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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时间:2023-10-17 08:27:1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

  安全保卫巡逻队,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安全保安巡逻队人员应本着为保护厂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则,处处为厂的利益和声誉着想。

  2、在巡逻值班时间定为当应11时至次日早上7时,巡逻人员巡逻值班时间不准逗留在宿舍里,违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罚。身体不适或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向队长请假,经同意并安排妥顶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3、每晚巡逻人员为4人,分两组,每组2人,负责厂部和各分厂的安全。每组巡逻人员交替进行,交替次数暂定为6次,每小时交替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4、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队长报告,并及时处理。

  5、若对坏人坏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逻过程中擅自离岗,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发现值班门卫在值班时间内睡觉的应提醒其注意,并进行登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报厂行政科。

  6、不论巡逻到任何一间厂,到达及离开该厂时,所有巡逻队员及值班门卫必须在值班登记簿上签名并记录时间。

  7、若违反以上门卫管理制度的,按有厂部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出厂。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2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无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特订本制度:

  一、学校要经常性加强学习、教育、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二、加强领导,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负责,组员由中层干部、班主任组成。

  2、教师实行轮值制度,列表上墙,明确责任。

  三、学校要经常性组织人员对房屋、门窗、宿舍、厕所、围墙、球架、旗杆、水电、楼梯等进行检查和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落实到实处。针对防交通事故、防电、防水、防火发生、防中毒,要经常性利用会议、广播进行教育、宣传、训话,并要做好记录。

  五、校内活动:学生集体集队、上操、上课、搞清洁活动、外出参观等教师必须到场,维护秩序和安全;落实责任,如教师应到场而未到场,发生事故直接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六、班主任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不搞危险的涉及安全的活动;不玩危害个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险品(发现的`要及时收缴),不到危害安全场所。

  七、对教师食堂、学校商店要进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

  八、对学校各处室门窗关锁、保卫责任到人,财产损失经济责任追究到人。

  九、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活动,校内职工如随意牵引外人对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物产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

  十、不允许不明身份人员带领学生离开校园。

  十一、对发生危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损失事故,师生都有责任维护,视情节轻重,对见义勇为者实行表扬奖励。对懈怠、旁观者进行惩处。

  十二、因故、因事请假或值日值班,严格做好交接班手续,交清责任。

  十三、对外学区学生的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和教育并与驾乘人员和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3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础、抓教育、抓苗头、抓防范上,努力实现“全年无治安安全事故单位”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的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干部职工个人岗位目标责任书或经营承包合同内容,年终与工作或经营实绩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二、加强“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创安意识,坚持安全工作与党政事务、日常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安全警钟常敲,漏洞及时整改,把各种事故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完善单位内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项制度规定,做到事事有单可循,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制止,防止各种治安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组织抓具体工作的落实。设立治安安全员(兼职),负责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完善,监督内部安全工作制度规定的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设立防火消防员(或消防组)负责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落实消防器材、防火设施的设置和性能的检查,对潜在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立即整改,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或组织人员对意外火灾事故进行有效扑救。

  五、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物资以及财务、药房、药库,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设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设立停车库并配套防护设施;齐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六、加强安全制度规定的落实执行。

  1、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医生实行廿四小时值班,健全值班人员职责规定,保证单位日夜都有人保护内部安全,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

  2、严格执行现金、财务票据的安全管理规定,结算或收付后应及时收存放入保险柜,对超过过夜现金限额的现款当日落实存入银行的本单位户头,在提款或送款过程中严格遵守现金安全规定。

  3、严格执行机密、绝密文件、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规定,签阅处理后即应放入指定的保险橱柜存放,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放在个人桌屉和带回个人宿舍,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现文件、档案遗失及泄密事故。

  4、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使用规定,不在指定地点以外任意存放,不违反规程操作使用;严格限制燃放鞭炮、烟花等引火危险品。

  5、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规定,不在工作场所、宿舍不安全使用电炉,不在严禁烟火的仓库、机房、作业场所吸烟及用火;燃料油应储备在防火条件设施安全可靠的场所;爱护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进行功能检查,保证能随时有效投入使用。

  6、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驾驶规定,不酒后开车,不强行超车或超重运载。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贪污盗窃,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工具或场所,不包庇、藏匿违法犯罪分子,杜绝出现内部人员发生的案件。

  八、主动加强与镇边防派出所和街居委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合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4

  学校安全是开展正常工作, 进行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为使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强安全意识教育

  1、全体教职员工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校外队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知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商讨后阶段工作。

  3、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社会治安的阶段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没个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保卫工作。

  5、定期召开学习大会,学生适时进行交通 、饮食、 用电、 用火、 防盗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体活动安全意识教育。

  6 邀请有关部门作安全意识报告,并不定期在校内报窗展出安全知识图片,并在校黑板报选登安全知识。

  二、 加强值班工作

  1、加强对传达室的督促、 检查, 要求传达室同志24小时值班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如有疑问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保卫组有关人员报告,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加强对传达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阶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适当增加夜间值班人数,要求巡逻。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参加巡逻,以便当场处理特殊问题。

  三、加强对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要求出纳按规定存放现金和帐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耗燃爆药品的保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五、落实学校配电房、 实验室、 电脑房、 档案室 、图书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或防盗措施 ,食堂锅炉工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不出事故。

  六、重视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

  校园保安的规范化管理,能有效提升校园安保水平,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结合校园安保现状,特制定《校园安保规范管理制度》,既“三规范、四上墙、五入档”,内容如下:

  一、“三规范”,确保日常管理到位

  1、规范保安着装。在岗必须身着工装,整洁大方;学生上、放学时段按要求佩戴头盔、防护背心,手持安保器械。

  2、规范物品摆放。保安室内物品应分类、整齐放置;安保器械应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所有物品定期检查、整理,不允许存在电饭锅、电烧壶、微波炉等禁用电器。

  3、规范室内卫生。保安人员要及时打扫保安室内卫生,做到桌面、地面干净,物品、墙壁无尘等,维持保安室内整洁、干净。

  二、“四上墙”,实现信息实时可查

  1、保安证上墙。核对学校所有安保人员保安证,做到人、证相符,并将保安证原件或复印件集中悬挂于墙壁适宜高度,便于检查和及时更换。

  2、保安值班表上墙。制定保安值班表,明确每一位保安值班时间,贴于醒目位置并及时更新。

  3、通讯录上墙。汇总学校安全应急联络人及电话,形成通讯录贴于醒目位置并及时更新。

  4、保安管理制度上墙。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各自的保安管理规范及制度,挂于保安室内,时刻提醒保安熟悉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牢记岗位职责,提高校园安保水平。

