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技巧>《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

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

时间:2024-01-02 10:39:04 技巧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

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1

  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二:谋略及具体运用

  (一)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二)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三)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四)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五)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六)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七)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三:庭审辩论技巧

  1、深入浅出,生动形象

  法庭辩论是一场关于事实、法律和理论的争论,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疑难的理论问题。同时,由于辩论的对手不同,有时候简单的问题也会变得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有针对性地使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深入浅出,往往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2、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离主题

  在法庭辩论时,还要注意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让对方牵着走,以免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有时候,对方会有意识地避实就虚,转移话题,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达到改变辩论主题的目的`,这时候一定要反应敏捷,切勿上当。

  3、赢得法庭辩论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基础

  技巧归技巧,它毕竟只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因素之一,而并不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那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什么?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你就要犯错误,你再有技巧也没用,只是哗众取宠,只是嘴上功夫。其次,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说要充分地调查取证。

  4、法庭辩论中的应变能力

  在法庭辩论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对于这情况如何应付?这确实是对律师应变能力的考验。在法庭上,有些情况是不可能提前做好准备的,所以,应变能力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三国演义》中孔明说郭嘉:"坐说立议,无人可及,临机应变,百无一能。"就是说郭嘉没有应变能力。可见,缺乏应变能力的只能做谋士,不适合做律师。

  5、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

  心理素质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这样你就能充分发挥你的应变水平,善于应付各种环境和场面。由于我国的司法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该输的不一定输,该赢的不一定赢,特别是当这种迹象在法庭上显露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自信心会帮助你解脱困境。

  6、语言表达要注重方式

  在法庭辩论中,还要注意语言本身的表达艺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家听得进,听得懂,给人家留下反应和理解的余地。大家都知道,语言的连贯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师的不能结结巴巴,张口结舌,要连贯地表达一种意思。但反过来切不要忘了另一条:要给人留下理解和琢磨的余地。律师的口才在法庭上是需要充分表现的,但滔滔不绝、连珠炮似的发言并非是贯穿始终的惟一方式,这一点我的体会非常深。

  7、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有些案件很复杂,甚至涉及到十几项、几十项犯罪事实。这还不说,关键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证据内容及其它一些内容太多太乱,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往往会被牵着鼻子走,陷入一种难以解脱的境地,不利于把重点问题说清楚。

  8、说理也要讲究策略

  法庭辩论中,既要重说理又要讲策略,在关键时刻要善于选择最容易使人接受的理由和辩论方式。在辩论的时候我们可能有很多的道理,但是如何表达?选择什么样的落脚点才会使对方易于接受?这一点非常重要。有时法庭辩论很激烈也很精彩,但水火不相容,双方陷人僵局,又确有各自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是各执一词,一味僵持下去,也并不见得总是上策。反过来,如果能够不失时机地跳出圈外,找到一个有可能打破僵局的新的思路作为切人点,侧面迂回地发起新的攻势,却很可能取得成功。

  9、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庭调查质证中必然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找对我方有利的线索和机会,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对方举证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有些情况下,在法庭调查中不宜过早地暴露自己的思路,以免使对方有所防备,使得一些重要证据无法核实。法庭调查当中这些技巧是很重要的,这不仅是在刑案的辩论中,在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也一样,凡是涉及到法庭辩论的都有这样的问题。

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2

  一、巧设二难推理强力质证

  庭审中,被告乙某说:假电报是法律顾问草拟的,我不明真相,只是在不改变原意下对个别字句作了润色,履行了一个文书的誊写职责,不知者无罪!

  辩护人也称对电文草稿及誊件进行了认真核对,确认内容一致,支持被告人无罪辩解。

  公诉人立刻追问道:那草稿呢

  被告答:我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

  公诉人当即反驳道:知情的法律顾问草拟的电报,负责润色的经济顾问乙某却说不知情,两位顾问在一份电报上捉迷藏,这种诡秘的把戏令人费解:这样的草稿是否存在过方才,被告人供述草稿被抄后撕碎扔掉,辩护人则声称对草稿与誊件进行了认真核对。试问:你的认真核对发生在案件破获之前还是之后如果在之前,你在本案中是否另有角色如果在之后,那你从哪里看到的草稿被告岂不是在撒谎被告人与辩护人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这是围绕辩方提出新证据的存在与否展开的辩论。辩护人称见过草稿,被告又说草稿照抄后就撕碎扔掉了,但众所周知:辩护人是在案发后才介入的,根本不可能看到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已经被撕碎的草稿。由此,公诉人利用被告人与辩护人两个谎言间的矛盾,展开了思维辐射,以一连串诘问,铸成一柄二难推理的逻辑利刃,将辩方逼入自相矛盾的死胡同:辩护人如果承认是在案件破获之前看到的,说明自己也涉嫌犯罪;承认在之后,则被告就是当庭撒谎,对其进行无罪辩护一点好处都没有。被告人和辩护人陷于两难之中,只能哑口无言。

  二、活用类比推理赢得辩论

  在证据事实上打不开缺口,被告乙某就在主犯甲某的身份上动脑筋:甲某是老总,是至高无上的指挥者,我只是一件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何罪之有

  鹦鹉会说话,微机能写字,公诉人展开类比推理:如果被人类用来实施犯罪,它们就是工具:作为鹦鹉,虽说了骗人的话,作为微机,虽然写了骗人的字,但那只是老总犯罪意志的.复制与翻版,它们对于自己说的话、写的字表达了什么意思,能产生什么后果,会承担什么责任,一概茫然无知,因为不具备人脑所独有的机能思维,它们才成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不知内情盲目劳动的工具!

  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你不是鹦鹉,也不是微机。你是一个在庄严的法庭上都毫不掩饰欺诈本性的自然人,你协助主犯甲某利用经济合同实施的诈骗活动,致使环县毛纱厂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所以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对被告人这种似是而非的推理,如果运用常规思维进行驳斥,既乏味又费劲。公诉人运用形象思维,列举鹦鹉、微机进行类比归谬,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说明了工具的概念,并指出工具是没有思维的,不可能成为被告。然后话锋一转,又联系到刚刚被告在法庭上的一番狡辩,指出被告是一个在庄严的法庭上都毫不掩饰欺诈本性的人,自然是有思维的,当然不会是工具,既然不是工具,那么他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公诉人的这番反驳,逻辑严密、气势恢宏,增强了论辩的感染力。

  最终,法庭全面采纳了国家公诉人的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对各被告人处以刑罚。正如林肯所说的:你可以在一些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一些人,但是你没有办法在所有的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这是对犯罪分子的绝妙判词!

【在法庭上辩论的技巧】相关文章:

辩论的技巧11-21

法庭辩论的技巧09-27

法庭辩论技巧12-20

辩论赛辩论技巧要领03-02

辩论赛自由辩论技巧02-08

演讲与辩论;辩论中的反对抗技巧05-08

关于辩论的常用技巧-辩论赛01-16

辩论赛四辩的辩论技巧01-29

辩论队面试技巧03-29

银行辩论面试技巧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