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1 16:28: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粮食管理制度9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粮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粮食管理制度9篇

粮食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市粮食收购秩序,规范粮食经纪活动,促进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理》、《xx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和《xx省粮食局〈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xx市粮食经纪业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经纪人是指活跃在农村市场,以盈利为目的,直接向种粮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收购原粮,销售给粮食经营企业、饲料及工业用粮企业、个体粮食加工户或自然人。

  第三条粮食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粮食经纪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六条从事粮食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粮食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具备鉴别粮食质量的基本技能;

  (三)熟悉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常识;

  (四)具有加盖委托人公章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粮食经纪活动,应当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个人简历、资金等书面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申请者授予粮食经纪人资格,并颁发《粮食经纪人资格证》。

  第八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持《粮食经纪人资格证》与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企业签订《粮食经纪合同》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第九条《粮食经纪合同》为格式合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内容应当注明代购粮食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货款结算及付费方式。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十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明确各自收购粮食的市场份额,自觉遵守粮食收购纪律,共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收购本市场份额内的粮食。

  第十一条粮食经纪人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压级,不抬级,不得在收购的粮食中掺杂使假,不得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

  第十二条粮食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依质论价,不压价,不抬价,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第十三条粮食经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市场管理与指导工作,履行经纪人义务

  第十四条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纪人,应当告知售粮农民或者在收购场所挂牌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应当及时支付售粮者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款项。

  第十六条粮食经纪人应当向与其签订《粮食经纪合同》的粮食企业提供各种收购信息,反映粮食收购活动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第十七条粮食经纪人跨区域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粮食经纪人根据其经纪业务需要,可以以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等合作方式与粮食企业进行购销合作,并与粮食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合作业务。

  第十九条粮食经纪人应当加强经纪行业自律,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十条粮食经纪人由委托企业一年一聘。一经聘用,委托企业应当将其聘用资料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粮食行业协会应当吸收粮食经纪人为协会会员,在经纪人多的地方,可以成立农村粮食经纪人分会。协会应当为经纪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组织粮食经纪人进行经纪业务和政策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粮食经纪人经纪业务水平,增强粮食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适应能力;

  (二)组织粮食经纪人向农民宣传粮食生产政策,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种植市场适销对路、收益更高的粮食品种;

  (三)传递粮食市场信息,在经纪人之间架起信息共享的桥梁。

  第二十二条在粮食收购期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纪人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与监督,以增强经纪人内部自我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直接与粮食生产者签订粮食订单,或者根据粮食企业需要,协助粮食企业走村入户做好粮食订单工作。

  在收购期间,粮食经纪人应当按粮食订单要求履约,优先保证收购订单粮食,确保农民订单收益,形成订单粮食业务与粮食经纪业务发展互动、双赢的局面。

  第二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粮食经纪人与农民开展粮食品种兑换业务,通过品种兑换业务收购农民余粮,为农民提供需要的各种物资,满足农民需求。

  第二十五条粮食企业应当对其所属粮食经纪人加强管理,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粮食经纪人的粮食收购信息;敦促粮食经纪人履行《粮食经纪合同》,帮助粮食经纪人解决粮食收购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粮食经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视同无证收购,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1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资格,禁止从事收购粮食活动:

  (一)未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取得《粮食经纪人资格证》;

  (二)未签定《粮食经纪合同》。

  第二十七条粮食经纪人违反本《办法》第14条规定,和在收购活动中有压低或抬高价格收购粮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3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人资格,解除粮食经纪人聘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收购活动中,发生下列不正当行为之一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4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粮食经纪人资格,解除粮食经纪人聘用合同:

  (一)压低粮食品种等级标准;

  (二)在粮食中搀杂使假;

  (三)拖欠售粮者售粮款;

  (四)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所指粮食收购,是指为粮食经营企业、工业及转化用粮者、个体粮食加工户,在农村开展零散收购粮食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粮食管理制度2

  一、学习制度

  1、加强职工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2、每周一、周五集中学习,学理论、学政治、学业务,凡在机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3、各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4、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成人函授教育(包括党校、电大等能够取得学历的),单位报销50%的学费。

  二、会议制度

  1、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通知并记录。

  2、局务会议由各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长负责通知并记录。

  3、局长办公会议由副科以上领导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长通知并记录。

  4、根据业务需要,由科室提出意见,领导批准后,随时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5、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6、保守会议秘密,所议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2、财产及办公用品统一由财务科购置、管理、调配使用。

