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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31 07:12:0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5篇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德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美育、体育和劳动教育中。为了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终身发展”的新时代合格中学生,学校必须坚持“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必须坚持推行全员德育、全过程德育的工作思路。必须严格遵循教育规律,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大纲》的相关精神,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严格以《利川民族实验中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突出育人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突出抓好养成教育、品德教育、诚信教育、国情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讲文明、守法纪、求上进等优良品质,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团结奋进的良好校园氛围。

  第二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负责指导德育处开展工作,德育处主任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第三条加强家长学校、关心下一代协会、学生会、心灵驿站等机构的建设,构建全方位德育工作网络,拓宽德育工作途径。

  第四条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抓、时时抓、处处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校园和谐、平安。

  第五条进一步落实清洁卫生打扫与保洁制度,全面美化、净化校园环境。

  第二章班主任管理

  第六条班主任是学校工作的中坚力量,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力军,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必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利川民族实验中学班主任工作十条规定》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学生正面教育与引导的原则,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七条严格按照《利川民族实验中学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系统性的育人工作,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这一德育主阵地,努力拓宽德育工作渠道,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各班每月必须向校园上传至少一次“主题班会”活动材料。

  第八条努力搞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在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指引下,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学生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快乐成长。

  第九条严格遵守班主任管理制度,坚持做到班主任工作“六到”(早自习前、卫生打扫、课间操、午休、眼保健操和班谈),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或其监护人取得联系,查明学生未到校原因并作好记录。认真做好大课间和其它学校集会活动的管理,确保做操质量和活动效果。

  第十条加大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力度,增强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引导学生搞好班级文化和制度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室文化氛围,打造积极、和谐、团结、进取的班集体。

  第十一条按照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全面、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品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智力素质和技能素质,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评价机制。

  第十二条主动联系班级科任教师,充分尊重科任教师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十三条积极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努力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每学期认真开好一至二次家长会,有针对性做好家访工作。

  第十四条班级重大问题必须及时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校相关领导报告,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和相关教育法规及时、妥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住读班班主任应充分发扬协作精神,全面支持生活老师开展住校生管理。努力做好晚三和星期天晚自习的协管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好自习纪律。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法律法规,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有乱收费和收费补课等行为。

  第十七条班主任应围绕《班主任工作手册》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各种记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班主任坚持写好工作手记,积极撰写德育工作论文,不断促使自己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班主任绩效考评均按照《利川民族实验中学优秀班主任考评细则》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其余校级领导、德育主任、教导主任、后勤主任、年级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调动全体教职工全员参与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加强与市特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的联系,及时果断处置校园突发事件。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行病传染病应急预案》和《防火救灾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一条认真开展“法制与安全”、“卫生与健康”等知识讲座,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应急逃生演练。

  第二十二条全面落实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块管理,共同协作。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是班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学生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溺水和饮食安全等教育,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自然灾害情况下如何逃生、自救等常识,多角度培养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积极提高学生的自救与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生命安全教育课、班谈、主题班会课、校讯通、黑板报、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允许班级不得组织学生春游、野炊、游泳等校外活动。确有需要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持《活动预案》报学校批准,并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人员对参加活动的学生提供安全保证。

  第二十四条认真落实值周教师和年级办公室值周教师安全巡查制度,强化走道责任人责任意识,避免踩踏等事故的发生。负责安全巡查的老师值周期间负责维护课间纪律、秩序,尤其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巡查。负责“朝迎晚送”的教师上、下学时间要负责对校门内外的监控,特别是注意观察学生有无异常情况,严防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当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清点学生人数,如有学生缺勤且情况不明时,要第一时间报告给班主任。任课教师在课间时段要负责走道安全巡查。

  第四章门卫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扬团结协作的工作精神,以主人翁态度对待本职工作,遇事不推诿、不相互埋怨。

  第二十六条学校保卫科每天必须保证两人值班,如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时,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其中主班负责门卫室定点值守,二十四小时无间隔值班,副班负责校园安全巡查。不得出现缺岗或在岗而不作为等现象。

  第二十七条严格把好学生请假关,请假学生必须向门卫出示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经登记后方可放行。返校时必须在门卫室销假后方可入校。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校园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门卫室方可放行。学生上课期间,除特殊情况经门卫室值班人员允许以外,家长不得随意进入教学楼。

