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10-06 08:25:29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精华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精华5篇]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望奎县怡景家园小区住宅楼外墙保温

  二、施工地点:望奎镇北三街一小对面

  三、工程内容:粘苯板、打账钉、挂网、净面。

  四、承包方式:外墙保温施工。

  五、工期要求: 天竣工。 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由甲方原因或天气等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现场达到乙方施工要求,无施工障碍。无条件提供水电,塔吊配合乙方施工。

  ②无条件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寝室,以及存放施工材料的库房和场地。

  ③甲乙双方交叉施工时 ,甲方负责现场工作的协调,协助。达到不窝工,以保障工期不延误。

  ④及时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展。

  2、乙方责任:

  ①文明施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影响其他工人工作。

  ②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搞好局部卫生工作。严禁野蛮施工。

  ③墙体表面因原始施工原因造成的不平整,局部的酌情处理。情况复杂的与甲方协商解决。

  ④

  七、工程验收:

  1、达到国家普通施工标准。

  2、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

  八、合同价款与计算方式:

  1、合同价款: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楼的周长乘以高)每平方米

  一十五元人民币。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①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两天后,付3000元的'生活费。

  每栋楼完成工程的一半时付 %给乙方。

  ②工程完成后付清余下工程款。

  ③此工程款结束不含发票,如需要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付相应的税款。

  九、其他约定: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负责支付每人每天100元的工作及餐饮费用。

  2、如因甲方资金未能及时按合同支付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

  4、如因苯板陈浮期不够、密度不够、胶的质量所引起的问题乙方不负责。

  十、争议处理: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法院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一方单方面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以补对方损失。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居室面积: 居室间数:

  4. 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报价书)

  二、 承包方式:

  1. 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2. 工程承包价款:

  A.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该工程预算书总造价中直接费______%承包给乙方。

  3.承包信誉保证及质保条款:

  A.根据甲方公司工程管理规定,乙方自愿在合同签定后,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个人信誉保证金 元。甲方财务部出具相应收据,待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内返还乙方。

  B.乙方所缴纳信誉保证金主要用作其施工队信誉担保,如发生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使用伪劣材料或不符合工程预算书规定的材料、偷工减料、诽谤公司声誉等影响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及标准,公司有权在其信誉保证金中做出相应处罚。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条件执行工程保修期一年并按乙方工程承包款总价______%缴纳工程质保金(即;________元)。保修期内发生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电话维修通知应在12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不按时间维修或维修没有让客户满意,公司有权在其工程质保金中做出相应处罚。派其他施工单位解决,加收实付费用的20%作为管理费。保修期满甲方退还质保金。

  4.工程质量及管理约定:

  A.乙方无条件承诺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验收合格(以客户签字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单为准)。

  B.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负责在一周内收取业主方______%工程尾款,该款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承包款。

  5.工程款支付方式:

  A.合同签定后,甲方根据乙方信誉保证金额度,每次支付不超过该额度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在每次领款使用完毕后及时向甲方财务部上缴相关票据,乙方超额度用款时应与甲方协商,经同意后方可领取。

  B.乙方工程承包款累计领取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能超过乙方工程承包款总价的______%,尾款待工程竣工后与甲方进行结算。结算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天内。

  6.双方其它约定: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质量要求:

  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由设计员或施工监理分阶段进行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撤换工程队,其中造成的所有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和完成工程项目变更手续。

  2.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 派监理对现场施工进行工艺、工序、质量、进度的监督。

  4. 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对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五、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在前一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收单必须有客户签字。

  3.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现场文明施工条例》和《施工队日常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4. 必须对签字工程的金额保密,违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5. 必须保质、保量、保工期原则下完成工程任务,超期每日乙方按工程款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6. 甲方有权指定施工工人,乙方必须服从。

  7. 乙方必须到甲方指定的材料经销商购买材料,如发现有假冒伪劣材料,公司将给予重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赊购材料,影响公司形象,如产生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相邻居民人身安全;防止火灾和水、电、煤气

  事故发生;防止物品损坏。凡有上述情况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 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报请公司总办进行协调。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 附则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自动终止。

  甲 方:XXX 乙 方:XXX

  代 表 人: XXX家庭住址:XXXXXX

  单位地址:XXXXX 邮政编码:XXXX

  电 话:XXXX 电 话: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摘要:在对工程进行管理的时候,非常容易导致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发生纠纷,这不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工期,同时还会使得工程建设的质量大打折扣。为了将工程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往往会将合同管理应用其中。合同管理对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都有详细的确立,并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够促进工程管理工作更好地进行。基于此,该文主要对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实践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不断提高我国工程管理水平。

