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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时间:2023-07-14 11:35:28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精选)货物运输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县。

  二、工程内容:土石矿运输

  三、工程承包方式:乙方提供车辆运输。运距平均_____17____公里之内。

  四、运输价格:甲方以每吨_______元结算给乙方。

  五、合同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应办的各项事情.批文.税收等手续。

  2、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时间,为乙方提供食住场所,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负责处理施工场所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果木等保护工作及路政_._.运管等工作事宜。(施工道路上超载及一般违章由甲方负责,若车辆因此被扣车超过24小时,甲方补偿乙方每天三百元人民币。不包含赃车.或之前有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如车辆在本工程运输过程被政府部门没收,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由甲方赔偿给乙方(不包含赃车.或之前有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

  4、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村民百姓的关系(保障道路畅通,专人修路。)

  5、甲方保证乙方每天有充足的货量运输,保证每天至少有四车的货量,不能满足乙方运输货量时,甲方按一天四车补足乙方工程款。

  6、因甲方工程款不按时支付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输,甲方除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外应承担乙方的误工费,每台车叁百人民币日,(甲方有特殊原因而停工,必须事先以书面通知乙方,并需经得乙方同意为准)。甲方超过7天不支付运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讨所欠运费和误工费。并索求两万元的合同违约赔偿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晚上10点前。____台20方以上车厢长不超过6点3米工程车,人员,按甲方要求到达指定施工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乙方车辆超过规定进场时间3天及以上,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以后根据工程量需要再增加,服从甲方安排,听从指挥。

  2、乙方车辆工作暂定每天时间在12小时内(从早上6点至下午6点可以进山。)出山时间不限制。乙方在可以开工的'时间内必须全力进行运输作业不得怠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山运输情况下必须进山运输。在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必须马上通知甲方。

  3、乙方同意首批不少以____台20方以上车厢长不超过6点3米工程车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晚12点前。首批车辆前3天作为磨合工作协调熟识路况测试。达到甲方承诺情况下乙方同意于3天后开始分批调配车辆到达,并按约定时间全部到齐。如乙方不能按时把车辆到场必须赔偿给甲方五千员人民币误工费。如测试情况不达到甲方承诺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车辆离场。

  4、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协助甲方处理好,由于施工而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边建设单位(住户)的关系。

  5、承担工程中本身的生产安全责任,并为车辆购买保险。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有关事故和生命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如乙方中途无故停工或不能完成甲方的运力要求,或不依照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找其他车队进场施工。并拒付前工程款及赔偿给甲方两万元的误工费。

  七、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八、工程款结算:凭过磅票据,以吨数结算。

  九、付款方式:

  乙方首批车辆____台按期到达后,开工前由甲方借支人民币15000员给乙方作为生活经费,一周后在运费中扣除。

  结算方式为一周一结,每天收工后乙方把运输单以及加油单交由甲方,甲方开具收据证明。每周星期一下午5点前结算前一星期的运费。第2周开始乙方从运费中扣出人民币两万员作为误工费合同保证金

  十、甲方如继续需车辆运输的话,在同等的条件下先优先照顾乙方车队。

  十一、乙方必须能证明本身拥有车辆产权不小于两辆,本合同乙方不接受非车的签注。一旦发现乙方非车辆产权所有者视为违约,本合同马上自动终止。

  十二、任何因为天气原因,道路维修,车辆故障维修保养,安全检查,政策变动等甲乙双方非人为原因做成停工,由双方自行承担风险,双方不承担对方的工补偿责任。

  十三、以上协议均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商定,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协商解决,本协议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在双方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当地有关司法部门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货物运输合同2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如实申报。

  3.甲方或下列原因?货物申报?的.延迟,而?未能?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甲方未能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资料;

  (3)因甲方所给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要求补充或修改?

  (5)遇到法定节假日;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无法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3

  甲方:武汉铁塔厂(委托方)

  乙方:谷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充分、平等的协商,特制订本运输合同。

  一、服务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送货要求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送货过程的货物相信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在途车辆位置情况信息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运输计划货物运输合同

  1、乙方根据甲方的运输要求,负责上门提货并按甲方要求准确无误无损的把货物送达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运输方式:;

  3、运输货物的工程名称:

  4、运量:约吨(最终重量按双方核定的重量为准);

  5、规格:每车货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则上均在营运车辆规定的范围以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发货计划通知乙方发运货物,承运方必须保证委托方的运输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时,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与所送货物相符的相应出货单据。明确表达乙方托运货物的价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以便于乙方安排车辆正常送达;

