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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0 16:23:30 仓库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库物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集合15篇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1

  一、仓库的保管员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三、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四、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五、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

  六、仓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七、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八、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2

  1、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储存、保管物资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会扑救初期火灾,并经常保持灭火器材的清洁、完好。

  2、把好物资进出库“三关”,即进库验收关、入库保管关、出库复验关。

  3、库内物资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处理并报告。

  4、库内不得乱接乱拉电器线路和使用电热设备。

  5、库内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可燃物品。

  6、下班前对库内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3

  一、仓库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领导必须经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教育;

  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懂得其性能、危险程度、保管和救护方法;

  三、遇有火灾应及时报警和尽力扑救,遇有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敢于斗争,抓获作案人或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追查;

  四、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五、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一律分类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六、剧毒物品要明确专人保管,涂明标记,双人双锁;

  七、领用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等须经厂办和安监部门批准;

  八、加强重要材料仓库防护设施,做到门窗牢固,有防护栏杆,并装置报警器;

  九、仓库周围严禁搭工棚,堆放杂物,四周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内主要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库区严禁烟火,库房与明火、烟囱、高压线等保持一定距离。仓库内不许生火,仓库电气设备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装,并定期检查,做到人员离开关门、关窗,并切断电源;

  十一、非仓库工作人员和领送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工作需要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规定,主动交出发火器具等(仓库工作人员应认真查询),进入危险品库房,一律不得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子,开启危险品包装物时,应使用铜质或不发生火花的.专用工具,以防发生火险;

  十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转让、外借、处理危险物品,外单位调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市公安局和厂办、安监部的批准。领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的地区停留;

  十三、采购剧毒化学危险品须经厂办、安监部等部门审核,厂部转签介绍信严格按计划进货。化学危险品采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采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

  十四、仓库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十五、仓库应安排人员值班看守,节假日应加强力量,由领导带班,确保安全,节假日申领危险品须经厂值班领导批准;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4

  一、仓库管理的原则

  1、经济原则:是指储备的仓库物资应经济合理,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库存物资储备和资金占用。

  2、服务原则:是指仓库管理要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3、管理原则:是指仓库管理员要做到管物资、管节约,避免物资沉淀、遗失和损失浪费,切实降低生产成本。

  二、仓库管理的任务

  1、根据生产需要适当补充物资储存数量,及时调整库存物资结构,保持经济合理水平。

  2、负责材料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并监督材料节约使用。

  3、按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编制有关材料收、发、存统计报表和情况反映。

  4、负责在用工具的保管、借用和管理工作。

  三、仓库的帐务管理

  1、财务部负责建立《仓库物资管理台账》,凭入库单、出库单详细记录物资收、发、存动态和使用方向,为加强物资管理提供信息和基础资料。

  2、仓库管理员每天早上应将上一个工作日的领料单汇总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应及时按照领料单做好《仓库物资管理台账》的登记工作。

  3、劳保护品和工具的发放明细,要落实到人;除正常记录的《仓库物资管理台账》外,还应详细在《劳保护品登记簿》和《个人工具台帐》上进行登记;《劳保护品登记簿》由财务部负责,《个人工具台帐》由生产部负责。

  四、仓库管理规定

  (一)计划、采购、入库、报销程序

  1、每月25日前,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下月重点工作或检修计划,拟定备品备件、消耗材料的采购计划;拟定计划前要会同仓库管理员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实,当计划数超出库存量时,差额的部分做为计划数保留,其余的应减去,当计划数小于库存量时,应全部减去,做到既要保证正常生产,又不能造成积压;然后填写《物资采购计划表》,一式四份,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及具体要求要详细填写清楚,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的材料计划交供应部三份,其中一份由仓库管理员留存,作为采购物品入库的依据,一份由财务部留存,作为办理入库手续和报销的依据。

  3、供应部应严格按照《物资采购计划表》中的物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时间和具体要求,遵循“货比三家”和“相同的价格比质量,相同的质量比价格”的原则,集中进行采购;无《物资采购计划表》的,一律不得采购、办理入库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4、采购的物资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按照《物资采购计划表》所列内容与实物进行核对,物资名称、型号、数量与《物资采购计划表》所列内容相符(因技术原因不能确认的,可通知使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并在采购清单(或收据)上签字确认。

  5、财务部凭仓库管理员签字认可的采购清单(或收据)和公司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表》,为供应部出具入库单;无仓库管理员签字认可的采购清单(或收据),财务部不得为其出具入库单。

