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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7 12:14:0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50%

  (5)其它部门人员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 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安全教育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3)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2、安全培训制度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劳动用品发放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合理使用劳动护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类劳动护品由公司统一购买并进行管理,发放部门要建立个人领用卡(或档案),领用者要在卡在签名。

  (2)购买劳动护品要本着实用、耐用的原则,切实起到保护职工健康的作用。

  (3)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护品配备标准和时间发放。

  (4)劳动护品是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维护品,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合理使用劳动护品,不得将劳动护品变为家庭福利。

  (5)如遇特殊情况,需用特殊劳动护品时,使用单位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配置。

  (6)生产部根据岗位不同或岗位调整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灵活掌握发放岗位及标准。

  (7)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8)对从业人员每月发放营养保健品或岗位津贴,盛夏季节发放降温费。

  4、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必须达到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定本安全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设置有专业技术的人员专人操作,专人看管,实行挂牌制度并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设备四周必须设置可靠安全防护装置。

  (2)各种机械设备要实行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设备使用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同时进行设备的卫生清理,保持设备的整洁。

  (3)购进的设备要进行验收检测,要按设备的说明书要求掌握操作要领,设备验收时要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和产品合证书,通过验收,要保证设备完好无损、资料齐全。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4)要按规定不超龄使用设备,设备到期后立即报废。

  (5)不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生产厂家购买和出租各种机械设备。

  (6)设备的拆卸和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拆卸和安装,并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2)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3)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训资料。

  (4)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材料有无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手段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隐患整改制度:

  (1)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应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

  (3)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4)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分厂、车间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安全部报告。

  7、安全作业证制度

  (1)加强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2)安全部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复核,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由安全部统一到上级部门办理。

  (3)凡是在生产岗位独立上岗操作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安全作业证》上岗作业,无证严禁上岗独立操作。

  (4)熟知本岗位生产原理、工艺流程,懂得安全装置、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会正确使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

  (5)安全作业证不准转借、涂改和损坏,要妥善保存。

  (6)对安全作业证的检查是各级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对持证者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由安全检查人员及时填入安全作业证内。

  (7)本证若丢失,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经本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审核鉴定后,报安全部补发。

  (8)凡是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吊销其“安全作业证”。 ①在要害岗位工作剥夺政治权力、被管制、被判处缓刑或监外执行者。

  ②在要害岗位工作被开除厂籍留厂察看者。 ③精神病患者。

  ④因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9)凡是被吊销其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半年之后,需要复岗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核发。

  8、安措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确保公司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订本制度:(1)安全费用类别本公司安全费用包括安全培训费用、安全检查费用、安全设施购置及维护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费用等,由财务部统一统筹安排。

  (2)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保障措施企业的安全费用由安全部统一安排,经总经理审批后,各单位自行提取,由公司财务部应保障费用的落实。

  (3)投入年度计划和检查落实各单位在年初应对本单位的安全费用投入作出全年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并由公司安全部负责检查落实

  9、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2)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3)发生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4)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5)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

  (6)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7)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9)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10)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10、消防管理制度

  (1)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小组的指示,规定,布置、检查、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和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知法懂法,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对违规行为敢于制止。

  (3)负责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4)随时向防火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5)遇到火险、火灾,迅速及时组织扑救及人员和物资的疏散与抢救,事后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搞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6)建立义务消防队,明确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7)定期对本部门、项目管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要善于发现问题,如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备案。

  (8)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

  1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公司各部门、处室、班组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公司颁发的《各岗位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精神,按照执行程度,在安全奖发放时给予考核,按人均奖额的10%~20%进行奖惩,并按责任大小区别对待,或者随时单独奖惩。奖惩部门及金额由安监处提报,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安全监察人员应对安全管理、施工、行车等负责,对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在本公司起到宣传、贯彻、监察作用。对违法、违纪、违章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办事公正。反之,工作失职、感情用事,营私舞弊、信息失真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每次扣罚50-200元。

  (3)公司各管理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做好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对公司制定的各种安全制度自觉逐项逐条地落实。由于岗位失职而造成安全、文明施工影响,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每次扣罚50-100元。

  (4)安全工作是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体、技术措施(包括工具材料、工艺、方法等)必须保证施工的安全。由于技术措施不全、不善、不当、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时,对责任人根据造成不良影响程度给予处罚。

  (5)技术资料必须完整、精确、校审批手续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对责任者,每次扣罚50-100元。

  (6)工程施工前,必须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应参加施工。违者每次扣罚队、现场负责人或队技术负责人100-150人。

