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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

时间:2023-07-14 15:39:39 合同书 我要投稿

融资租赁合同【优选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融资租赁合同【优选15篇】

融资租赁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_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担保人:

  日期:

  日期:

融资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便利甲乙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就农村融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同基础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物:

  (一)名称:

  (二)品质:

  (三)规格:

  (四)数量:

  (五)金额:

  二、租赁物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物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第四条租赁物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第五条如果在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三、租赁期限

  第七条租赁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乙方需每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总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九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款项,每季度一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前支付,每季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付款方(乙方)开户行:

  付款方(乙方)账号:

  收款方(甲方)开户行:

  收款方(甲方)账号:

  第十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

  (二)微信转账;

  (三))现金支付。

  五、合同的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冲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二条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应由合同双方书面约定对租赁物的处理(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六、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甲方自负。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严重损害租赁物的行为。

  第十六条乙方支付完总租金额之日起,租赁物归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检验,达到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方接收使用。

  第十八条乙方要负责对租赁物的日常消耗和维护。

  第十九条如退租时租赁物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修复期间照收租金。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非甲方原因,乙方延期付款,经甲方书面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第二十一条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三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九、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十、附则

  第二十八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3

  答辩人: XX酒楼

  被答辩人: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XXX),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在先,其无权解除合同。

  二、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租赁合同也不宜解除。

  三、答辩人有权从被答辩人应付给答辩人的款项中抵扣应付租金。

  四、被答辩人无权就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本体维修基金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法庭考虑被答辩人系租赁房产附属设施的产权人和长期受益人,就维修费的承担问题作出公正裁决;考虑本案中被答辩人也存在违约情形且酒楼处于正常营业之中,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和最高院的审判指导原则,就合同解除问题作出慎重处理,并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酒楼

融资租赁合同4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融资租赁合同书

  融资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传 真: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 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帐 号:

  相关知识: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现效力上的相互交错。这种效力上的交错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出卖人,不是向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另一个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义务时,承租人在一定前提下,有权向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买卖合同中与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关的条款。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这种效力上的相互交错,并未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因为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是各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也就是说,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之所以能够向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主张标的物的交付,是因为在买卖合同中就约定有这样的条款,承租人就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该项约定,享有从出卖人处受领标的物的权利。在这种意义上,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本来就是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之一,他对于出卖人所享有的权利,系属合同相对性的体现,而不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在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所享有的对出卖人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或是基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合意的产物,而不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基于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条款,也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产物,非属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既然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相互交错,那么其中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能否对另一个合同的效力状况产生影响呢?对此,日本已出现了相应的判决。其中大阪高等法院的一个判决认为,除有特别情事外,其一契约之有效无效,对另一契约的成立与生效不生影响。该立场已为其他判决所接受,形成为一项判例法原则。而日本有学者对此项判决提出批评,认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买卖契约与租赁契约之间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当租赁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解除时,如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租赁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契约应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如在标的物交付后,买卖契约应不受影响;买卖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解除时,租赁契约应可解除,或者因默示解除条件成就而自动失效。这一观点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合同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融资租赁交易是实践的产物,而非法律的创新;它是一种仍在继续发展变化的交易形式,而非进入了相对的稳定期。因而法律应尊重并反映这一客观现实,预留一定的法律空间,而先不要作出强行性的规定。更何况,当事人欲实现两个合同的相互影响时,完全可以经由彼此间的约定来实现。

融资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乙方(承租人):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指定收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1.合同释义

  1.1.本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即甲方与承租人即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1.2.本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即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合同。

  1.3.定义

  出租人(甲方):指出租给承租人(乙方)设备的所有权人。

  承租人(乙方):指在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人,亦即设备的原所有人。

  租赁物:指由出租人(甲方)出租给承租人(乙方)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租赁物,以及根据本合同在租赁物上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能够成为出租人财产的增加物、添加物、附属物或替代物。

  交付日:就任一租赁物,指承租人无条件接收该项租赁物并开始租赁的日期。

  保证金:指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为促使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防止承租人违约而要求其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提交的、由出租人持有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1.4.本合同由主合同与以下8个附件组成:

