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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0 07:01:3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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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1

  第一条 总则

  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策划、决策、监督和检查;

  2、依法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

  3、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4、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妥善做好事故结案处理及善后等工作;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认真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

  12、认真完成安全生产业务资料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目的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厂站、个人。

  2、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宿舍安全及食品安全。

  3、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内容目录

  1、《公司安全机构与职责》

  2、《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2

  第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二条

  公司下属生产厂站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常务经理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4、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6、批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7、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9、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对公司生产厂站、部门、门卫、宿舍等公共场合进行现场安全指导,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等一切活动,并立即报告总经理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六条 生产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

  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3、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4、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

  5、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6、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七条 项目部经理职责:

  1、基建工程生产动工前,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对因无安全协议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机安全的因素未消除,不得施工。

  3、组织进行与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提升等特种设施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同持有专门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国家指定机构参加检验,签署意见,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

  4、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5、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原则。

  6、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综合部部长职责:

  1、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在编写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3、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4、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

  5、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职后的三级安全教育。

  7、协助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8、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

  9、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

  10、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

  11、对新职工、临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12、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 业务主管职责

  生产业务主管要经常检查、督促各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职工职责

  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一条 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泵房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泵房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厂站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泵房内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启泵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启动。

  6、在工作中发现水泵及电器设备异常时,应该停止运行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8、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9、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11、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12、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部门负责人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

  13、生产泵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1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5、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厂站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3

  为避免公司车辆及客户车辆遭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以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

  一、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

  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由经公司确认在综合部备案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车辆驾驶资格的确认

  只有取得驾驶证并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的人员有资格驾驶公司车辆。

  三、车辆驾驶安全管理事项

  1、驾驶公司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交通安全法规,有违反法规的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责任。

  2、公司场区内驾驶车辆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3、为保证公司自有车辆行驶安全,车辆的负责人应按时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

  四、车辆安全的检查监督

  1、公司自有车辆的安全情况由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

  2、检查结果有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及时通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3、综合部依据不定期检查的结果对责任人按公司要去给予相应的奖罚。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炉子、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第三条: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条: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要随身携带,请锁好房门,如有物品丢失,立刻报告公司领导。

  第五条:严禁损坏消防设施,禁止在楼道及其它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物品。

  第六条:为延长电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正确操作使用公司所配备的'热水器、电视机等其他设备,达到节能效果,同时为了您的安全,严禁随意拆卸。

  第七条:室内所配备的电器设备上方及表面,严禁放置物品,禁止用手和身体接触电器,防止水及其它液体进入电气设备内,以免发生短路,电器起火等安全事故。

  第八条:宿室在无人的情况下,严禁电气设备继续开启。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5

  第一条 施工要求

  1、凡有生产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并经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书。

  2、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达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警示牌、围栏、禁行标志),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4、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工作中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不得脱岗;任何人或单位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委会裁决。

  5、管线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标准及现场运行规程。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管线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管线安全运行。

  6、运行管理部门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辖区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7、对于新投运及改造竣工后的管线,应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履行移交手续。

  8、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管线运行状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9、管线上方的必须有管线桩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

  10、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二条 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无安全用具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电工作和近电(以规程规定为准)工作。

  3、不准在大雾、雷雨天气进行户外用电操作。

  4、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器设备。

  5、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6、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7、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8、不准使用皮尺测量带电导体。

  9、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送电工作。

  10、不准野蛮装卸管道和其他电力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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