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09-19 09:45:53 合同书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8篇(通用)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销合同8篇(通用)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 遵守公平和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以上单价供方无权根据市场行情单方调整产品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验收方法: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提货或交货时,需方有权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提货预付1万元,余款在产品验收合格需方接收后一周内付清。需方扣留2万元保证金,待消防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返还。 五.交提货地点:智慧谷B1#楼工地现场 六.供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上表的规格尺寸。

  七、供方需提供产品材质质量检验报告。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延误的时间供方每天按总货款金额的3%支付需方违约金。

  2、供、需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 供方提供的产品在投入使用一年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安全事故。供方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需方的全部损失。

  4、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和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销售经理: 法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购买墙纸事宜达共识并签订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名称及购货数量

  二、交货与运输

  在甲方施工现场 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价值

  万 仟 佰元(¥ 元)

  四、付款方式

  实行分批次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金额%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当乙方将货物全部交付甲方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余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 施工准备与条件:

  1. 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甲方供铺贴壁纸墙面的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上清油,或因墙面漏水、渗透等原因对壁纸产生的不良影响,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由甲方给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等施工条件。

  六、 施工时间:甲方根据其装修进程,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七、其它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墙纸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退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

  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年月 日

  _________ 年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购销合同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供货内容:

  镀锌管材、镀锌管件及角铁一批(详见合同附件:清单明细表)。货款总金额按材料清单明细表(明细表内所报单价为含税单价)包干价为:人民币陆万伍仟贰佰元整(65200.00元)。

  二、 产品质量要求及标准:

  1、 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并按甲方要求出具产品合格证和 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证明等相关验收资料。

  2、 产品验收标准必须符合:GB/T3091-93

  三、 供货地点、方式:

  1、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产品到达现场后,甲方应对材料的'数量、外观质量签字认可,运输原因造成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2、 乙方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贰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签字确认,该签字只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的确认,不表示所提供货物已经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 供货时间:根据甲方书面要求及时供应。

  五、 结算方式:

  货到工地支付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其余贰万伍仟贰佰元货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含7日,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顺延)付清。

  六、 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货物达不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应无条件退货并及时供应合格产品,且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货款2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甲方一切损失(如:窝工、工期延误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一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购销合同 篇4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南部县金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处南部县嘉陵路136号)的生猪头蹄销售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年宰生猪约10余万头,平均月宰量约9000余头,其头、蹄全部销售给乙方,若甲方的`生产量不能保证乙方的需求,乙方可另行外购,甲方不得干预。

  二、产品质量:甲方所提供生猪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过检疫检验并出具相关有效票据。

  三、甲方每日所产生的头蹄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收集、归类过磅,结清当日货款(其中:运费、人工、卸装车等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否则,甲方将从定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合同期限:自二O一 年 月 日至二O一 年 月 日止,若需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五、资金流量预算:300套/日×18.50㎏/套×10.50元/㎏×30天=1.748.250.00元。因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甲、乙双方每10日议价一次,达成共识后执行。

  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货源定金伍拾万元人民币。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增补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需方: 签定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规 格计量单位数 量单 价

  (车板含税价格)提货时间

  焦碳25-80mm吨2767.41480元11月15日-11月30日

  二、质量标准:灰份≤13%,硫份≤0.67%,挥发份≤1.8%,保留7%水份,超出部分扣除,焦粉含量5%,M25≥90%,M10≤7.8%,需方化验合格后发货。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四、数量约定:根据要求数量发货,实际结算量以枣庄铁路轨道衡计量为准。

  五、运输方式:火车发货。发站:枣庄,到站:武钢。供方代办铁路运输,需方承担铁路运费。站台一切杂费由供方负担。收货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六、检验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发货质量以双方共同取样化验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再次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化验结构仲裁。需方派人每日跟踪取样,根据发货批量,需方取综合样化验认可,如到提货时间止供方生产的焦碳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供方12月3日前无条件全额退款,并承担需方的'经济损失(供方占用需方资金的相应国家规定利息及需方已付的铁路运费27万元整)。

  七、付款情况:需方已于10月30日汇款至供方帐户人民币400万元整,加上10月21日需方在供方帐户上的余款95751.6元,供方共收到需方资金4095751.6元。

  八、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壹票结算:全额增值税发票。供方必须当月开具发票给需方。

  九、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枣庄市仲裁委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根据市场变化,可另行协商,价格随行就市,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传真盖章生效。

  需 方

  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供 方

  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本合同有限期限: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杭州银行大关支行 帐号:763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年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 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7

  甲方(供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需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

  品名

  规格

  产地

  包装要求

  单位

  件数

  单价

  总重

  供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地点:

  第四条供货时间:

  第五条运输费用负担:

  第六条产品价格变动调整:

  第七条包装费用负担:

  第八条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在同等条件下,需方应恪守老客户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得随意擅自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在交售产品时,未按原来样品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交付产品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并退货。

  2、供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发货或交货,每天按合同价款________支付赔偿金。

  (二)需方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必须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天按合同价款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3、需方在合同执行规定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起七日。需方收货后未执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该批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以后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什么问题,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不可抗力:凡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长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保密条款关于本次交易和签订本合同的事实,以及与本次交易相关而获悉的对方经营方面的秘密等技术信息,供需双方应严格保密,除非得到对方书面形式的事先同意,不得将这此信息披露或者泄露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第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此之前与本合同文本意思表示相冲突或有可能引起本合同歧义的任何约定无效。有未尽事宜,可进一步签订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签订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盖章):

  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购销合同 篇8

  甲方:杭州萧山城厢春莲珠宝行

  乙方: 杭州市临安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杭州萧山城厢春莲珠宝行向临安市金百福珠宝金行进购上海“老庙”黄金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 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 付款方式及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将预付款电汇或票汇汇款入到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10 %,即1110950.5元;其余货款在20xx月5月8日之前支付。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杭州萧山城厢春莲珠宝行

  乙方:杭州市临安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盖章) (盖章)

  地址: 萧山区市心南路93号地址:临安市衣锦街465号

  法定代表人:邹春连 法定代表人:章长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0571-.82xx3152电话:0571-63xx7365

  邮编:311200 邮编:311300

  日期:20xx-03-27 日期:20xx-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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