  附件1:《xxx》

  附件2:《xxx》

  附件3:《xxx》

  附件4:《xxx》

  附件5:《xxx》

  附件6:《xxx》

  附件7:《xxx》

  附件8:《xxx》

  2.租赁物

  2.1.租赁物是指在《租赁物明细表》(附件1)中载明的租赁物及附随于该租赁物的零件、附件、软件、附加服务、许可证明等附属物。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详见《租赁物明细表》(附件1),均由乙方提供并认可,乙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将附着于此租赁物上的替代物、替换件、修理物等,均属于本合同所称的租赁物。

  3.租赁物的购买

  3.1.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履行完全的付款义务。从《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生效之日起租赁物所有权即由乙方转移到甲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一份格式如本合同《所有权转移证明书(致出租人)》(附件3)的文件。

  3.2.《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项下出卖以作租赁的租赁物由乙方自主选择决定,未受到甲方干预或依赖甲方技能或信息。

  3.3.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指示和要求与乙方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向乙方购买租赁物,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4.租赁物所有权

  4.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租赁物不被第三方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2.本合同项下租赁物,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可转租赁外,乙方不得采取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如果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乙方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乙方的第三方债权人无权要求以租赁物抵偿。乙方有义务对第三人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加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

  4.3.在不影响乙方占有和使用租赁物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而将租赁合同规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权利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或将租赁物抵押给第三方,但抵押权的期限不超过抵押权设定之时到本租赁合同届满之时的时间段。本合同的效力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抵押合同的影响。甲方转让债权应通知乙方。

  5.租赁物的质量

  5.1.乙方不依赖于甲方的技能,不受甲方影响,自主选择租赁物。甲方对于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租赁物的质量瑕疵为由拒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6.租赁期限

  6.1.本合同中的租赁期限为《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中载明的租赁物使用期限,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计算租期。

  6.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对租赁物的租赁。

  7.租金与利息

  7.1.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是指乙方租用租赁物而向甲方定期支付的款项。

  7.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由《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予以载明。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支付租金时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3.若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则应从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至实际恢复履行支付义务之日止,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为基数,依据《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的约定,按每日____分之____的利率计算应付款项的罚息。由于乙方中断或延迟履行支付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

  7.4.租金支付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延后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7.5.乙方支付的每期租金是浮动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所规定的每期租金数额均为概算金额,当实际本金与概算本金不符,或市场利率变化导致实际成本发生变化,或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时,甲方向乙方发出《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相应调整租金,乙方支付的租金金额以《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为准。

  8.税金和其他费用

  8.1.本合同签订及与租赁物购买相关的一切税金均由乙方支付。如甲方垫付,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垫付的费用。

  8.2.如租赁物为进口租赁物,则租赁物的相关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租赁物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在办理租赁物进口手续过程中因乙方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法规致使甲方受到任何处罚或垫付该罚金,乙方应予赔偿。

  8.3.运输费用、银行手续费以及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税收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4.上述8.1、8.2、8.3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9.租赁物的交付、使用与维修

  9.1.租赁物的交付及使用

  9.1.1.租赁物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即被视为在完整、无任何瑕疵的状态下由甲方向乙方交付。乙方自起租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租金及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

  9.1.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的占有及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根据本合同正常使用租赁物,亦不得擅自取回租赁物,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9.1.3.乙方应取得使用租赁物全部必要的登记、许可和批准,且应符合与租赁物占有、存储、使用和维修相关的全部有效法律、法规或政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1.4.为了防止租赁物被更换或与乙方自有设备产生混淆,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在租赁物上进行所有权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定位系统(GPS)、控制系统、添加租赁物为甲方所有的标识铭牌等方式。

  9.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实施如下行为:

  (1)不适当地、疏忽地、不安全地或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为乙方经营业务之外的目的或未按照租赁物的预期用途而使用、操作、维护或保管租赁物;

  (2)抛弃租赁物;

  (3)对租赁物进行任何的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如果该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原来预期的功能、用途或降低其价值或该改动、拆除、拆卸或添附不可拆除或不可逆转;

  (4)将租赁物添加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

  (5)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租赁物、以租赁物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允许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该租赁物;

