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5 13:31:2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贴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

  (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

  (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

  2、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

  (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

  (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

  (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

  (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2

  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六、有计划地邀请法定检验机构,对场内仪器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判定,公布食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

安全管理制度3

  中转站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中转站机械的正常运转,以下杂物不得进入中转站。

  1、建筑垃圾、砖头瓦块;

  2、装璜垃圾、废旧铁器;

  3、树枝、木棒等;

  4、有毒、有害污染物品;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或因管理不严,造成机械事故或损坏的,后果由当班管理员自己承担。

  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质量标准考核办法

  1、中转站未按规定时间开放,每次扣罚当班人20元。

  2、擅自脱岗的,每次扣罚当班人20元;因脱岗造成中转站内物品被盗或遗失的,按价赔偿,造成设备损坏的,予以待岗处理。

  3、未维护好垃圾倾倒秩序的,扣罚当班人每人10元。

  4、未搞好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由责任人立即整改到位,并扣罚当班人每人10元。

  5、交班前未清理、冲洗地槽沟的',一次扣罚当班人每人10元。

  6、台帐记录不会、不实的,一次扣罚当班人10元。

  中转站安全管理制度

  1、非操作人员严禁进行机械操作。

  2、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压缩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压台悬空时,下面严禁站人。

  4、中转站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5、因操作不当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安全管理制度4

  1、遵守国家安全用电管理法规,明确用电管理科室,落实用电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

  2、用电管理部门应在当地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对配电、发电、用电、备用电源的安全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凡有高压电、容易触电伤人的场所,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公共用电设施设备应粘贴铭牌,说明用途。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

  4、选用的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考虑发展需要,满足安全要求。安装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电工进行,采取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5、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不准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大功率用电设备。

  6、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按其要求采用用电设备。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

  7、按规定请专业部门每年对接保护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接地保护安全可靠。

  8、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已淘汰的用电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

  9、发生用电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管理部门维修,不得擅自处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强行接通电源。用电设施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示牌,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10、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安全管理制度5

  1、搬运水泥时,必须自上而下成阶梯形搬运。配料机上料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上料铲车要注意上料人员及配料机房安全。

  2、输采用塔吊吊运,必须有专业的信号工指挥,其他人员协同作业,听从指挥,互相照应,统一行动。吊运砼时钢丝绳吊索,卸甲,绳卡必须完好牢固,起、落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料斗经指挥降至指定位置时,带停稳后,方可取料斗放料。

  3、泵送砼进行浇筑时,输送管道的接头应紧密可靠不漏桨,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要牢固,输送前要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泵送管要自成体系,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浇筑拱形结构时,应自两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筑料仓下口应先进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平板,以方人员下坠。

  5、浇筑框架梁、柱、雨篷、阳台的砼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并有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以免踩滑或踏断而发生坠落事故。

  6、浇筑砼时必须设操作台,操作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脚平板两头必须用铁丝绑扎牢固,禁止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作业。

  7、作业间隙休息时,必须到下层安全处休息。禁止坐在外架钢管上休息。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雨靴、戴绝缘手套。

  8、在没有防护的地方作业,必须搭设临时脚手架,铺好脚手板,搭设防护栏杆,挂好安全带,以防工作人员坠落。

  9、使用振动棒应有两人操作。一人握电动机,振动棒与电动机的连接必须牢靠,不得用振动棒橡胶软管拖着电动机移动。

  10、使用平板振动器,拉绳必须保证绝缘和干燥,两人密切配合,动作协调,移动转向时,应蹬踏平板两端,严禁蹬踏电动机。

  11、使用振动器时,在已绑扎好的钢筋网上操作时,要注意电线的绝缘,不能在钢筋网上拖拉,操作者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安全管理制度6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职责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仓储管理

  1).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2).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3).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6).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7).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9).存储化学品的库房不得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3.装卸物料

  1).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2).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消防安全

  1).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3).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3).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6.电器与照明、通风设施

  1).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3).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4).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7.支持文件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

  3).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8

  (一)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1、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食品储存过程中采取保质措施,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2、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装卸食品不得接触地面,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退市食品、退市情况报管辖地工商所处理和备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市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市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并在新闻媒体或者在经营场所入口处等显着位置设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批号、上市时间等内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安全管理制度9

  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

  1.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1.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

  内容: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10.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公司安全督导员职责

  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机械管理员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器及自制机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督查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合格证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和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的会议,提出意见,同时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的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为搞好电气设备试验,公司建立电器试验室,各工程处(厂)成立电气试验组,配有负责电气试验的技术人员,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试验人员,装备相适应的仪器、试验设备等。

  二、电气试验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水电部“电气设备交结和预防性试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规程。

  三、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本系统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工作,以及各单位委托的电气试验项目;各处(厂)电气试验组负责6KV及以下电器设备的.检查、检修、调整试验工作。

