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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时间:2023-09-10 07:11:1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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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1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2

  一、职责管理:

  1、学校安全工作应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全责的管理制度。负责本校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安全教育

  2、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安全教育目标,形成教育递进层次。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安全责任制和检查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4、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周检查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校舍、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及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在雨季前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定期、不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6、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师管理、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做好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校园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校内设施安全

  7、经常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负责安全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等)应立即报告教育办。

  8、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按规定在教室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9、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严禁在校(园)内焚烧纸张、垃圾。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加强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五、校园秩序安全

  10、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校园实行封闭性管理。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内。

  11、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各校园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应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办。

  13、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办,并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1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上级规定对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3

  1、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

  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区教育局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每月一次,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的宣传作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4、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

  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7、对学生的关爱制度。

  学校对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学生身心健康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配合做好特殊学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

  8、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校长报告。

  9、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

  定期开展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10、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区教育局。

  12、落实校园内部日常保洁措施

  使道路清洁、畅通,楼道无堆积物,校园内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4

  第一条“校园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二条各班主任利用班会课,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语文阅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应组织学生排队前往,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并请值日班干部向授课老师汇报本班学生出席情况。

  第四条学生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当人流较拥挤时,应在走廊尽头稍等。

  第五条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不跳校园各处台阶。

  第七条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领导,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八条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第九条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条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并上报德育处。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第十一条值日领导和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注意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记载,并将情况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条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5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乡镇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守则6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

  4、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7、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办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8、按时开锁大门。

  9、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人员出入学校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进出入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用内线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外出。

  6、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被允许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8、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教育局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2、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抗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4、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超速运行。

  5、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电影等大型活动由学校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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