  (6)摘除或损坏附设在租赁物上标明甲方所有权的标识以及其他对租赁物所有权有影响的一切行为。

  9.2.租赁物的维修

  9.2.1.乙方负责对租赁物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及按规定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与原制造厂签订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合同,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9.2.2.乙方平时应严格遵守制造商提供的租赁物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规定使用租赁物,并对租赁物进行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应使用租赁物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如需更换非租赁物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的,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行上述行为不得损坏租赁物,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原来的用途和功能。由于乙方未能按约定使用或维修保养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2.3.租赁期间,因维修和保养而在租赁设备上更换、添附的零部件、装置和服务,自动成为租赁物的有机组成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无任何第三人的他项权利。

  9.2.4.乙方应定期或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租赁物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说明,便于甲方了解真实状况。甲方及其代理人有权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的状态和租赁物维护记录,并观察租赁物的使用,包括租赁物的存放位置和运转情况等。如果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疏忽或错误使用租赁物的情况,甲方可以进行完整的租赁物检查并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和协助。

  9.2.5.因乙方设置、保管、使用、维修、保养租赁物等行为,致使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上述原因产生任何赔偿责任或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就此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9.2.6.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9.2.7.上述9.2.5.项下乙方的义务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10.租赁物的毁损、丢失和灭失风险

  10.1.租赁物的风险在租赁物的所有权依据《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转移到甲方之时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租赁物在风险移转到乙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乙方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甲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

  如果租赁物毁损、丢失或灭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复原或修理租赁物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同等价值或状态、性能的租赁物。

  10.2.非因甲方原因致租赁物丢失或因灭失、毁损达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时,甲方有权宣布合同加速到期,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届满并处于良好条件和操作状况时的留购价(如留购)。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将租赁物(以其现状)或形式所有权转交给乙方,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11.索赔权的独立行使

  11.1.由于租赁物系由乙方出卖给甲方,因此,甲方不对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承担责任,一旦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服务缺陷而导致损失的,由乙方直接向租赁物的供应商等责任方索赔,并独立承担索赔后果。

  11.2.双方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后,乙方仍享有独立的向租赁物的生产商就租赁物的质量、性能及售后服务等事宜进行交涉及进行索赔的权利。

  11.3.甲方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在必要时应协助乙方进行索赔,因索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自行与租赁物的生产商协商解决。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乙方应给予全额赔偿。

  11.4.乙方向租赁物的供应商索赔,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继续履行,不论索赔结果如何,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12.担保

  12.1.经甲方要求,乙方或乙方的担保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格式,就乙方在相应本合同项下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支付义务和其他义务,与甲方签署《保证金合同》(附件6)和《抵押合同》(附件7),提供相应的担保。

  12.2.若乙方或乙方保证人的信用度下降、担保物价值下降或其他导致甲方需合理保护其权利的事件发生,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其他担保作为上述担保的补充或替代。

  13.承诺与保证

  13.1.甲方就本款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与保证:

  13.1.1.甲方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13.1.2.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得到有关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或同意;

  13.1.3.本合同项下的售后回租赁业务未超出甲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行业交易习惯;

  13.1.4.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并未与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签订、履行的任何协议或文件造成冲突或矛盾。

  13.2.乙方就本款以下内容做出承诺与保证:

  13.2.1.乙方是依法成立且在租赁期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13.2.2.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得到有关机构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或同意;

  13.2.3.本合同项下的售后回租赁业务未超出乙方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行业交易习惯;

  13.2.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并未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签订、履行的任何协议或文件造成冲突或矛盾;

  13.2.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与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所提供的数据、文本、报表等资料均真实有效。

  13.3.本合同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所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本合同所载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对本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清楚并自愿遵守合同约定。

  14.租赁物的保险

  14.1.在租赁期限,由乙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指定险种且指定被保险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办该保险事宜。乙方同意因减少费用支出而自愿放弃购置保险或放弃购置部分险种,出现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承保的保险公司,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一切必要相关资料,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因乙方过失而贻误定损检验和理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4.3.出卖人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后,若租赁物受到除正常损耗外的部分毁损,乙方应继续按照《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及《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所述向甲方支付租金,且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并可指定下列方式之一处置:

  (1)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性能的`租赁物。

  如果理赔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本条中两种处置方式所需费用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4.4.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首先继续按照《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及《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所述向甲方支付租金,且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涉,乙方可要求甲方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置:

  (1)甲方领取的保险金加上租赁保证金后的总额直接冲抵《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及《租金调整通知书》(附件5)中所载损失赔偿金,充抵后不足部分,承租方应立即补足;如有余额,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本合同同时自动终止。

