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8 07:16: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推荐)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是按照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规定,是全体职工在生产操作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安全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操作岗位、工种及所使用的设备都应制订与其安全操作相适应的安规。

  第四条本制度对安规的制订、内容、呈报、审批、颁发、修订、废止、归档、执行以及检查考核等项工作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有工种、岗位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二、安规的制(修)订和废止原则

  第六条安规由作业岗位、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上报安全监督科。

  第七条制订安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定、规范、标准及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对各种条件下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查都要有安全规定。安规条文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具体、逻辑严谨、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断性、可操作性。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及新设备在投产前必须制订有效使用的安规。

  第九条对烧结厂制订的通用工种的安规,各部门应予执行,或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补充后执行。

  第十条为使安规适应生产发展的动态要求,对安规必须定期进行修订、不断健全完善。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及时修改安规。

  (一)安规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有矛盾时。

  (二)在生产工艺改造、布局改变、设备革新以及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而原有安规已不相适应时。

  (三)安规条文经核实认定与实际情况确不相符时。

  第十二条所有的安规和制定过程中补充、修改及批件和审批表等原始记录,各级单位(部门)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三、安规的制订要求

  第十三条安规制订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有相应的知识和资历。

  第十四条制订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熟悉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操作要求较高岗位(设备)的安规,应由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第十六条安规制订后要征求相关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的意见并予完善。

  第十七条安规在行文颁布时每个安规都要分别署上编写人、审核人及批准人姓名。

  四、安规的申报、审批、颁布

  第十八条安规的审批分两级进行。

  (一)因新设备、新工艺投产而新制定的安规,应在投入生产前十五天上报公司安全监督处,由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审批,必要时也可由安全处报请总工程师审批。因使用新工艺或新设备报批安规时应附送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原有安规修订后应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报安全监督处组织审批的安规要一式两份,安全处接到报批安规后在十天内予以批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批复,及时与报批单位联系。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安规的修改意见有异议时,不得擅自删除或改动,而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监督处提出,安全监督处复审后应及时答复。

  第二十一条安规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颁发,颁发后的安规要在十天内报送安全监督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新安规执行生效时,原安规即同时自行废止。

  五、安规的执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安规在实施前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岗位操作人员,并同时做好安规的宣传和教育。安规一经制订颁发,该岗位工种的操作人员就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对安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规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质制度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生产作业岗位无安规进行作业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未按时制(修)订安规或车间、班组及个人擅自修改安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责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制订安规后不告知职工,不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职工未掌握安规就上岗作业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件:安规编写规范要求

  1.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应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术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订。

  2.若岗位(设备)无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只有安规这样一种操作规程,那么安规就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安全技术知识、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维护和保养及安全检查的要求等内容。

  3.若岗位(设备)还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或设备操作规程,那么该安规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艺技术或设备操作规程中已明了的事项,但一些有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步骤和程序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检查等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4.对于一个岗位专用的设备(如行车工使用的行车,焊工使用的电焊机等),设备安全操作的`内容可以合并到岗位安规中去。

  5.对于多岗位共用的通用性设备(如落地式砂轮机、台钻、电动葫芦等),必须单独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通用工具类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编入岗位安规,而单独编制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单位安全通则中已有规定的,岗位安规中可不再作重复规定。安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其条文不得与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制度相抵触。

  8.安规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规定。

  9.安规的文字表达要求准确、简明、逻辑严谨,不允许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词。一般情况下在安规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词只能用“必须、应、严禁、禁止、不得”等五个,而不允许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两可的用词。

  10.针对某一岗位的安规,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时间要求尽可能明确具体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时等不确定时间周期的用语。

  11.对操作过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须明确给出数据,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词语表述。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保证岗位所使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能适时得到修订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管理。

  3职责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发放、作废、销毁工作。

  3.3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车间、部门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4管理

