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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5 10:39:0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优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做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立完善我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实现我厂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自评

  二、自评依据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三、机构组织

  我厂成立以厂长为组长,副厂长为副组长和安全科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

  四、自评组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2、编制自评检查表,按预定计划开展自评工作。

  3、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负责对自评报告结果监督落实跟踪改进。

  五、自评内容

  1、自评每年进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门将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报自评小组。

  3、次年1月下旬我厂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情况,在我厂范围内进行检查评价,编制我厂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我厂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自评方式

  1、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

  2、自评依据《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要求认真作好记录。

  3、自评后,自评组审阅所有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开列不符合项,通知被审核部门,以使不符合项得到确认,并有针对性展开不符合项的`治理。

  七、改进与完善

  对需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下发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到责任部门,限期治理,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八、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由自评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总结。

  九、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自评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科归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xx)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6、为调动举报人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举报事宜一经采纳,举报受理单位应按举报隐患潜在后果的大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50元/次~500元/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如一时难以填补的,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车未停妥严禁下车,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应注意观察,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必须在公路水沟外,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严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时,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方准上车驾驶,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要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班中观察,班后保养的制度,做到勤保养、勤维修,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决不带病作业。

  4、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更不准私自带徒,无证驾驶,私自出车。

  5、严禁超负、超坐、超载,严禁携带与公路养护无关人员。

  (三)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机械操作手必须具备操作技术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手必须做到专人专机,严禁随意将机械交他人操作,不准私自带徒。

  3、操作手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工作区,更不允许打闹嬉笑。

  4、操作手必须爱护机械,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清洗保养,并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

  (四)油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油库人员要加强安全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负责对油库每个角落、每个部位进行经常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库工作,对库里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认真进行经常性检查。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完好的.灭火器材,防患于未然。

  5、油库人员应坚守岗位,杜绝无关人员入内,严禁与无关人员闲聊。

  (五)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食堂人员要妥善将油、气、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放置和安装,严禁霉烂食物供给,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强对厨房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后勤人员要负责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良好的灭火器材,做好预防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1.冷库、机房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个“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要以高度责任感进行认真的操作、维护、保养、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各工种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一定专业培训,按劳动部门规定考核,合格者才能进行特种操作,各工种人员都必需对制冷装置有较全面熟悉了解方能进行操作,每年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一期,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操作人员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厂部由厂及主管冷冻厂厂长参加每年一次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并予以奖惩。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五交一接”。

  1)“五交”:

  交待当班生产任务、机器运转、供液、库温等情况;

  交待机器设备运行中的故障、隐患及注意事项;

  交待有关各种记录;

  交待生产用具及各种消防器材的齐全;

  交待机器设备、库房内外四周的卫生情况。

  2)“一接”:

  “五交”清楚后接班,如有问题且能当班处理的,两班协助处理完毕,再办接班手续。

  5.库房、机房的机器设备和压力容器,每天各车间自检,每月由主管副厂长负责与设备科及有关人员检验一次,每年淡季进行保养大修,以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库房、机房内各种安全自控元件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校验一次,防止失灵;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每年检查一次,机房人员必须训练掌握使用,懂得氨中毒急救方法。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由审批人员指派监护人员。

  7.制冷装置上设置一定的标志,以避免操作错误。

  8.库房、机房人员,每月一次参加车间主任主持的安全生产会议,每年一期参加厂以上主持的.安全生产学班。

  9.库房、机房为生产的重要环节,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上述地区。

  20xx年12月20日氨中毒的紧急医疗保护与预防措施

  1、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有防毒面具、橡皮手套、防毒衣具、胶鞋及医疗救护用的药品,并完好地放置在机房进口的专用箱内。

  (3)、为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能,防毒面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紧急医疗措施

  (1)立即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2)如呼吸困难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呼请就近医生或拨打110。

  (4)尽可能地更换衣服。

  (5)若液体制冷剂落到皮肤上必须迅速用大量水或酸冲洗(但不能用酸冲洗眼睛)在氨液未洗净前,不得用纱布遮盖伤处。

  (6)让中毒者吸入1—2%的柠檬酸溶液的暖汽体。

  (7)让中毒者喝柠檬酸水或3%的乳酸溶液。

  (六)、保护装置:各种工作梯子、工作台及通道应无障碍物。机器设备附件,机房内禁止堆放无关物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和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5、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协助矿长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和指挥。

  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安全科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矿山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矿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综合管理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矿安全生产形势,拟订本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矿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本矿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本矿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本矿管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组织本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

  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似订本矿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本矿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对本矿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尖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

  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

  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要求,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具体工作。

  2、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协助班组做好班前安全布臵,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3、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刚进厂的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及时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才允许恢复作业。

  6、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7、熟悉本矿井巷、采掘作业面、矿山地质、水患、通风、疏散通道等情况,督促职工熟悉、了解避灾紧急线路。