  (7)发生事故,必须认真对待,未经具有决策职责的领导同意,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好事故现状,并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发生事故的真实情况。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报告,尽力抢救伤员。违反时追究队长、安监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从严处理。(8)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对发现违章作业不纠正,不制止者,与违章者等同对待,每次扣罚50元。

  (9)在安全活动时如发现无故不参加或敷衍了事则由安全员视其态度进行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0)安全习惯性违章满三次(虽不造成事故)不管任何人取消半年奖金的50%,如超过三次则取消全年奖金的60%的考核办法,采取累计方式,全年考核。

  (1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每次扣罚50~200元。

  12、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2)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3)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4)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6)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7)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13、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a、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b、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a、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b、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a、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b、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1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由项目部根据生产实际上报安全质量环保部需培训的特殊工种的种类及数量。

  2、安全质量环保部统一做出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3、安全质量环保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和地方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证书者不准独立操作。施工中出现一次安全事故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特殊工种培训后,建立档案,保存在安全质量环保部。

  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二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7、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前安全生产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15、带班制度

  1、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

  5、严格落实“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7、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相关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不安全因素

  2、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文件,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项目部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领导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宏标

  副组长:陈建华、陈锦标

  组员:杨继平芦阿季纪维尧李凤林林艇

  职责:

  (1)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决策。

  (2)负责审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和实施。

  (3)负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和控制情况,对下达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核查。

  (4)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5)负责应急救援的启动、指挥和综合协调。

  (6)负责奖罚事宜的研究和决定。

  4、项目经理职责

  ⑴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审批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⑷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事故管理规定,做好急发性事故的专项处理。

  ⑸负责组织特殊工种每周一次,一般工种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并建立活动记录。

  ⑹负责组织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带病作业。

  ⑺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⑻接受工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5、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⑴对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⑵对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制度、规定等及时向职工、民工传达,贯彻执行。负责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和考核工作,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亲自编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安全施工。

  ⑶对重大起重作业及其它危险作业要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认真审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时亲自指导施工。

  ⑷经常督促检查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作业。

  ⑸参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⑹负责指导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图纸,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要亲自填写事故报告。

  6、专职安全员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马上制止。不听劝阻的,有权先停止工作,然后向施工员讲明情况或直接报告项目经理。

  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要亲自检查指导,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⑷参加工地召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制定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及时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和安全月报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场的二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技术台帐。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周”活动的情况。

  ⑺协助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⑻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7、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⑴对本班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起到日常的检查监督作用。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督促职工、民工做好安全设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协助安全员或班组长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并带头模范地遵守,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

  ⑶帮助班组长坚持开展好安全日活动。填写和整理班组施工安全情况。

  ⑷帮助和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⑸经常检查班组内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认真整改。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技术上接受安全员、施工员指导,组织本班工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规定,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本班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和体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坚持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工作场所安全情况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的完好情况;班后小结和清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⑶督促检查本班职工、民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解决

  本班组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⑷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⑸发生事故时,负责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本班组工人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预防措施。及时正确地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

  9、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照明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

  (3)施工现场的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未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操作工作。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6)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7)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配制环氧树脂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10)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气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2)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触电保护,杜绝漏保护范围。

  (13)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保安器必须分开,保安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产品。

  (14)电工要做好钢脚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设备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不得在一个工地同时混用,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罗纹钢,电阻要符合要求。

  触电保安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保证安全使用要求。总配电箱第一级动力用电触电动作在电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电必须在30—50MA及以下,开关箱内触电保安器规格应在施工机具配套,一般机具(拌和机、卷扬机)应选用≤30MA触电动作电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触电动作电流。

  10、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焊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9)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挡板等隔热措施。

  (10)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1)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续把线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采用电弧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多台焊接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4)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接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5)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7)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8)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焊接。

  (19)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20)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接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安措费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购买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安全带、高频无绳电话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成立应急救援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和培训是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做好劳动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上岗工人、变换工种工人教育、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工地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才能进入操作岗位,项目部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要对新工人、农民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和工种安全规程教育;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要对初次进入小组的生产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后才可分配工作,对老工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队必须把“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制成比较永久固定的标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对违反“六大纪律” 、“十个不准”者,经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5、一般工种坚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工种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地进行,并做好记录。

  6、各施工队对配属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职工一样要求,严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检查使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行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卫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与未然。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季节性检查和预防性检查等。

  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人员组成。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要求安全员经常性的现场查询检查监控。

  4、安全检查小组随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和施工作业队一起想办法,指导帮助、监督施工作业队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5、对船舶作业施工队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6、对危险物品及重点风险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从预测分析到全过程监控的办法,运用科学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控制重点部位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与未然。

  7、在检查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到位,机械、电气设备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等,应及时向施工队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8、各施工队成立由队长为组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

