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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问题整改方案

时间:2023-11-15 12:33:54 整改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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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问题整改方案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诈骗问题整改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诈骗问题整改方案

养老诈骗问题整改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省委平安贵州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平安遵义建设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遵义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防范化解养老诈骗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的犯罪,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直播陪护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养老诈骗的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有的案件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易引发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要站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将此项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工作效能。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使专项行动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3、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推进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系,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经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4、坚持突出重点。紧盯养老诈骗重大案件、着占问题和重点地区,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效果。

  5、坚持分类处置。对涉养老诈骗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坚持在各地党委统一领导下,因地、因时、因事制宜,一类一策、一案一策,确保依法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重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

  6、坚持源头治理。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不断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三)目标任务。向养老诈骗的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的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强大震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的犯罪典型案例,以菜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天法律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动防范和打击养老诈骗,特成立镇南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坚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1、畅通举报渠道。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省委政法委开通举报电话(XXX)和举报信箱(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业务大楼0948室省专打办邮编XXX),市委政法委设立举报电话(XXX)和举报信箱(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1号楼A区411室市专打办邮编XXX),县委政法委设立举报电话(XXX)和举报信箱(务川自治县信访局门口右侧,邮编XX),镇南镇设立举报电话(XXX)和举报信箱(镇南派出所,邮编XXX),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线索,并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分流转交相关地方和成员单位查办。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和上级转办的线索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并及时向镇专项办报送线索办结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跟踪掌握本系统线索办理情况,加强对下指导,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切实消除后顾之忧。

  2、抓好宣传教育。精准把握时度效,充分用好各部门新闻体、“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群,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迅速掀起宣传热潮、形成强大攻势。充分发挥网格员、联户长作用,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突出宣传重点,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3、强舆论引导。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出现负面舆情升温,相关单位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依法严厉打击。按照“稳、准、狠”要求依法严打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对存案深挖彻查,对新案加快攻坚,确保打出声威、打出实效。

  1、突出精准打击。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协同,把打击锋芒对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深挖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调集精锐力量、加大破案攻坚力度,侦破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各单位要加强同配合,依法快捕快诉快判一批养老诈骗的'犯罪案件。注意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的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并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

  2、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严禁人为“拔高”“凑数”,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对不构成犯罪、但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全力追赃挽损。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坚决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加大对涉案财产甄别、审查、认定力度,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三)深入开展整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开展整治规范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依法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各尖涉诈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

  1、明确整治重点。

  (1)镇南派出所:加强网上巡查,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督促、指导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监测研判和预警提示,指导协调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行政案件的依法认定和查处,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工作。

  (2)镇社会事务办: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

  (3)镇自然资源所: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

  (4)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

  (5)镇文广站: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严格做好风险把控。

  (6)镇南卫生院: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养老诈骗整治纳入老龄工作重要督促检查内容。

  (7)县市场监管局镇南分局: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南分局:全面摸排行政管辖行业领域涉老诈骗问题线索,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全力开展行政执法和问题隐患整治,依法依规严惩各行业领域涉老讳法行为;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防止对老年人误导和“洗脑”。

  2、加强分类处置。各部门要依照职能职责主动开展摸排,对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建立台账,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3、防控涉稳风险。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加强相关涉稳情报收集研判预警,统筹做好受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对一些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尤其安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案一策”“精准拆弾”要求逐一化解;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件的底线。

  4、抓好建章立制。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有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订完相关行业规定。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珣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効能、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线索、配合执汪司法调查等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解释等,为打击养去诈骗、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抓紧启动、蹄疾步稳、主动作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对照方案、压实责任,主动担当、真抓实干。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报镇专项办备案,并抓好落实。履行牵头职责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压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作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地针对本地区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程度等情况,因地制宜、有所侧重,有诈反诈、有乱治乱,各成员单位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精准施策。

  (三)叠加压茬推进。统筹好宣传发动、打击整治、巩固深化3个关键环节。宣传发动约半个月时间,通过发动群众,及时摸排掌握一批重点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打击整治约5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对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巩固深化约半个月时间,总结固化成果、加强建章立制。3个环节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叠加压茬推进,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边总结提升。

养老诈骗问题整改方案2

  为认真落实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从即日起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念,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和省、市、县要求,研究部署打击整顿工作。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接合起来,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有效保证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小组,王兴福局长为组长,王晓强为副组长,社会福利科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目标

  对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收取的`客户资金明显超过客户一年养老所需正常支付的养老费用,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该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量,所吸收的资金也远远超过其一年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消费费用。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保健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在写字楼或居民区租赁场地作为举办讲座和活动的基地,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保健功能,或送米油面等礼品、请吃饭、陪旅游等多种方式诱导蒙骗老年人,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5。其他方式。如通过在甲地注册登记养老保健公司,在乙地举办讲座宣传进行非法集资;或者偷梁换柱,将原与老年人签订的集资合同(协议)改为借款合同,以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要求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展板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宣传防诈反诈宣传图片、宣传标语,公开举报投诉渠道等。

  第二阶段:线索摸排阶段(6月)。坚持线上线下摸排相结合、走访排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信访接待和排查矛盾纠纷相结合,多渠道、多角度、多方位开展排查。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6月至9月)。组织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顿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关于全县养老服务进行督查,关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整改期限,关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养老机构要严格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统一思想认识。严肃查处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关于可能误导和“洗脑”老年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最大限度发现和解决我县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关于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落实时限,有违法行为的养老机构要移交给司法机关查处。