  4.1安全规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卫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4.1.2各车间、部门要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变更,适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1.3安全保卫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车间、部门根据危险源识别情况制定相应的'岗位应急预案。

  4.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发放。 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实际制定发放范围,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3.1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时机和频次。

  正常情况下,应五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

  4.3.1.1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

  4.3.1.2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3当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产品发生变化时;

  4.3.1.4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4.3.1.5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6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

  4.3.1.7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4.3.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评审。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X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四)政工人事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5三、价值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五、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该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现场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机、搅拌桩机,均属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执行下述强制性安全措施:

  (1)严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下雨时禁止爬高作业。

  (3)机械设备行走前必须探摸场地防止地基软弱造成沉陷。

  (4)所有机械的运动部份、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

  (5)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所有电气设备均必须接地良好。

  (6)所有设备必须由合格人员操作,操作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所有吊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显示设备。

  (8)工地所有门吊和起重机须配备过荷自动报警装置。

  (9)所有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在现场开工前进行检验,检验标志应附在设备上,检验应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10)在所有配电箱及发电机旁均设立警告性标示牌。

  (11)所有临时配电箱均考虑雨天防水措施。送电至各用电点的电缆必须架离地面。

  (12)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大雨天气停止作业。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五)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办公室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保持楼梯畅通,严禁占用楼梯、走廊,严禁在楼梯、走廊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出口上锁。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销售方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领导并及时补充。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向相关单位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凡进入办公场所、生活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乙炔气)、动用电气焊明火操作的,应明确责任人、进行备案后方可施工,因管理不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其他设施的应如实报告。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三)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二)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宣传培训。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演练结束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科室应积极配合安全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单位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在中心人秘科直接领导下,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八字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职责如下:

  (一)为保护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物业管理人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二)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设施,确保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楼梯、走廊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和封堵。

  (三)办公区域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气,正确安装天然气灶具,使用中间不得离人,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周围堆放杂物。

  (五)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电话,将火灾引发地的楼位、门牌号码简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队。

  (六)管好火源,严禁乱扔烟头。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谎报火警的;

  (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单位管理人员;

  (8)阻塞楼梯、走廊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有关办法予以追究处理。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7

  1 、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完成生产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各岗位按一定的操作规程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操作规程(含临时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鸿基焦化操作规程(含临时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为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操作规程制(修)订、审批与发布、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2调度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3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4安环消防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装置操作规程(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含工艺处理方案)相关专业内容,并检查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内容的执行情况。

  3.5人企部负责操作规程的培训

  3.6车间负责操作规程的上报及日常管理,负责操作规程的使用与执行。

  4管理内容

  4.1操作规程的编写原则

  4.1.1操作规程必须以工程设计和生产实践为依据,确保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操作方法的科学合理,成为人人严格遵守的操作行为指南;

  4.1.2操作规程必须保证操作步骤的完整、细致、准确、量化,有利于装置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4.1.3操作规程必须与优化操作、节能降耗、降低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装置生产效率;

  4.1.4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

  4.2.操作规程编制方式

  4.2.1成立编制小组。在公司组织下,各装置成立操作规程编制小组,每一个小组必须包括管理、技术、操作三个层次的编制人员至少有三人组成。车间主任具体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工程师、班长和岗位操作人员)参加。

  4.2.2集体研究讨论。操作规程编制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在讨论过程中不断修改,最大限度地吸收不同层次的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操作规程正确和可操作。

  4.3操作规程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4.3.1操作规程包括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指南、开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安全生产及防护等。

  4.3.2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

  ⑴装置概况:生产规模、能力、建成的时间和历年改造情况;

  ⑵原理与流程:该装置的生产原理与工艺流程描述;

  ⑶工艺指标:包括原料指标,半成品、成品指标,公用工程指标,主要操作条件,原材料消耗、公用工程消耗及能耗指标;

  ⑷生产流程图:工艺原则流程图、工艺管线和仪表控制图、工艺流程图说明。流程图的画法及图样中的图形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可以以电子版或纸质版作为操作规程附件)

