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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1 11:25:0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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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肢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2、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3、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名称、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人员。

  6、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职责:

  1、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煤矿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采区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安全科应经常进行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记录。

  (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核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4

  为加强和提高职工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权限

  1、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全矿职业健康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负责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协助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组织职工实施职业健康培训,督导本单位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维修。

  3、生产班队负责职工介绍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工作内容

  1、培训时间: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2、培训内容: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3、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和外出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职工入矿—培训中心安排课程向职工讲授职业危害因素、煤矿涉及的`职业病及其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在培训结业考试中列入职业卫生试题,考试合格后分配单位。新招职工分配到工区后,工区结合岗前安全教育,介绍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处理方案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每年全员培训,工区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在全员培训试卷中增加职业病防治试题对职工进行考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在宣传栏张贴公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让职工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每年联系邹城市疾控中心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查体结果告知职工。在副井口设置职业病防治排版,公示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和噪声职业危害告知卡及职业危害应急预案。

  c、转换岗位—工区内部调岗由新岗位队长向其讲解新岗位工作环境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防范措施。工区之间的转岗,由培训中心安排转岗学习中列入职业健康学习,学时不少于2小时,在转岗试卷中纳入职业健康试题,考试合格方可转入新单位。新单位技术主管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各单位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下发职业病培训资料,单位技术主管利用班前会或集中时间对职工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学习。

  2)外出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出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为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三、记录

  培训中心负责将岗前、岗中有关职业危害培训纳入个人培训档案,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严重岗位的考试试卷纳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将每次各项职业危害培训的记录纳入职业健康培训档案保存。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每年按照要求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执行。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

  一、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一律由小河煤矿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不搞帐外资金,不设“小金库”。经检查机构验证属于在小河煤矿患上职业病者,全部治疗由集团公司及保险公司全额承担。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检查费用一律由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承担。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其中,预算内资金按国家开支标准进行编制,做到不漏、不错。预算外资金要在参照预算内开支标准的基础上,准确、合理编制。

  三、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期中检查使用情况,避免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的现象发生。按期编制年报及年度财务决算,分析使用效果。

  四、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杜绝白头票入帐。需添置设备、物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册》内,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五、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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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 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职业危害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五条 公司业务涉及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种类为以下六类

  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作业中开墙洞、地沟、石材加工及机房作业打膨胀螺栓孔时,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可发生矽肺病;

  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地下室、人井等作业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在此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三、有机溶剂的危害:作业过程中常接触到油料、油漆、化学溶剂等多种有机溶剂,这些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浓度过高,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四、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电气焊使用的锰焊条,除产生锰尘外,还可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尘肺及慢性中毒;

  五、生产噪声的危害:作业中使用机械工具可产生较强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

  六、高温作业的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第三章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一、各事业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三、施工现场在进行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四、在地下室、人井等封闭的作业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五、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第七条 个人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二、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尽采取措施降低粉尘的浓度,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三、从事与有机溶剂接触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四、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五、进行噪声较大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在噪声环境下作业的时间;

  六、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第八条 采购设备和材料,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和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十条 禁止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禁止安排孕、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把职业危害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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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为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组织领导

  1.公司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各分厂职业危害防治建立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设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员。

  2.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由分管职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各分厂、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3.分厂职防领导小组由分厂分管职防工作领导、各工段主要负责人组成,对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

  4.各职能部门设专职职防监督管理员,可由部门安全员兼任。

  5.行政人事处为职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三)逐级管理

  1.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职责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

  1.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5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1.6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

  1.7组织持续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分管职防工作公司领导职责

  2.1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

  2.2制订(改进)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3制订本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2.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并经常听取各分厂、部门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解决。

  3.职业危害防治委员会与领导小组的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研究和推广现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2组织制订和改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3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活动计划,保障活动资金投入,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4编制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配置标准,汇总年度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5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工作。

  3.6总结和分析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情况,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4.办公室职责

  4.1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制定职业病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2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4.3制定单位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4.4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作业场所设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

  4.5协同生产技术处组织新进员工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4.6为公司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7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4.8负责工伤待遇的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合理安排用工。

  4.9制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考核标准,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4.10建立健全并管理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各分厂、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5.1认真组织本部门员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规章制度。

  5.2制定本部门年度职业健康活动计划方案,上报批准后组织落实。

  5.3开展部门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技能。

  5.4组织开展部门级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各种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操作符合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要求。

  5.5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门无力整改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办公室和生产技术处。