  3、新购置财产设备必须进行财产登记,并在票据上附财产入库单方可报销。

  4、财产保管要对各房间的财产设备进行造册登记,定期清点,损坏、短少要负责修复、赔偿。

  5、把好现金收付关,报销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付款。

  6、一般性开支由主要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大型开支由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7、财产设备报废、处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四、考勤管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机关实行签到制,上下班必须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都要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考勤人员登记,请假期满后,要按请销假程序及时销假,凡既不续假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不履行请销假手续以旷工论处。

  4、请病假7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月以上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会诊证明。

  5、请假程序:干事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长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职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由县政府领导批准。各工作人员请假,要及时安排顶替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6、工作人员子女嫁娶,可享受5天假期,直系亲属丧葬可享受15天假期,岳父、岳母丧葬可享受5天假期,上述假期均以正常出勤计发工资,以净工作日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一次性使用。

  7、考勤结果与干部职工的年度责任奖考评挂钩,凡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30次的,旷工一次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年度责任奖考评扣实得分的20%;迟到、早退全年累计60次以上的,旷工一次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年度责任奖考评扣实得分的50%;迟到、早退全年累计90次以上的,旷工一次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不参与责任奖考评。旷工期间的`工资一律扣除。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1、下乡补助:临时下乡每人每天4元,长期(半年及半年以上)下乡每人每天2元。

  2、出差补助: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8元。

  3、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凭住宿发票报销。

  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食宿由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者,按照食宿票据或会议票据实报实销。

  5、出差人员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不准乘坐出租车。

  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可以乘坐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可发给乘车补贴,具体标准为特快车按票价的50%,直快或普通客车按票价的60%,新型空调特快车按票价的30%补贴。

粮食管理制度3

  (一)食堂管理实行由食堂主管对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二)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地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三)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四)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五)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六)操作台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七)厨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

  (八)办公室组织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九)食堂认真接受安环部门组织不定期的检查、整改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粮食管理制度4

  1、粮食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切实做到出有凭入有据。

  2、出入库作业流程:入库时:按准备—登记—检验—检斤—入仓—结算业务流程进行;出库时:按准备—检验—出仓检斤—结算的业务流程进行。

  3、粮食入库时,检验员逐车检验,检斤员凭验质单检斤,开票员凭检斤员、保管员签字的.检斤单填写收购凭证,售粮人可根据收购凭证直接结算。

  4、粮食出库时,检验员可根据出粮仓号,进行逐仓检验,检斤员凭检验单检斤,开票员凭检斤员、保管员签字的检斤单填写发货明细表;发货明细表作为接收方结算依据,应随车送达对方。

  5、粮食出空后,如出现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不符时,应以账面数为主,因粮食溢余或损耗、水分减量等造成的盈亏,按现行会计办法规定处理,同时,要对空仓进行清扫、消毒,及时做好对空仓的维护。

  6、粮食入库结束后,及时核对库存数量,平整粮面,调试粮情检测系统,检验员对全仓进行混合检验,保管员可根据检验结果,认真填写帐、卡、簿。

  7、及时清扫整理落地粮,始终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彻底杜绝产生土粮,入库保管员要切实负责。

粮食管理制度5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服务、指导、管理水平, 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务管理制度:

  1、议事制度: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对事关全局的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头落实。领导班子研究重大问题,要按照会前调研、会前协调、会议准备、讨论、表决的程序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2、会议制度: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召开扩大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奖惩、领导聘任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系统的规化、方案。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的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流通报各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3)局务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和科室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各科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以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4)企业主任(厂长、经理)工作会议:由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召开,企业单位一把手参加,主要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线工作会议由职能科室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5)机关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方针政策,落实布置机关工作任务。

  上述会议由办公室将或主办科定负责通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办公室将议题经局长审定后印发各位与会人员提前审阅考虑,各科室提交局务会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确意见,交办公室汇集由局务会决议。

  3、请示、报告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向市局请示报告事宜,须按公文格式书面报市局办公室,送交有关会议、领导和科室审批,一般不搞越级请示。

  一般请示报告事项按职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长审批。

  4、催办、查办及反馈制度:

  凡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宜,由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和催办、查办事项登记,分别交有关单位、人员承办。承办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反馈卡片,送交办领导。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领导人手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长或一名责任人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换和报废统一由办公室办理。重大事项用印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主办科室事先提交预算,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通过后办理。报销单据由局长、主管局长、经办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开支:本着廉洁、节约的原则,由经办人事先报纪检书记和局长审批,按有关招待费、会议费标准填写审批卡,凭审批卡安排(参加)会议和就餐。事后经办人凭

  《粮食局议事规则及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出自:

  审批卡和正式报销单据,经审批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报销,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 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一般在企业食堂就餐。