  关键词: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做好了工程管理工作能够为工程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在工程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应用能够确保工程施工方和业主之间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纠纷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因此,在整个工程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工程管理实践中合同管理的应用

  1.1工程变更

  在对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对于工程的变更一般是由当事人或者第三方提出的,在提出之后需要经过多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才有效。众所周知,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一方面会延长工程的建设工期,另一方面还会因为工程的变更产生额外的费用。由于工程的建设工作往往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在对工程进行管理的时候,将合同管理应用其中,如果发生工程变更的情况,若是业主提出需要进行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能够根据实际的合同来规定工程的变更情况;如果是承包商请求变更,监理工程师首先需要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还必须报给业主,只有业主同意之后才能再根据合同的情况来进行工程的变更。对于工程变更之后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可以依据合同来进行分配,这样能够有效地减少因工程变更而发生的纠纷问题,最终确保整个工程建设能够更好地进行。

  1.2工程延期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长,将合同管理应用到工程管理中,工程延期是又一重要的应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于工程的延期,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是与承包人无关并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工期的延长。对于工程延期的主要影响因素有:恶劣的施工环境、附加的工程施工以及由业主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与承包人无关的因素。监理工程师在受理工程延期的时候,必须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与承包人无关;第二,工程延期发生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延期申请;第三,对于工程延期的资料,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了监理工程师;第四,承包人在延期时间终止前完成了工程施工。

  1.3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与承包人无关而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向业主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在对费用索赔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对索赔的原因以及金额进行核实,并且需要确保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符合相关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原始账目进行核对,以防承包人在索赔费用上面出现相应的差错。

  1.4工程违约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违约的情况经常出现,导致违约的因素是非常多的,不仅有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也有因为业主资金支付不足所造成的违约。对于违约情况的发生,监理工程师需要充分弄清楚原因,并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进行协调,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1.5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也是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实践中的应用之一,按照相应的规定,在获得整个工程之后,承包商可以根据工程的范围和性质将其分包给下面的分包商进行施工。同时,作为业主,也可以根据工程的施工范围和施工性质将工程分包给指定的分包商。对于工程的分包,一般由分包商与工程的承包商之间进行合同的签订,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为了确保对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有效管理,需要对工程的分包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防出现层层分包的`情况。一般来说,对于工程的分包,需要控制在总工程的30%以内,这样能够保证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工程管理实践中合同管理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1存在的问题

  2.1.1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国外针对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是由专职工程师进行操作,专职工程师必须对合同管理内容深入了解,因此国外工程合同管理的操作具有更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而我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部分单位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由成本部人员或工程预算人员兼职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缺少专职专管。

  2.1.2缺乏正确的合同管理认识从我国现状来说,多数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发展意味着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想根深蒂固,从而缺乏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实际上,工程合同协调了业主与承包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都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

  2.2对策建议

  2.2.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一是聘用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正规的招聘,选取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二是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在职学习来提高专业知识和自身素质,并且对有未来发展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外出深造,对最新合同前沿技术进行学习。

  2.2.2增加合同管理的认识管理人员要增加合同管理认识,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实施合同管理工作。针对一些不规范的情况,要及时上交管理部门,确保管理人员能够第一时间了解项目进展,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其次管理人员要完善合同的交底制度,对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针对关键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3结语

  总而言之,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造成一定的施工麻烦。如果工程建设中对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归属进行明确说明,不仅能够保证双方在利益方面达成共识,同时,还能促进施工组织和管理顺利进行。由此可见,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文通过分析合同管理应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我国项目建设能够对合同管理形成足够的重视,以保证我国的工程管理能够做得更好、更长远,从而提高我国工程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井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建议探讨[J].山西建筑,20xx,39(32):250-251.

  [2]张希健,李念平,张虎.施工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C]//山东水利学会第八届优秀学术论文汇编.20xx.

  [3]王向明.对现代企业档案工作运行机制的理论分析[J].档案学通讯,20xx(4):16-19.

工程合同 篇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姓名,性别月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性别,出身 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经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的人脉及项目充分了解,为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乙方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的合同签订给予配合把关。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协调中隧道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本着甲方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工程发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权的信任及信心,为甲方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施工中资金和施工实力,劳动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三、报酬支付

  1、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工程施工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工程费 %

  2、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所得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施工队伍)。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施工,视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5万元。

  3、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越过甲方与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1款所约定的劳务报酬,甲方对该劳务报酬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此项目与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视乙方违约赔偿甲方违约金50万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如甲方提出的协议合同乙方没有意见,双方签字当日生效。

  乙方: 身份证号:

  20xx年 月 日 甲方: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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