  四、电气试验工作,要根据编制批准的试验计划实施,试验后要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五、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设备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六、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交使用单位。

  七、电器设备如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规定做检查、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运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对防雷电设施,接地装置进行预防性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

  九、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验调整工作结束后,需经防爆员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护严格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继电保护定值不经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十、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化验,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进行”,油断路器多次跳闸和故障后,应取油试验。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学校应在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标准配备好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基建项目,应充分考虑消防设计要求。

  二、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生经常进行防火教育,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学习《消防法》、《消防条列》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不断提高防火意识和防火责任心。

  三、学校内部各个重要部门、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要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学校内任何地点和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管、水带、黄沙、水桶等,不能随便移作他用。不发生火警和火灾,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不准使用,更不得破坏。如有人破坏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在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组织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带危险品进入学校和宿舍、教室等。

  六、校园内严禁学生吸烟、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禁止学生携带打火具及香烟等物品入校,学生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物件及生火煮食物;教职工在公共场所(办公室、教室、会议室等)禁止吸烟。

  七、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5米内不准使用明火。同时在工场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设施,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的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走廊、门口及各公共场所的通道不准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关部门每周定时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学大楼等易发火的要害部门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

  学生宿舍供电由专人专闸控制,学生宿舍私人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梳、电吹风、床头灯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准使用的'电器,严禁学生用灯泡取暖、烘烤衣物或将衣物挂在运转的风扇上晾衣,学生宿舍不准拉接乱拉乱接用电线路、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气,教育学生不把点着的蚊香、蜡烛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帘处,不在室内焚烧物品,凡有违反者一律收缴,并另作处理。凡破坏用电设施,割开电线绝缘包皮、乱拉、乱接、乱改电器者,每次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学校各办公室、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档案室、仓库、饭堂由各责任部门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控制火源,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且监督教育家属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十二、消防人员、保安人员要会使用灭火设备,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拨打119报警或校内的报警玻璃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2、组织人员救人,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3、灭火;

  4、保护现场。

  十三、学校每学年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时组织消防演练。

  十四、学校与各处室、各年级、教师宿舍、学生寝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防火安全职责,每年对责任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 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12

  1、设专人采购危险化学品,并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采购人员必须了解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性质,了解其它主要用途,了解防护措施,了解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条例》的`规定,规范操作。

  3、采购人员在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有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名品名、数量、用途、购买方向),北京市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购买。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企的企业采购化学品。

  4、向供货方索取可向用户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安全标签。

  5、采购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学习,作好安全学习记录。

安全管理制度13

  1、根据《食品卫生法》要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与辅料。

  2、米、面、油、肉、调料等物资采购必须在正规市场、通过正常渠道采购。

  3、采购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证,并进行验证,畜禽肉食类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

  4、禁止采购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6、采购、验收要进行感官检查,对食品通过看、嗅、尝、试等方法对食品质量作初步判断,禁止采购感官性不佳的食品与原辅料。

  7、所采购物品必须逐日、逐样进行登记。

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4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

  1.5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

  定义

  4.1.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2000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4.4.2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4.4.3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职责

  5.1.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5.5.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5.5.1.2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5.5.1.3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5.5.1.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5.5.2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5.5.2.1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5.5.2.2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5.5.3.4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5.5.3.5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5.5.3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

  5.5.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5.5.3.2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5.5.3.4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购要求

  6.1.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6.3.1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

  6.3.2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3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6.3.4.1安全生产许可证;

  6.3.4.2产品合格证;

  6.3.4.3安全鉴定证;

  6.3.4.4产品说明书;

  6.3.4.5检测试验报告。

  6.3.5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6.3.6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滑车

  7.10.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过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7.11.2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7.11.3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7.11.5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6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7.11.7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7.11.8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检查维护、实验及保管

  8.1.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8.5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8.5.1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8.6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8.6.1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8.6.2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8.6.3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8.6.4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8.7.3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8.7.5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8.7.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8.7.7安全工器具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报废的要求

  9.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9.3.1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9.3.1.1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9.3.1.2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9.3.1.3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4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5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9.3.1.6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9.3.1.7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9.3.1.8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9.3.1.9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3.2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项目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全总监,由安全总监组织鉴定后确定

  附表一登高板(脚扣)、安全带(绳)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种类

  试验静压(拉)力(n)

  时间

  (min)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脚扣

  980

  5

  围杆带

  2205

  5

  护腰带

  2205

  5

  安全绳

  2205

  5

  附表二绝缘手套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电压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附表三绝缘靴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绝缘杆(地线操作杆、验电器操作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分钟

  5分钟

  1

  工频电压试验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电容性验电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启动电压试验

  1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2

  额定电压试验

  1年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3分钟,在该时间段内验电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附表六梯子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安全管理制度15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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