  三、“五入档”,做到工作全面留痕。

  1、《保安人员安全流程管理》入档。认真填写《学校保安人员安全流程管理》手册,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

  2、学校所有保安无犯罪记录入档。按要求核实每一位保安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形成纸质版存档并随人员变动及时更新。

  3、学校所有保安身份信息入档。明确每一位保安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形成纸质版材料存档并随人员变动及时更新。

  4、外来人员登记表入档。完善登记表信息,做到来访、离校时间登记准确,来访人信息详实、可查,被访人员、事由清晰、准确;登记表结合疫情防控等内容实时更新。

  5、一键报警周测试记录入档。学校保安必须熟练掌握一键报警测试流程,按要求测试并记录。

  本制度下发后,学校结合“三、四、五”的要求,进行认真排查,并即时整改,实现保安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定期组织本校保安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校园专职保安的业务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守好校园安全大门。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以下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三峡枢纽实施保护。

  第三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危害三峡枢纽的安全,发现危害三峡枢纽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应当立即报告。

  对保护三峡枢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的经费负担体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

  第八条 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九条 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

  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

  第十条 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

  第十一条 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

  (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条 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严禁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

  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

  (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 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管制区是对拟通过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以下称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批准通过的船舶接近三峡枢纽的缓冲水域。进入管制区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报告;

  (二)不得运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运输其他危险物品过闸的,应当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申报,不得伪报、瞒报;

  (三)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

  (四)不得在集泊期间上下除本船船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装卸物品;

  (五)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

  船舶应当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条 禁航区是禁止船舶和人员进入的水域。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作业任务书和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签发的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禁航区。

  禁航区应当设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岗哨。

  第二十条 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管制区、通航区的船舶,公安机关、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其带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航区的船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拦截并责令驶离;对拒绝驶离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过闸,不得与客运船舶同一闸次通过,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立即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卫职责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确定的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制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方案,并做好信息沟通和汇总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平台,统一管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三峡安全保卫区内其他机构、单位的沟通协调,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 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治安联防制度,维护社会秩序,防范针对三峡枢纽的破坏活动。

  第二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峡枢纽周边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建立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对重要部位、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排查梳理,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及其身份核对。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依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保护措施,做好通报预警、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 在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范围内设立或者调整游览项目,应当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制定游览项目实施方 案,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设立或者调整的游览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游览项 目实施方案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设游览项目。

  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等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进入游览区域的游客人数、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览项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应当建立由经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除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安全隐患。

  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应当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依法对船员、乘客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三峡枢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拟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扰乱陆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设施安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人员非法进入禁航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进行升放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进入管制区、通航区,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导致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涉及三峡枢纽水库大坝安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规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 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xx〕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 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 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 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七)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八)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 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 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 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 金库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 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 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 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xx〕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

  第五章 运钞车辆及运钞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 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六章 安全防范设施的购置

  第二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二十八条 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置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8

  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措施,防盗监控室和防火监控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当班情况,不得脱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切勿将巨额现金放在办公室,并自觉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门卫管理

  (一)加强人员管理。安全保卫制度。行政中心大门早晨6时开启,晚上7时关闭。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区委办[1999]123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持门卫签发的进入。夜间来访者应由保安人员带领进入指定接待室。对上访人员,保安员、门卫值班员必须有礼貌地劝说其到信访局接待室,对无理取闹、强行冲击大门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本局人保科、信访局、公安局内保科,紧急情况时直报110报警中心。

  (二)加强车辆管理。外来单位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必须持进出,无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行政中心内车辆限速每小时15公里行驶,一切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安全保卫制度。违者一切责任自负。

  (三)加强物品进出管理。行政中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运办公用品、基建物资等,必须持有关单位和人保科的出门证明,否则保安人员可以盘查,必要时也可以扣留物品。

  四、行政管理中心内的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报告制度,由人保科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定期汇总,并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火灾隐患或发生盗窃事件要及时与保安队、人保科联系,妥善处理。

  五、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

  六、基建工程、装修、设备维修(用电、用火)等项目由房建设备科和人保科相互配合,做好安全工作。同时,由房建科主动填报消防安全申报表,由人保科上报区消防大队。承建方或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防患事故责任书,并抄送人保科备案。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而酿成事故的,按照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承建单位负一切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七、外来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及时办理临时工作证,如未办理的证件而发生问题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

  八、加强安全督查。人保科会同区公安分局内保科对行政管理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科长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工作,夜间巡查每月不少于三次;保卫干事每二天一次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9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必须常抓不懈。由书记、校长亲自挂帅,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坚持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时刻树立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为做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对各项工作、各类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校长分管,各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如发生事故,自下而上逐级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责任。

  2、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活动组织者事前做好安全教育,安排好安全保卫人员,杜绝发生事故。

  3、保卫人员对进出校内外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好进出校园的闲散人员,盘查可疑人员。经常巡视校园(特别是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放学),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内打架斗殴现象,必要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学校的安全。

  4、警卫值勤人员做好工作时间以外及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巡视校内各处,做好学校财务保护工作,防盗、放火、防水,出现事故及时与领导联系,向派出所报案(火警119,盗警110,北港派出所3626329),严禁节假日期间学生到校。

  5、任课教师及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上学、上课、活动、放学、节假日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不做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事。注意学生出勤,遇有学生缺勤要及时调查清楚,不准随意停学生的课,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育学生要方法得当。

  6、值周人员特别是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责,积极巡查学校各处,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消除隐患或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负责好当日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0

  一、建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

  1、学校专设一名治保主任,由校长任命,由校长直管或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专管。安全主任必须服从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中小学政教主任兼任治保副主任,中小学治保工作归宿于治保主任负总责,政教处主任具体负责。

  3、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组成成员:中小学所有体育老师、中小学所有班主任、中小学值班老师、协助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中小学学生会学生。

  4、门卫归宿于治保主任负责。

  二、建立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1、建立校长分管校长、治保主任、政教处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师、任课老师及治保员、学生会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建立门卫工作制度。

  3、建立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学校消防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学校总务安全管理制度。

  8、建立学校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

  1、每一大周开展一次法制、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养成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开展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校区治安防范工作应当实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各教室、食堂、寝室走廊、校园重要活动场所、门卫等都要安装摄像监控仪等防范设施。安保处、政教处、教务处每天至少要有监控录像的记录。

  3、严禁任何班级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中小学生从事危险性活动和劳动。

  4、及时排查内部不安定因素,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内部稳定。

  5、发生刑事案件、治保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6、有关隐患事故及纠纷事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四、总校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

  2、依法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3、组织教职工和学生每半个月按时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和安全制度,做好思想培训工作,让师生养成良好的各种行为习惯。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组织学习和培训,事先向校委会通报,向后推移否则处罚300元。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组织学习或培训的将处罚500元。