  (2)甲方用保险金重新购买租赁物,领取的理赔保险金不足以支付租赁物的重置价格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此时,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14.5.如租赁物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灭失和损害,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修复租赁物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租金或者在提前支付完毕应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后终止本合同。

  14.6.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租金的按期支付。

  14.7.如果乙方有违反本合同14条中约定的行为,保险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偿付本合同项下除14条外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14.8.租赁期间,原承保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的,如果没有其他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与原保险合同同等的条件,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新增加的保费。租赁期间,原承保保险公司拒绝继续承保或保险合同终止、被解除、被撤销、被认定无效的,甲方有权利重新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与原保险合同相同(或尽量一致)的保险;由此新增加保费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该新增加的保费。

  14.9.租赁期间,发生租赁物无有效保险保障情形的,无须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支付全部租金、其他应付款和各项费用以终止本合同。

  15.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

  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后,以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租赁物:

  15.1.留购

  15.1.1.如果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履行了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留购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留购价为___元。如果乙方选择留购,则应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留购价。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结清后,甲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15.1.2.如果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行使留购权,乙方必须在租赁物基础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在乙方已经根据本合同第15.2条续租的情况下,在当前续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15.1.3.如果乙方未依据前述约定发出书面通知,则甲方有权推定乙方放弃行使留购权,且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租赁物应依据本合同第15.3条的规定归还给甲方。

  15.2.续租

  15.2.1.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前____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15.2.2.如果乙方依据上述续租条款行使续租权,乙方必须在租赁物上一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5.2.3.对于首次续租的,应为租赁物基础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日,对于其后各续租租赁期限,应为上一续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依据前述续租条款发出书面通知,则应当推定乙方选择放弃行使续租权(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1条行使留购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应当依据本合同第15.3条的规定归还甲方。

  15.3.退租

  15.3.1.若租赁期满,乙方尚未留购租赁物且支付留购价;或双方未就续租事宜达成新协议;或租赁期满前由其它原因引起租赁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当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除正常磨损外,租赁物应与当初交付时处于相同状况。

  15.3.2.租赁合同终止,甲方收回租赁物前,应提前_____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负费用将租赁物交由甲方确定的承运人装运运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归还给甲方。

  15.3.3.乙方应同时将与租赁物有关的所有许可证、执照、登记证、保险单、保险凭证及其他资料交付甲方。如不交付或交付不全导致甲方使用、处分或再租赁租赁物受影响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3.4.在甲方收回租赁物时,乙方所欠租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乙方应付违约金等应当全部付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6.登记、通知与送达

  16.1.登记

  16.1.1.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权利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包括税款在内的登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登记时,需要乙方共同办理或给予配合的,乙方应及时履行此义务。

  16.1.2.本合同终止后,为乙方的权利、利益需要而办理的登记,包括税款在内的登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2.通知与送达

  16.2.1.所有通知、催款函、法律文书和诉讼或仲裁文书等都可以通过挂号信、快递和传真方式向另一方在合同首页所述的通信地址发送,采取任一方式送达成功即视为已送达,即使上述通信地址有所改变,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负责该通信地址的有效性,并承担上述通信地址无法正常送达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16.2.2.任何发送至合同相对方的通知或其它函件应按下列规定被视为已送达:

  (1)使用传真发送的,在发出后视为送达;

  (2)使用挂号信发出的国内邮件,在实际送达合同首页相关地址后视为送达;

  (3)使用快递发出的国内快递,在实际送达合同首页相关地址后视为送达;

  (4)使用电传形式发送的,在发出并收到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之传真号码或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另一方,因一方疏于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6.2.3.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一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应在变更发生后____日内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外一方。

  17.信息披露、保密义务及例外

  17.1.乙方信息披露义务

  17.1.1.乙方确保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以及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

  17.1.2.乙方(法人)发生名称、地址、重大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注册资金等变更或被关闭、停业、歇业、停产、重组、合并、分立、重大亏损、重要诉讼等情况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___天内通知甲方。

  17.1.3.乙方(自然人)发生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重大经营活动、诉讼等重大事项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天内通知甲方。特殊情况下,由法定代理人通知甲方。

  17.1.4.乙方应将一切有损于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和其他利益的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

  17.1.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法律意见、决议、政府许可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和文件。

  17.1.6.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的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到甲方披露的地址或传真。

