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时间:2023-08-20 10:25:30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签订合同9篇[集合]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签订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合同9篇[集合]

签订合同 篇1

段各科室、车间:

  根据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青藏铁劳卫〔20xx〕49号)要求,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在册职工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现将《劳动合同书》发至各科室、车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车间、科室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劳动合同书》条款内容,做好条文解释工作,让职工切实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各车间、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职工严格按照统一标准和形式填写。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与劳动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93615),待答复后再进行填写,避免错填。

  3、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工龄满10年及以上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填写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即: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推算至国家规定(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退休日期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工龄不满10年者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起止时间以劳动合同签订标准中所示日期为准: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不填。如有对最初所填写的日期不确定的职工请与劳动人事教育科联系,经确认后再进行填写。

  4、根据公司《关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青藏铁劳卫〔20xx〕49号)文件中劳动合同书内容修订部分和增加的条款,另附单页(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与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职工一起签字。

  5、各车间、科室在组织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5月30日前将《劳动合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及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报劳动人事教育科,由劳动人事教育科审核无误盖章后,返给职工一份,存档一份。

  6、各车间、科室要严格按照推进计划表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7、合同必须由本人填写,不能代笔,出现代笔现象后果自负。

  二0xx年四月六日

签订合同 篇2

  采购合同是商务性的契约文件,其内容条款一般应包括:

  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

  签订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签订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4、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

  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很多企业能够重视签订合同,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往往重视不够,由此导致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增加了合同产生纠纷的机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企业必须要重视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风险控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

  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为实现上述目标,企业必须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范本

  供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需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产品;

  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买 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 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 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 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篇3

  一、选择信誉好的装修公司,不要随便请装修“游击队”

  在装修行业中,很多游击队都是挂靠大装修公司,或者存在装修公司把一些工程进行转包的现象。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册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资质证书,并且核对公司用的企业名称及盖的公章是否是同样的名称。

  与装修公司洽谈,业主一定要有备而来,一则可以节省时间,二则不至于一问三不知。这些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装修要求;到材料市场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价格;确定装修价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确定一个最低价位和最高价位。

  二、报价单不仅要看价格,还要看材料说明和施工工艺

  业主在拿到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很多业主拿到报价单后看的仅是价格一栏,报价低了就认为可以,报价高了就一个劲砍价。其实,这样做是错误的。如果价格没有与材料、制造或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结合在一起,该报价就只是一个虚数。所以,报价单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价格,材料说明及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也非常重要。并且业主要提防装修公司的单价陷阱,装修不比买别的东西,其价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业主一定要和装修公司一起到现场测量并且计算实际的数据,看清楚所有报价再给钱。

  三、砍价时要把握好度,争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

  业主在和装修公司谈判的时候,不要进行过分的砍价。砍价前应该对每个项目,合格工程的最低价格有大概了解,砍价也不宜砍得太低,适中就可以。装修是先定价格再施工,如果砍价太低,装修公司又舍不得丢了这个单,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儿但在装修过程中再想尽办法找回来。所以,和装修公司砍价一定要适可而止,而且,砍价前一定要约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艺和用料,砍价后也要确认工艺和用料标准没有降低。在一般的装修合同中,装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把付款时间按照工程进度3:3:3:1的进行支付。

  四、小心合同中出现的“按实际发生计算”的字眼,注意约定装修辅料用料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地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特别是在水电路改造这样的项目中,特别要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模糊的描述。

  一般业主不会忘记在附件中约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质等级型号等内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胶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辅料比如白乳胶、烯料、勾缝剂之类的建材。其实,辅料这些东西严重影响装修工程的环保性,无论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胶是不环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环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地所用的这些辅料的品牌及型号加以限定。

  五、明确合同中对工期、保修等的约定,附有详细的设计图

  装修合同中必须严格约定工期,而且应该明确约定如果施工方延误工期,应该对业主的赔偿责任,最好是每延误一日,按照总工程款的某个比例赔付给业主。切记在合同中只约定了工期却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工期约定等于一条空文。而且,业主一定要与装修公司约定项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有其它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业主还需注意,装修合同中必须附上详细的设计图,签订合同时要留意设计图是否标注了比例及详细的尺寸说明,不明白的就要问,不合适的就让设计师改,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

  六、细节问题马虎不得,凡事多留几个心眼

  为了防止因一些细节问题,业主和装修公司产生纠纷,业主们最好就这些细节问题和装修公司进行约定。如水电费用问题,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又如增减项目问题,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在装修中挺常见,但需在增减项目施工前,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额外实际费用易遭忽视