  甲方负责安排托运货物的装卸,并衔接好客户的收货事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收货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拒绝装车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甲方装卸工不能将破损,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装进车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承运通知后,按时将合格车辆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运输计划;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将甲方货物送达目的地,但如遇天灾、山洪、塌方、地震、战争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须即时通知甲方并将预急处理措施告诉甲方:

  货物在承运期内,丢失、短少、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按成本价格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及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将货物直接交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好,必须将有效签收回单(含有收货人、收货数量、收货日期时间、图章等信息)反馈给甲方;

  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运输的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包装(以外包装为准)进行清点核对。对装车过程进行监装。对装车过程的不当操作及外观或包装有疑问的.货物应指出,纠正或拒装,装货后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对所承运的货物负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以及货物卸错地点需要转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货损、货差按成本价格赔偿);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发货计划运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如乙方擅自终止运输合同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10%的合同总价作为赔偿;

  运输质量:乙方保证运输车辆清洁、干燥。因乙方驾驶员违反文明作业规定,与甲方客户发生争议,造成恶劣影响,致使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运费及结算方式

  1、运费:/吨;

  2、结算方式为单项工程结算,按甲乙双方核定的重量开票结算;

  3、付款:工程铁塔承运完后,甲方收到乙方的运输(可抵扣)发票,在三个月内以汇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

  1、本合同仅限——→承运期间国家新颁布相关禁运条例或有特殊安排等,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补充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武汉铁塔厂乙方:谷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4

  托运人(甲方):______________

  承运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

  如下:

  一、运输货物名称:汽油(柴油)

  二、运输方式:槽罐车汽运。

  三、货物计量及入罐、出罐验收方式:以装车入罐数量为准,入罐后由双方取样封存,运输中的合理耗损标准为公斤,超出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货物安全保障:

  1、甲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所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物为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说明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术资料,甲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后,由于乙方过失或对事故处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或环境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后果责任,与甲方无关。

  2、货物在途中的保险责任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保障货物的质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质量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按出厂价承担全部责任。

  3、除外责任:由于恶劣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起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由于天灾(如台风、大风、大雾、地震等)、火灾、战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限制,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

  五、运费结算:卸车后无异议,打卡结账,不开发票。

  六、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06月25日

货物运输合同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___________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____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____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________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e8

  6.c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________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________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6