  8、监督爆破作业人员、警戒人员的爆破、警戒工作;采区安全员在爆破作业前、后,负责对爆破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9、发生事故在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本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操作规程,反对“三违反”行为,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2、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3、每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装臵、电气设备等完好情况,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和其它伤害发生;检查作业面上人安全情况,做好防水、防坍塌、防陷落的措施;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主动维护、保持矿山作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臵的完好;严禁擅自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生装臵;作业中需要临时移动、拆除、解除各种安全设施、安全装臵时,必须报告矿长批准,并由安全员到场监督执行。

  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矿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3、上班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4、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5、严以律己,不违章作业;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制止。

  6、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禁睡觉、打闹。

  7、对本部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构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8、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0、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11、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12、组织制定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1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的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14、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xx)、《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第二条

  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条

  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三条。

  第五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六条

  供应部、销售部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第一条

  获取的内容:

  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二条

  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三条

  获取方式和时机

  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脑、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环部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

  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一条

  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

  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2、所属行业;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二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安环部和公司办公室;

  2、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备案到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发放。

  3、各单位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环部、公司办公室传递。

  第五条

  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环部、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

  第六条

  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五章

  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第一条

  安环部、公司办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第二条

  符合性评价的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第六章

  附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1. 适用范围

  1.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1.3. 公司鼓励从事技术、质量、工程、材设、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施工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

  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设。

  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3. 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3 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2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的规模,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应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限期完成上级安全部门或监理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3.4 项目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编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落实安全员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项目部。

  3.5 项目安全员负有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临建设施、材料设备库场、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反馈到项目部,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议。

  3.6 劳务作业队长是劳务作业队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劳务作业队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劳务作业队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施工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工作。

  3.7 项目施工时,安全员和施工员发生意见不同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先执行安全员决定,再请项目部领导仲裁。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标准化工作原则

  1. 项目部开展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2.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4.1.3 评定

  1. 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评分细则,对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向有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认证。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报监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到设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报监手续,并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工程中标通知书》;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

  5.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7.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 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 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2.2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2.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

  4. 项目部应配备有关施工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项目部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操作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标

  1.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及年度或阶段安全目标。

  2. 安全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3. 安全目标应分解到项目部各管理层及相关岗位,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每项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办法。

  4.3.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3.2.1 组织机构

  1. 项目部应根据承建工程规模,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⑷ 项目部同时承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土建、安装工程,按照土建专业、安装专业配备各不少于1人。

  3. 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具体要求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4.3.2.2 职责

  1. 项目部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3.3 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3.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⑴ 项目部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人员、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⑵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岗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人员汇总。

  ⑶ 项目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⑷ 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及时转化为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 规章制度

  ⑴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应符合公司、分公司相关要求。

  3. 操作规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 评估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应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合规性评价。

  5. 修订

  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及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档案管理

  1. 项目部应执行公司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 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施工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检查采用仪器监测的技术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或施工员负责填写、收集、整理;安全检查采用巡视检查方法的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负责填写,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

  4.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或行业的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1.目的

  本制度主要描述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过程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

  2.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9006

  4.职责

  4.1总经理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2)批准应急救援预案。

  4.2分管副总经理

  3)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

  4.3安全质监部

  1)负责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会审;

  3)组织公司员工学习新编制、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4.4办公室

  1)负责在oa平台上发布相关制度、文件。

  4.5其他相关部门

  1)编制、审核本部门主控、归口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详细描述

  5.1起草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质监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所负责起草,起草前对制度目的,适用范围,(参考文件)、制度管理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收集工作。

  5.2会签

  起草的制度应通过正式渠道征得相关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统一认识,达成一致。

  5.3审核

  制度签发、批准前应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包括合规性审核、专业技术审核;

  5.4签发、批准

  针对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等技术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进行批准、签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等综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签发;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

  5.5发布与作废

  公司规章制度采用固定方式进行发布,由办公室通过红头文件形式,oa平台进行发布。

  一线操作人员应分发纸质的文件,分发、复印的文件应加盖受控章;作废的文件应回收,并加盖作废章。

  5.6培训

  新发布的.规章制度由编制、修订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并考试。

  5.7执行、监督,

  安全质监部根据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掌握制度的执行效果。

  5.8持续改进

  公司每年在管理评审的时候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并由安全质监部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版本清单。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清单

  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一、目的为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规范本市场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市场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三、职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市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市场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管理。

  四、内容与要求

  1.市场安委会组织各部门按照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确定出重大危险源。

  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市场组织专人负责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长期处于监控状态。

  (2)现场应配有各种应急处理器材,现场灭火器材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加强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检查人员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查一次;安全专管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夜间进入市场,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市场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部位必须严格登记,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并进行监护。

  (5)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针对市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市场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市场领导或相关主管部门。

  (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市场对所有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作业过程中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

  2、作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和相关票证,严格票证审批程序,内容填写要详细、完整、不留空白项。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4、进入现场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5、参加作业的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规定。

  6、作业中如出现突发情况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作业负责人联系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工作票和其他票据,不得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8、对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办理相关票证,安全措施不落实经教育不改者,领导或作业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

  9、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其他需遵守的安全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的停送电规定。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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