  ⑸装置的平面布置图:必须标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必要时可单独画出危险点、报警器、灭火器位置图;(可以以电子版或纸质版作为操作规程附件)

  ⑹设备、仪表明细:将设备、仪表分类列表,注明名称、代号、规格型号、主要设计性能参数等。

  4.3.3操作规程是正常生产期间操作参数调整方法和异常处理的操作要求,编写要点:

  ⑴编写思路:以生产期间操作波动的调整为对象,以控制稳定为目标,防止异常波动引起生产事故的发生。

  ⑵编写方法:首先确定针对的范围和目标;经影响因素分析后确定对象(必须用图),超过目标就认为操作波动,阐述正确的控制方法,最起码要定性描述,最好定量描述;针对可能产生的操作波动,提出应采取的对策措施。最后明确操作参数失控后所对应的事故处理预案。

  ⑶每个控制目标的操作规定应包括:控制范围、控制目标、相关参数、控制方式、正常调整、异常处理。控制范围不能超出工艺卡片规定的范围(厂控指标),保持与安全阀定压值、参数报警值的差距,不能触及安全限制,预留安全操作空间;控制目标要给定更为严格的指标(车间指标),确保操作平稳和优化;控制方式要以文字说明并画出控制回路图。

  4.3.4基础操作规程是装置进行各类复杂操作的基本操作步骤,主要描述机、泵、换热器、罐和塔等通用设备的开停和切换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机泵的开、停与切换,风机的开、停与切换,中、低压冷换设备的投用与切除,关键部位取样等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3.5开工规程、停工规程、基础操作规程、专用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处理预案等规程的操作步骤需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

  (1)结构格式:操作规程按照以下顺序分页:封面(第一页)、版本记录(第二页)。

  (2)操作步骤的语句构成:操作规程编写用语应统一规定,使规程具有通读性,使得对同一个操作动作的描述语言在各个装置的使用者看来,表达的'意思都是一样的,不会出现同样一句话在不同装置使用有不同的理解

  4.3.7事故处理预案是装置发生一般生产事故或操作大幅度波动的状态下,避免扩大事故范围,使事故向可控制的方向发展,达到最终的安全受控状态的处理步骤。其作用是帮助操作人员判明事故真相,决策处理目标,明确操作处理方案。内容和要求是:

  ⑴事故名称:每个事故处理预案都要有具体、明确的标题。

  ⑵事故现象:事故发生时最直接表现出来的异常,如异常的声音、气味、报警灯闪烁等等。

  ⑶事故原因:分析导致事故的原因。

  ⑷事故确认:列出确认事故的必要充分条件,对这些条件进行“是”或“否”的判断,从而确定事故的属性。

  ⑸事故处理,用简洁的语言说明事故处理步骤。

  4.3.8专用安全、环保规定:防火、防爆、防毒等特殊要求。一些共性的安全、环保处理措施,如有必要可单独在这部分列出。

  ⑴附录A(提示的附录):设备明细表(包括安全消防和环保设施明细表)

  ⑵附录B(提示的附录):主要生产技术参数控制范围⑶附录c(提示的附录):危险、污染物质及特性4.4操作规程的审批及修订

  4.4.1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编制小组向车间主任提交操作规程正式文稿,车间主任组织车间级审查并签字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备部、安环消防部、调度中心进行审定,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4.2新建装置试车投料前,由装置所在生产车间编写投料试车方案及《操作规程》(试行本),并按照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执行。

  4.4.3新装置投运考核后半年内,生产车间编写正式的《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备部、安环消防部、调度中心进行审定,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并在生产技术部备案。

  4.4.4装置经过重大技术改造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装置,各有关生产车间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按照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执行。

  4.4.5操作规程的修改

  4.4.5.1装置经过重大技术改造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装置,各有关生产车间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按照操作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执行。