  第二十九条非本校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前来学校办事的,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要求车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第三十条门卫室人员要落实好门前“五包”责任制,不定时搞好门前安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及时与110、特警大队和派出所取得联系,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门卫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反恐防暴器材、灭火器、监控系统等的操作,提高安全防患能力。遇到突发事件要冷静、妥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或避免事故给师生带来的伤害。

  第五章宿舍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生活老师负责制度。

  第三十三条生活老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工作要求,全方位关心爱护学生,将学生安全放在首位,消除安全隐患引导并督促学生搞好清洁卫生和内务整理。遇到学生生病,未按时到寝室或有其他重大违纪行为时要积极与班主任和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共同妥善处置。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住校生到校、离校管理规定。住校生请假必须持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共同签字的请假条门卫方可放行,住校女生请假班主任要告知其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住校生常规管理遵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教室、寝室、厕所等室内要做到六面净:地面没有垃圾、灰尘,用品用具摆放有序,排列整齐;顶棚、墙壁无污染物、画痕及蛛网,无乱贴乱钉现象;严禁室内有积水,拖把用后要洗干净并悬挂于规定的地方;垃圾桶要放于隐蔽位置并随时清空,垃圾不得堆放过夜。文明如厕,不在厕所乱扔垃圾。负责打扫厕所卫生的班级,要及时清理厕所内纸篓,并保持清洁干净。厕所内要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

  第三十七条树立“校园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环保理念,严格执行卫生打扫与保洁制度,充分发挥各班“环保卫士”的作用,打造靓丽整洁的校园环境。

  第七章家长学校管理

  第三十八条德育处应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成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全方位接受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共建的新格局。

  第八章关心下一代协会

  第三十九条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充分调动社区老干部和学校离退休教师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老同志各方面的优势,全面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

  第九章心理辅导室管理

  第四十条为了确保学生心理健康,德育处应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心灵驿站”的作用。学校将积极争取早日建立标准化的心理辅导室,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的建设。

  第十章学生会管理

  第四十一条成立学校、年级两级学生会,德育处要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领导,注重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2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3

  1、学校总务处重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

  2、凡是购进或调进资产、仪器、音体美器材等都记入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借用制度和赔偿制度,每学年末总务处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3、注意检查维修、延长财产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财产应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损坏财产应及时组织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少先队财产由大队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语音室、总控室、电教室、多媒体、档案室、教师资料室、仪器和日常物品由学校确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5、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各任科教师清点所接财产新旧和数量情况后保管使用,学期结束后,各任科教师交回相关财产,各室财产清点后上报总务处备案。

  6、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爱护学校财物的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7、身教胜过言教,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

  (1)、离校要关好门、窗、电灯、吊扇。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运。

  (3)、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为荣,浪费为耻。”风格。

  8、校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附一:财产赔偿制度。

  1、教师在失职情况下,损坏遗失物品。根据新旧质量酌情赔偿。

  2、学生在违纪情况下,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公物被窃应弄清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

  附二:财产领、借制度。

  一、学校公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二、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需暂借用学校财物,须办借领手续。

  1、领用消耗办公品,必须向保管员办理登记手续。

  2、借用教学用具、仪器、挂图、参考资料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须及时归还。管理员对还物品要检查验收,如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3、因参加各项活动需要服装、物品等,必须三天前与保管员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以便准备所需物品。

  4、学校各类校产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备有书面借据报总务处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方可借用。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4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5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要建立上下学导护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学校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定期邀请交警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15公里/小时,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填写好安全台账。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特制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发生。

  2、在宿舍区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科室,并要机智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不准将外人留在本宿舍内过夜。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负责安全检查,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钥匙不得乱借乱丢。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的快,点燃蜡烛,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以及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并严加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

  9、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及规定,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遵守值班制度,按时上、下岗,中途不离岗,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岗,做到有学生在,必有管理人员在。

  11、学生上课时(早自习开始时、下午上课时、晚自时开始时等),应及时锁好宿舍大门,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进入宿舍区;学生回宿舍(下午放学时、夜自修结束时等),应及时主动开门;学生夜间就寝后,必须锁好大门。

  12、认真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楼门钥匙不得借给学生及其他人员使用,楼道内不得堆放杂物,注意清查宿舍内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