  6、供应部凭财务部签字的入库单和公司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表》,办理报销或冲账手续;无入库单和公司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表》,财务部不得办理报销或冲账手续。

  (二)物资管理

  1、仓库管理员具体负责仓库的全面工作,包括物资管理、发料、保养、盘点等工作,仓库内物资摆放要整齐,库容要清洁。

  2、仓库管理员凭领料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领料单发货;领料单填写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仓库物资管理台账》相符,否则,应要求领料人予以改正;领取劳保护品和工具时,还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使用人的姓名。

  3、对于临时性抢修或急需、包括夜间消缺所需要的材料,如部门负责人不在,可由领料人先办理借用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办领料单。

  4、仓库管理员应掌握保管期,对有保管期限的物资,应将出厂日期、入库时间和储存期限做好记录,做到先进先发,轮换更新。

  5、每月的25日,财务部负责做出“盘点表”并会同供应部仓库管理员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帐、卡、物要相符;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财务部负责做出《仓库物资长短报告书》,报公司分管领导。

  6、仓库的物资和工具不能随便出错,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三)废旧、剩余物资的管理

  1、废旧或检修替换下来的物资要及时进行回收,分门别类的统一保管;通过检修、拼配后,能继续使用的要继续使用,失去使用价值或无法修复的物资,要集中存放或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集中处理,不允许私自乱扔乱放。

  2、项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的剩余材料要及时退库,仓库管理员要按照出、入库程序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四)工具管理

  1、已配备到个人和班组的工具,由个人和班组自行管理;正常损坏或使用年限较长的,可以旧换新;丢失或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自行解决,因此影响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2、工作时不得从仓库借用已配备到个人和班组的工具。

  3、离开岗位时,配备的工具应收回。

  五、本制度所界定的物资,除另有所指外,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办公用品、劳动护品等,石灰石和煤炭除外。

  六、办公用品的计划、账务、发放工作暂由财务部负责。

  七、本制度自二0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开始执行,原《仓库物资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5

  一、加强仓库管理,做好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物相符。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物资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防汛物资调拨令,并且手续完备、齐全,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拨付。

  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善仓库的物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防汛抗洪抢险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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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要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二)物资验收入库存

  3.物资入库存,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手续的要求签字验收,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存,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送货清单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交财务部门记账。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勿使公司财产物资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部门领导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和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金额并盖有财务部门收款印章时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部门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部门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24.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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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仓库管理是物资供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仓库业务工作必须按物资入库、保管、出库、退库和盘点等流程作业。仓库建设和布局必须适用、合理、方便装卸、运输。仓库管理按中国石化颁布的“一类库”标准执行。

  第二章入库管理

  第二条要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入库手续。对所有入库物资严把数量、质量关,对质差、量缺或库存已超储的物资严禁入库。

  第三条仓库物资必须进行“三定”(定品种、定数量、定金额),要按物资的类别做到定库、定架、定点、定人负责保管和发放。

  第四条在库物资必须做到账、卡、物、资金四对口,技术说明书、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五条物资堆放要实行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五五摆放(五五成方、五五成堆、五五成行、五五成箱、五五成包、五五成串),露天仓库堆放的物资也可按场号、区号、排号、位号、实行四号定位。

  第六条各种设备、材料的防护层或包装物不得损失丢失,并按要求进行日常定期的或季节性的以及临时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有锈蚀、剥落、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为了确保仓库的物资安全不变质,要求切实做好:防汛、防潮、防霉、防蛀、防鼠、防盗窃、防毒“十防”工作。

  第八条对防潮、防雾、防锈的物资提货到库后存放在适宜地方,保管员要根据产品保管要求经常检验掌握物资状况,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上油、垫高、通风)防止变质,如果发现变质,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九条设备、备件等阀门、管材的堵头、管帽及垫装物不得拆卸或丢失,已丢失的应想办法补上。

  第十条成套设备实行配套保管,按套入账,主机、附机配件、工具都要成龙配套,不得分散存放,严禁挪用。

  第三章仓库料场管理

  第十一条仓库、料场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做到货架无灰尘、无杂物、场内无垃圾、料场无杂草。管理要达到“四化”(存放合理化、库容整洁化、资料档案化、“四防”经常化)。

  第十二条仓库的消防要加强管理,在消防设施的规定范围内不准放任何物资,要保证仓库的主要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仓库(料场)必须实行规格化。根据物资库存量和收发量,以及实行科学管理的要求,制定周密、合理的平面图。并留有验收、保养作业区和机动货位,充分利用仓库空间和面积,仓库(物料)要分区、分类。“专库专储”,布局合理,横看成线,竖看成行,标志明显,过目成数,保持整齐。

