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09-21 08:42:23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房屋合同6篇[热门]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合同6篇[热门]

房屋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并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 。

  二、工程总天数:_________天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形式结构: 房屋。

  四、装修面积及范围:

  (1)_________室,计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厅,计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__厨房,计_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_过道,计__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计_________平方米。

  五、工程项目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清单》及附件二《装修工艺要求及注意事项》。

  六、承包方式:半包形式,主材、家用电器设备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木板、涂料油漆、水泥及相关辅材的购买和装潢施工。

  七、材料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要求材料规格及环保等级,购买洞庭木业E0级板材,品牌油漆及涂料、品牌水泥等,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准许施工。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本次装修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由甲方负责监督施工。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同时造成主材的损坏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质量标准

  1、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参照附二及相关标准)

  2、每到工序必须要与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水电竣工图及影像资料。未经甲方验收认可,造成的返工和材料损耗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照之前给甲方所提供施工图的内容按标准装潢施工。

  4、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九、工程费用及支付

  1、材料和装修人工费共计 元人民币。付款方式: 。

  2、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5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4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5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40%。剩余1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同时留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抵押款,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后全部支付乙方。(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3、甲方阶段性支付工程价款时,在应付款日期而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15%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通知施工员工。

  5、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十、 装修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______元。

  2、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房屋装修清单

房屋合同 篇2

  卖方(甲方):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 路 号),

  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与双方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清楚明确。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 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储藏室)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完全占有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预;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 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5、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在甲方的协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验收,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署交付单,确认完成交付;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由于 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付至办理正式的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造成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增减以及房价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合同双方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 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 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进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纠纷。如该房有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等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解决完毕;如甲方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致使房产不能过户或者出现诉讼纠纷,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公司统一管理房产手续问题乙方已明确知悉,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

  卖方(甲方)签章: 买方(乙方)签章: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附属合同

  甲方售出房产的房产证明表示该房产的现有储藏室应为 号储藏室,该储藏室甲方父母正在使用,由于储藏室的所有权在房产证明上无法更改,现甲方与乙方协商将同楼的 号储藏室(此储藏室房产证明为甲方父母所有)与本房产的 号储藏室交换使用一段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此储藏室整理完毕后,即可换回储藏室使用权,在交换储藏室使用权期间双方不得干预另一方对自方享有使用权的储藏室的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向另一方索要费用,若期间 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乙方享有房产证明的现有 号储藏室的置换福利,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卖方(甲方)签章: 买方(乙方)签章: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 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项目:;

  三、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 甲方),由乙方负责施工。

  四、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 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 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五、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 元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五 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建设发包发(甲方):

  承包施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私人房屋亮化建设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秉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施工工程采取清包,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二、建设工期、承包范围及工程款计算方式

  工程建设从乙方进场当日开始计算,工期至20年5月15日以前完成,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承包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只提供建设材料到施工场地路边,乙方自己负责施工原材料的搬运使用。

  2、砌砖按块数计算,单价为:零点五五元一块,(0。55元/块);外墙砖单价为:五十八元每平方米,(58元/㎡)。

  3、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1至2条承包项目工程,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甲方将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费,并且由乙方赔偿因延误工期造成甲方的损失。

  三、甲方职责

  根据房屋建造需求,甲方及时提供房屋建设所需建筑材料,以保证乙方按约定的工期顺利施工。

  四、乙方职责

  乙方自带砌墙和外墙砖施工用具(运费由乙方负责)和师傅、小工等施工人员,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五、工程质量要求

  砌墙平面平整垂直墙角,顶角垂直,砂浆饱满,浇灌平整、牢实,外墙砖必须平实、整齐,缝隙合理。以上工程质量如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检查、验收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于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六、工程款支付办法

  工程款采取分结方式,房屋施工开始10天后甲方保证支付乙方施工生活费,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房屋建设施工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认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必须佩戴甲方提供的.脚手架、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其他情况

  施工期间乙方伙食自理,甲方只提供住房。

  十、其它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爱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双方协商更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尚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秉着友好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合同 篇5

  上海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双方同意签订本公寓房预订合同,并订立条款如下:

  1.乙方向甲方预订上海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大厦内_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_室公寓房_________套,建筑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价共计_______________美元(附房屋平面图一份)。

  2.双方同意公寓房屋价格以美元为计算货币单位。乙方以付汇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汇款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同意在预计合同签署后的十四天内预付房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美元,在预计房屋交付之日,买卖契约签署后的十四天内付清剩余的房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

