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

时间:2023-05-18 15:32:42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终止合同模板汇编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终止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终止合同模板汇编5篇

终止合同 篇1

  一、赠与合同的终止的事由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二、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终止合同 篇2

  给成都威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终止合同”函

  致成都威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初,你公司与我口头约定,以“内部承包”的形式将“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金发展”)开发的金堂县“怡静湖”二期1#、2#、7#号楼工程施工转包给我,并在签订书面“内部承包合同”前诱导我缴纳了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工程自20xx年4月开工以来,你公司一直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20xx年8月将“成金发展”支付给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挪着他用,造成工程停工20余天,逼迫我向劳务公司赔偿了约40万元停工损失的情况下,该工程方得以复工,后来,你公司又逼迫我签定了所谓的“借款协议”,将“成金发展”召开专题会议确定退还的、由我实际缴纳的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月息2分的高利x将该保证金“借”给我(实际给付170万元),造成“怡静湖” 二期1#、2#、7#楼工程施工一直处于艰难维持状态,并在20xx年春节前酿成劳务人员围攻殴打我项目部工作人员的恶劣事故。

  20xx年春节至今,由于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该工程进度款上千万元,该工程项目一直没有重启施工,造成我对钢材供应商、商混供应商、水电材料供应商、劳务公司的付款严重违约。目前,该工程仍无复工迹象,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失,我与你公司法人代表约谈协商的要求也被你公司借口拒绝。

  鉴于你公司严重的违约行为和在退还保证金一事上的欺诈胁迫行为,我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终止与你公司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希你公司立即赔偿因去年8月停工造成的损失40万元,向我结算支付该工程已完工程的全部工程款。

  此致!

  发函人:

  20xx年8月17日

终止合同 篇3

  兹有本单位XXX同志,性别X,年龄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XXXX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现决定于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于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4

  甲方:xxxx

  乙方:xxxxx

  就双方提前终止《xxxxx灯箱》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终止合作协议书》

  项目名称:xxxxx负一层灯箱

  20xx年10月1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xxxxxx灯箱广告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该项目的经营。双方的合作期限为5年,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9月20日提前终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条例,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10月1日签订的《xxxxx负一层灯箱广告项目合作协议》。

  第二条 乙方终止一切关于《xxxxxxx灯箱广告项目合作协议书》上注明的甲乙双方合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签定本协议后《xxxxxx灯箱广告项目》由甲方独立经营,盈利亏损均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如乙方后期需要使用xxxxxx灯箱广告,视一般客户同等对待。

  第五条 协议提前终止后,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需严格遵守执行。(例如:投标价格、租金、内部设备的购置、安装价格等)。

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第一条 乙方于20xx年10月1日,出资25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用作投资。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成本,之前一切盈利与亏损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甲方分 3期付款,至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30%,即(小写)7.5万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至20xx年6月1日前支付30%即(小写)7.5万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至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40%即(小写)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收据。

  第三条 乙方在收完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协议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违约责任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放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投资成本。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伤。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字)代表人(签字/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 日日期:年月日

终止合同 篇5

  关于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题,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后果也不同。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言,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因此《劳动法》没有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八)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能与解除条件相重合,否则这一约定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按解除合同来对待。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二)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的规定:

  (一)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六)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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