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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总结

时间:2023-11-05 09:24:57 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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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品安全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安全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三大行动纲领”和“幸福民生40条”,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区所有镇乡(街道)都创建成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通过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努力构建药品安全体系。

  一是建立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药品安全负总责任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立专群协作、反应灵敏的基层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三是建立源头可控、运行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是建立网络齐全、监测到位、处置及时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评价和应急事件处理体系;五是建立高压严厉、打击有力的案件查办体系;六是建立管理规范、质量可控的全过程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体系;七是建立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八是建立高效便捷、实时监控的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

  三、申报条件与考评标准

  (一)申报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两年内辖区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

  2.辖区内70%的社区(村)创建为药品安全社区(村),已通过区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村)验收的社区(村)可视为已创建为药品安全社区(村);

  3.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

  (二)考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与药品市场秩序、宣传工作等,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定程序

  开展创建活动的镇乡(街道)按照申报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向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创建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或“区药品安全达标镇乡(街道)”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五、时间安排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所有镇乡(街道)都创建成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具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年6月-12月)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召开全区创建工作现场会,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选择2-4个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经验收合格的,授予“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荣誉称号。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年1月-年10月)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药品安全达标工作,经验收合格的,授予“区药品安全达标镇乡(街道)”荣誉称号。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年11月-12月)

  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六、创建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是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载体。开展创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黄新山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戴国兴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徐自力局长任副组长,宣传、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创建活动。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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