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时间:2024-01-27 07:24:1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

  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我矿主要灾害必须强化预防管理,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通三防”

  1、瓦斯灾害预防。

  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

  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

  ④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要求,消除串联、循环风和不合理的通风

  ⑤矿长、技术负责人将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重中之重来管理,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管理不松手。⑥瓦斯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时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给予严厉处罚

  ⑦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

  ⑧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2、火灾预防。

  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②井口附近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

  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消除延燃电缆入井

  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

  ⑤逐步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和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将自燃发火的程度降到最低

  ⑥矿领导、技安员在井下,每天都要对密闭、采空区和其他可能容易发火的地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监测结果要有专门记录

  ⑦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即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即向矿上汇报,矿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制定出治理灾害措施,进行治理,如威胁太大,本矿不能处理,要立即向镇、县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支持帮助处理。

  3、煤尘预防。

  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其中回风系统中每100米安设一组

  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

  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4、顶板事故预防。

  ①消除井下裸体巷道,如个别地段围岩完整可以不支护,必须有专门报告报政府有关部批准

  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所有巷道的支护参数,支护质量都必须按设计支护,防止支护质量不合格而片帮冒顶伤人

  ③采掘工作中如遇煤岩破碎,要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专设临时支护

  ④严禁任何人在空顶下作业

  ⑤强化巷道维修,尽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

  ⑥工作前,工作中严格敲邦找顶制度

  ⑦严格支护材料的'材质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二、机电事故预防

  1、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严禁入井

  2、杜绝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灵敏

  3、停送电必须是专人,禁止随意停送电

  4、安装、搬移、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

  5、机电完好率达到质量要求。

  三、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1、提升设备质量,提升能力达到要求,严禁设备带病提升负荷提升

  2、每班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工作中设备运输情况都要清楚掌握,并作好运行记录

  3、加强日常维修、注油、超期服务设备进行大修

  4、斜坡一坡三档、声光信号,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5、斜坡和上下车场的轨道质量应满足运输要求

  6、绞车司机、磨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7、人力运输必须严格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推车。

  四、水害事故预防

  1、准确掌握周边小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情况

  2、采空区,上山的密闭必须牢固可靠,防止造成灾害

  3、井下水池容积应满足涌水量要求,必须保证定时清掏

  4、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现场必须要备水泵作备用。

  5、保证水沟畅通,不积水。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2

  1、汛期实行24小时由乡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防汛值班制度,乡领导轮流带班。非汛期,当遇有集中强降雨预报或集中强降雨、严重干旱等其它自然灾害发生和恐怖袭击时,应安排人员值班。

  2、汛期,乡主要领导、分管防汛的乡领导、防办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关键时刻能随时保持联系。

  3、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接听电话要及时,文明用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热情解答;不能当时答复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有关程序处理。做到一般问题能及时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4、遇集中降雨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有关村、社区、驻乡各单位的联络;主动及时向有关村、组、工程管理单位了解当地降雨情况、工程情况、险情灾情。遇有灾情险情:应及时联系受灾地区,了解清楚受灾人员数量、人员转移、有无伤亡、经济损失和抢救措施等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脱岗、离岗。严禁在值班室内聚众聊天、喧哗或娱乐、玩电脑游戏,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6、值班工作人员(含带班领导),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本地防汛抗旱业务及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传真机、复印机等基本操作技能,胜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7、值班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

  8、值班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提前请假,由只要领导负责调整,并报告带班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人员空缺。

  9、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应将当班的主要情况和关注要点、待办事项等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对待办事项,应继续跟踪了解办理。

  10、值班人员要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11、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3

  第一节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2、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3、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4、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5、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节灾情速报制度

  1、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3、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节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2、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排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排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节汛中巡查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汛中”是指每年5月1日至9月1日;本制度所称“汛中巡查”是指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2、地质灾害汛中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3、地质灾害汛中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4、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和受威胁人数、潜在经济损失、成因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

  5、巡查内容: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监测人员是否掌握险情发生时组织群众转移的路线、避灾地点;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监测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交通通讯系统建设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6、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4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

  (三)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事故学校或者个人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报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道。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相关文章:

小学灾害安全防护制度04-16

地质灾害安全防护制度04-10

暴雨灾害防护措施(精选6篇)05-12

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03-22

放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制度04-11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01-04

突发地震灾害应急预案03-28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04-14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优)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