  3、向基层收取会议费、管理费:由财务科提出方案,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三、 车辆管理制度:

  局机关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调度管理,实行派车通知单制度,司机凭派车通知出车,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越出车范围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车;财务科建立车辆费用开支档案,办公室每月对于出车及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尽力节约开支。车辆维修实行事先报告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维修。

粮食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管理,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地方储备粮食和地方政府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

  第二条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和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政策性粮食收购货款、保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补贴。

  第四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服从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购销政策,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政策性粮食统计数据和购销业务开展情况。

  第二章粮食收购

  第六条企业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并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

  第七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合同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委托收购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严格履行义务,取得相应权利。

  第八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根据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要,及时测算和提报资金需求(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及时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保证收购业务需要,合理使用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成本。

  第九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利益和国家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使用委托方统一印制或指定格式的收购凭证,当场如实、完整记载原始收购信息,凭证所列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第十一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质价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推广使用信息化收储系统,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监管和监督。不得虚假收购、低收高转、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搞“转圈粮”、擅自租仓或变相租仓收粮和收“人情粮”、“关系粮”、压级压价、提级提价。

  第三章粮食销售

  第十三条政策性粮食销售动用权为有粮权的各级政府,由粮权所属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销售动用计划。

  第十四条政策性粮食销售原则上通过有资质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销售标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包括承贷企业和实际储存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企业储存的政策性粮食。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粮食竞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恶意串通交易价格、扰乱了交易秩序。

  第十七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计划,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出库义务。

  第十八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不得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扦样验货、提报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标的、违规向买方乱摊损失和损耗。买卖双方对出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调解或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清算有关费用。应当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资金管理,坚持“钱货两清”原则,确保在规定结算期内回笼销货款,及时偿还借款。非本企业贷款的,积极配合承贷企业回笼销货款。

  第二十条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原则上实行定向销售。买方参加定向销售,应当坚持“企业自愿、风险自担”原则,逐级申报、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特殊用途粮食销售有保密规定的,从其规定。购买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买方加工所购买的`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得流入口粮市场,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及其制品、副产品不得流入饲料市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干涉检查人员的工作。对认定事实有异议的,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取消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或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委托,调出政策性粮食,追回粮款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追缴相应的费用补贴上缴财政,并追缴企业不当得利,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列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一)未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粮食购销政策的;

  (二)未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标准的;

  (三)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四)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报送购销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未履行出库义务,阻扰政策性粮食出库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非法干预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地方企业接受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的购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粮食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公司成品、原棉的搬运、存放及发货管理,明确成品原料机物料出入库工作流程,保证成品、原料、机物料出入库数据的准确性,保障仓储管理的安全规范、外包服务安全高效,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工序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料、成品、机物料、的入库出库各项工作。

  一、成品库管理员职责

  1、生产车间包装组负责查验、开具由自动包装当班班长、主任签字成品生产数量入库单。

  2、负责查验、核对、管理成品的入库单并办理入库手续,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录入ERP系统,做到日清日结,次日早9点前发邮箱,确保物质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

  3、对入库产品外包装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包装破损或标识错误、涂改、油污等情况不得入库。

  4、产品存放定置定位、品种、批号、区域放置相对集中,预留安全距离,不得遮挡消防设备,不得混乱堆放,明确标识、品种、数量、入库日期。

  5、负责审核出库手续的完整有效,签字齐全,若签字不清晰、单据模糊、品种错误等情况不得办理出库。产品出库后即刻完成ERP录入,电子报表台账录入。

  6、负责成品库消防安全报警设备、器材的清洁完好,负责仓库的'卫生、通风,保障产品无鼠咬、霉变。

  7、负责外包装卸倒运人员和工作质量的管理,合理调度倒运频率,严格记录工作量。

  8、对成品出入库报表上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每月盘点报表的准确性和对导常情况的合理分析负责;对因成品库大门钥匙保管不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责;对因发货实物数与单据数不相符有出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责;对因成品库所有出入库单据保管不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负责。

  二、原料库管理员职责

  1、与经营中心沟通,落实原料到厂时间、数量,提前安排外包人员,如需加班,填写加班审批表。

  2、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录入ERP系统,做到日清日结,次日早9点前发邮箱,确保物质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