  第十四条仓库的电梯、电动吊要有专人操作(有操作证)不得超载。

  第十五条仓库内严禁吸烟、明火。仓库人员要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使用、保管、保养和报警方法。

  第十六条仓库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服务。如因

  公离开岗位,须留言,写明事由去向。

  第十七条严禁让与业务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实行出入库人员登记和车辆检查制度。认真执行班前查门窗、设施、物资动态,班后查灭火工具、断电、关气、关水、关窗、锁门。制定风前查遮盖、雨前查排水、高温查通风、低温查防冻等巡回检查制度。按季节对不同灾害,采取不同措施。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公休、假日值班人员在次日上班时将收发动态交岗位人员。工作调动时,物资按明细账移交,工具、设施、账册、凭证资料和待办事项列清单移交,经双方签认,领导批准方可离职。

  第四章出库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凭领料单,加工付料单,经过审批手续的借调拨单等有关凭证发料,并在发料凭证上注明余数,对非正式凭证(白条等)一律严禁发料,非本单位职工不能代领。

  第二十条所有物资一律要凭专职材料员或指定专职人员开具盖章的领料单,在确认型号、规格及数量正确清楚、印章齐全后,方可发料。

  第二十一条仓库发料时要执行以下几点:

  (一)根据“出陈储新”的.原则,各种物资按入库先后安排好出库顺序,要坚持“先进先发,限期先发,易损先发”,使物资合理储存。

  (二)实行小额供应,按实际需要发料,可以分斤破零,避免浪费。

  (三)做到“五不出库”:即质量不符不出库,数量不清不出库,验收中发现问题不出库,无计划员签章不出库,白条子不出库。

  (四)出库物资除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外,还应该做到技术资料完整,交接清楚。如整进零发,可将技术资料复印件随发,留存原件。

  (五)保管员除事故紧急用料可根据调度命令或领导批示先发料后补单外,一般情况下必须凭单发料,库存物资一律不予借用或挪用。

  第二十二条物资出库后,当天做账,做到日清月结,永续盘存。

  第二十三条发料完毕,保管员要在出门证上填写领料单位、车号及所领物资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凡可以计数的必须注明件数,不能只写重量或体积),并由保管员、领料人签字,不得漏项,出门证一式两份,一份保管员留存,一份交领料人作为出门凭证。

  第二十四条物资出库,门卫要认真核对料单、出门证、实物和车号,如发现出门证项目填写不全或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与料单实物不一致时,应禁止出库,并与保管员核对和向领导汇报。

  第五章退库管理

  第二十五条退库范围:

  (一)名称、规格、型号不符(错发)。

  (二)质量不合格或材质不清。

  (三)数量不准(复发)。

  (四)因设计变更不需要的器材。

  (五)生产、维修剩余物资。

  上诉各项可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第二十六条退库要求:

  (一)由主管计划员开列退库单,并由当事人(特殊情况除外)按原物退原库办

  退库手续。

  (二)凡需退库的物资必须符合入库要求,原发料时的各种资料应齐全,要严格交接,认真验收。

  (三)大批退料,由领料单位先按类别填报清册,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库。

  (四)设计变更退库凭设计部门变更通知。凡已经缺损、损坏、锈蚀等一律不准退库。

  第二十七条所有退库物资,由保管员按规定登记入账。

  第六章盘点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库存动态物资要做到月度抽查、季度清点、年中盘点、年末大盘点,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账、卡、物、资金一致。

  第二十九条除核对数量外,还要检查质量是否合格(与入库时一致),有无损坏变质,保管条件是否合乎要求。

  第三十条因变质、腐蚀、霉烂或超期失效及非责任事故的损坏,经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属实,但不能修复改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

  第三十一条在盘点中,如发现库存短少、盈余、损坏、变质、规格串换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确定数量盈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以个数(件、台等)计量的物资,在保管过程中不得短少。

  (二)以重量计算的物资,如总的件数以及每根、每张、每块的长、宽、厚和直径都相符,而重量短少和盈余的应按合理误差处理。

  (三)物资在保管中产生的自然损耗,每季上报处理一次,由保管员填写清单一式3份,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销。

  (四)名称相同,但型号、规格混串,应查明原因,由保管员填写规格串换调整表一式3份,报有关部门批准调整转账。

  第三十二条库存物资原则上不得发生盈亏,如已发生盈亏,必须查明原因,进行核实,半年申报一次,由保管员填写盘盈盘亏报表一式3份,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8