  4.若乙方在第三款所规定的付款日期内不能付讫应付房价款,甲方将向乙方按日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以应付房价款的千分之_____(__________‰)计算。

  5.“协泰中心”是建造在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28-3c地块上的大厦,该土地是经XX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50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连同相应的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期限到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6.冷暖气管道和水、电及其他设备应安装就绪,房内生活设施配备一应俱齐。

  7.乙方付讫全部房价后,携带甲方发给的房屋竣工交付使用通知与甲方签订公寓房买卖契约,即可办理取得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等手续。

  8.公寓房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并由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后即作为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9.自房屋移交日起,房屋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自移交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并负责有关本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0.乙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后,即应向XX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屋产权证,同时向土地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乙方对甲方制订的《购房须知》表示了解和同意,并愿意接受执行。

  12.如因土建、安装、市政设施配套等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延期,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致使房屋不能在上述预订日期交付,经甲方通知乙方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如迟延日期超过三个月,自第四个月起至实际交房日止,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房价款,按照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当时活期存款利息率计息,作为迟延期甲方对乙方的经济补偿。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将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应立即将已收房价款全部退还。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3.本预订房屋合同有效期内,公寓房交付使用前,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4.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调解或仲裁。

  15.本合同所涉各条款,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上海订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一)宅基地使用权本质的厘清——从“利用”到“所有”

  通常认为,在法制史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物权制度,即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权制度,代表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亦即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对立。罗马法以所有权之绝对处分力为中心,强调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乃为一时的限制所有权之支配权,限制物权消灭,则所有权自动的回复其完全支配力。因此产生于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属于土地”的附合原则,其以地上物为中心,如果没有现实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认为有地上权的存在,强调对地上物的独立权利。因继受罗马法的结果,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的地上权都是以地上物为中心,认为没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权,其本质在乎“有”而非“用”。与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则是以“利用”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上物的有无不是地上权的成立要件,地上权也不因地上物的灭失而消灭。

  笔者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应当同其社会经济的现状相适应,地上权本质从“有”到“用”的转变也正是因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生。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没有采用地上权的概念,与地上权概念最接近的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践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在权利期限内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无并不影响权利的存续或消灭,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不是以经济利用为目的,考察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能够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局限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条件才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虽然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属地上权性质,但我们没必要将两者的本质认定一致。《物权法》未采用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涵盖入内正是由于两者的制度差异太大,因此应当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可见,占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所指为何呢?市场经济是以分工为基础的交换经济,交换之所以能够进行必须要满足“有商品和货币、商品和货币所有者能自由处分”这两个条件,物权法是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任务的,其与债权法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基础,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内,其也应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谓“国家有关规定”应解释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对宅基地有关制度进行了规定,该法条只言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没有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反之该条肯定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出租住房。从理论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系由我国学说所创造,传统民法上与此相当的概念为地上权,而收益是传统地上权制度的应有之意,因此,在无法律相反规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可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之规定,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收益的权能。

  (三)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流转制度的构建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带来的巨大利益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违规批发宅基地使用权情况的大量发生,对国家的土地政策造成冲击,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期杜绝上述现象,是通过侵犯农民房屋所有权的手段规避了本应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土地控制的国家责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数量,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流转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在于保有地上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改变,一方面农村还实施着一贯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又已融入了市场经济之中。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应有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保有农民的房屋,重点在于实现农民居有定所,相应的.分配制度可分为原始取得和转让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批获准从集体经济组织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经审核批准购买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明确的是,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这种分配是无偿的,具有村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性质。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这种福利,集体经济组织无须将有限的资源花费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不予批准。

  另一层含义是保有房屋这一地上建筑物,重点在于物尽其用,使房屋在流转中实现其交换价值,目前相应的流转制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能否流转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成员的福利,目的是为其成员建造房屋提供权利基础。收益权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权能之一,体现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即是,农村村民出卖房屋的价款不仅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为农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能再申请到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性必然会体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值中。由此,农村村民在房屋买卖中将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货币化,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这也是宅基地使用权福利性的自然延伸。为了使买卖中实现的房屋价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在农民出卖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转移,但这种转移与“房地一致”原则不同。“房地一致”原则是在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分开作为各自独立的物权客体的情况下规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权从属于房屋,是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受房屋物理状态的限制,当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盖、改变结构等方式对房屋进行实质建设时,应认定地上物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保有地上物的存续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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