  3、原料存放定置定位、品种、批号、区域放置相对集中,预留安全距离,不得遮挡消防设备,不得混乱堆放。

  4、原料按流程出库,出库单须有生产厂长签字方可办理出库,无签字不予出库。不得先出库后补签;不允许仓库私自出库。

  5、外包工作人员将原料按照分级室指定位置存放,负责分级室存放区排包整齐。

  6、出库后即刻录入电子报表台账,ERP系统。

  7、负责成品库消防安全报警设备、器材的清洁完好,负责仓库的卫生、通风,保障产品无鼠咬、霉变。

  8、负责外包装卸倒运人员和工作质量的管理,合理调度倒运频率,严格记录工作量。

  9、回丝、棉包塑料外包装等杂物清点数量、整齐堆放,及时清洁周围卫生。

  三、机物料管理员职责

  1、机物料进库由经营部通知仓库,并出示发票号货物清单等相应数据单据,仓库安排卸货、清点核对、查验包装质量、填写入库单、NC录入、票据整理归纳、汇报。

  2、建立台账,物卡对应。定期盘点库存,报送总经理、财务、生产办。

  3、机物料配件存放规范,易燃和腐蚀性物料单独存放,工具类、五金类等分门别类。

  4、根据采购清单或零星采购单核对出库数量、品名。无工段负责人签字不予出库,出库后及时录入系统和电子表格台账,出库底单存档。

  5、对车间回收的废旧配件器材、外发加工、外出维修器材建立台账,由经营中心联系加工单位,加工或维修完成后须先办理入库手续。

  6、不得办理先出库后补手续,不得不经仓库直接送与车间工段领用,违反者仓库、领用单位负责人重罚。

  7、负责机物料仓库的卫生和消防设备器材的清洁完好。

粮食管理制度8

  为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储备粮帐实相符,质量良好,存储安全,不断降低储粮管理成本,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保粮领导小组,主任对粮食安全保管工作负总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所有库存粮食安全的保管,按仓号逐一落实到每位责任仓保管员。

  二、粮食储藏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本着“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积极开展“一符四无”百分考核活动,达到“四无”粮仓101%以上。

  三、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中等以上标准,并坚持做到“不同等级、不同品种、新粮与陈粮”分开储藏。

  四、粮情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保管员对负责管理的粮食实行危险粮天天检查,半安全粮三天检查一次,安全粮食七天检查一次,所有粮仓按规定配齐电子测温装置,并使用微机检测粮情,每周检测一次,发放到每一个保管员,将检查结果完整准确的填写《粮情检查记录簿》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全面检查:每月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仓储人员对库存粮食进行定期全面检查。

  五、对库存的'粮食,应根据不同季节和粮食品种储存方式,采用不同的保粮技术,对度夏的粮食采用“双低”或“三低”储存法,利用熏蒸设备对虫粮进行处理;冬季可利用机械通风设备进行降温处理,夏季可减少熏蒸次数,降低粮食的污染,相对提高粮食质量,降低保管费用。

  六、严格熏蒸杀虫审批制度,采取科学方法,提高杀虫效果,根据检查粮情的虫情、虫种、密度大小,准确计算用药量,建立熏蒸记录档案。

  七、保管员要做好出入库手续管理工作。有关帐卡、凭证填写要规范、完整。及时、准确、真实的填报库存报表。对出库的粮食,按照规定如实填报损溢报单,对不同仓号、不同货位的粮食损溢不能相互冲抵。

  八、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及储粮害虫的防治工作,对仓内外卫生定期清理及检查,对环境、仓内外定期消毒,为安全储粮打好基础。

粮食管理制度9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工作,让师生懂得节约是一种美德,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后人,我们应该继承与发扬,而不是践踏。“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耳熟能详的古诗,我们从小就有学过,大家也都知道古诗的含义,同时我们大多数师生基本上是农民的孩子,作为农民的孩子更应深知农民的辛酸,更应珍惜粒粒盘中餐。同时,学校时时都在提倡例行节约,希望全体师生也一样,把节约粮食作为一种良好习惯!因此在满足教学和师生员工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做好节约粮食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加强例行节约的管理,坚持做到:

  1、合理分配节约粮食;

  2、学校各食品及粮食实行统一管理。总务处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部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坚持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教育作为学校的常规工作来抓,运用各种媒体,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保护环境,节约用粮食的宣传教育,增强节粮意识。

  4、在学生食用过程中全部实行光盘行动,组织学生会成员定时检查,发现有浪费的`班学生要责令其改正,并对该班级进行扣分处理,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5、教育学生在家也要像在学校一样懂得节约,要是有同学举报那个在家没有按照老师的要求做,随便浪费粮食的同样按上一条进行处理。

  6、食堂工作人员要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负责组织好食堂工作人员做好食堂工作,收藏保管好各种食品食材,预防出现浪费的现象。各班科任教师是班级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在本班进行宣传教育,组织班干部对本班学生进行监督管理。

  7、校医负责除“四害“工作,保证不有老鼠等害虫对粮食的危害,迁成不心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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