  13、午休和晚自习结束后,要不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违纪现象,对不听劝告的学生和严重事件应及时向政教处汇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应严禁外校学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14、宿舍管理员每天在熄灯后对住宿生检查两遍人数,对未在宿舍住宿又未请假的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或通知学生家长。对夜不归宿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对检查不仔细、不认真的宿舍管理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5、做好楼道、走廊的卫生工作,负责督促学生寝室的卫生工作,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做好记录。要经常注意宿舍区内的公物情况,如有人为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查处。对自然损坏的公物,应及时报修处理。

  16、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主动关心学生生活,对生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对闹情绪的学生要予以劝导,严重的要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并加强看护。

  17、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及时关好水、电开关。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记录。

  18、熟悉宿舍安全预案,掌握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7

  中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安全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学校要严格进行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4.严禁学生拉帮结派,或与社会闲杂人员纠集在一起,对其他学生进行敲诈勒索、**、偷盗等违法行为。

  5.对遭到外来社会人员或违纪学生的抢、骗、盗、骚扰、侵害时,一方面要敢于斗争,善于自我保护,另一方面要及时报告老师和派出所。

  6.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家或离校出走。

  7.不得破坏、玩耍电源开关,保护消防设备。

  8.严禁在校园内骑、趟自行车,停放的自行车要上锁。

  二、课间安全

  1.教师在课间要对学生的课间活动多加留心,对学生间过头的嬉戏玩耍,学生间的纠纷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2.课间时间,学生要做好必须的课前准备,如准备好课本、文具等。

  3.不得在教室内、走廊里、校园内、操场上追逐、推搡、打闹,或用其它实物(如笔、刀、棒、砖、石子等)进行投、掷、抛等危险性动作,以免伤害别人。

  4.上下楼梯要小心,不得拥挤、推搡。

  5.上课铃声响了以后,坐在自己座位上,停止喧哗,保持教室安静。

  三、校外活动安全

  1.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实践等校外活动时,要制订周密的计划,有专人负责,租用的`车辆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在活动前,一定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学生要服从老师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

  3.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地点,单独行动,不得做与活动内容无关的事,如有事要离开,一定要准得带队老师的同意。

  4.在外活动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四、上学或放学时的安全

  1.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

  2.放学后,学生直接回家,不得在街上或途中滞留玩耍,不得滞留学校大门口,值日教师要督促学生及时回家。

  3.家长应了解学生上学或放学的时间及行踪。

  4.上学或放学的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为,严禁在骑车时追逐打闹,单手或双手脱离车把骑车。

  五、实验安全

  1.实验教师(物理、化学、生物)要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严格执行实验操作程序,杜绝触电事故,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熟悉消防器材,掌握处理事故的应急措施,在学生开始实验前,一定要加强对学生实验安全的教育。

  2.学生进入实验室后,不得东翻西寻,要听从实验教师的安排,认真按照操作要求进行实验,严禁在实验室追逐嬉戏。

  3.正确使用电器,谨防触电。

  4.严禁将食物,餐具等带进实验室,实验结束后一定要将手清洗干净。

  5.做有毒有味气体实验时,要及时打开排气扇,并马上开窗通风。

  6.实验时,应防止液滴飞溅或爆炸伤人现象。

  7.易燃试剂要远离火源。

  六、饮食安全

  1.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不得在任何场所进行喝酒,抽烟。

  2.学生要注意个人饮食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不暴饮暴食,不吃变质食品,不在校外小吃店就餐,少吃零食。

  七、网络安全

  1.网络文化具有瞬时性、开放性、交互性、虚拟性的特点,当前网络文化正以无可抵挡的魅力对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教育、生活和工作方式以及价值观产生巨大的影响,然而,网络文化混杂着种种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造成许多消极影响,作为教师、家长、社会都应当引起警埸,关注网络安全教育。

  2.要在电脑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校园网络。不得擅自访问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网站。

  3.正确使用家中电脑,讲网络道德。

  4.不得浏览网络中有关暴力、色情内容的图片,数字影像,文字等。

  5.不得参与网络赌博,保持警戒,严防网络诈骗。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8

  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深入持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认真细致进行学生日常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学生宿舍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在校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宿管部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负责,具体实施宿舍的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卫生、安全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组织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人身、宿舍安全。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熄灯时间就寝。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防火是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点。必须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宿舍管理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的责任,并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过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发现起火时立即报警,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学生宿舍按学校规定建立以宿舍管理员为骨干、教师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担负学生宿舍火灾初发时的扑救工作。

  第四条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和煤气炉、火柴等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生火、焚烧物品、点蜡烛等。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如宿舍的水电设施、床架等有损坏应及时汇报宿管员,以便及时维修.

