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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6 12:29: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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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9篇】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避免损失、积压和浪费,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一)购入程序及规定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年度购置计划进行。首先看是否属于专控物资,政府统一采购物资,如是这一类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以质优价廉为原则采购进货。如是低于5万元价格一般物资,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采用直接购入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管理

  1、新增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总务处及时建立帐、卡登记工作,然后由专人向总务处领取签订管理责任书,支付使用。

  2、学校的.资产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学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见坏及修、见破及补、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每学期末各使用部门做好学校资产的报废、破损、丢失等变动工作,报总务处检查、核实,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对以上情况作出处理,结果对全校师生公布。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授权总务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产保管员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的核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调入、捐赠的资产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申报:根据学校各组室的工作需要,须事先就所需添置的固定资产的项目、使用的效益等方面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室审核批准,确定经费来源。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区政府采购办有关文件要求,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凡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区政府采购办要求、方式,进入规范、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确定后才能进行购置;凡属分散采购的设备,应由校务会、总务处及提出申请的组室等方面人员组成集体评议小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环节的各项工作。购置的固定资产在接收时,应由财产保管员进行验收,并报总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登记。

  (五)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该组室的使用人员也须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签名。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固定资产在本单位的'使用部门之间发生转移时,财产保管员应同时调整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的相关内容,并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如不慎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固定资产的修理:使用部门必须事先就所需修理的固定资产的项目提出申请,经过检验、确认、审批手续,才能进行修理。其中,提请修理部门和实施修理的单位或个人应相互分离,或至少应有其他方面的监督;修理完工必须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修理单位分别验收签字。

  (九)固定资产的检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原则上每6个月会同会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簿(卡)物相符。如有不符,查明原因上报单位领导及时进行处理。

  (十)固定资产的核销:固定资产发生报废与核销时,使用部门应填写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报废与核销金额的大小,经财产保管室审核后,分别报总务处负责人、校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接批复后,会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及时账务处理,并通知财产保管员在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上注销该资产。转出、赠送他人的固定资产手续比照执行。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其它事项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巩固资产使用效果,减少积压浪费的损失,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现根据《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本暂行办法。

  (一)范围分类

  一、凡单价在3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范围。

  二、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第一类:房屋与建筑物、培植物

  1、房屋:凡永久性的房屋(包括安装在房内的不可分割的水电设备等),不分用途、结构,以整幢为单位列为固定资产。

  2、建筑物:围墙、球场、跑道、马路、车棚、路灯、雕塑、标志牌(碑)。

  3、培植物:花草树木

  第二类: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的各种仪器、模型、标本、电教器材、微机与机械、动力设备等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三类:交通运输工具凡各种人力、机动交通车辆应列为固定资产。

  第四类:图书

  凡供教学参考与阅览的图书与报刊、杂志合订本,不论其价值高低,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对零散报刊、杂志及各种教本、挂图等则不列为固定资产。

  第五类:办公使用的设备与家具

  凡属木、金属等家具、用具与消防设备,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其分类如下:

  1、桌:各种办公桌、实验桌、电脑桌、会议桌、乒乓球桌、饭桌等。

  2、椅:单人椅、铁折椅、沙发。

  3、学生用的课桌、凳(以套为单位)。

  4、橱柜:仪器柜、公文橱、图书橱、电视机橱、床头柜、书柜、保险柜等。

  5、架:书架、货架、金属活动黑板(连架)等。

  6、床:木板床、铁床(双层学生用)铺板等。

  7、机:打字机、复印机、录音机、计算机(器)、电视机、电脑、投影仪。

  8、器:灭火器、灭火箱、消防栓、高压水管等。

  第六类:文娱、体育设备、环卫设施(垃圾屋、箱)

  凡各种较贵重的乐器与体育运输器械、环卫设施均列为固定资产。

  (二)管理与职责

  一、学校将财产管理列为目标管理。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提倡“人人爱护,个个管理,互相监督,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气,每学期开学应集中进行一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

  二、学校应根据规模与人员编制等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具体管理全校财产,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财产的保管、验收、登记、编号、分配、调配、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2、经管财产明细帐目,协助使用部门落实定人、定责的管理责任制。