  5.6组织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会,传达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计划、措施,了解工段或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等。

  6.专职(兼职)职防管理员职责:

  6.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

  6.2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拟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6.3掌握部门职业危害状况。

  6.4履行现场职业危害检查职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从业人员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6.5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督促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6.6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6.7督促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制度。

  6.8指导和督促本部门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6.9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7.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7.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7.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7.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7.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处会同生产技术处监督落实。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各自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第三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五条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以下措施依次入手:首先,治本的对策是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径是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并禁用剧毒原料。其次,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污染是当前主要的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通风与全部通风。最后是采取个体防护性措施。

  第六条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七条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该工作应纳入“监控法”实施过程中,统一与“危险源监控点”挂牌监控。

  第八条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留有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九条对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一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各单位、项目部的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单位或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与行政领导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第十三条结合生产施工特点,在防毒、防尘、防噪、防振动、防电磁辐射、防非电磁辐射、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针对性较强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9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危害岗位员工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六、人力资源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物资供应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根据各部门的需要,采购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向采购厂家索取相应的资质。

  八、财务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负责职业危害宣传教育费用的落实工作、提供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及夏季防暑降温所需资金。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0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来源

  1、公司计提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费。每年在安全生产发展费用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仪器和仪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可以从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职业卫生项目的投入。

  2、企业成本(费用)。对用于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及设施、添置监测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补贴、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保险、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职业卫生奖励、推广应用相关技术、职业病治疗康复、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如不属于煤矿安全费用列支的范围,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二、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

  财务部全面负责职业危害经费的投入和运作,所有经费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并对支出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三、合理编制财务预算。

  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四、计划使用资金。

  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每期检查使用情况。

  五、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

  职业危害防治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各种设备应及时登记入账,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六、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

  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术语与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煤监局鲁西分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向煤监局备案,防护设施由矿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煤监局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竣工后,有煤监局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设计报煤监局审查,防护设施竣工后,由煤监局足足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有关的有害作业。

  6、上报煤监局备案或审核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的审查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8、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2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

  一、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属各分包单位和工种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四、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五、职业病危害种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能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能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窦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得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能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气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能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能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能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索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六、危害工种及预防措施

  1、粉尘

  在施工现场粉尘主要是含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水泥尘(硅酸盐)、石棉尘、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材料试验工、平刨机工、金属除锈工、石工、风钻工、电(气)焊等工种。

  预防措施

  (1)、水泥除尘措施:在搅拌机筒出料口处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搅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搅拌筒进料口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吸走送入旋风滤尘器,在通过器内氺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

  (2)、木屑除尘措施: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个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

  (3)、金属除尘措施:用抽风机或通风机将粉尘抽至室外,净化处理后向空气排放。

  2、生产性毒物

  施工现场生产性毒物主要是铅、猛、苯、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主要危害的工种有通风工、油漆工、喷漆工、电焊工、气焊工等工种。

  预防措施

  (1)、防铅度措施:允许浓度,铅烟0.03 mg/m3,铅尘0.05mg/m3,超标者采取措施。采用抽风机或用鼓风机升压将铅尘、铅烟抽至室外,进行净化处理后向空中排放;以无毒、低毒物代替铅丹,消除铅源。 (2)、防猛毒措施:集中焊接场所,用抽风机将猛尘吸入管道,过虑净化后排放;分散焊接点,可设臵移动式猛烟除尘器,随时将吸尘罩设在焊接作业人员上方,及时吸走焊接时产生的猛烟尘,现场焊接作业声狭小、流动频繁,每次焊接作业时间短,难以设臵移动排毒设备装臵,焊接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操作,以减少猛烟尘的危害。

  (3)、防苯毒措施:允许浓度,苯40 mg/m3以下,甲苯和二甲苯为100 mg/m3以下,超标者采取措施。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制动器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该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清,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清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机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

  3、噪声

  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混凝土振捣棒工、推土机工、平刨工等工种,预防措施有在各种机械设备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在室内用多孔材料进行吸声或对发生的物体、场所与周围进行隔离绝。

  4、振动

  施工现场振动主要是有砼振捣棒、风钻、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等;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振捣棒工、风钻工、推土机司机、挖掘机司机等;预防措施有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臵,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臵所吸收,;改革生产工艺,降低噪声;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震动的.危害。

  防治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臵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测定,重视职业病危害工程技术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在工地设臵淋浴设施,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应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七、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臵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3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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