  4.4.5.2操作规程有重大变动时,执行4.2条款。

  4.4.5.3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需要临时修改时,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修改内容记录在操作规程对开的空白页上,并标上对应的操作序号。

  4.4.5.4开停工、事故处理预案、单体设备等单项操作规程使用一次后,须将修改内容补充完善到操作规程正本中。操作规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

  4.4.5.5操作规程例行的修改、重印及小型技改后的补充、修订,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车间技术人员编写,并组织各相关部室进行审核,经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4.5.6在一般情况下,操作规程每3-5年修订一次,重新审批、出版和发放。

  各生产车间将3-5年来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临时规定及方案纳入修订的新操作规程中。新规程应在旧规程到期半年前由车间修订完,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设备部、安环消防部、调度中心进行审定,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并在生产技术部备案。由供销部负责印刷。新规程执行后,生产车间对旧规程和新规程中已纳入的临时方案进行清理和收回,并上交生产技术部予以撤销,不再使用。

  4.4.5.7在特殊情况下暂时不能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时,或发现操作规程不完备需要修订时,生产车间应编制临时操作规定(方案),由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室审定临时操作规定(方案),报主管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车间仅对要修改内容和涉及的条款进行编制,凡操作规程中已有的条款只做说明,不在临时方案中出现。凡操作规程中已有规定和方案,没有新的内容不再编制临时操作(规定)方案。操作规程涉及到个别指标需要修改时,按照工艺指标(工艺卡片)管理标准程序执行。

  4.5操作规程的使用4.5.1操作规程的卡片化:

  正常生产中,装置操作室除在固定位置摆放操作规程合订本以外,必须以活页形式准备好履行完成审批手续的单行本操作规程,并且按岗位分工分别装订,便于操作变动时使用,包括装置开工规程、装置停工规程、单体设备投(停)用和切换、事故处理预案、装置紧急停工规程等。操作卡片的量化指标必须在操作指南、操作步骤、状态确认等方面与工艺卡片紧密结合。

  4.5.2装置管理人员组成操作规程使用监督指导小组,车间主任为小组负责人。现场至少有一名监督指导小组成员担任监督指导责任人,随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4.5.3操作规程最终由生产班组执行:

  4.5.3.1操作人员执行具体操作前,由车间技术人员准备好完成审批手续的岗位操作卡片。

  4.5.3.2班长下达操作指令,专业工程师及质量审核员监督操作规程的执行,遇有问题及时向监督指导责任人汇报。

  4.5.3.3操作过程中,中控工指挥(用对讲机)巡检工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执行

  操作,巡检工执行完成的操作必须汇报给中控工(用对讲机),如按照操作卡执行的,由中控工在卡片上做出标记,标记符号为“√”或签字。做到操作有监控,步步有确认。

  4.5.3.4使用后的操作卡由车间收回,按记录或“失效”文件处理。

  4.5.4对于操作规程未包括的特殊情况,按照操作规程的总体要求,装置可以下达临时操作卡,作为必要的补充。

  4.5.4.1装置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策略并编制针对性的操作规程,称为临时操作规程。临时操作规程由生产车间主任签字生效,班组执行。

  4.5.4.2使用后的临时操作规程由车间收回,按记录或“失效”文件处理。

  4.5.4.3生产车间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临时操作是否纳入正常操作规程的管理。

  4.5.5操作规定管理

  对生产过程中难以用规则语言来描述的操作行为可以采用操作规定的方式来进行表达,与操作规程具有相同的效力。

  4.5.5.1长期操作规定

  ⑴长期操作规定的每条内容只能规定一项操作,尽量达到简洁、明确、具体的要求。

  ⑵必要时可以将有关的图表编写在操作规定中。

  ⑶长期操作规定可以多次使用,长期有效。

  4.5.5.2定期操作规定

  ⑴每个定期操作规定必须设定定期操作的日期和时间。

  ⑵定期操作规定可根据需要编制支持性文件。支持性文件为操作规程时,须以操作卡的形式使用和管理。

  4.5.5.3临时操作规定

  ⑴临时操作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在有效时间栏内)有效;

