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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

时间:2023-12-20 07:10: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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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为使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费,规范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保管和盘点等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下简称用品)主要有复印纸、传真纸、打印机耗材、原子笔、钉书机、电池、胶卷、磁带、计算器、办公桌椅、各类公文用纸、档案专用纸张、信纸信封、名片等。

  第三条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职工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时,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领用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印机耗材、钉书机等。部门领用的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日由各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申请单交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特殊需要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请单,经汇总后,统一采购,登记建册并发放。办公室依据用品消耗的历史记录做出余量采购,保证公司正常用品的需要。

  第七条用品需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第八条打印机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钉书机、计算器等用品必须以旧换新。

  第九条个人或部门领取用品时,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新入职员工可领取必需用品。员工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全部交办公室。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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