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4-02-05 08:14:32 合同书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大全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大全6篇)

购销合同 篇1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帐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甲方办公室

  供方: 需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适用《合同法》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1.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2. 质量标准及交货检验:质量符合国际(GB1353-20xx)二等玉米

  标准。容重≥680g∕1,水分≤15%,杂质≤1%,焦糊粒≤1%,不完善粒≤8%,无发热、虫蛀现象,色泽气味正常。

  3. 交货地点:珲春宏达种子经销公司

  4. 交货时间:20xx年4月30日前,如遇不可抗拒力时间顺延。

  5. 计重、包装:以双方实际交货数量为合同结算数量,散装。

  6.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7. 合同有效期:至货款两清为止。

  8.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

  中适用不可抗拒力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黑龙江省神宇丰种业有限公司 需方:珲春宏达种子经销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二、供货周期、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产品,及时到货。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实时供货,不得因人员、机械、材料不够充足或其它任何理由延误进度,影响甲方总体进度安排。

  (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场地,运输费用、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材料清点和验收工作。乙方不得为了贪图方便,擅自大批量卸、堆材料,否则,甲方不签字确认并由乙方负责材料的'二次搬运。

  三、质量要求、检验标准:材料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包封运输。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送货前应进行自检,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须甲方专职人员就货物规格、型号、材料外观式样等外在质量进行检验认可并签字确认,内在质量质保期内提出。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运离施工场地。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由乙方提供。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清。

  十、如果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乙方延迟供货,每推迟一天按总材料款的5%赔偿损失。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争议解决:凡有本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与此合同冲突文件以此合同为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____________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____________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干杂调味品等。

  二、商品的质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商品的价格及定货明细表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定货清单为准。(见下表)

  3、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商品上涨后产生的超定单货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商品的包装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向乙方供货。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定货单交货。

  3、供货的地点为8888各店配货中心(库房)。

  4、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严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时段,在8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5、甲方交货时,送货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作已退货处理,在超定单货款中 扣除该批货款,如没有超定单货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货单中扣除。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于甲方开始送货起30日内付清本次定货单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若无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情况下,乙方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货清单的货物,双方协商补货,补货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定货单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 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甲方为单位时,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地址(住址): 地址(住址):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户名: 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20xx年4月1 日 日期:20xx年4月1 日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就甲方购买乙方标识牌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 合同标的及价款

  1.1产品规格,数量,价格详见附件清单。

  1.2 货物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1.3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到工地价)

  1.4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等货物卸至交付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和支出,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1.5 货物卸至交货地点至交付前的保管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货物交付

  2.1交货日期:年月日(已物流收件之日计算)。

  2.2交货地点:

  2.3货物卸至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清点。

  2 . 4乙方交付的货物若未按合同及附件要求制作的,有瑕疵或损坏的.,乙方在10天内免费更换补齐并寄到交货地.

  三、付款

  3.1货物抵达现场检验合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 7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项;

  3.2乙方收取货款前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付款时间顺延。

  四、质量标准

  4.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要求。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 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如乙方逾期 5 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要求换货、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3 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7.5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有效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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