  ⑵临时操作规定由车间主任批准生效,各相关班长必须签字确认;

  ⑶临时操作规定超过规定的有效时间必须及时从现场撤出。

  4.5.6操作规程的分类存放

  正常生产中,操作室除在固定位置摆放操作规程合订本以外,必须以活页形式准

  备好履行完成审批手续的单行本操作规程,并按岗位分工分别装订,便于操作变动时使用,包括装置开工规程、装置停工规程、单体设备投(停)用和切换、事故处理预案、装置紧急停车规程等。操作卡按下列要求分别以活页形式放置在控制室的资料柜中,须注明名称,并以不同颜色的文件夹加以区分:

  4.5.7在新装置投运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将《操作规程》试行本发放完毕,人企部组织工人学习掌握,否则不得开工。操作规程(含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批准下发后,操作现场必须配发操作规程(含临时工艺操作规定企及工艺处理方案)的受控版本,必须及时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新工人进岗、操作人员换岗必须学习并掌握岗位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顶岗。

  4.5.8每半年,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对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评审一次,作废已过时的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并交生产技术部销毁。

  4.6要求

  4.6.1操作规程的内容原则上必须体现5W1H,既:做什么(What)、为什么做(Why)、谁来做(Who)、何时做(When)、何处做(Where)和如何做(How);

  4.6.2操作规程中不能出现没有衡量标准或模糊的量词;

  4.6.3需要判断的状态或行为,必须给出准确的判断标准;

  4.6.4健康、安全、环境内容应与操作规程内容紧密衔接,体现形式可分散也可集中,但必须醒目表示,在操作规程中作出索引。

  4.6.5车间应建立装置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考核规定。如发现规程有缺陷应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4.6.6生产技术部随时处理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定期检查和收集规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组织修订操作规程做好准备工作。

  5检查与考核

  生产技术部定期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含临时工艺操作规定及工艺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不符合者按《生产技术部考核细则》执行。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8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环企管处应负责组织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

  3.2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时。

  4.1.2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景德镇市安监局或其他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生产处应有针对性的对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修订。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环企管处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生产处应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4.2.1.1制度评审的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文件、相关记录。

  4.2.1.2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处室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4.2.1.3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1.4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并下发各部门组织实施。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9

  1、我校属重点防火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实行防火责任制。

  2、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经常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和消防演习,组织专职消防干部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救火能力。

  3、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火训练和考核,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易燃易爆物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禁火标志、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定岗位、定责任人、定措施。

  4、新生入学,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保卫部门主讲,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结合“119”消防日,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知识的介绍,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各单位、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做好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仅用于抢险救灾之用,要布局合理,数量保证,不得作为他用;不准随便移位、挪动和损坏,违章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保卫部门及时更换或补充、保证消防器材配备数量、种类及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器材完好有效。保卫部门应负责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并定期对全校公共部门、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

  6、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建立安全防火规定;新建、扩建和改造工作的设计、施工,必须执行《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定。

  7、对重点防火部门,每日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每月由负责消防安全的.专职人员会同有关防火部位进行防火检查,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保卫部门组织全校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防范措施的落实。

  8、对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应专库(专室、专柜)储存,专人管理,严格采购、运输、储存、分发、使用和销毁手续。

  9、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能整改而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先发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接通知书后仍拖延不整改的发给《责任备忘录》,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发现火警、火灾时,都要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11、对在消除工作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条例造成火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损失巨大的要进行刑事处罚。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0

  1、为了规范本项目各技术岗位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设备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分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两种形式,所有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和专业技术设备(包括特种作业设备)均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符合设备构造的工艺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和本项目生产实际情况。

  4、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性能、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工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5、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应由项目部安全科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6、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以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手中,并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材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测试。