  17.2.保密义务及例外

  17.2.1.本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的全部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租赁方案等商业机密;甲方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提交的所有租赁审查材料。但因甲方加入国家、地方或者行业相关征信系统的,乙方同意将其相关信息通过甲方纳入相关的征信系统的除外。

  17.2.2.乙方同意甲方向以下机构和人员披露或登记本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1)金融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

  (2)甲方的关联公司;

  (3)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聘请、委托的审计员、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

  (5)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义务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的人。

  18.合同的解除

  18.1.单方解除合同的禁止

  在租赁期间,除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与乙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确定替代物;

  (3)因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18.3.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3)乙方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18.4.乙方或其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适当的担保,乙方未能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15.3执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8.5.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8.6.本合同因租赁物交付乙方后意外损毁、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参照《租赁物残值计算表》(附件8)给予补偿。

  19.违约救济

  19.1.甲方的违约责任

  19.1.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买卖合同,导致出卖人延迟交付租赁物,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应当赔偿。

  19.1.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对租赁物进行占有和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也可以要求顺延租赁期限。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19.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1)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2)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4)不当影响乙方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的其他情形。

  19.2.乙方的违约责任

  19.2.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应按照本合同第7.3条支付罚息。

  19.2.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明确向甲方表示将不履行本合同,或者甲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乙方又未能补充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或补充提供的履约担保不足以保证本合同履行的,视为乙方预期违约。

  1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乙方连续___期或累计_____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向甲方在本合同中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中作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真实、不全面;

  (3)乙方在与第三方的合同履行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

  (4)乙方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5)乙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6)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

  (7)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出租人在租赁物上的标识实施任何改动、拆除、拆卸、毁损或者破坏;

  (8)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租赁物和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9.2.4.若乙方发生预期违约或根本违约,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种:

  (1)加速合同到期,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或

  (2)宣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

  20.合同的修改和效力

  20.1.合同修改

  20.1.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表、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2.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对本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并签订新的书面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明细表》(附件4)中确定的租金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更而由甲方单方变更的情况除外。

  20.2.合同的效力

  20.2.1.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租赁物买卖合同》(附件2)或委托代理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乙方进行本租赁交易需要取得相关部门之批准,则本合同从乙方获得该批准之日起生效。若乙方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交易提供了担保,则本合同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上述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以最后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20.2.2.本合同的乙方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均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1.争议解决及其他

  2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21.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1.3.本条效力及于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

  21.4本合同一式____份,各方各持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资租赁合同6

  抵押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与承租人签订了编号为《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为方便车辆管理和营运,融资租赁车辆落户在甲方名下。为确保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有效保障乙方债权实现及其对车辆所享有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设定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设定抵押,为乙方与承租人依《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关费用。序号:____车牌号码:____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____抵押物价值/采购价:____。(元)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车费用,诉讼、保全及执行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财产评估、处置费等)以及《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3、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乙方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____年止。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其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5、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或委托方)负责保管。

  6、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确保车辆足额购买了乙方要求的保险,并确保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7、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对抵押车辆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乙方对抵押车辆实施检查。

  8、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9、在承租人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租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甲方,承租人要求车辆过户的,甲方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若承租人未能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10、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

  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

  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附表

  租赁物件(制造厂):

  卖方:

  交付地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

  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支付期:

  概算成本:

  保证金: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续租租金:

  (11)所定损失金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续租所定损失金额:

  迟延利息:

  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X120%计算

  附带条款

  附件2实际租金表

  ______________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书(NO.________)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__________公司业务部(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1)租赁合同签订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起租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租赁期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租金支付: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________日前电汇到_________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_______。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已预付_________。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间起算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你公司与本________________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9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租赁物件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相甲方承租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件。

  2.乙方需相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和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卖主,并与甲方一起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的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订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各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付给甲方。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提单在到货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货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或乙方自行办理保管、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其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4.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立即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5.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款项后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租赁物件运抵到货港,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件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所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至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措手续费、风险费率和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便。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_________________)%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符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付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一个月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需加收两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延迟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所欠租金额的0.005%。

  第六条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货币:_________________),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件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租金核算表》中所记载的设施场地或允许他人使用。

  2.怎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件主张任何权利,该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件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同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要更换租赁物件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只能用原制造厂商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交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受到损害时,乙方应付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损毁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件灭失或损毁的风险。