  3、经常督促,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保留、使用、维护情况,核对帐、表、物。

  4、具体负责财产全面清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5、经常掌握财产的余缺、损坏、丢失等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验收、分配、调拨、登记、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在总务部门全面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下,实行“部门分管、定人定岗,责任到人”。除总务部门固定资产专管员直接管理的固定资产外,下列固定资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直接管理。

  1、物理、化学、生物、仪器与电教器材、微机设备,分别由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管理员和电教、微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2、图书由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

  3、体育器械由教务处指定人员管理。

  4、文娱设备分别由团、队和音乐教师负责管理。

  5、各部门、班级领导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班级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个人领用固定资产,由个人负责管理。

  (三)清理

  一、学校固定资产,应于每年暑假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帐、表、实物逐一进行核对。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长为首,总务处为主,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组成清查小组,进行清查工作,各使用部门协助。在清查中发现数量短缺、损毁,应追查原因,如属个人过失,应责成过失人赔偿。对无法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入帐,以帐结案不结处理,清查结束后应将全部固定资产列出清单,连同文字说明一式三份,保管员、会计各执一份,凭此调整帐务,报市教育局材料一份(附于会计报表内)。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清查财产结束时,仅上报新增的固定资产表册和文字说明。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对实物,并检查实物占有情况,如发现数量缺少、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

  三、财产保管员和仪器、图书管理员(包括兼职)调动工作时,应全面清查,并在每一帐户余额上盖章或填列固定资产结存明细表,进行交接,经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

  (四)奖惩

  一、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擅自转让或拆卸部件,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

  二、财产保管人员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兼管人员如因工作失职,致使固定资产丢失、毁坏,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适当处分。

  天、各教室的门窗、玻璃、课桌椅、黑板等财产,由财产保管员在每学期开学时交给各班主任保管,学期结束时到班里验收。各班在财产使用保管期间,如因管理不善,被学生摔打、击掷、雕凿而造成损坏,应由班主任责成肇事者赔偿,情节严重者还应给予适当处分。

  三、学校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应将爱护公物列为条件之一。

  四、学校于每年对校财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面。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1、学校所有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图书、器材、工具、仪器及价值1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均属于固定资产,应由学校统一建帐,专人管理。

  2、为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和延长使用寿命,要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借出的备品要及时归还,严禁个人长期占用,学校图书、仪器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3、学校教学用房,不得改造成家属住房,职工不得居住教学用房。

  4、学校固定资产不得私自拆毁、变卖、出租、转让,需要报废或转让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并作好帐目处理。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要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具体负责仪器设备和物资购置,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帐簿;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五)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六)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九)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范围划分及管理人员配备由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拟订购建计划,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组织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各使用单位的采购活动;

  (三)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簿;

  (四)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实施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八)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二)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帐簿,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六)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

  (七)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条学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中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政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政建、扩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五)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六)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三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

  第十六条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应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论证、考查、招标等环节的工作。较大金额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第十七条购置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应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统一采购。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合同、项目预算相关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对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负责人批准后,签定契约,登记备查帐簿。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检查有无损毁、故障。。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外的单位、职工个人一般不得占用学校固定资产,确需占用的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重新配置,应由学校总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清查财产,编造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应在总务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学期末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条学校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和流失现象。

  第三十一条学校处置固定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学校总务处审核;

  (四)学校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五)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处置还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审批。

  (二)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总务处审核学校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学校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学校总务处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对处置价值评估确认,实际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六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总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资产帐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簿和卡片:

  (-)学校总务处设置总分类和明细分类账簿。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设置保管明细账,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三十八条明细帐簿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人归集保存;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分别登记有关帐簿。

  各种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登记有关帐簿。

  第四十一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四十二条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奖惩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及具体实施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固定资产管理各类表单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xxxxx中学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一、规定资产管理范围

  1、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虽达不到核算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资产,也应视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主要是指办公用具,例如:桌椅、茶几、橱柜等)。

  3、对于比较稀少的财产,认为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

  4、对于各科室日常办公所需的零星消耗性物品,如笔、便签、笔记本、胶水、回形针、档案袋、信封、纸张、墨盒等耗材,由总务处根据预算提前统一购置,各科室使用时到总务处直接登记申领,急用急购,保证使用,不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二、规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及其他功能用房等。建筑物包括单位内部的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监控设施、绿化美化等。