  9、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机械、电气等,尤其是对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队、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的检查制度。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10、施工作业队安全员协助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11、各类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给施工单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2、各级安全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实施有困难的项目应排出整改计划。

  13、完成整改工作,并验收后,须要填写“整改反馈单”和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安全科。

  14、对严重影响施工安全隐患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项目部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和解决,对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5、安全生产中碰到需要有关部门解决或者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安全业务单”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对安全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以种种理由拖延、刁难落实整改工作的,将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保证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

  17、安全检查奖、罚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船舶机械设备操作工和维修工必须按规范操作和维修。

  六、“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按照象山大目湾新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时有困难的可以考虑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和分散工伤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眼镜、口罩、专用胶鞋、水上作业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员及时搜集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证等资料存档。

  九、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项目部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危险隐患采取有利措施消除隐患。

  十、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划分安全区域;进行有关善后处理;对现场进行治理整顿,保证后期施工安全。

  2、项目部对于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等情况,经发现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事故应急抢险和救援管理

  项目部对各水上作业的施工队船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救援设备及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抢险急救援培训,确保在施工当中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奖惩制度

  项目部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责任,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和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惩处。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应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在门上挂牌标识,各船舶应有禁烟火牌,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各施工队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待该工程施工完成,无安全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应当在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各施工队负责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例会。建立例会制度,开会时建立签到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归入安全生产台帐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

  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和加强站内的安全档案的`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1、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员任命书及变动情况记录。

  (2)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奖惩等信息)。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

  (5)危险源管理清单。

  (6)监测资料(设备运行状况、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8)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记录。

  (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实施方案等各种方案及落实情况;

  (11)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

  (13)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14)安全措施经费及使用情况。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2、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

  3、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

  4、主要领导要检查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意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机制长效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丢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管理内容

  3.1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办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安全生产风险金的交纳

  3.2.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00元;

  (b)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00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标准提供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安全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安全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考核与奖励

  3.3.1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行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下列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相同的奖励。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级达标,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公司规定指标,无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责任性井下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qhse管理体系培训或活动;

  (f)在岗驾驶员应确保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实现无责任性交通事故,无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无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无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

  3.3.4公司对下列情况扣罚风险金缴纳人员的风险金本金。

  a)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油田测井项目部、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运输队除外)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死亡事故,且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万元以上的责任性事故;

  ((b)油田测井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种作业项目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d)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井下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f)在岗驾驶员在考核年度范围内发生一次责任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责任性环境污染事件,或发生一起火工品丢失和失控事故,或发生一起放射性源丢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对下列情况对风险金缴纳人员实行不奖不罚,只保留风险金本金。

  (a)安委会成员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的义务。安委会成员中的部门、基层单位领导有权监督其他部门或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会成员未尽监督义务或检查无记录。

  (b)对于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按本办法既不属于奖励范围也不需扣罚时,保留本金。

  3.3.6当风险金缴纳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缴纳人员范围时,应在办理相应的手续后,退还缴纳的风险金。

  3.3.7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浮桥管理应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谁建设(投资)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收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营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所辖浮桥营运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 有浮桥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辖区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安全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海事机构履行具体安全监管职责。

  水利、公安、黄河河务、安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浮桥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从事浮桥经营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 浮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并对经营范围内的营运安全负责。

  浮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督促、检查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浮桥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营运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并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应当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和安全培训证书。

  (二)每座浮桥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解业务的工程

  技术人员。

  (三)每座浮桥应当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浮桥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十条 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配备能够满足浮桥架设和拆解需要的拖轮等辅助性船舶。

  第十一条 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

  第十二条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三条 浮桥公司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浮桥承压舟之间应当连接牢固。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公司应当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

  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确

  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浮桥公司应当根据营运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以及防止浮桥断裂和承压舟冲离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营运安全情形时,应当停止营运,予以公告,并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遇有调水调沙、防汛、防凌等紧急情况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拆解浮桥。

  第十七条 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明显的限速、限重、限载、限距、限宽等标志,并有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十八条 浮桥营运必须做到:

  (一)禁止在浮桥上通行的车辆超车、掉头。

  (二)禁止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过浮桥。

  (三)禁止客运车辆载客通过浮桥,客运车辆通过浮桥时乘客必须下车步行通过浮桥。

  (四)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浮桥;车辆是否超载以车辆制造厂家核定的载重量为准;重载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五)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应当推车经过。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浮桥公司营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浮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桥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其临时停止营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浮桥公司,应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桥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 、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 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 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 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 、平面布置图 (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 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七)第三者 责任险 保单 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 ,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 、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 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 、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电气

  4.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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