  消保委有关人士指出,消费者在签订装潢合同时,常常只注意了一些“自以为是”的要点:例如总价、付款方式、完工时间等等,对其他的内容往往会有所忽略。事实上,许多装潢公司就是利用了消费者这种心理,在签订合同时,将“合同总价”压低,麻痹消费者,而在一些细节处,设置种种障碍,致使消费者不得不在履行合同时,支付“额外”的所谓“实际费用”。消费者明知自己被算计了,可是面对有合同在手的装潢公司,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限制条款签字前要三思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一定要心细点。在签订装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上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装潢的格式合同,及其附件等。对于装潢的材料要求,也应该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譬如:品牌,规格、型号、样式、色号等等。由于装潢合同的涉及材料不仅多而且广,建议消费者将合同和其明细在未签字前,带回家中仔细研究、核对和阅读,并对涉及违约的内容加以明确出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及支付方式等等。特别是对自身的一些限制条款,应及时对装潢公司指出,避免柳先生这样遭遇的尴尬,对于一些无法估计的实际使用材料,也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大概的数量,再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履行。

签订合同 篇4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签订合同 篇5

  定作方:

  承揽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关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器械安装,定作方支付报酬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主体情况:定作方是销售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的个体户(或公司),承揽方承诺自己具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安装器械的相应资质。

  第二条 承揽标的: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的运输、安装、维修等。

  第三条 承揽方式:定作方提供需安装的洁具、灯具、自动晾衣架、热水器、抽油烟机、浴室柜、挂件龙头等器械,承揽方在定作方指定的地方接收器械后,于定作方指定的期限内将器械运输并安装到指定的地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承揽选择:定作方在完成器械销售后,将电话通知承揽方需要完成的安装任务,若承揽方答复不能完成安装任务时,定作方可另行通知第三方完成安装任务。

  第五条 安装、交通工具: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安装工具、运输器械过程中所需的交通工具由承揽方提供,且承揽方应保证运输器械的驾驶员有适格的驾驶资质。

  第六条 承揽方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器械的说明书进行合理的安装,不能对器械以及定作方客户(即器械购买方)的其它物件产生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第七条 承揽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器械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在发现之时起24小时内向定作方更换同等型号的器械;如未及时更换,定作方有权不支付报酬,承揽方还应赔偿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验收标准:承揽方应按照器械的'说明书合理地进行安装,并以通过定作方客户的验收合格为准。

  第九 报酬组成及标准:具体由运输费、安装工具费、劳动报酬、适当利润等部分组织。报酬标准结合定作方指定安装的器械不同、安装地点远近、安装期限等因素,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报酬结算:承揽方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即可向定作方结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为继续性合同,适用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不适用于承揽方按照定作方客户的要求完成安装任务。

  2、承揽方在完成安装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认:定作方对承揽方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均无过失。

  3、承揽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安装任务,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将安装安装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

  4、承揽方得以定作方未支付报酬为由,对定作方的器械进行留置。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定作方、承揽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定作方(签字或盖章):

  承揽方(签字摁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篇6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一、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 产品名称、编号、数量、金额

  三、 交货地点:

  四、 运输方式:

  五、 包装标准及费用:纸箱包装,由供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六、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提货时由须方任意抽验收货,提出异议期限为提货之日起五日之内,超出期限,责任自负。

  七、 结算方式:现款提货,合同签订后需方付总款的 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应的`款再发相应的货方式结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

  八、 供货时间: 年 月 日开始第一批货,需方如分批提货的,应拟订分批提货时间并按时提货,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最后一批货提完,否则视需方违约。需方实际进货数量必须达到合同数量的99%以上,否则视为需方违约,如违约,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还给需方。

  九、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地所在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供方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检验处理。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如继续铺贴,供方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供货,供方不属违约,双方重新协商供货时间。

  十三、货款必须汇入供方指定账号,否则由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供方不负责。

  十四、验收标准;以双方封样为准。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从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完最后一批货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三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 篇7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其中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为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等。

  二、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刚刚进入一个用人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国家对试用期的长短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四、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可能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掌握用人单位违反哪些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有利于求职者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争取主动权。

  五、掌握相关细节。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当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求职者要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或概念模糊的,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

  六、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特别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_____个月。

  (三)乙方应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签订合同 篇8

  第一条 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条 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真实性。包括对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诚恳,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

  (四)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备案。

  第四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签订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公司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员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签订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___%(月利率___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

  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私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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