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的合同

时间:2023-06-19 18:17:29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投资的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的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的合同通用15篇

投资的合同1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申请购房移民事宜,乙方接受甲方及其境外合作方的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__________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面准确地按照前往移民目的国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

  1、为乙方提供申请购房移民的解决方案;

  2、提供与乙方申请投资移民相关的必要信息;

  3、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移民申请国家进行考察;

  4、代表乙方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材料;

  5、负责与申请过程中所涉及的第三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6、为乙方提供面试技巧培训,协助乙方安排面试相关的活动;

  7、为乙方提供律师,陪同乙方面试;

  8、申请过程中为乙方提供跟踪服务,及时告知乙方申请进度和最新信息;

  9、协助乙方申请护照和购买优惠机票;

  10、为乙方提供免费的安家咨询服务;

  11、不得泄露乙方所提供的移民过程中一切文字材料及信息服务;

  二、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申请所需的所有有关文件及相关信息;

  2、不向甲方隐瞒真实材料及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真实信息等);

  3、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及时按照甲方的指导和建议去准备所有与申请有关的'文件;

  4、严格遵守签证申请程序,通过递交材料、面试、体检、及时提交补充申请文件等,并按时向甲方和移民局支付相关费用,按时完成移民目的国要求的投资/购房行为;

  5、如果移民局要求,应理解及积极配合移民局对甲方的背景调查工作;

  6、不得泄露甲方所提供的移民过程中一切文字材料及信息服务;

  7、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更改或撤消委托,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三、费用结算

  1、咨询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__________

  A、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B、获得局的移民批准时,乙方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3、相关手续费相关手续费是指移民局、大使馆、相关评估机构以及中国相关部门等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如:__________签证申请费、各种公证费用、翻译费、体检费和财务审计费等。

  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退费条款

  1、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甲方予以退费:__________

  (1)乙方收到无资格继续申请并且无资格被安排面试的通知;

  (2)乙方收到面试未获得通过的通知;

  (3)乙方收到被移民局拒签通知;

  甲方将在获得乙方被移民局拒签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把收取的咨询服务费在扣除甲方部分成本支出人民币(大写)元整后,将余款退还乙方。以上退费不含第三条第3款所包含的相关手续费。

  2、乙方如果有下列情况,甲方不予退费:__________

  (1)乙方中途撤销委托;

  (2)乙方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商业状况、有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导致申请被拒;

  (3)如因海关、边检安全检查未通过以致申请被拒;

  (4)乙方被移民局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导致申请被拒;

  (5)如遇不可抗力或相关国家政策变化,导致乙方撤回、终止申请。

  五、保密条款

  1、甲方除将乙方的资料向其相应的移民机构提供外,有责任对乙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虚假材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有关指导性的材料告知第三方。

  六、违约条款

  合同书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甲方服务费或甲方中途停止对乙方的服务),违约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七、合同终止

  1、乙方获得移民局的移民批准时;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甲方服务费,并两次没有回复甲方要求支付费用的通知,甲方有权在第二次要求付费通知发出的二十一天后终止合同,并且不向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

  八、乙方委托声明

  1、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委托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并清楚了解前往国家的基本情况及愿意接受本协议内容;

  2、本人明确;甲方已告知本人,在没有获得移民目的国政府正式签证前,不要做任何出国的准备,包括停学、放弃工作和生意、卖掉房产和生意等,甲方不对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3、本人明确;在甲方的协助下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后,该申请时间的长短以及最终结果,由移民目的国的相关审理机构和使领馆决定。

  九、适用性

  本合同文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和乙方支付首期服务费后生效,一式叁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资的合同3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4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5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6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按乙方投资金额25%年利润给予乙方(计算方式:投资金额×25%=年利润);结算时间一年(从此合同签订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一年期满乙方撤出投资金额,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全部投资金额。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销售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注:10%),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乙方投资金返利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七、乙方只为甲方提供投资金额,乙方无权利参与甲方市场运作及业务管理,乙方有建议权;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开展,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社交活动(例如:酒会及赠酒活动)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投资的合同7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8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9

  出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10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投资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根据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政策规定的基本原则,现决定成立______市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发起人自愿人股,建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二、各出资人为企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风险责任。企业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

  三、发起人及出资人出资份额如下:

  甲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元,折_________股,占企业资本总额的____%。

  (发起人以外出资人出资见出资金额登记表)

  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出资人一致同意_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章程(草案)。

  五、发起人甲方、乙方、丙方负责筹建_________股份合作公司(或企业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发起人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申请注册一份。____

  七、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投资的合同12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13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

  一、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二、担保期限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的合同14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15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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