  4、建立学生安全保障的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监督其有效运作。若缺乏指导和监督能力或指导和监督不力,将被处罚500元。

  5、对受伤学生及时亲自或派员送往医院救治。否则将处罚1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注:若校长不在,由分校长、分管副校长或主管主任负责)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否则视为失职,将处罚300元。

  7、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并把好奖惩尺度,否则视为不公,将被处罚300元。

  8、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能徇私舞弊,严格按制度治校,否则视为不正,将被处罚300元。

  9、每周必须对校园安全保卫和政教等工作进行一次详细调查,对其工作好坏及时进行奖惩。否则,将被处罚300元。

  10、在上班期间校长参与赌博和娱乐活动(除陪上级领导和有利益关系的重要人物外),将被处罚500元。

  11、总校长每周在校工作日不得少3天,每天不得少5个小时,否则每发现一次将被处罚100元。

  12、在正常工作的中餐,一般不允许接受别人的宴请,或自己在外宴请(除陪上级领导和有利益关系的重要人物外),否则处罚100元。

  13、其他履行学校安全职责必需的行为。

  执行步骤

  校长是学校的一校之长,若违反学校制度谁来监督执行?由校委会成员监督执行。

  1、校委会任何一个成员有权监督校长执行制度的力度,且有权纠正校长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2、有权利用制度对校长的过失行为进行处罚。

  3、在执行过程中,校委员无论哪个成员有包庇或徇私行为将被处罚100元。

  4、一个月内校长安全工作抓不到位,按制度处罚,罚金将在工资中扣除。

  5、一个月内校长安全工作抓到位,且有成效,每月另奖300元。

  6、校委员每月必须对校长工作进行详细考评。

  五、分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评比和监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则,不能执行的将被处罚200元。

  2、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安全意识。学校规定,分校长每周要组织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安全部门召开一次学习制度会、分析工作会,总结布置工作,否则将被处罚200元。

  3、帮助专管副校长联系和协调各政教处、各班主任及学生会开展安全工作。一个月内不联系或协调不到位的,将被处罚200元。

  4、具体处理学生意外伤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处理或救治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被处罚400——6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80%的责任。

  5、分校长组织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全校各个角落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清查和排除。发现的隐患不能超过2个小时,否则视工作失职,将被处罚200元;发现的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及时落实到位,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寝室、食堂等检查安全工作,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安全处负责人、班主任及后勤负责人,否则将被处罚200元;如果发现的隐患下属无法解决的,由自己或上报学校处理,否则将被处罚3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检查安全处或安全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及时督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以及完成任务的程度。否则将被处罚200元。

  8、及时与总校长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能得到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9、对以上工作必须有日记,记清日常工作事务及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详细内容、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10、早晨要先于学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学生睡觉,查失堵漏,确保全天候师生安全,否则处罚100元。

  11、在上班时间(指住读学生到校至离校的13天内无论是中午休息还是夜晚时间)不允许参与赌博活动,否则处罚500元。

  12、接待来访家长和社会人员,处理、协调好他们间的关系,处理协调不好的处罚2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处理问题或徇私舞弊或出现冷热病等责任感问题,每次处罚100元。

  14、负责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执行步骤

  分校长如何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自己若缺乏执行力度和能力,谁能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自己若违反有关制度,又受谁的制约?

  1、涉及安全的部门和负责安全的人员统属安全处管理,分校长直接分管安全处政教工作,并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层督查工作。

  2、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处政教处工作,安全处政教处失职或工作不力,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否则,分校长应承担80%的责任,应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3、假若分校长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办事,不能将制度执行到位,由校长或由校长指定的执行团严格按制度执行。

  4、假若分校长存在工作能力问题,连续三个月出现工作失职的,将降职或开除职务处理。

  5、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分校长在二个月内无法执行到位,由校长指派他人代替执行。

  6、分校长自己违反制度,将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执行团按制度执行。

  7、一个月内工作出色,职责范围内没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隐患,当月奖励150——20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但处理得周到、满意,当月奖励100元。

  8、执行团每个月必须对分校长的工作进行详细考核,认真总结。

  主管副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评比和监督,做到有的放矢。否则,不能执行的将被处罚100元。

  2、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安全意识。学校规定,主管副校长每周要组织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安全部门召开一次学习制度会、分析工作会,总结布置工作,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3、联系和协调各政教处、各班主任及学生会开展安全工作。一个月内不联系或协调不到位的,将被处罚100元。

  4、具体处理学生意外伤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处理或救治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被处罚3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负60%的责任。

  5、主管副校长组织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全校各个角落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清查和排除。发现的隐患不能超过2个小时,否则视工作失职,将被处罚100元;发现的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及时落实到位,否则将被处罚50元。

  6、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各寝室、食堂等检查安全工作,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安全处负责人、班主任及后勤负责人,否则将被处罚100元;如果发现的隐患下属无法解决的,由自己或上报学校处理,否则将被处罚200元。

  7、每天不少于3次检查安全处、政教处或安全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及时督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以及完成任务的程度。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8、及时与分校长、总校长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能得到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否则将被处罚50元。

  9、对以上工作必须有日记,记清日常工作事务及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详细内容、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0、早晨要先于学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学生睡觉,查失堵漏,确保全天候师生安全,否则处罚50元。

  11、在上班时间(指住读学生到校至离校的13天内无论是中午休息还是夜晚时间)不允许参与赌博活动,否则处罚400元。

  12、接待来访家长和社会人员,处理、协调好他们间的关系,处理协调不好的处罚100元。

  13、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处理问题或徇私舞弊或出现冷热病等责任感问题,每次处罚100元。

  14、负责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执行步骤

  专管副校长如何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自己若缺乏执行力度和能力,谁能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自己若违反有关制度,又受谁的`制约?

