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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合同

时间:2023-06-02 15:24:01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安全协议合同范文汇编5篇

  在生活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协议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安全协议合同范文汇编5篇

安全协议合同 篇1

  学娱培优班(以下简称甲方)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集会、班会和安全课等多种形式,向学生介绍安全常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抽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抽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抽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不准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在校外期间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5、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6、学生午休、放学后、节假日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切安全事故,甲方-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如学生擅自离校,甲方必须立即通知乙方,在学生擅自离校或请假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8、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摩托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9、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其它意外情况如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伤害及自杀、自残事件;在具有风险性、对抗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如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安全协议合同 篇2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分别承建荣盛楠湖郦舍项目一期一二标段工程,因群塔作业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经建设单位协调,三方签订此协议。

  为确保群塔在施工过程、顶升过程及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互相碰撞,确保施工安全,经两家总包单位协调群塔作业相关的协议。

  1、 群塔运行控制

  2、 运行主要原则

  1)后塔让先塔

  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2)动塔让静塔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3)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客塔让主塔

  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5)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3、 运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的规定。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同时,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各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据塔吊布置,塔吊之间存在交叉的范围,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据塔吊装拆单位提供的装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装及顶升过程中始终保持不少于2个标准节的高度,同时根据低塔让高塔的原则,如两塔塔臂在旋转过程中同时进入交叉范围,低塔应提前主动避让,待高位塔旋转出交叉范围后,方可继续运转。

  2)两塔在作业时,在进入交叉范围之前,应先将小车收回至安全距离内,同时将吊钩提升,由高塔主动避让,即可避免塔吊大臂与大臂、塔吊大臂与建筑物、吊钩与建筑物、吊钩与吊钩之间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吊钩)位于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区域时,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与高位塔起重钢丝绳发生碰撞事故。这就要求项目必须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会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吊钩)。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完成,且同一台塔吊的组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不允许委派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地的单位进行施工。

  2)租赁方应提供状态好的机械设备,指派责任心强、技术全面的塔吊司机。

  3)参与塔吊安装、作业、顶升、拆除的作业人员都须持有天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作业。塔司、信号工都必须具备2年以上实践作业经验、责任心强,反应灵敏、身强力壮的持证人员参与。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各塔吊信号指挥的对讲机频点不允许相互串台,必须有严格的分格措施。在设置频道时,需设置不同的频道,且每台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塔司必须固定,做到定机、定人、定制度,不允许擅自调换。信号工的服装要有区分,以便塔司在人员密集的区域确认本塔信号工的旗语、手势和哨声。

  5)群塔作业时,塔与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离规定:为避免相邻塔吊间发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与高塔的塔身水平间距确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钩高度应与低塔的最高点垂直安全间距确保净空2m以上。

  6)顶升时,先顶高塔,后顶低塔。在塔吊顶升、降时,必须履行申报制度,由项目安全部进行审批,原则规定:先顶高塔、后顶低塔。下降拆除时,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顶升的高度,确保相邻塔吊间垂直安全间距。

  7)为了提高塔司、信号指挥人员警示各塔的工作状态,要求各塔上安装防撞指示灯和红色信号旗。

  8)多机作业,塔司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机安全距离

  9)塔司必须熟悉操作的塔吊性能,并严格按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

  10)各塔停止作业时1#楼、5#楼、9#楼塔吊大臂不允许停靠东面。2#楼、6#楼、10#楼塔吊大臂不允许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双方塔吊主钩不允许超过对方围挡。

  7. 沟通协调

  为加强群塔作业安全管理,双方指派专人进行协调,塔吊顶升应提前通知对方,

  甲方签字:

  监理签字: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楠湖郦舍项目部签字:

  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专人联系电话: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盛楠湖郦舍项目部签字: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人联系电话:

  塔司签字:

  信号工签字:

安全协议合同 篇3

  甲方: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

  乙方: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第 架子队 工班

  根据集通公司管理要求把,及我项目部在既有营业线施工的具体情况,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营业线的公务设施、电力、通讯、信号光电缆及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要求以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

  1.乙方参加既有线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妨碍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不得使用不满十八周岁童工和年龄大于五十周岁的老年工。

  2.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行车安全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并认真遵守。

  3.既有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设好施工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防护备品、防护距离、防护信号等内容必须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4.开工前,须向安质环保部提报网围栏开口、限高架撤除申请表和安全评估表,待报集通公司护路办审核批准后,符合开工条件方许开工。围网开口处每天下班后必须关闭,防止行人、牲畜上道;施工结束立即恢复所有既有设施。

  5.施工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检修合格,并到物设部登记(设备名称、设备状况、操作人员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进入工地后,必须置于既有线建筑限界以外,作业时保证每台设备有一专人防护,防护人员不足时不准启用设备。

  6.列车通过前,在既有线施工的人员必须撤到行车线限界以外的安全处,所有的机械设备、料具也应撤到行车限界以外。

  7.施工人员上下班不准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休息及行走,不准抢道,工间休息时,须到限界以外的安全处。

