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时间:2023-11-18 07:37:36 保密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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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软件开发保密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20121010),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被泄露或损害,现甲、乙双方就该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双方所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的保密义务与保密责任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条款

  (一)乙方义务及保密信息的内容: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需要修改的软件;

  2、甲方用户、产品等资料;

  3、甲方产品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甲方享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信息与内容;

  5、甲方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内部业务规程、商业秘密、预算、销售价格、成本以及员工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乙方同意并承认:以上保密信息和保密信息中任何形式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秘均为甲方的财产,且本协议并不授予乙方对保密信息拥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本协议并不授予乙方任何使用许可权(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保密信息、专利项下或专利申请项下的或其它种类的),甲方也没有授予乙方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使用权或其它权利。乙方有义务严格保守在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20121010)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上述保密信息,并维护甲方对上述保密信息的权利。

  7、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将甲方的软件或客户资料、商业操作模式、合作事宜等转让、销售、复制或告知给第三者,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由此造成所有的经济损失。

  8、乙方保证在该系统软件中(除对合同中规定加密以外)任何病毒、故障、缺陷、使用限制、时间限定、其它远程控制方式、漏洞等导致系统不能正常操作、客户资料被远程窃取、篡改、丢失等任何损害甲方或甲方用户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责任。

  (二)甲方义务及保密信息的内容:

  1、系统开发设计方案、开发管理方法、实施过程。

  2、乙方在开发过程中运用的有关技术、方法。

  3、本软件有关合作内容、价格等。

  4、甲方的技术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乙方人员处获取乙方技术情报。

  5、甲方不得将本系统软件合作事宜等信息告知给第三者。

  6、如甲方因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其它

  1、只有由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能够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终止。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于其自身的性质到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适用相应的继承者和受让人。

  2、由于本协议产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任何一方就因本协议发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不成时,都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任何一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协议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合同编号20121010)的附件,具有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涉及到的补充、变更以及详细约定的事项,以本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书未涉及的事项,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5、如双方因进一步合作的需要,对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保密协议。

  6、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2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定义:

  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保密义务: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情况: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专有信息的交回:

  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救济方法: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工作期间对甲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秘密信息

  1、甲方在日常经营程中所涉及和接触的有关信息、数据、资料、技术及成果性文件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涉及相关公司及其关联方、甲方客户,下同)。且甲方目前正在研发及计划中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与项目相关的商业秘密信息一旦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将给甲方造成巨大损失。

  2、乙方为甲方的参与项目人员与涉及项目的相关人员,在甲方处工作期间或从其他渠道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3、甲乙双方认可,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员工或涉及项目的相关人员,除应履行一般的保密义务外,就该项目所涉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应均予以严格保密。

  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对甲方的如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保密义务:

  1、甲方商业运作模式;

  2、甲方系统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与流程;

  3、甲方系统业务数据;

  4、甲方系统财务数据;

  5、甲方客户信息数据;

  6、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甲方决策、数据库、技术文档、系统程序、源代码、图纸等;

  7、乙方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乙方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

  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利用软件技术优势,为甲方系统植入木马,隐藏后门等非法手段,影响甲方软件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提起法律诉讼;

  3、不得使任何

  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书面指示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4、项目完成终止后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保守其已经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和获知甲方商业秘密

  第三方的全部法律责任;

  5、不得以明示或默示、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允许或协助任何

  第三人获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在甲方处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不得从事与其竞争的其他同类产品的合作;

  7、非工作之必须,不得复制、摘录、拷贝或擅自向外携带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磁盘、光盘、移动硬盘或盘等;

  8、因工作需要保管、接触的有关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在职期间或参与项目,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

  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晓,以致商业秘密没有完全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

  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本保密协议不免除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民事权利或精神权利。

  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1、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秘密信息,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秘密信息。

  2、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保密期限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参与该项目或接触、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之日(二者以在先者为准)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依法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该项目完成终止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2、在甲方处工作或参与项目期间,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甲方关联单位及甲方客户经济、利益、声誉等各种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便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项目,并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3、在甲方处工作或参与该项目期间,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甲方关联单位及甲方客户经济、利益、声誉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并无条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项目完成终止后或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仍有权依法追究乙方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4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在合作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乙方清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及核心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切实维护甲方后市场,扩大甲方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基于长远利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保密及排他性协议。

  1.保密及排他性内容和范围包括:

  1.1甲方提供给乙方软件设计思路以及对接平台与接口;

  1.2乙方根据甲方技术实现要求,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及其说明文档等;

  1.3甲乙双方相关工作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1.4甲乙双方相关任务书中涉及的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及签订的技术协议等;

  1.5甲方采购计划及客户(包括供应商、终端用户)资料等;

  1.6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7甲方所有权的所有物,在乙方为开发出50% 以上差异开发前,不得销售给任何第三方;

  1.8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产品,只能销售给甲方,未征得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销售给任何同业行业客户;

  1.9甲乙双方需要保密的其他相关信息。

  2.双方责任和义务及其它要求

  2.1甲方根据相关工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移动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和备案;

  2.3乙方在合同期内按甲方要求从事产品设计与开发,其设计开发所有资料属甲方所有;

  2.4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图纸、模具及其它技术信息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

  2.5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征得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对其复制、仿造等;

  2.6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2.7发现有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时,乙方有责任有义务维护甲方利益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8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甲方所有;

  2.9乙方获得的任何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后市场、同行业等)的.询价需求,均有责任有义务转发给甲方处理;

  2.10甲乙双方信息的交流并不意味着甲方向乙方转让或许可使用这些信息,乙方只能在甲乙双方合作范围内使用,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信息从事营利活动。

  3.协议期限

  软件正式上线一年之内或家纺推广终端数超过总占比70%。

  4.双方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赔偿金,赔偿违约金额应是技术含量价值的5倍以上(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4.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减少或停止乙方供货,致使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4.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5.其它说明

  5.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5.2本协议一式肆份均为正本有效,副本及复印本无效,协议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软件开发保密协议5

  软件开发技术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履行甲方软件开发职责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包括甲方内部数据),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已经或者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将要形成软件代码或软件产品,为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

  1、保密信息包括由甲方通过文字、电子或数字方式或媒介向乙方提供的、在提供时没有明确申明“可公开”的、以及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方案、数据、报表、图幅、报告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以及甲方软件研发中形成的软件成果、研究思路。口头传达并在传达时未申明“可公开”的信息应当视为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甲方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及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甲方的任何权利的信息,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3)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并且就乙方所知乙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4)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5)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在任何时候,乙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甲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务部负责人。

  5、乙方应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等公司财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

  6、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乙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或获得、制作的`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7、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8、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所有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规定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保密期限

  1、本协议自乙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乙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乙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或者以不低于甲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甲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撤销包括期股期权在内的授予乙方的一切奖励。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支付。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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