  3、涉及安全的部门和负责安全的人员统属安全处管理,分管安全处工作的专管副校长,可按制度深入到基层督查工作。

  4、每天不少3次督查安全处工作,安全处失职或工作不力,应严格按制度执行,否则,专管副校长应承担60%的责任,应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5、假若专管副校长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办事,不能将制度执行到位,由分校长严格按制度执行。

  6、假若专管副校长存在工作能力,连续三个月出现工作失职的,将降职或开除职务处理。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专管副校长在二个月内无法执行到位,由分校长指派他人代替执行。

  8、专管校长自己违反制度,将由分校长按制度执行。

  9、一个月内工作出色,职责范围内没有安全大小事故或安全隐患,当月奖励100——150元;假如即使有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但处理得周到、满意,当月奖励50元。

  10、执行团每个月必须对主管副校长的工作进行详细考核,认真总结。

  安全处主任(含副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执行校长或分校长、专管副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否则视失职,将被处罚50元。

  2、服从分校长、专管副校长的管理,听从其工作安排,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3、接待来访家长和社会人员,处理好他们中的关系,做到热情、诚恳,将矛盾处理好,解决好。与他们发生争执的,将被处罚100元;问题处理不到位的,矛盾处理不好的,将被处罚50元;问题处理不公平的,将被处罚50元。

  4、不允许打骂、侮辱、体罚学生,轻者每一项将被处罚400元,较严重着将被处罚500元,非常严重者引起纠纷或官司的,责任自负。

  5、对学生、老师或他人举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发现到排除安全隐患不能超过2个小时,否则视工作失职,将被处罚100元;发现的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督促落实到位,否则将被处罚50元。

  6、不允许打骂、侮辱老师,不允许与老师发生纠纷,轻者将被处罚500元,重者除负全部责任外,另开除离校。

  7、不允许顶撞、打骂、侮辱上级领导,轻者将被处罚500元,重者除负全部责任外,另开除离校。

  8、不允许与家长顶撞,发脾气,发牢骚,更不允许互骂对打,否则视情节轻重将被处罚200—300—400元。

  9、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安全意识。学校规定,安全处主任每周要组织安全人员、安全部门召开一次学习制度会、分析工作会,总结布置工作,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0、组织和管理好安全处下面的安全员,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和活动。假若工作混乱、无序、无效的处罚100元。

  11、每周联系和协调各政教处、各班主任及学生会开展安全工作。不联系或协调不到位的,被处罚50元。

  12、具体处理学生意外伤害的救治及善后事宜。若救治和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被处罚150——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负60%的责任。

  13、安全处主任每天至少3次对全校各个角落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清查和排除,发现的隐患不能超过2个小时,否则视工作失职,将被处罚100元;发现的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督促落实到位,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4、每天不少于3次到各班检查安全工作,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班主任,否则将被处罚50元;如果发现的隐患班主任无法解决的,由安全处处理或上报学校处理,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15、每天不少于2次检查门卫、活动场所、各寝室、各厕所等安全隐患处的安全工作,并及时查出隐患、清除隐患,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6、及时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7、对以上工作必须有日记,记清日常工作事务及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详细内容,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法,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8、在上班时间(指住读学生到校至离校的13天内无论是中午休息还是夜晚时间)不允许参与赌博活动,否则处罚300元。

  19、早晨要先于学生起床,晚上要晚于学生睡觉,查失堵漏,确保全天候师生安全,否则处罚50元。

  20、在日常工作中若不能公正处理问题或徇私舞弊或出现冷热病等责任感问题,每次处罚100元。

  21、负责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执行步骤

  安全处主任如何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自己若缺乏执行力度,谁能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自己若违反有关制度,又受谁的制约?

  1、校区内涉及安全的部门、位置及人员统属安全处负责管理,安全处主任按制度深入到基层督查指导工作。

  2、每天不少于3次督查安全处所属的部门、班级、位置的安全工作,所属的部门班级失职或位置出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应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理,否则安全处主任应承担60﹪的责任,也应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3、假若安全处主任徇私舞弊或不能秉公办事,不能将制度有效的执行到位,由分校长或专管副校长严格按制度执行处罚。

  4、假若治安主任存在工作能力问题,连续三个月出现工作失职的将降职或开除公职处理,由分校长或专管副校长上报执行。

  5、假若安全处主任存在责任感问题,连续二个月工作消极怠工的、遇事拖拉的,将降职或开除公职处理,由分校长或专管副校长上报执行。

  6、假若安全处主任不顾全大局,喜欢斤斤计较,私心太重,不具备领导素质的,连续二个月经教育屡教不改的,降职或开除公职处理,由专管副校长上报执行。

  7、假若安全管理制度在二个月内安全处主任无法执行到位,由专管副校长或指派他人代替执行。

  8、治安处主任自己违反制度,将由分校长或专管副校长或校长执行团按制度执行。

  9、若学校没有专管副校长,由分校长直接主管或由校长指定的其他副校长主管,其工作直接受他们监督检查。

  10、在一个月中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学校奖励其130——150元,即使因客观原因出现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但处理得及时、周到、完满,学校奖励50元。

  政教处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执行校长、分校长或专管副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如果有抵触情绪或抵制思想,视为不重视,将被处罚150元;如果执行不到位或执行不彻底,视为失职,将被处罚200元。

  2、高中、初中、小学每段政教处主任除了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外,还要负责本段的安全工作如本段的班级安全、寝室安全、食堂安全、卫生区安全、安全区安全等。

  3、每周至少一次对班主任、值班老师、学生会值班学生进行一次情况汇报会或总结会,每次会议要达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的,要有记载,有原因分析、问题解决手段及结果,否则,将被处罚50—100元。

  4、要经常深入到班级、寝室、卫生区、安全区等处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追究,及时解决,否则将被处罚50元。

  5、及时了解和掌握老师和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处理不及时或不周到的,将被处罚100元;自己处理不了又不能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将被处罚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60%。

  6、不允许谩骂、侮辱老师,不允许与老师发生纠纷,轻者将被处罚500元,重者除负全部责任外,另开除离校。

  7、不允许打骂、侮辱、体罚学生,轻者每一项将被处罚400元,较严重着将被处罚500元,非常严重者引起纠纷或官司的,责任自负。

  8、不允许顶撞、谩骂、侮辱上级领导,轻者将被处罚500元,重者除负全部责任外,另开除离校。

  9、不允许与家长顶撞,发脾气,发牢骚,更不允许互骂对打,否则视情节轻重将被处罚200—300—400元。

  10、各政教处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工作不能互相抬杠,互相推诿,否则将被处罚200元。

  11、管理好政教处下面的工作人员,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和活动,假如工作混乱、无序、无效的处罚100元。

  12、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检查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3、每天早中晚三次派人深入到各班、各寝室、厕所、卫生区等处清查行凶工具,清查抽烟学生,清查戴耳环、留长发、染头发、穿拖鞋、拉帮结派、打架斗殴、谈情说爱的学生,不能按时清查或清查不力,处理不力的,将被处罚100元。

  14、及时制止学生攀、下危险建筑物或地段,假如没有及时制止将被处罚50元。

  15、对逃跑或上网的学生一定要迅速追查,并及时告知学校或家长,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6、对学生偷盗行为要一查到底,查不出结果处罚20元。

  17、学校重大活动要认真组织,认真实施,不允许失误,若失误将处罚100元。

  18、学生培训站队进会场,站队按顺序退场,若秩序混乱将处罚50元。

  19、对政教处的安全情况要进行记录,详细具体,否则将被处罚20元。

  20、每晚要派人到各寝室巡视,具体清查学生入睡情况和学生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否则将被处罚50元。