  8. 在铁路旁施工搭设的脚手架等设施,应经常检查,不得侵入限界以防发生事故。

  9.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点要远离既有线建筑物25m以上。

  10.临时房屋及设施的周边,近临悬崖、陡坎、深坑、铁路及高压带电区域等处,应有防护围栏、遮挡物及警示标志,危险处夜间应设警示灯(不得影响行车)。

  11.需要拆除原有挡墙、护墙、端墙等建筑物时,首先调查清楚其结构物地下有否管道、线缆等设施,应按规定程序先报路局批准后,方准动工。

  12.严禁挖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13.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一切大型施工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4.使用机械挖土,铲斗不得碰撞铁路上所有的建筑物,不得侵入既有线限界。

  15.人工清理开挖面时,挖土机械应退出开挖面,严禁人、机同时混合开挖作业。

  16.不得随意损毁铁路既有设施,施工撤除的铁路围网,损毁的既有标志牌,必须按要求随时恢复。

  17.大型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对机械做详细检查;作业中精力集中,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集通公司客十货五停车让行规定。

  18.在既有线旁作业,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列车通过时禁止作业。

  19.机械(具)在线路旁存放必须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

  20.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须留出>2m厚的隔墙,以防施工机械滑落。

  21.驾驶员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对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保持良好状态。严禁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等主要部件不良的带病车辆在既有线上从事施工运输作业。

  22.在靠近既有线的施工便道上行驶,其速度≯10Km/h,下坡转弯时,应换低速档运行,保持限界距离。

  23.不得在坡道上停车,若需在坡道上停车时,须采取防溜措施,以防车辆溜滑而造成事故。

  24.自卸车辆须将翻斗放平,方可行驶,防止溜放或挂断架空光电缆。

  25.列车通过时,临既有线路的运输车辆及其施工设备须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

  26.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材料及机具时,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作业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不良时,须增设专职防护员。

  27.较笨重的施工材料过轨(如>100kg的砂石等物)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可过轨施工。如通讯中断,则停止跨轨作业。

  28.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台运过轨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签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过轨作业。作业中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

  29.在既有线上拆除挡、护墙,应作好截、排水沟的畅通。降雨时应对暴露面除加固支撑外,必须进行覆盖遮雨防水侵措施,以确保边坡的稳定。

  30.进行既有侧沟、涵渠拆除时,必须先进行改水工作,其改水渠道截面及汇水管不得小于原渠道的排水量,并经常清理漂浮物及积泥,确保流水畅通。

  31.雨天须有人昼夜巡查,防止渠道堵塞、水面上升而浸泡线路造成事故。

  32.地下管线或隐蔽设施不清或没有防护措施不准开工;开挖电缆沟至400mm深度时,要注意小心轻挖,杜绝损坏既有电光缆事件。施工安全负责人员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要紧盯现场,作业人员用铁锹小心挖土,一经挖出,马上检验,并进行签认,签认后即根据事先商量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来不及防护的要派专人昼夜看守,交接班时要有书面交接记录。

  33.地下光电缆两侧2m以内,不准动用挖掘机及洋镐等工具。在地下电缆附近机械作业时,派专职防护员现场指挥,确保地下电缆安全。各种施工机械不准纵向碾压电缆上部地面。

  34.墩台及其他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35.挖孔桩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下班前,必须对未灌注的孔口进行有效覆盖,防止行人牲畜跌入孔中。

  36.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及项目部有关管理要求,消灭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消灭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消灭交通事故,消灭火灾事故,消灭一切质量事故。

  乙方如因违反上述管理要求或违反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而够成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按照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中铁21局集团五公司集通复线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安全协议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安全协议书。

  一、租房地址:

  二、租凭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由甲方免费租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因甲方在乙方租凭期满后自己需要使用该房屋,因此不再与乙方进行续租。

  三、租赁期间安全协议:

  1.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房屋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3.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自残、自杀、意外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要求乙方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四、就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安全协议合同 篇5

  发包人:

  分包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依照《中华能人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安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期内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安全保证计划。发包人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如实告知分包人在项目劳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职业健康的根源及防治措施。

  1.2、发包人对分包人的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1.3、对不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或分包人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对因分包人原因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双方可以终止合同,分包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2、劳务分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及时了解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要求。

  2.2、分包人有权对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确保安全生产。

  2.3、分包人主要负责人是分包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安全基础设备设施采取保护和防护措施,并对安全基础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检查检验,按规定做好安全设施器材的定期试验检验工作。

  2.4、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或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5、分包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主动向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2.6、分包人应认真配合地方政府、发包人及发包人组织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检查。因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所引起的各种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2.7、施工期间,除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等检查工作进入工地外,其他外部人员不得进入工地。

  3、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劳务分包协议书的同时应提交本单位安全施工资料

  1、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2、分包人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3、分包人施工人员班组划分及安全员花名册。

  4、事故处理

  4.1、分包人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的.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发包人协助分包人进行事故救援,维持好现场,分包人配合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费用及善后工作由分包人负责。

  4.2、分包人在作业中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时,分包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分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5.1、发包人按有关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本工程约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分包价款的3%。

  5.2、发包人在工程期满后30日内,在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费用后将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分包人。

  6、协议变更和解除:

  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因人力不可抗拒或无法防止的外因,使双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7、分包协议书期满,该协议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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