  2、专用设备:是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投影机、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等。

  3、一般设备:即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等。

  4、效能工具:如汽车灯。

  5、其他固定资产:即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按规定支付的车辆附加费计入购置价。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支付的.工、料费计入账。

  3、捐赠、无偿调入和盘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市场价估价入账。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注销,变卖残值记入修购基金,作为重置或维修费用。

  5、购入、调出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6、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其金额入账。

  四、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

  1、成立学校规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务处、办公室、教务科研处、政教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2、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处室主任是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第一负责人。

  五、固定资产账薄的设置

  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分布表:固定资产卡片。

  六、固定资产账薄的管理

  1、总务处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使用“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两科目进行核算。负责设置和登记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内容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分布表及固定资产卡片。

  2、科室主任负责管理本科室的固定资产,并随时根据总务处填写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凭单进行调整。

  七、固定资产的增加

  1、固定资产的购置。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购置计划,统一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该处室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原有资产使用情况,对计划购买的固定资产在工作中的必要性等提出初步意见。可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确需购买的,报校长室审批后进行购置。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2、对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总务处要按调入、捐赠值记入固定资产相关账薄,并注明来源单位。

  八、固定资产的减少

  1、固定资产的报废要由总务处协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材料,报校长室批准,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2、固定资产的转移由总务主任提出,报校长室批准,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由于自然磨损、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经鉴定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的,按报废处理。

  4、由于人为事故或保管不当而失窃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视情节由负责人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直至全额赔偿。

  5、经批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作为重置固定资产的修购基金。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

  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教学经费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学校建设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 概则

  第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的财产,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物质基础。爱护公物是每个师生的公德、美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给予珍惜、爱护,全校师生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管理、维护运行机制;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实现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真正做到"人人都管物,物物有人管。"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由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资产管理员、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等组成,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在校资产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校舍、土地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2、负责自制、拨入、资助、捐赠、购买物品的验收、登记、入帐、发放工作。

  3、负责办理外借,调出物品的手续,并协助有关部门追还外借物品。

  4、负责报废物品的上报、处理、登记、注销和交款事项。

  5、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听取批评意见、建议,对物管工作好的或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6、负责各部门(室)校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时的变换工作的监交事宜。

  第八条:校长、分管校长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负责和指导校教育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定期研究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批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调进、调出和报废减损,认真总结资产管理工作经验。

  第九条:学校总务主任协助分管校长制定和完善校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各项校产管理规章制度,每学年及时调整管理网络人员的变动和修订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分管校长督促、检查校产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校校产的采购、分配、调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等工作,努力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条:学校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校资产的全面建帐、记账、校产档案立卷等工作,运用手工和计算机同步对校产管理资料进行处理。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的财产分保管员(如教学仪器、电教器材、体育器材、图书等),并力求人员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熟悉掌握本行业务。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等财产的保管由各室负责人负责。校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网络化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房屋和建筑物:包括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用房、围墙、道路、设施等;

  第二类、专用设备:包括微机室设备、语音室设备、仪器仪表、电教器材、教具、模型、挂图、音体美劳技教学设备等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第三类、一般设备:包括空调、课桌凳、黑板、办公用具、床铺、被服装具、水电表、变压器、消防设备、食堂炊事用具、家具等办公、生活的有关设备;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

  第五类、图书、音响资料:包括各类图书、资料和电教教材;

  第六类、其他固定资产:凡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固定资产。

  同一设备,既是办公设备,又是教学仪器设备,统一列入专用设备,例如电脑、打印机等。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1)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

  (2)无偿调入、捐赠、赞助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参考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

  (4)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均按帐面原价注销。

  (5)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车辆购入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和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6)固定资产的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工程中拆除的单独计算价值的部分,可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根据需要与效率、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的原则,报校长批准,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所购买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校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办理登记、编号、入帐手续后,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验收”印章后方能投入使用,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对价值较高(单位在0.5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应请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参加验收,并建立使用档案(档案中应有图纸、说明书、保修单、购货日期、厂家、单价、使用记录、故障维修情况等)。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十八条:凡上级拨入或资助、捐赠的固定资产,通过校领导的,由校领导通知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保管使用,直拨给各部门的资产,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报告物品的名称、数量,经校资产管理员验收入帐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动用。校资产管理员根据上级调拨或捐赠物品的清单报核算中心记帐。