  21、要三餐派人去食堂值班,维护食堂秩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否则将处罚50元。

  22、每周对学生会必须进行一次培训,否则处罚20元。

  值班老师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执行专管副校长、安全处主任、政教处主任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按规定位置、规定要求、规定时间值班,否则将处罚20元。

  2、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到全方位值班、全方位服务,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能自己解决就及时解决,不能自己解决的就及时上报,不值死班,否则将被处罚20元。

  3、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将被处罚20元。

  4、不允许顶撞、谩骂、侮辱上级领导,轻者将处罚100元,重者处罚200元。

  5、不允许谩骂、侮辱老师、不允许与老师发生纠纷,轻者将被处罚100元,重者处罚200元。

  6、不允许打骂、侮辱、体罚学生,轻者每一项将被处罚300元,较严重者将被处罚400元,非常严重者引起纠纷或官司的,责任自负。

  7、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不能互相推诿,否则将被处罚50元。

  8、不允许与家长顶撞、发脾气、发牢骚,更不允许互骂对打,否则视为情节较重将被处罚100—200—300元。

  9、若在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拿凶器、抽烟打牌、穿拖鞋、破坏校产、谈情说爱、打架斗殴、拉帮结派等,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0、对每次的值班要记录,记录内容要具体,否则将被处罚20元。

  任课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认真遵守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制度,严格按安全制度执行教学。

  2、在上课时间搞好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否则课堂纪律、秩序混乱的将被处罚50元。

  3、不允许打骂、侮辱、体罚学生,轻者每一项将被处罚300元,较严重者将被处罚400元,非常严重者引起纠纷或官司的,责任自负。

  4、如果晚上值班,一定要将学生如数交到生活老师手里,并督促学生睡好才可离校,否则处罚30元。

  5、不允许顶撞、打骂、侮辱上级领导,轻者将被处罚400元,重者处罚400元。

  6、不允许与家长顶撞、发脾气、发牢骚,更不允许互骂对打,否则视情节轻重将被处罚100—200—300元。

  7、发现学生缺课或有不正常举动或有不正常思想,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政教处、教务处主任汇报,否则将被处罚50元。

  8、在任课时间若发现教室内电器电路、课桌椅、窗户玻璃等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班主任或校方汇报,否则将被处罚50元。

  9、在下课时间若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应及时制止和教育,否则将被处罚50元。

  10、不允许与老师发生矛盾纠纷,不允许在老师间拨弄是非,说长道短,否则将被处罚100元。严重者责任自负,直到开除。

  11、老师不能单独将学生带离教室补课,否则每次处罚50元。

  12、要与班主任搞好团结,不允许闹分裂,否则将被处罚100元。

  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制度和决定,具体负责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如果由抵触情绪或抵制思想,视不重视,将被处罚50元;如果行动不快或行动不力,视失责,将被处罚100元;如果执行不到位或执行不彻底,视失职,将被处罚150元。

  2、每周结合养成教育不少于二次班会课,即宣传安全知识和进行养成教育。班会课定在每周的周一早晨和周五晚上,班会课为40分钟,不得少一次,不得不按时,不得减时间,否则各处罚50元。

  3、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处理不及时或不周到的,将被处罚50元;自己处理不了又不能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将被处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全部自负。

  4、不允许打骂、侮辱、体罚学生,轻者每一项将被处罚300元,较严重者将被处罚500元,非常严重引起纠纷官司的责任自负。

  5、不允许与家长顶撞、发脾气、发牢骚、更不允许互骂对打,否则视情节轻重将被处罚100—200—300元。

  6、不允许班主任殴打别班学生或老师,第一次将被处罚500元,第二次将被开除离校。

  7、每天提前进教室,主要检查电源、玻璃、桌椅等安全隐患,尤其是棍棒、刀具等凶器,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及时上交,如果工作失职将被处罚50—100元;如果清查不彻底处理不及时将被处罚50—100元。

  8、学生不允许抽烟,班主任要时刻跟踪管理,及时进行教育,如果发现本班有学生抽烟,视平时工作不到位,一个月内连续出现3人次以上的处罚20元。

  9、学生不允许穿拖鞋、留长发、染头发、戴耳环、带手机,班主任抓好班级管理,若出现以上现象视工作不力,各项一个月内连续出现5人次以上的各处罚10元。

  10、学生不允许谈情说爱,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一个月内连续出现2人次以上的处罚10元。

  11、不允许学生攀、下危险建筑物或地段,一个月内连续出现2人次以上的处罚20元。

  12、不允许学生逃跑上网,否则每发现一例处罚20元。

  13、不允许学生提菜、打汤、提开水,否则每发现一例各被处罚50元。

  14、不允许学生到校园外游泳,否则处罚60元。

  15、锅炉旁不允许学生靠近,危险很大,否则每发现一例各被处罚50元。

  16、施工场地不允许学生靠近,否则每发现一例各被处罚30元。

  17、靠近校园周边的围墙或无围墙处不允许学生前往,否则每发现一例将被处罚10元。

  18、如果晚上值班,下自习后要将学生如数交到生活老师手里,待安睡后方可离校,否则处罚100元。

  19、不同年级的学生不允许交往,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班主任告知,否则视学生有寻衅苗头,班主任被处罚10元。

  20、不允许在没经学校同意的情况下,随意订资料、报纸,否则处罚100元。

  21、不允许本班学生到另一个班的寝室串门或睡觉,否则班主任及生活老师每例各被处罚10元。

  22、管好学生用钱,学生零花钱必须班主任动员收集,学校统一管理,如果家长反映学生多用钱,经查实处罚20元。

  23、发现本班学生有偷盗行为,查不清楚结果的每一例各被处罚20元。

  24、经常巡查班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并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建议,否则处罚50元。

  25、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有特殊情况请假的,必须经家长同意,(有电话、谈话纪录或第三者证明)班主任签字,安全处主任审核,签字门卫登记才能放行。否则每生处罚50元。出现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26、每个月必须给家长打一次电话,一个班分四周四批打,学校每月抽查10人,若每少一人个处罚10元。

  27、早、中、晚餐必须站队有秩序的进食堂,大型活动、下晚自习站队进寝室,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8、每次上课前,集会前必须唱歌,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9、各教室的监控设备必须保护好,若本班监控设备及线路被损坏,副班主任处罚50元。班主任处罚100元。

  30、不允许学生随便往窗外倒饭菜、丢纸屑、垃圾等,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学校门卫制度