  7、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安全技术交底时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由施工队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转发给相关操作人员,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1

  1、严禁在车内吸烟、打手机和携带各种火种;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进入站区;

  3、加气时车上司机和其他人员要自觉下车;

  4、严禁汽车加气时不熄火、不关闭音响和车灯等电气装置;

  5、撬车出现故障时,应转移到站外请专业人员维修,严禁在站内维修;

  6、在站区内严禁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任何操作;

  7、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行车必备的.合法有效证件,对所驾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喇叭、雨刮器、轮胎、仪表等重要部件系统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驾车;

  8、要熟悉掌握所驾车辆的构造原理、机械性能、操纵系统、仪表的功能作用和维护保养常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设备齐全有效;

  9、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和准确判断路面情况、谨慎驾驶,正确把握选择驾驶动作,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制订厂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专业和人员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相关部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审核,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厂级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进行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厂级领导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3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安全操作程制度、修改、审核和颁发等环节管理,充分发挥规程指导作用,充分发挥规程指导作用,特制度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定义:本制度所称安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安全规程),包括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要求,要点或注意事项,以及各工序、岗位安全作业类要求。

  4、职责

  使用部门负责安全规程制定、修改、颁发、培训和督导

  设备部门负责生产用公共设备安全规程制定、修改、颁发、培训和督导

  行政部门负责公共设备安全规程制定、修改、颁发、培训和督导

  技术部门负责安全规程技术类审核

  安全办负责安全规程格式制定、规程审核、登记、督查

  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规程批准

  5、程序

  生产部门须按岗位、工序、设备设施制订安全规程,规程须结合设备状况,操作情况,满足安全要求,并便于实际操作。

  安全规程编制遵循实际操作顺序,简洁明了,便于新员工学习,同时安全要求于步骤后列出,安全要求须言简意赅,切中要点。

  安全规程草稿修订完成后,须组织相应作业人员进行讨论评议,充分听取作业人员意见进行修改。

  安全规程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的.,须交由相应设备工程技术评审。

  安全规程经本部门。技术部门审核后,交由安全办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编号并登记。

  安全规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颁发

  安全规程生效后部门须组织规程涉及人员培训学习,并进行考核,以保证所有人员熟知规程内容。

  安全规程须分发给各相关人员,并签收存档。

  安全规程须用文件袋装好后,张贴在设备、工序、岗位等处明显部位,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浸油、玷污等影响阅读时须及时更换。

  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对违章操作,或因违章操作引发伤亡事故的行为承担违章责任或法律责任。

  安全规程修订,按以上程序进行,并在借鉴旧版内容和相关事故案例的基础上完成,新版生产后,须回收旧版废弃处理,防止作业人员沿用旧版引发事故。

  本制度涉及文件分发、存盘、培训须遵守相应管理制度。

  安全办对各部门安全规程培训、分发、张贴、执行、换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4

  1、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

  2、范围

  全体员工、所有岗位

  3、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

  各班组、班组对本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

  4、程序

  制订程序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等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程序:

  由各管理班组编写,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科保管。

  内容

  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a.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b.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d.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接触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险性;

  f.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评审

  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评审会议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主要负责人负责我厂级不符合项的检查、纠正措施和验证;并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过程。

  主要负责人制定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评审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我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版本更新、修订计划的实施。

  修订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文件修订形式

  (1)根据文件修改通知单(内容),持有文件者进行手改,并填写修改记录

  (2)根据发放的文件修改页,持有文件者进行换页,并填写修改记录

  (3)根据新发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凭原文件进行更换。

  (4)对于改版、发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废止。

  宣传培训

  安全科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5

  安全标准化评审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核心要求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作业安全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隐患排查和治理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重大危险源监控

  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应急救援

  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06-02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04-07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01-19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04-10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0篇04-07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04-1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04-10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9篇03-18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精选14篇)07-26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精选9篇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