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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总结

时间:2023-10-13 06:55:39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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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总结

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总结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政府的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区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xx﹞333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xx﹞6号)文件要求,现将20xx年度区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xx﹞6号)和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xx﹞333号文件下发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抓好贯彻落实。区发改局收到文件后立即行动并下发到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对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进行清理整合。

  结合市发改委转发的《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鲁发改重点﹝20xx﹞333号通知要求,区发改局联合区司法局进行我区招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并将我区清理工作结果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

  三、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制。

  区发改局将市发改委转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xx】7号)及市直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发改重点函【20xx】68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指标重点任务工作的通知》及时转发给区直相关部门,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积极组织、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完善了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并在网站公开。督促各行业完成本行业领域的随机抽查,并将结果公示于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上报市发改同步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截止目前,我区水利局、卫健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均按照要求制定并完善了本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并将监管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公布在了网站,同时按照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公示于网站。

  四、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

  区行政审批局全面梳理申报材料并压缩审批时限,确保“零超时”。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企业跑腿变信息跑路,大力压缩审批时间。项目单位申请办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时,只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即可,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以外的前置材料。法定时限20工作日,区审批局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五、积极推进机制创新。

  为了让办事群众少跑路,目前,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展EMS双向免费寄递业务,群众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通过EMS邮寄,区审批局审批通过后再将批复通过EMS邮寄至群众手中,服务范围可覆盖全市,可实现“零跑腿”。

  下一步,区将聚焦招标投标领域工作红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贯彻好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以更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区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保障我区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招标投标领域工作总结2

  XX县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我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根据X办发(20xx)X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文件精神,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期间的所有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要求业主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由我局招投标工作人员组织重点核查工作。

  交通行业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共有5个交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根据文件精神,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整治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总数的40%,我们抽查了3个招标项目,对照整治内容逐条进行核查,3个项目均没有发现问题。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及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标过程进行了严格监管,从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招标全过程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没有出现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标、条件不成熟进行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没有发现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转包、分包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出现招标代理机构擅自提高资质等级、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或操纵评标专家为特定的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等情况;没有发现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串通,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评标后透露评标内容等情况;没有出现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没有发现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或代收投标保证金及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情况。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没有监管失察、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等行为。

  为了防患于未然,我局制定了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一是对招投标文件等资料严格把关;二是加强对公路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三是继续征集有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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