  一、具体措施

  (一)设专职门卫2人,节假日上班时间以晚上九点到早晨七点轮流值班,早晨七点到晚上九点,二人必须同时上班。

  1、白天和晚上不能擅自离岗(即不能前去隔壁邻居游玩,打饭必须轮换打,一方没来,另一方不能擅自离岗),离岗一分钟罚一元钱,超过10分钟以上每一分钟2元;超过半个小时按旷课半天计算;超过一小时按旷课一天计算;超过二小时按旷课二天计算;超过三小时作自动离职处理。上厕所必须于同行打招呼,安排好替值工作。

  2、交班要按时、无误,否则若误时或每失误一次,处罚50元。

  3、值班违反相关制度的,或相关职责未尽到的,每一项处罚10元,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给学校造成其他方面损失的,应承担60%的责任。

  4、节假日期间,闲杂人员一律不允许随便进出校园,也不允许留守学生随意进出校园,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5、节假日值班时随意离岗或在岗而未尽职责的,除不领值班补贴外,另处罚2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的,责任全部自负。

  6、值夜班的应在23点后睡觉,第二天凌晨5点起床,否则,如果未按该规定睡觉起床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7、勤杂人员提前进校的,开门钥匙必须由门卫值勤人员交到对方的手里,如果图方便任由勤杂人员取放钥匙,一次处罚10元。

  8、坚决不允许门卫人员与师生发生矛盾冲突,事前必须与主管领导反映。门卫人员之间或与教职员工之间或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若有理,处罚20元;若无理,处罚50元。

  (二)学校门卫必须轮换参加每大周的全校职工培训或治保处安全培训

  1、参加全校教职培训或治保处安全培训是每一个门卫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参加培训。

  2、每缺一次培训,除算旷工一天外,另处罚40元;迟到或早退每一次10元。

  3、在安全培训中,每人必须在会上认真述职,对上一段时间工作进行总结,发扬优点,总结不足,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表态,确保下阶段工作正常进行,没有述职纪录的每次处罚10元。

  4、培训期间,一人值日一人参加培训,下次培训更换。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把会议精神认真传达给另一方,否则每一次处罚10元。

  (三)建立并且认真执行学校安全保卫记录制度

  1、家长探望孩子必须先登记孩子所在班级、事由及自己所在单位、有关证件,再由门卫直接与班主任联系,同意后由老师领学生前来相见,或指定老师带家长前去所在班级。离校收回会客单。注意,上课时间一律拒绝探望。不按该规定执行或手续不全的处罚20元。

  2、如果校园内施工,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头作好身份登记,办好相关手续方可进出,临时变动的施工人员或短工人员也必须办好相关手续方可进出。门卫如果不按此执行,处罚20元。

  3、上级部门来校视察,在不认识的情况下,请对方出示相关证明或打电话给主管校长咨询,但需讲礼貌,热情说明情况,得到对方谅解。处事不妥的处罚20元。

  4、其他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查验证件,问清探访对象,按规定作好登记,得到校方同意后方可放行,离校收回会客单。否则处罚20元。

  5、对于外校学生,社会小青年,闲杂人员,滋事闹事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否则一次处罚2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全部自负,严重的除负全部责任外,另开除离校。

  6、不允许与任何外来人员发生矛盾冲突。否则,将处罚50元,严重者全部责任自负。

  7、施工车辆和运输货物车辆在上课时间一律不允许进出校园,待上课后方可放行,否则处罚20元。

  8、外来车、校内外机动车一律不允许在校园内停靠,必须停在指定位置,否则处罚20元。

  (四)中小学生进校后一律不允许随便离校

  1、走读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否则不允许走读。走读生必须凭相关证件进出校园,否则处罚10元。

  2、小学、幼儿园学生没有班主任同意和不能出示相关证明不允许任何人接走,哪怕是他的亲生父母。否则,处罚1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3、所有学生不能随意请假。有特殊情况的初、高中学生,必须有班主任的证明,治保主任的签字,家长的同意,(打电话纪录时间、旁人证明)门卫的登记才能放行。否则一次处罚20元,造成后果的所有责任自负。

  4、不允许外校有学生与本校学生单独见面,要见面只能隔门相见。否则处罚1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5、不允许与任何学生发生矛盾冲突。否则将处罚50元,重则全部责任自负。

  (五)上课时间全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门卫制度

  1、教职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凭分管校长的签字放行,按签条的时间作好记录。否则,处罚10元。

  2、不能徇私情,公平对待每个进出校门的职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元。

  3、要与门卫和睦相处,不允许与门卫发生矛盾冲突。否则轻则处罚200元,重则辞退。

  (六)必须保持门卫前后50米范围内整洁卫生

  1、门卫值班人员每天轮换做好早中晚两次保洁工作,不允许在校门内外50米内有任何视觉上的不洁感觉。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校门口或校内出售食品、及其它商品,如果难以拒绝,报告到安全处。否则,门卫未加以严厉拒绝,处罚10元,或未上报的处罚10元。

  3、不允许外来人员在校内外装贴户外广告,门卫若发现未干涉的将处罚10元,或即使未发现,也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处罚10元。

  4、外来人员衣冠不整,衣服不净,蓬头垢面或表面看出有传染病的一律拒绝进入校园。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二、执行步骤

  (一)分工明确。门卫由安全处主任主管。安全处另派专人负责,专人检查,专人督办。

  专管不负责或负责不到位怎么办?由主管查清不负责或负责不到位的原由,再由主管执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若发现专管徇了私情而导致门卫工作失误,可处罚50元;主管不负责或责任不到位怎么办?由分管副校长或分校长查清不负责或负责不到位的原由,再由分管副校长或分校长执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若发现主管徇了私情而导致工作失误,可处罚100元;分管副校长或分校长不负责或负责不到位怎么办?由总校长或由总校长指定的执行团查清不负责或负责不到位的原由,再由总校长执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若发现分管副校长或分校长徇了私情而导致工作失误,可处罚到200元。

  (二)定时检查。主要由分管校长或校长执行团对各层每周2次检查,主要检查门卫制度落实的具体情况。

  1、各层如果没有定时检查的具体记录或奖罚不到位,可视不负责或负责不到位,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执行处罚。

  2、第一次全校性检查不到位,视工作失误,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执行处罚;第二次全校性检查不到位,视工作失职,除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处罚外,进行警告;第三次全校性检查不到位,视工作严重失职,除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处罚外,进行严重警告;第四次全校性检查不到位,视工作不胜任,除按“执行步骤”第一大款处罚外,进行降职或开除职务处分。

  3、负责全校性检查的执行团失职怎么办?由校长查办。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3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处罚4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四次处罚500元,并给予降职或开除职务处分。

  (三)执行力度。主要是对各层工作力度的有形考核,分ABCDEF六个档次。

  1、A:非常不满意:一个月工作有三项以上失误定位非常不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各倒扣40元。

