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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的起诉书

时间:2023-05-18 14:18:25 起诉书 我要投稿

借款不还的起诉书集合7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一般起诉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借款不还的起诉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借款不还的起诉书1

  原告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元,并约定月息为x%。至xxxx年xx月xx日止,原告尚有本息x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不还的起诉书2

  原告xx,男,19xx年x月x日生,族,住所地市x区x路x号x室。

  被告xx,女,19xx年x月x日生,族,住所地市x区x路x号x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xx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借款不还的起诉书3

  原告王,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0xx年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XX年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XX年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借款不还的起诉书4

  原告王xx,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xxx

  被告玉环县xx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xx,经理。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0xx年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XX年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XX年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借款不还的起诉书5

  原告:马伟,男,20xx年08月29日,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址: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东里3号楼401。

  被告:胡佳杰,男,20xx年09月14日,汉族,大专,工作单位:湘潭OPPO手机,职位:业务员,住址:湘钢新一村7栋31号。(被告人身份证号码:xxx,备注该信息由湘潭户籍处查询姓名所得,如有误差需要被告提供并修正)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07月31日,并由原告支付宝转账支付,约定20xx年08月月底归还。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胡佳杰偿还原告马伟人民币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马伟

  代理诉讼人签字:

  20xx年11月15日

借款不还的起诉书6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借款不还的起诉书7

  原告:马伟,男,XXX年08月29日,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址: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东里3号楼401。

  被告:胡佳杰,男,XXX年09月14日,汉族,大专,工作单位:湘潭OPPO手机,职位:业务员,住址:湘钢新一村7栋31号。(被告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备注该信息由湘潭户籍处查询姓名所得,如有误差需要被告提供并修正)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07月31日,并由原告支付宝转账支付,约定20xx年08月月底归还。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胡佳杰偿还原告马伟人民币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马伟

  代理诉讼人签字:

  XXX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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