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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30 07:17:21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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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优】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动火作业: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的不动火作业。

  2. 周围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作业。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动火作业。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作业。

  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响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作业。

  7. 未配有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作业。

  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时不动火作业。

  9.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加强观察,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10.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11.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2.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13. 严禁燃放烟花、炮竹和燃烧废料废品。

  明火使用:

  1. 工业楼宇内正常使用明火的设计及工艺必须符合消防法规定,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够的应变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使用。对油管、煤气罐、仪表、接头、阀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对用火环境、用火装置及工艺设备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失火隐患。

  报备审核:

  1. 凡在工业园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和承担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向管理人(物业部、保安部、工程部)申报审核。大型动火作业须经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进行机械设备驱动、加工、生产的企业单位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许可。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档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做好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门领导、档案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档案室协助保卫科对档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档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四条档案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档案室、公司保卫处确定,并挂牌明示。

  第五条档案室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档案库房严禁设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带有火灾隐患的`场所内。

  (二)档案库房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三)严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档案。

  (四)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与档案保护无关的用电设备。

  (五)档案库房用电设备安装或线路铺设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六)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火标志(牌)。

  (七)档案库房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有利于保护档案的灭火器材。

  (八)档案库房应配备火灾应急照明器材。

  第六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档案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 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 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执机,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提示:厨房部所有设备均属于电、燃料器类产品,容易引发火灾及伤害事故。常发生事故的原因有:电器短路、打火、误操作和易燃的原材料使用不当而引发火警或人身伤害事故,所以要求本部员工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操作。

  一、专人专灶,启动前认真检查水、电、燃汽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食品机械,燃汽灶点火时要火等汽,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及燃汽开关。

  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

  四、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着火,保证安全,发现险情立刻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汇报行政总厨,由行政总厨报至店级领导。

  五、厨房内有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要精心爱护、定期检查、擦试,保证清洁有效。

  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及培训。

  七、每日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的油、电、燃汽开关是否关闭,清除火灾隐患。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宿舍住宿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负责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员均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设备、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宿舍内要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2、点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禁止电炉取暖,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禁止私自拆卸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6、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如在宿舍内发现违反上述行为,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检查方式

  1.日常巡视:由各个管理责任人对各自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养护,并做好有关记录。

  2.定期检查:由消防主管每月对日常巡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根据检查情况对下个月的工作重点做出安排,做好有关记录。

  3.突击检查:实击检查管理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不定期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4.年检:根据住宅小区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对管理的小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义务消防队专业课目进行抽检或综合演练,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整个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值守可靠。

  3.整个小区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4.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是否得到落实,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5.抽查义务消防队专业课目演练,检查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

  三.火险隐患的整改

  1.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填写《火险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让受检单位负责人鉴字接收。

  2.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火险隐患整改完毕。

  3.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或者规定整改时间到期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4.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整改,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门店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所有非必要电源。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引用标准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3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

  范围

  公司仓储、储罐区及其它储存物品的部门。

  基本要求

  3.1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3.2库房、储罐区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3.3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

  3.4库房、储罐区、泵房管理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3.5在仓库、储罐区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6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3.7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3.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部门,应当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

  仓库管理

  4.1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火炉取暖,库房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公司的《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

  4.2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危险品仓库,铲车、电瓶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才能进入危险品库房。

  4.3电气装置必须根据物质性质要求安装,并执行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AH01/10)。

  4.4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4.5电器开关箱单独设在库房外安全部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管理人员离库必须拉闸断电。

  4.6仓库责任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存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4.7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应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

  4.9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吕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职责离,具体要求为:

  4.9.1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4.9.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9.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4.9.4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4.9.5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4.10剧毒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并由两个领取。

  4.11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按《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进行,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12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分垛存放,不得超量贮存,其安全距离要求如下: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13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14危险物品露天堆放要与建筑物这间的防火距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应当分类、分垛、分组堆放,并留有安全间距;应有防晒防雨设施,桶装可燃液体在夏季要采取降温措施。

  储罐区管理

  5.1严格执行公司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AH01/07)。

  5.2各种承压储罐区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5.3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设备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5.4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5.5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5.6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5.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并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等有关规定执行。

  5.8危险品罐区是公司消防重点部位,仓储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详细记录。

  5.9仓储管理责任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工具体抓罐区防火安全工作,罐区班组长抓好班组防火安全工作。义务消防队员和岗位人员要做好本岗位防火安全工作。

  5.10罐区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5.11罐区人员定期开展罐区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5.12严禁非本公司使用的河燃液体或其它物质存入罐区,进厂的桶装液体应分类堆放,堆与堆之间要留有通道,罐区内要保持道路尤其是消防通道的畅通。

  5.13储罐的计量要正确,储罐不准超过规定的储量。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维修保养。

  5.14操作人员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5.15责任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防护堤下水道阀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保温、降温工作。防雷与防静电的接地电阻要定期监测。

  5.16罐区人员严守岗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漏料、混料;工作完毕清理场地,关闭阀门与切断电源。

  5.17严禁非罐区人员进入罐区,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原料码头泵房管理

  6.1原料码头泵房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AH01/07)的有关规定。

  6.2泵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定、条例和标准。

  6.3码头的储存设施按“5.”的有关规定执行

  6.4码头泵房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6.5岗位人员要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安全活动。

  6.6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和报告,不准拖延。

  6.7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6.8严禁非有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有安全部门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办理登记手续,并讲明有关防火。

店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4、装载时,司机严禁离开现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5、卸载时,司机严禁离开现场。

  四、其他事宜:

  1、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4、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5、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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