  2、B:不满意:一个月工作有二项失误定为不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各倒扣20元。

  3、C:较满意:一个月工作有一项失误定位较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不奖不扣。

  4、D:满意:一个月工作没有失误定为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各奖20元。

  5、E:十分满意:一个月工作有校长、学生或家长两方满意的定为十分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中各奖40元。

  6、F:非常满意:一个月工作有校长、学生或家长三方满意的定为非常满意。在校长、学生家长满意栏中各奖100元。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加强离退办党的建设,把离退办党委建设成为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使党委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正确地履行职责,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办党委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离退办党的建设工作。党委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办党委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对工作负全面责任;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委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党委一班人要注意及时通气,交流情况,团结进取,步调一致地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三)凡涉及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上级党委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关系到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时,应召开党委会,由党委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贯彻执行。遇有紧急重大问题时,可由书记、副书记先行研究处理,并在下次党委会上通报。

  (四)党委研究问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凡集体做出的决议,就要按照分工大胆负责,积极贯彻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和向上一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议。

  (五)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无特殊原因,提前两天通知各位委员,以便准备意见。

  二、党委例会制度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或延期召开。

  应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的措施;讨论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对离退休干部和在职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出安排部署。

  (二)讨论离退办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安排意见;听取离退办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适时分析离退休干部和在职人员的.思想状况,就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见、制定措施。

  (四)审议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五)听取党委办公室的工作汇报,讨论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需要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在职党委委员除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听取老干部党委委员对办党委工作的意见。

  (二)每年召开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促进党委工作的健康发展。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2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医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卫医院全体患者及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长和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事务部具体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地开展群众性安全保卫工作。

  3、医院实行门卫执勤制度,门卫人员要在院内不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务部负责门卫的.监督管理。

  4、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医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要注意检查楼道治安情况,遇事妥善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有关人员维修更换。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针对形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家庭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6、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7、药剂科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毒、麻精神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8、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要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财务室现金要存放在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财务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9、医院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私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下班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对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务部文档工作人员按照保密规定集中销毁,不得私自出售。

  11、对电视机、医疗设备、计算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报警器,保证正常使用。

  12、使用仪器和机械设备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柜等压力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保养其仪表和安全阀,杜绝事故发生。

  13、监督各种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要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随手上锁,禁止乱停乱放。工作时间不准商贩进入办公场所和院内进行买卖。

  1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3

  各科室:现将我院研究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组织制度建设,特建立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成立医院安保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保卫科院办室信访办医务科宣传部安保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医院安保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安保领导小组组长对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常务副组长在组长和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具体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部署,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内安全保卫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各成员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好各项具体工作。

  3、掌握医院安全形势和工作动态,重大问题集中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4、指导、检查、督促各科室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工作方法。

  领导小组下设保卫科,科长:

  成员:及全体保卫人员

  保卫科工作职责:

  1、负责布置落实医院安全保卫整体工作部署。

  2、负责检查监督安全保卫工作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进行自救自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宣传。

  4、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

  5、负责与各相关科室工作协调,保持工作对接。 6、负责及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有关事宜,并组织协调采取应对措施。

  7、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应急处置。

  二、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医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定安全保卫防范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防范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保卫科具体负责。

  2、要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保卫防范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广泛地开展群众性安保工作。

  3、医院实行保安执勤制度,保安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做好门卫、新大楼、停车场等岗位执勤工作,同时按要求在院内、楼内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保卫科负责保安人员的监督管理。

  4、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治安保卫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教育员工增强责任意识和安保意识。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要注意检查公共区域治安情况,一旦发现治安保卫隐患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或主管领导报告。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排查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保卫科负责对全院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保卫科维修更换。保卫科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结合形势需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6、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伤害、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7、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8、医院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私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下班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9、对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保卫、行政后勤人员要定期检查报警器,保证正常使用。

  10、监督各种治安保卫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要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随手上锁,禁止乱停乱放。工作时间不准商贩进入办公场所和院内进行买卖。

  11、财务室、信息科、药房、库房等要害区域负责科室,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财务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确保现金安全。

  12、药剂科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毒、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1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14、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卫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意识。

  3、制定和组织落实要害区域、科室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4、落实防伤害、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5、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内部稳定。 6、调解、疏导单位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帮助教育医院内部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8、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内部各类案件、并保护好现场。

  9、组织和落实好治安承包各项工作。

  10、按照国务院通过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医院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服从医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2、按要求巡查各楼层、外围及车场,维护医院内部正常的营业秩序,尤其是各窗口队列秩序,密切关注收银台周边情况,确保营业款绝对安全。

  3、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消防系统的操作程序。

  4、对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标记、防火门要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5、每天不少于八次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巡逻。

  6、禁止患者在医院内吸烟,发现吸烟者应当立即劝阻。

  7、严格禁止宠物进医院。

  8、禁止未经医院相关部门许可的考察学习团队在我院拍照。

  9、严厉禁止医托及其他不法分子在我院活动。

  10、谢绝明显的精神病患者,乞讨者,醉酒者,拾破烂者进入医院。

  11、发现可疑的人员要礼貌的进行盘查监控,防止可能的治安和突发事件发生。

  12、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消防隐患,确保医院和他人的安全。

  13、加强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视情况处理或报告上级。

  14、对监控室发出的到位查看指示,必须快速做出反应,并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示现场。

  15、如遇突发、医疗纠纷等事件酌情况处理并及时上报。 16、负责对影响医院形象的行为进行制止。

  (2)门卫保安职责

  1、负责前门车辆引导停放和人员通往秩序。

  2、谢绝明显精神病患者、酗酒闹事者、收破烂、乞讨者、推销商品者进入医院。

  3、指挥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车辆定点停放。 4、禁止在医院正门摆摊设点和进行各种表演义卖,及时制止打架斗殴。

  5、加强对进入人员、车辆的检查,杜绝危险品进入医院、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医院。

  6、对破坏医院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及时果断制止并立即上报。

  7、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负责控制大门。

  (3)巡逻保安职责

  1、熟悉医院各区域情况,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

  2、巡察各楼层各诊室患者就诊秩序情况,防止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

  3、注意发现楼层通道是否有异常情况,若发现立即处理并报告。

  4、熟悉医院内部环境,消防设施分布,灭火器材的摆放点,防盗防火报警装置的位置,会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协助各部门领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遇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报警要沉着冷静,快速将出事地点通知保卫科和院领导,并对事件现场录像存档。

  6、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医院楼梯口。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三班全面监控。