养老诈骗问题整改方案3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经彭泽县建筑材料总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厂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犯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从更高站位认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保持全厂政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务实举措。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彭泽县建筑材料总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总厂党委副书记、厂长邬志军任组长,厂党委委员、常务副厂长胡国安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民政所所长、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厂综治办,朱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开展,明确厂村和相关站所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厂打击养老诈骗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构建全厂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全厂上下反诈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自防意识和自防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反诈”防线进一步提升,全厂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无新增,人民群众受骗损失无新增,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四、工作措施

  1、落实属地责任。总厂将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作为“民生重点工程”来抓,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专题研究安排,定期评估,确保反诈责任和措施落早落细落实。专班结合厂村会议安排部署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村居要切实肩负属地责任,切实控制住发案和损失。

  2、落实站所责任。实行站所管干部职工责任制。严格按照总厂工作专班和县级主管部门安排,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明细本行业工作任务,落实防范宣传措施,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确保单位零发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村居、站所要明确工作目标,周密安排部署,高位推动落实,要明确包抓领导、任务到岗到人、明晰方法路径、强化工作举措,一抓到底推进落实,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反诈措施。厂、村、站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常态化、精细化、精致化”工作要求,以“明责、践诺、结果”主题作风整顿为抓手,转作风、勇担当、善作为,切实把作风整顿成果体现在工作实绩上,充分发挥考核杠杆的助力作用,勤检查、严督导,盯进度、抓整改,责任风险共担、压力层层传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3、注重协作配合。村居、站所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目标同向,纵横联动、攻坚克难,同心协力打一场反诈人民战争。

  4、不断总结提升。村居、站所要注重研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变化与特点,创新方法,增强打击防范质效。要注重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不断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推向纵深,取得实效。

养老诈骗问题整改方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法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问题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有效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摸排

  (一)摸排对象。已经登记的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严肃认真开展摸排。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区各镇办负责摸排。

  (三)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四)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本轮摸底排查工作于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上报区政法委,在区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制订了《玉泉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时刻加强防范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作用,将防骗宣传知识积极向老人进行宣传。为加大宣传效果,深入到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精准宣传工作。通过向老年人进行诈骗典型案例宣讲、老年人防诈骗指南解读、悬挂横幅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常见的养老诈骗方式,并就养老涉诈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通过宣传,进一步揭示了养老诈骗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提高了广大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养老诈骗问题整改方案5

  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江苏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体方案》《江苏省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南通市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全面摸清养老服务涉诈风险隐患底数情况,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养老服务机构,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宣传发动。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根据属地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的统筹部署,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发动的通知》(通民养老〔20xx〕29号)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掀起宣传热潮。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辖区内开展主题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集中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增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倡议书》、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所有养老机构必须向每一位住养老人或家属发放《启东市养老机构防范养老服务诈骗和非法集资告知书》;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必须与市局签署《20xx年度启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承诺书》。通过“三必须”,全面发动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住养老人共同关注、广泛参与此次专项行动。(以上宣传资料均由市局制作提供)

  二是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和省12345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提供线索。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上级民政部门和属地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转办的线索进行研判甄别。属于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线索的,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及时核实、查办、反馈,并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属地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报送线索办理情况。

  三是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引导养老服务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早研判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一旦出现负面舆情,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抓好规范整治。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在前期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存在的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5月底前完成复查,建立风险名单,分类处置隐患。

  一是进行“四看”全面排查。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重点是“四看”:一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二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与金民工程系统统计数据是否一致;三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四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是否及时纳入排查范围。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基层网格组织开展上门调查等工作。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是否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情况,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形。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根据“回头看”复查情况,填报《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1)。

  二是建立“四色”风险名单。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涉诈问题,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纳入绿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并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将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汇总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2)。

  三是实行“四级”分类处置。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目标,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形成《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度表》(附件3),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纳入橙色名单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进行线索通报,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纳入红色名单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进行线索通报,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抓好整改;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施“清零行动”,对排查出的未经登记擅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包干到人,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清零。其中,对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运营比较平稳,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登记;对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收取大额预付费,运营存在较大风险的,责令退还资金,协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该关停的予以关停。

  四是逐一化解涉稳风险。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防范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事件的底线。实施“攻坚行动”,对排查掌握的养老服务领域重点线索、重点信访、重点案件,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一院一策”,逐一推动化解涉稳风险。

  (三)抓好建章立制。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有益经验,将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的`有效整治举措及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提高源头治理水平。

  一是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化、法治化保障。完善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二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三是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实施“提升行动”,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xx〕52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理性选择,促进养老机构能力提升。

  四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按照《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民规〔20xx〕1号),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由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及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责任压实。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迅速响应,主动作为。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汇报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情况,要把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纳入属地政府“一把手”工程,纳入20xx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市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由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养老服务科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养老服务科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行动工作组抽调精干力量实体化运作,切实发挥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办落实职能作用。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三)加强统筹推进。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打击整治要按照深入摸底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类处置三个阶段压茬推进,全面掌握底数情况,逐一确定风险隐患等级,集中力量对养老服务诈骗开展规范整治。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局将建立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工作进展,并视情开展实地督导。同时,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成效作为对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一票否决,坚决避免发生重大养老服务诈骗案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镇(街道)民政业务部门要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实行周报送、月调度。每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连同附件1、附件2、附件3);每周三下午17时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战果统计表(附件4)。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实际形成专题信息及时报送。养老服务科联系人:马红芋,联系电话:XXX,邮箱:XXX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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