  2.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损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可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件灭失或损毁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

  第九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件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1)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1)项或第(2)项的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方补足。

  第十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件,甲方购买租赁物件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负责。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或收回租赁物件自行处理,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延迟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权力的转让和抵押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予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力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二条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需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件的残值元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赁担保函。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瑞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的更改

  凡对本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机械型号、名称等信息)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现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上述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三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甲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丙方的权利义务:

  3、任何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应向所有守约方支付元作为违约金;

  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 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经办人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担保人:(盖章) 担保人:(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附: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____年__月__日你公司与本____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

  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 租赁物件(制造厂) │ │

  │ │ (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

  ├───────────────┼──────────────────┤

  │ 卖方 │ │

  ├───────────────┼──────────────────┤

  │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

  ├───────────────┼──────────────────┤

  │租赁期间 │ │

  │ │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 │

  │ │ 起算日) │

  └───────────────┴──────────────────┘

  ┌──────────────────────────────────┐

  │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

  ├──────┬────────┬─────────┬────────┤

  │ 部门 │ 负责人 │ 复核人 │ 经办人 │

  ├──────┼────────┼─────────┼────────┤

  │ │ │ │ │

  └──────┴────────┴─────────┴────────┘

融资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业务员: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13

  (一) 合同法 定义

  重交易形式,调整交易各方的权责利

  融资租赁 指的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提供给承租人去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限结束之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的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专业到承租人。

  1)融资租赁:“你选我付款,质量厂家管”“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想要所有权,租金要付清”

  2)与普通租赁的'主要区别

  相同点: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租赁资产,不属承租人的 破产财产 。

  不同点:普通租赁一般是一个合同,双方当事人,租赁物一般为出租人已有的物品;融资租赁一般是两个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承租人行使租赁物的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购买的付款义务。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责任,由供应商直接对承租人负责。

  从本质上书,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二)会计准则的定义

  规范租赁交易各方的会计计量、核算和信息披露。不重交易的法律形式,重交易形成的经济实质。

  融资性租赁:五条标准,符合一条就是融资租赁

  租赁到期所有权发生转移;

  租赁期限大于设备折旧年限75%;

  租金支付额的现值大于购置成本90%;

  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

  承租人的专用设备。

  融资租赁租赁资产记账及租金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人记应收租赁债权。承租人提取折旧,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税法的定义

  对于出租人:

  增值税 :

  无融资租赁资质单位的融资租赁业务视同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率

  外资企业 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

  营业税:

  有融资租赁资质视为金融服务,适用金融业融资租赁税目,按利差5%缴纳

  对于承租人:

  融资租赁:承租人提取折旧,所得税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合同14

  编号:

  甲方:

  乙方:

  xx市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 问,全权代理负责甲方经营资金引进和融资工作,并向甲方提 供相关顾问服务和居间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主要职责:

  1、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融资工作。

  2、及时提供引资或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文件资料。

  3、及时办理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付款义务。

  4、遵守协议承诺,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主要职责:

  1、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 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 体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 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引资、融资、申 请文件和报告;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 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 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到甲方现场 考察;

  5、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 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

  6、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 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 方权益;

  7、负责联系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委托交办 的其他事务和手续。

  8、当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另行签署专项引资或融资居间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四、顾问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委托顾问合作协议书;

  第二步:甲方向乙方提供引资或融资项目有关资料、提出具体要 求、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

  第三步:乙方协调组织项目投资商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进 行项目初步论证并到甲方现场调研、考察;

  第四步: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共 同草拟和编报甲方引资或融资相关文件、报告、报 表;

  第五步: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 式确定,担保及反担保措施,帐务合理调整,融资额度 发放,资金到帐通知及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项目正常运转后的经营监管顾问与咨询。

  五、成本与费用核算:

  1、乙方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 万元(含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 10 日内先支付一半,到半年时再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为融资而支付的前期费用。

  2、当甲方引资或融资项目成功,甲方保证按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条款约定金额为准)

  五、合作期限:一年,从甲乙双方正式签字日起开始计算。

  六、违约责任; 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七、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到期无异议自动顺延;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本协议书争议交xx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融资租赁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___,核定载重量为:___,___吨;车牌号码为:___;发动机号为:___;车架号为:___;车辆颜色为:___;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十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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