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时间:2023-05-21 17:07:40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保管合同锦集十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管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保管合同锦集十篇

保管合同 篇1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保管人 寄存人

  保管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寄存人(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公司注册地址:

  乙 方:

  公司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模具设计,模具开发,模具保管。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业务往来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模具清单与价格:

  序号 模具名称 模具材料 模腔 表面处理 模具单价(RMB) 备注

  1

  2

  3

  4

  5

  总计

  总金额(大写):

  二、模具制作及修改

  2.1甲方提供产品零件图(2D/3D)和工艺图,由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制作相应模具,经甲方邮件确认后,乙方按该图纸制作加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甲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2在模具开发过程中,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的产品结构或工艺变更,除有更换大行位、模仁降面等大面积改模外,乙方免费修改模具,并在一周内修改完成;

  2.3乙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的检验。因乙方生产的模具无法达到甲方图纸及合格产品的要求,为达到要求进行的模具修改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因乙方过错使模具无法达到甲方最终确认的模具图纸要求的,由此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延期期间内,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2.5甲方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6加工工作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有协助的义务。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7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甲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2.8乙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甲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9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乙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模具精度及寿命

  3.1精度要求:依甲方最终确认的模具图纸要求的公差为标准 。

  3.2模具寿命:模具寿命在 50 万 次以上,若未能达到设定之寿命,由此而产生的模具维修或模具更新制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四、模具制作时间

  4.1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功能机13天,智能机和平板15天),乙方须将该批模具T0样品交由甲方确认(开模日期 ,要求模具TO日期 )。

  4.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该批模具样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延期期间内,每天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五、模具验收及保管

  5.1模具验收:模具T1试模后由甲方模具工程师根据《智科模具验收表》进行验收。

  5.2模具保管时间:甲方项目停产后由乙方保管三年。保管期满后由乙方书面询问甲方处理方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处理;如需延长或者缩短可以另行协商确定。

  5.3在模具被验收合格后,乙方就应承担保管责任,并有义务对以上模具进行维修和保养。乙方不得将以上模具转交第三方保管,但甲方同意除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以上模具转交第三方保管,对模具 造成损失的,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5.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以上模具毁损、丢失的,乙方应当模具实际价格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5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使用中,因过错而造成该批模具损坏,乙方应立即进行维修,使模具能正常使用,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六、模具的权利归属

  6.1该批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转移和支配。

  6.2乙方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且不得销售该制品给第三方,但甲方授权除外。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为乙方所销售该制品总销售额的10倍,最低不能低于10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7.1模具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此模具量产一年内如未达到150K, 需一次性付清模具。

  7.2乙方完成模具后,须将模具图纸备份给甲方一套(2D/3D)。模具对应的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乙方负责该批模具产品的正常量产,量产达 数量后,乙方承诺将模具费全部返还给甲方。

  7.4如因甲方订单安排调整,需要将模具转移,乙方需返还部分模具费,计算公式为:已量产数/全返量产数*模具费。

  7.5由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我司生产要求,并主动要求甲方模具转移,乙方需返还甲方所有模具费,并需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订单损失等),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货款。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成立﹑履行﹑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8.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先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深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

  九、其他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始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于模具保管期限满。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保管合同 篇4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争议解决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保管合同 篇5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6

  使用及保管人: 身份证号码:

  车辆所有人:

  车辆车牌号: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所的车辆“含摩托车”是本所工作业务配备的交通工具,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指派专人调派使用,并负责保管、保养、检验、清洁等,工作人员因公事需要使用车辆,必须事前进行申请预约,登记调派,按照诉讼业务的优先安排。没有申请预约的,特殊安排,事后补回手续。没有预约登记,也没有经同意答复的一切人员,不得使用。关于车辆的保管、保养、使用等有关事项及规定如下:

  一、本所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并应遵守本所的相关规定。

  二、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录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办事情况,随车办事人员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提出警告,批评,对不听警告批评者,给予处分,罚款或停止其用车的权利。

  三、每年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及维修都应记录

  以了解车辆受控情况,每月底前把行车记录表交回办公室,稽查、核对,对超出正常工作使用范围的油费、路费以及车辆磨损均由私人负责。

  四、使用者必须具有效驾驶证件

  使用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检查(如对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并维修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五、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严禁酒后驾驶

  下列情况由驾驶人或保管人负责。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以及其它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负责

  4、酒后驾驶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

  5、车辆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致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马上报110中心与保险公司。同时联络办公室协助处理。如属小事的,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六、如车辆在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车辆损坏以及向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额后,其差额部分视实际情况由驾驶者与单位按交警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合理负担处理(如果是未经批准或私人用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者负责)。

  七、驾驶人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

  违者受罚,经批准或公务返回超逾晚上8时例外。

  八、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应停放停车场或适当的合法位置

  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

  九、为私人目的借用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私用”经主管核准才能借出使用

  使用者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交回。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违规,交通事故等均由使用者负责。

  十、车辆保养与维修,应先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方得送修、保养

  十一、车辆费用报销。

  每月按行车里程登记表进行核对,报销、油费、路费、停车费等。超出核对范围则由驾驶者负担。车辆磨损及折旧费按每公里0.6元计算均由驾驶者负担。

  使用及保管人: 车辆所有人:

  日期: 日期:

保管合同 篇7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保管合同 篇8

  仓库营业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寄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堆藏及保管寄托物订阅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将所有开标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甲方保管寄托应注意妥善加以保管,并随时注意检查以保持该寄托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价目表:(略)

  第四条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第五条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乙方对寄托物除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寄托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任,因寄托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契约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寄托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主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甲方依前条规定行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价金,扣去因拍卖所发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甲方因寄托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寄托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甲方对于寄托物应尽善良管理之责,如因其所保管寄托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十二条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料非习惯或有不得已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寄托物,但甲方因不可归现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寄托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甲方返还寄托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事由转使第古代代为保管的,得于寄托物的现所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时,甲方有应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对于沧库堆藏的寄托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损失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寄托物使其可查悉寄托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甲方于本仓库契约定合同应由仓库填发仓库单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寄托物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

  前项分割寄托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仓库契约除寄托标的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在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得随时终止契约而请示归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品种______品质________数量________包装的种类_______个数_______记号______(略)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9

  委托保管方(甲方):

  受托保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

  二、保管物的数量: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甲方负责将委托乙方保管的.物品送至乙方保管场所,乙方在接受保管物时,现场清点相应数量和确认包装,经双方签字确认数量,并查验包装是否完好等相关资料,若保管物包装存在瑕疵,双方应当面说明并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

  五、保管责任:

  1.乙方负责在保管场地配备监控设施、派专人,安全、保质保存保管物,在保管期间若发生丢失、变质,由保管方负赔偿责任;

  2.受甲方指令,乙方负责为甲方运送保管物至甲方指定场地,并承担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3.委托保管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委托保管人承担责任;

  4.双方必须履行书面出库、入库手续,确保保管物安全。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甲方首付乙方_____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抵作保管费,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撤销委托保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保管费(包括保管物保管、装卸、运送费用)每月____万元,每月月底付清,甲方运送保管物至乙方保管场所的运输费、卸货费由_______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保管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管合同 篇10

  兹有______(甲方)委托______(乙方)储存下列物资,储存期______年,在储存期内有关事宜,均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协议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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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人│品名、规格│单价│数价│交货日期│储存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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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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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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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条款:

  1.仓储物验收及仓单

  2.储存场所及方法

  3.仓储物保险

  4.仓储物的提取

  5.仓储费

  6.违约责任

  存货方:______仓管方:______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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