  ┏━━┯━━┯━━━━┯━━━━┯━━━━┯━━━━┯━━━━━┯━━━┯━━━━━┯━━━━┓

  ┃车种│车号│标记载重│整车或零│承运船名│ │第一转出船│ │第二转出船│ ┃

  ┃ │ │ │担 │ │ │名 │ │名 │ ┃

  ┠──┼──┼────┼────┼────┼────┼─────┼───┼─────┼────┨

  ┃ │ │ │ │ 航 次│ │ 航 次 │ │ 航 次 │ ┃

  ┠──┼──┼────┼────┼────┼────┼─────┼───┼─────┼────┨

  ┃ │ │ │ │ 航 线│ │ 航 线 │ │ 航 线 │ ┃

  ┠──┴─┬┴─┬──┴──┬─┴┬───┴─┬──┴─┬───┼───┼─────┼────┨

  ┃发站(局)│ │到站(局) │ │ │港名 │第二换│港名 │第三换装 │港名 ┃

  ┃或 │ │ 或 │ │第一换装地├────┤装地点├───┤ 地点 ├────┨

  ┃ │ │ │ │ │站名 │ │站名 │ │站名 ┃

  ┠─┬──┴──┼────┬┴──┴┬────┼────┴┬──┴───┼─────┴────┨

  ┃托│名 称 │ │开户银行│ │换装站、港│换装站、港日│换装站、港日期戮 ┃

  ┃运├─────┼────┼────┼────┤ │ │ ┃

  ┃人│地址电话 │ │帐号 │ │日期戮 │ 期戮 │ ┃

  ┠─┼─────┼────┼────┼────┤ │ │ ┃

  ┃收│名称 │ │开户银行│ │ │ │ ┃

  ┃货├─────┼────┼────┼────┤ │ │ ┃

  ┃人│地址电话 │ │帐号 │ │ │ │ ┃

  ┠─┴┬─┬──┼─┬──┴──┬─┴──┬─┴─────┴──────┴──────────┨

  1/5

  ,

  ┃托运│货│ │ │货物重量的│计费重量│ 费率记载 ┃

  ┃人标│物│包装│件│确定 │ │ ┃

  ┃记 │名│ │数│ │ │ ┃

  ┃ │称│ │ │ │ │ ┃

  ┠──┼─┼──┼─┼──┬──┼─┬──┼────┬────────────────────┨

  ┃ │ │ │ │托运│承运│铁│水路│ 铁路 │ 水路 ┃

  ┃ │ │ │ │人 │人 │路│ │ │ ┃

  ┠──┼─┼──┼─┼──┼──┼─┼──┼─┬──┼──┬──┬─┬────┬──┬────┨

  ┃ │ │ │ │公斤│公斤│公│公斤│运│费率│等级│费率│等│ 费率 │等级│ 费率 ┃

  ┃ │ │ │ │ │ │斤│ │价│ │ │(海)│级│ (江) │ │ (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合计│ │ 货物分次搬入记载 │ 费用项目 │铁路│海运│江运│河运┃

  ┃件数│ │重量│ │ │ │ │ │ │ ┃

  ┠──┼─┴──┴─┼─┬─┬──┬──┬──┬───┼───────┼──┼──┼──┼──┨

  ┃ 记│ │月│日│货名│件数│重量│经办人│ │公里│公里│公里│公里┃

  ┃托载│ │ │ │ │ │ │签 章├─┬─────┼──┼──┼──┼──┨

  ┃运事│ ├─┼─┼──┼──┼──┼───┤ │运 费 │ │ │ │ ┃

  ┃人项│ │ │ │ │ │ │ │ ├─────┼──┼──┼──┼──┨

货物运输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次五定班列宁波北XX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次五宝班列宁波北XX点每日的四节车皮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宁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棚车和敞车,货物品类为5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宁波北XX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____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XX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XX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____日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元。

  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____日赔偿甲方损失________元。

  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XX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____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如遇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XX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4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_吨。(或_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至_____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_________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_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9

  甲方(承运人):________公司

  乙方(托运人):________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方式、目的地及收货人。

  1、甲方调派吨汽车一辆,应乙方要求将货物由(起运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

  2、乙方指定_________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相关货运事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三、货物集中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物集中于同一仓库,甲方应在2日内派车承运。

  四、运输时效及卸货

  1、货物装车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运到。

  2、乙方保证甲方将货物运到到达地后,收货人应于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

  1、乙方委托甲方整车运输,运费为___________元,其他费用为____________元。

  2、甲方建议乙方办理保价运输,按实际价值声明保价价值,并支付保价费用。乙方托运该次货物声明价值为______________元,需支付保价费为________元。

  3、以上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费用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将所有费用付给甲方。由收货人付款的,所有费用应于卸货前付清。

  4、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含税金、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它费用。

  5、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与收货人负连带责任。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七、拒运条款

  1、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运输。

  2、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八、事项变更

  1、乙方取消整车运输时,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并自行承担运输时效延长的责任。

  九、乙方知情权

  1、甲方应对乙方货物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相关责任与赔偿

  1、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货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值的,按声明价值赔偿。

  2、未办理货物保价运输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一、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

  D、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E、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开户行:______开户行:______

  账号:______账号: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10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痹判适用法律不当。3北景覆还钩晌蠼桓丁I纤呷讼蚍ㄍヌ峤涣硕喾莅椿跷镌说ゼ窃氐氖橹ぃ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鄙纤呷似笠狄岩婪ǚ至ⅲ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货物运输合同11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互利、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提供车辆承揽运输甲方货物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运输车辆情况:

  根据甲方工程施工需要暂定由乙方提供自卸车辆承揽运输甲方工程材料(根据甲方的工程施工需要,由乙方根据情况随时增减运输车辆),车辆车况须良好,手续齐全。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司机须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临时指挥,进入甲方施工范围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司机负责。

  2、乙方须将运输车辆的道路行驶、营运、检验、税费、养路费及保险(其中第三责任险保额为50万元以上)等手续办理齐全。

  3、运输期间,一切与车辆正常行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保证甲方货物运输的车辆要求,如不能满足需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因此所受到损失的5%扣除乙方运输费。

  5、运输期间,乙方须保证车辆性能状况良好,以保障甲方货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

  6、车辆在运输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协调交警、交通、保险公司等部门处理相关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7、因交通事故、交通违章、机械故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乙方负责给予甲方赔偿。