  第五条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临时住宿的,必须经宿管部批准并出据文字证明,宿舍管理员才能安排住宿,否则要令其离开。.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学生家长经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其子女宿舍。

  第六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凡发现工作人员或者学生有经商行为的,宿舍管理员要及时制止,制止不听的,报告政教处处理。禁止外来人员到学生宿舍推销产品或买卖物品。

  第七条学生宿舍是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必须经常保持畅通无阻,禁止在通道上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自行车等,严防在出现突发事件时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学生宿舍门要能随时打开。

  第八条学生的现金、有价证(卡)等贵重物品,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或交班主任、任课老师代为保管,不得乱丢乱扔,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处理。发现有人现场作案时,应迅速向周围同学发出求助信息,将作案人员擒获,扭送保卫部门处理,或报告保卫部门来人现场处理。

  第九条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猜码划拳;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不得在宿舍举办不健康的活动。

  第十条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学生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要按规定主动上交保卫部门,否则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他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劝阻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要立即进行收缴,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报教导处。

  第十一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大声喧哗、故意起哄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禁止在学生宿舍区张贴各类宣传广告和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请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的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及本班班主任的电话,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9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我校现代化水平,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1、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2、学校装备中心及其所辖的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装备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控: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原则上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

  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账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账户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四章处罚或赔偿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提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损坏的照价赔偿。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传谣,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10

  浦江高中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根据z市教育局[2xx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校园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师生员工安全和道路畅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创建完安全文明校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园内供行人、车辆行驶的道路。

  第三条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是总务处,其他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车辆管理

  第四条行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不应多人并排走、围堆谈话,妨碍交通。

  (2)不应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戏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3)行人穿越道路应该注意来往车辆,不应在道路上随意穿行。

  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4)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5)任何非机动车均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反道逆行。严禁骑车追逐、快车、曲折竞驶;严禁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严禁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操场骑车或是主要道路上学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6)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7)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8)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绿化地、操场、办公室外侧走廊、教室外侧走廊、宿舍楼道内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车辆。

  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9)校园内主要道路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严禁在校内飙车;禁止超车、严禁鸣号;禁止无证驾驶;禁止酒后驾驶;禁止在校内学习(练习)驾驶车辆。

  (10)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学校发放的《阳贵一中校区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无通行卡车辆进校需经校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登记方可放行。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应配合接受学校门卫的询问或检查,门卫人员有权不准可疑车辆出入学校大门,并交学校办公室查处。

  (11)校内停车地点:各教学组团的天井,国际部、科技馆、图书馆、一食堂楼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车库,六食堂地下车库。校车平时停放在一食堂门前空地,交通车发车时,应在一号门与主教学楼之间道路右侧临时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其他地段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12)主教学楼及各教学组团周边道路,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行驶(单行线)。学校有重大会议、活动或外事接待任务时,校办公室可临时调整各种车辆行车路线或停放位置。

  (13)特种车辆(包括押钞车、邮政车、各种施工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经门卫许可后,可行驶、停放在校园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货机动车应按照校办公室规定的时间送货,在主干道上、卸货时,允许靠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去,不准影响其他车辆和人流通行。

  (15)外来机动车,一般禁止在学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应到校办公室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16)车载物品出学校大门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公物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证明,私人物品说明情况进行登记。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登记程序如下:

  (17)学校公用车及教职工自用车辆,由驾驶员本人到校办公室申报、登记、领取《通行卡》(含两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本校教职工免费办理《通行卡》。

  (18)校办公室每年九月份对机动车通行卡进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册通知各门岗,平时如有增减,应及时通知门岗。

  (19)通行卡持续证人不慎遗失时,应主动向校办公室挂失,并重新申报。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1、经学校批准的各种社团摆设摊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阻碍交通。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拆卸或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3、校园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同意,报校办公室备案,方可施工。

  4、对轧坏道路、撞坏校园设施和交通标志者,责令其按照物品价格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

  1、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均由校办公室负责。重大事故与涉外事故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对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视情节、后果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经济处罚、校纪处分等处理。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通知校办公室,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阳贵一中安全工作紧急预案”;移动现场者,由移动方负全部责任心;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师生员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和善后处理工作。

  5、对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校园内超速行驶、乱鸣喇叭或驶入禁停路段的各类车辆,由校办公室通知违章当事人及学校财务部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发。