  第十九条:自制的固定资产(柜、写字台等)按成本价(工、料)计价,经校产管理员登记入帐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购置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教育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后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并持领导批件到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处办理外调或外借手续,由总务处出具“出门证”,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领导裁决。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和借用,确需调动或借用的,需征得校资产管理员的同意,并办理物资转移手续,办妥帐务处理或借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由保管部门的管理员按物品名称、数量列出清单,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一式四份),附原始发票、记账凭证、固定资产明细账(涉及资产部分)复印件,经教育局签署意见,报财政局批准后,持批件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销帐手续。有关批件由校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备后查。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后,核算中心凭批准的文本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户,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必须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有偿转让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的,应由资产管理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或其他处理;属于违法的,应依法严肃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估价入帐。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变动与维护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第二十八条: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管理,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要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加强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和使用期。学校的财产、设备原则上不准借给个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财产、设备不得随意拆改,需拆改设备应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要认真执行“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制度”,健全“班级财产管理办法”,教育师生爱护公共财物,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和丢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赔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好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校资产管理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学期对班级财产、贵重仪器设备要查对一次。每年年底,各部门校产管理员必须在总务处的领导下,对所管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并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后做出年末校产报表上报区教育局。各学校查点结果,要报告主管领导。通过检查不仅要核对数量,而且要检查保管、使用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管理措施。

  第七章 固定资产帐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的日常登记、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帐簿和卡片,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均必须登记入帐,及时准确地记录资产的存量、分布和增减变化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学校按如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帐薄和卡片:

  (一)总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台帐,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的登记与核算,其固定资产值应与学校的.全部固定资产总值、核算中心固定资产总值相一致

  (二)资产管理员应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分布帐(使用部门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应能反映出各类财产的数量和价值,固定资产分布帐应能反映各类财产分布情况和分管财产的种类、数量及价值。

  (三)明细帐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财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按使用人归集保存;

  (四)财产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第三十六条: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三十七条:为保证固定资产帐帐、帐卡、帐实相符,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度。

  第八章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材料和低易耗品,包括教学、行政、生活、修建和总务后勤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1)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购进材料、教学用品、维修材料等消耗物资及大宗办公用品。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工具设备。如仪器仪表、量具、器具、一般用具、维修工具、计算器、收录机以及劳保用品等。

  第三十九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进行核算和管理;按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物品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库存材料明细帐”。根据材料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材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发生盈亏应按规定及时调账。对材料的盘盈、盈亏,均应查明原因,经过规定的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条:材料保管员收到材料在材料发票上签字盖章,并同时填写“入库单”,登记“库存材料明细帐”。月底汇总填写“材料消耗明细表”报会计室作费用支出。低值易耗品原则上购置时一次性列费用支出。采用备查簿对领发进行登记,定期清查。

  第四十一条:材料保管员要有高度责任感,经常对库存材料进行检查,防止损坏、变质、霉烂。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危险品,要特别加强管理,建立安全措施,设立专库,分类存放,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以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交接

  第四十二条:要动员全校师生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的新风尚,发动师生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部门核对资产,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各部门要予以支持,随时提供有关情况,共同管好财产。

  第四十四条: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四十五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交接,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接管者,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后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面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报请领导裁决。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校资产管理员监交。交接双方核实物品后在帐面上写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第十章 计算机管理

  第四十八条:实行计算机管理不仅能促进校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而且能提高工作效率。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数据备份移动硬盘或U盘等必备的硬件,并督促资产管理员学习并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条:校产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原则上要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打印常规账表和年终账表。常规账表,反映近期校产管理状况,供查阅;年终账表,反映全年校产变化状况,为存档资料。

  第五十一条:为保证校产管理系统的数据的完整性,应定期和不定期存储数据,年终必须备份数据,至少两份,并存档一份。

  第五十二条:随着校产管理软件的完善,应用计算机管理校产取得一定经验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验收后,可以计算机管理替代手工记账。原手工账册及其相关的凭证,装订成册,形成档案,移交办公室存档。

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品采购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物品保管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

  1、物品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总务主任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物品保管员负责。

  2、物品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

  1、仓库存放物品,由物品保管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财产报废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物品保管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物品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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