  8、如果工程中,乙方车辆私自偷盗材料、篡改材料清单,一经发现,将按实际数量金额的2倍进行处罚。

  三、安全生产约定

  1、乙方参与本合同运输业务的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条件(即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生产条件等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质、资格。)。

  2、乙方人员、车辆或机械设备在进入甲方工地或甲方指定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前述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和车辆损害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3、对于乙方人员或车辆、机械设备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应当由乙方在事故发生之后、诉讼之前首先对外赔偿;乙方先行赔偿的数额,应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若本合同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果,由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车主):________________类型: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及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法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为装车凭证,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承运方;托运方按合同支付运费。

  2、承运方保证_____状况良好,提供的相关手续、证件齐全有效,按法律相关规定办理_____和货物_____,运输途中必须保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完好,途中必须按要求全程制冷,装货时箱内温度3℃,卸货时箱内温度不得低于-2℃超过7℃,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如货物变质影响出口的,承运方应按照每公斤八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3、承运方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便跟踪,违反合同规定罚款500元次,如在途中发生交通堵塞、_____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应及时告知托运方,同时承运方应自行调车接济或转运。如接济转运后,第2、4条仍然适用接济车。

  4、本车应在发车小时内到达,如超出本规定时间,一切后果自负。

  5、在运输过程中,承运方不得瞒报、谎报_____运输情况。

  6、本合同书经双方填写并签字后可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托运方执二份,承运方执一份。运输合同

  7、补充: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车次: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据贵州燃二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输要求,现甲乙双方由个体经营进行联营,已与公司签订了物流运输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该合同的的前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经双方协商,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甲方负责对联运进行管理,负责与公司接洽协调,乙方每月每个车交纳管理费200元整(拉不拉都要交,不交的从押金扣)。

  二、乙方承担运输税费。

  三、乙方每运输一车货物返回后次日必须持回单交甲方,统一与公司核对。

  四、运费采取月结,由公司统一支付给甲方后,一周内转给乙方。

  五、与公司合同规定的.运距运价,云南方向运费由甲方结算。

  六、特殊地方特殊处理。

  七、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与公司物流全员规定,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2、服从甲方运输派遣。

  ①见车排队,在公司门卫处登记有效,驾驶员协同门卫管理(中途离场视为未排队,必须重新登记排队)。

  ②凭甲方派车单进场装车,遵守公司管理规定。

  ③乙方如有事,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如果已排队并开出派车单,乙方称有事或选择运输线路的行为,每次给予600元罚款(当场罚款归公),并落空到无车辆的上一轮的最后一位。

  ④车辆已经排队,司机应提前到厂等候,不到或离开现场不能按时进厂装车造成秩序混乱和延误装卸工人装车的,作落空处理,并给予500元罚款(当场罚款归公)。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方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摘 要: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作为一种合同,既有符合普通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如是双务、有偿合同,运输标的为运输行为,以货物的交付意味着合同履行完毕等等,然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合同自身独特的特征,具有承运人资格许可化,全面的限制合同承运人,法律强制化缔约等特征。从一般与独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对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特征加以探讨。

  关键词:国际货运;合同;法律特征

  一、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所谓国际货物运输,指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因为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通常仅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具体而言,通常为:双方约定通过某一种或几种运输方式配合,将货物从一国运输到另一国,即目的地,并且将货物交付给合同约定的收货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因其国际性,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特征,还具备有一些其独有的特征。

  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主体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承运人负有按照约定保证安全、完整、及时地将货物运达到目的地,交给托运人或者指定的收货人的义务,同时享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运费的权利;托运人对应的负有及时给付运输相关费用的义务,享有请求承运人履行运输货物义务的.权利。

  有偿合同,又称“有偿契约”,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显然,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有偿性的合同。国际货物运输相比普通货物运输,通常运输距离远,运输费用也高,不存在无偿运输的情形,托运人必须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至于运费的多少,视运输方式、货物重量、货物种类、运输距离不同而不同。

  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的为运输行为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承运人为托运人提供运输劳务的合同。该种运输劳务是依照合同中托运人的要求进行劳动,托运人在劳务过程中获得利益。许多人误将运输的货物当作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实则不然,该类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本身,而不是被运输的物品。

货物运输合同15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

  □贵重货物

  □鲜活货

  □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

  □6吨箱

  □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类:

  □普通箱

  □冷藏箱

  □开顶箱

  □罐式箱

  □挂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险品箱

  □高箱

  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

  □装箱

  □拆箱

  □装集装箱

  □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____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_________%,________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_____%。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________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_____%。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否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___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____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____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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