  6、对教职工家属及来校探亲访友人员的车辆,由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驾驶员及财务部在被访者(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7、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标准每车次50~200元(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8、对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员工及家属,校办公室将组织违章人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

  9、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10、不服从交通门卫执勤人员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或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赔偿伤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1、交通门卫管理执勤人应热情为师生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罚,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检查监督,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并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时间、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学生生源变化情况的监测,对可能影响校车安全运营的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处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服务经费,并通过建立财政资助分级负担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设立省、市、县三级校车服务财政资助资金,用于校车购置补贴、校车运营成本补贴和农村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车补贴。省级校车服务财政资助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车服务税收优惠,对校车免征车船税。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布局、校车服务需求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校车服务方案。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并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校车服务方案应当包括校车服务水平、服务标准,校车运营模式,校车服务资金筹措机制、财政支持范围、政府保障措施,校车服务方案实施时间和具体步骤,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等内容。

  第八条校车运营与管理模式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校车运营模式。提倡设立校车专营公司,实行校车运营专业化、集约化服务和管理。

  第九条鼓励依托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可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校车服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第十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

  (二)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

  (三)建立校车与驾驶人员基本资料、运营情况和学生上下学乘车交接等方面的详细台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措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包括确定车辆、线路、价格等内容的安全接送方案。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校车营运收费标准制定机制。制定校车营运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校车营运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当地公示的校车营运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涨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校车营运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并对校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接送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车监控平台,对运行情况进行统一监管。

  第十三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条件,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证明材料:

  (一)校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三)校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的合格证明;

  (四)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

  (五)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每座保额不低于40万元)。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统一印制的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变更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状况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依法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对随车照管人员核发工作证,固定人、车对应关系,并将随车照管人员名单及对应关系情况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持工作证上岗。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不超过60岁;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四)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发现校车超速时,及时提醒;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负责人取得联系;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六)与学校相关人员、学生家长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指引,并教育学生在搭乘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在固定位置统一设置校车公示牌,载明校车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行驶路线、停靠站点、驾驶员姓名、随车照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校车在学校上下学生时,学校应当安排专人,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持秩序,并清点好人数,做好交接工作。学生监护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到校车指定停靠点接送学生上下车。

  第二十三条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责任,及时防止超员超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等可能引发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员、超速等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汇总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等情况,并通报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在接到举报后10日内依法处理或者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制定本区域内校车服务方案的;

  (二)不依法进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

  (三)没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

  (四)忽视校车运行安全隐患或知情不改的;

  (五)不及时处理校车违法行为举报的。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二)未安排专人在学校护导学生上下车的;

  (三)未落实交通安全教育的;

  (四)未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的;

  (五)未建立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二十八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车使用许可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一)未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二)未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学生接送安全责任书的;

  (三)未与学校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五)未落实“一车一档”制度的。

  第二十九条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条例》和本办法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用于接送小学生及幼儿的非专用校车,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xx年12月31日,到期应当注销校车许可,收回校车标牌。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厨房的地面要保持无脏物,无脏水,墙壁水管保持卫生,无油污,下水道保持畅通。

  二、灶头和抽油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污,各种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摆放整齐。

  三、工作台每次炒完菜后,必须把台上、台下的脏物冲刷干净,工作厨台及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四、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厨房。

  五、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及抹布等工具,必须保持整洁。

  六、凡易腐败饮食物品,应贮藏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及吸收箱内气味,并备置脱臭剂或燃过的'木炭放入冰箱,可吸净臭味。

  七、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时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八、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厨余桶,厨余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内隔夜。万一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盖桶隔离,厨余桶四周应予经常保持干净。

  九、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食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十、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时洗手。

  十一、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十二、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集中存放。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杀虫剂应独立固定点存放,并有专人保管。

  安全管理:

  1、搞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工作。食堂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药品。免费汤桶、汤盆要加盖加锁或有专人严加看管,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类原料等违禁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采购商店,认真执行购物索证制度。

  3、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4、煮饭起火时灶间不离人,烧火燃料器具存放要远离厨房。禁止使用电炉煮饭、烧开水、取暖。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严禁就餐者自取食品。

  6、要指定专人处理好膳务工作后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确保安全。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14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1、校园网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网络管理服务器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服务器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任何人员未经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使用学校的网络服务器。

  3、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师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学生上机必须有老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6、上机师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7、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xxx、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中学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网络中心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欺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学校保卫处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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