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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

时间:2024-01-09 08:05:4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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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1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2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11、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督,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的治理,推进食品质量监管,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关系人身健康、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便群众了解食品质量、来源等。

  第四条 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就是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质检部门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商品质量抽查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的'信息汇总分析,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第六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 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二) 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

  (三) 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

  (四) 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第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形式:

  (一) 摘录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 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上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 工商所在办公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四)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对没有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可结合市场预警制予以警示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有落实本制度而出现食品质量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4

  1、食堂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加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食堂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食堂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项目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6、当有信息显示食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项目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规定5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中掌握的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一)食品经营主体的违法信息,包括资质不合法和行为违法等信息。

  (二)食品的内在质量、包装标识(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商标广告等违法信息。

  (三)食品质量抽查检测信息。包括合格食品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等。

  第四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实行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公示机关名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等,其中食品质量监测信息还应包

  括食品名称、经销单位名称、标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

  第六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程序为:

  (一)根据本制度第三条的范围收集信息。

  (二)对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公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三)被列为公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公示。

  (四)对已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由负责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为:

  (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其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将上级机关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转载公示,并随时公示辖区内食品监管和食品质量等相关信息。同时,指导、监督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的设置及信息公示工作。

  (二)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可能波及到本辖区以外地区的,公示机关应当将公示的信息向有关地区工商机关通报,接到通报的工商机关应当将该公示信息予以转公示。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以方便有关单位或者消费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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