  第一章仓库建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六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条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八条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九条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十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安环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环部派信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管理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第十三条在仓库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四条库区和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仓库院内,仓库,严禁吸烟。油库、炸药库院内,严禁开手机和带静电物品进入库区。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发挥技防监视器的作用。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装运管理

  第一条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二条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仓库。

  第三条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条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六条仓库、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第三条各类仓库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仓库外,引进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仓库通道的上方,与物资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仓库房顶架电线。

  第四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五条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环科和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第六条每个仓库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仓库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七条在库区及仓库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第八条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五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第二条门卫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当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三十厘米。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可燃材料隔开。(公司应没有火炉)

  第三条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第四条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六章消防设施

  第一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第二条仓库、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条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条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9

  1.物资入库

  (1)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物资入库,应先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放入仓库的存货区,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使用。如保管员工作不认真,导致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投入使用,造成的影响应由保管员全权负责。

  (5)托收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6)各部门的余料入库,仓库保管员根据余料的名称、数量开具入库单,注明某部门的退料。

  2.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使用量大且频繁的货物应就近摆放,使用量小的物资可以选择较远的货架进行存放。

  (2)物资堆放一般是需要在堆垛安全、合理、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推行五五堆放,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摆放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必须要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使公司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部门领导的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3.物资出库

  (1)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2)物资出库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出库,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出库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3)物资出库按月平均单价计量出库。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或材料用途,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5)对于部门领料,属部门定员领料,必须是固定岗位人员领取。其他部门领料,必须由部门的领导签字才可发料,否则,造成物料损失,由管理员承担经济责任。

  (6)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4.其他有关事项

  (1)创造“五好”仓库(安全、优质、方便、多储、低耗)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允许范围内的差错、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记账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4)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注明情况,双方签字,需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5)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公司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由本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

  2、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3、对仓库保管员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新职工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物资仓库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物资仓库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散热措施。

  6、仓库内不准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小于50厘米。

  7、库房内禁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其特殊管理规定。

  9、物资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执行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奖惩,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11

  1、仓库管理员应经过专门消防培训,熟悉所管物资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熟悉物质的安全防火知识及灭火方法等。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有明显的禁牌,库房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3、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高压水银灯照明;严禁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4、要根据不同货物分类、分库存放,不准将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5、库内货物堆放应做到“五距”,即灯距、墙距、堆距、柱距、顶距。

  6、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允许住人和设办公室。

  7、仓库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照明灯具、电线、开关等电器,发现电线老化,破损或绝缘不良等要及时维修处理。库内不得随意拉设临时电线。

  8、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确认无问题后,切断电源方可锁门离开。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12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害医院集体利益。

  二、加强计划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及正确的反映计划执行情况。每月报计划,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库存物资额以保证全院供应工作,防止积压为标准。

  三、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方可入库。入库的物资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不得入库,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四、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既

  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

  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③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

  ④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过期。

  五、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月、季报仓库的帐、卡。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帐物相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六、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且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七、各科室使用的物资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帐,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八、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医院临床、维修等方面的需要和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的决策。

  九、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质量高。

  十、库存物资必须按规定合理损耗。低质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由财务科处理账务。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审批后做账务处理。

  十一、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工作疏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称,做到帐、卡、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13

  一、认真执行计划采购、验收、领发规定和报损、报废财产转移制度。

  二、库房做好按计划采购,确保业务需要,一般物资库存量2-3个月(紧俏商品例外)。

  三、经常关心库房内物品数量,熟悉进货渠道,确保供应。库房物资堆放整齐、妥善保管,做到先进先出,防止积压,浪费,严禁呆滞物资。

  四、库存每半年盘点一次,年终总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单据齐全、手续完备。

  五、库房物品不经科长批准,不准私自发放。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14

  1、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保管员应经常进行安全自查。

  2、熟悉和掌握贮存物资的性质。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化学危险品要专库存放,严禁混放。

  3、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使用电热器具,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4、物资堆放要符合“五距”,并留有消防通道。

  5、仓库内经常保持整洁,库内及其周围的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等易燃物要及时清除。

  6、仓库内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灯具,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线路,防止老鼠等动物进入。

  7、工作结束时应检查门窗关锁情况并切断电源。

  8、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15

  一、凡已清查建帐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爱护和保管好,末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补发。

  三、使用部门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制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签字、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应先到总务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帐、加盖固定资产专用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具凭证,各使用部门无权向本部门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应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科室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与主管部门汇报,医院每年清查一次。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及时汇报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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