  (4)夜间保安职责

  1、上岗前应于白班执勤人员交接清楚,坚守岗位,对于夜间出入人员加强询查

  2、要增强反应,机动能力,对医院重要部位(电梯、楼道、卫生间、办公室、库房、配电室)要加强巡查力度,巡查时至少2人同行。

  3、巡查各楼层,检查应关闭的灯光、门、窗、空调。

  4、提高警惕,发生应急事件紧急呼叫大门保卫控制大门,同时组织保卫力量协助处理。

  5、做好值班及巡查记录。

  (5)执勤纪律及行为准则

  1、当班保安要求仪容整洁,按规定着装并携带好对讲机、胶皮警棍等专用装备;不得留胡须长发,不准嬉戏打闹,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或者手上挥舞其他物品;不准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懒腰。

  2、不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串岗、干私人事情。

  3、当班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电视,听收音机、看书报、扎堆聊天等。

  4、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5、不得恐吓,殴打患者、危害同事,不在岗位上大声喧哗,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6、不得内外勾结,损害或企图损害集体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携带医院物品,盗窃医院物品或患者钱物,损坏医院设施和执勤用品。

  7、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院安保领导小组下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充分利用医院展牌、视频等宣传有关消防知识。

  3、要求医护人员学会简单的自救常识和寻求救援方式、方法。

  4、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保证设施齐备、完好、有效。

  5、经常性组织全院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指导医护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

  9、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扯电线,电器线路更换修理,由专职电工负责维修。

  10、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保持通道畅通。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的使用方法。

  11、下班后室内及时关灯及电器用品,关闭电源,防止出现火灾隐患。

  12、熟悉医院现有的灭火设备存放位置,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3、严禁在办公室使用大功率电器。

  14、发现火灾立即启动医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施救。

  六、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保卫应急能力,在预防以下突发事件发生的同时,及时果断的处理即将或正在发生的突发事件,结合我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医院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1、医疗纠纷人员在院大门闹事时,值勤保安人员应及时上前制止劝阻并与保卫科、医患办等部门联系,配合相关人员妥善处理有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如遇少数人员无理取闹、拉白条幅或其他医闹行为时,要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制止相关行为,并将医闹人员请至值班室或医患办公室,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特殊情况及时向矿业分局报告。如医疗纠纷人员到办公楼找有关部门人员或院领导,保卫人员要及时跟进,防止医疗纠纷人员突然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保卫人员巡逻中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组织力量迅速果断制止,并将其扭送保卫科或报警。力量不足时可动员现场职工或通知备勤人员,途中要提高警惕,防止夺路而逃或行凶。尽量避免或减轻损失,并作好现场保护工作。

  3、各科室发生盗窃事件时,应迅速向保卫科报案,主动维护好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如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应及时交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积极向保卫科、公安机关提供情况,协助破案。

  4、医院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时,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医务人员无法正常治疗或危害医务人员安全时,保安人员都要及时赶到现场制止、劝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同时及时报保卫科和总值班,必要时报警,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医院秩序。

  5、发生火警时,要按照我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立即启动楼层报警装置或向消控中心报警,报警电话,讲明火情准确位置,火势情况,同时组织现场人员利用各种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或控制火情。消控中心接警后,立即通知保卫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总值班。到达现场后一要根据火情大小,利用消防用具,组织现场力量扑救;二要迅速切断电源,关掉燃气开关,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火灾现场,全力扑灭初期火灾。如火情重大,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9,讲明发生火警的科室、地点、着火的是何物品,并派人在路口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简要介绍火警情况和水源情况。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治安、安全防范教育是提高职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医院内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院安保领导小组和院职工要按规定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活动,院安保工作小组要经常组织广大员工进行安全、保卫、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职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2、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保卫工作的实践中去。

  3、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保卫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等)。

  4、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防范教育,防盗、防暴、防火、及其他方面的教育。

  5、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医疗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自救自护和自我保护能力。

  6、认真做好新进职工的岗前教育,对他们进行法制、医院安全防范制度以及安全教育。

  八、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定期深入开展医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顿。按照全方面、不留死角、整改到位的要求,要多次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

  2、日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积极进行整改。

  3、对医院用水、用电、用气、医疗器材等相关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4、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检查负责人和隐患部位负责人签字后,督促整改,妥善保存。

  5、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无隐患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又不积极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4

  1.校门按照规定时间开门、锁门。

  2.校外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园,校外非公务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严格执行财物保管制度,各处室及有关场所的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财物集中的地方,要认真落实防护措施,安装铁门、铁窗、铁罩和防盗报警设备,节假日安排专人守护;教职工的车辆必须放在车棚内并锁上防盗锁。

  5.较大数目的'现金做到随用随取,不得过夜存放在办公场所。

  6.校园内不准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应严格领取制度,严防药物失窃。

  7.加强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消防基本知识人人皆知。

  8.建立一支工作责任心强的义务消防队伍,协助学校领导检查和督促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9.教学设备、贵重物品较为集中的地方、学生宿舍和食堂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按时换药,保证灭火设备完好、有效。

  10.电教室、实验室、语音室。图书馆和各处室、办公场所,下班时有关人员应检查各种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11.校园内不准乱搭乱接电线,违章用电者要严肃处理。

  12.应经常检查校园内安全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3.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来校,更不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14.全体师生必须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安全、防灾意识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发现失窃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发现现场作案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并协助擒拿。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5

  1、全体教职工务必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保护学生和防卫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副校长分管,每一天有值周、值日教师具体负责。

  2、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带头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3、及时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

  4、不定期、及时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结合教职工会议、集会、校班会课、思品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卫教育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运用校内外典型事件增强宣传效果。

  6、对电脑室、图书室、光盘放像点等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与今后创造条件在财务室等重要处所安装监控设施及报警器,加强防范。重点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储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节假日由领导或教职工轮流值班加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职责感。

  8、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剧毒物品、体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检查,做到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

  9、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加强管理。对外来人员要个性注意,严禁陌生人带学生外出。携带公物外出要加强检查。放学与入学时,应注意进出校门秩序。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务必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礼貌执勤,热情服务。

  二、学校(班主任)让学生明确开、关校门的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

  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掉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掉。

  四、外来人员入校务必持有效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有校内人员领入,否则,不准进入校园。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职责,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门卫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状况下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务必在指定地点停放。非本校车辆禁止进入学校,严禁将场地开放与停放社会车辆。

  六、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务必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学生出校务必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由教师陪同至大门,理解门卫人员的检查,方可离校。

  七、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机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如有发现,务必予以收缴。

  八、严禁学校沿街楼房出租给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营业性网吧等。

  九、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务必认真检查,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十、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务必凭有关负责人的批准单。门卫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务必配合。

  十一、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务必用心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

  十二、校门口值班人员放学后按时到岗,维护好交通秩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三、学校政教处人员认真做好课间安全巡逻。

  十四、学校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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