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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2-07 08:22:1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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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

  1、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

  2、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2、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3、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4、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5、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严禁超载运输。

  6、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7、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1、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2、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14、所有停放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车的防护措施。

  15、所有车辆在维护检修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三、车辆检查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转向、传动、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在上班开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车辆安全检查表》,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到位。班中、班后应随时对车辆要进行巡回检查,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主任,对本车间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设备管理负责人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精神状态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⑸公司安全部、资产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对分公司的机动车辆进行抽查检查。

  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车辆检测、维修保养

  1、公司设备维修组负责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有偿服务,服务项目标准、费用目录由资产部具体制定。

  2、资产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动车辆实际情况制定出各类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周期。

  3、建立公司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保养登记台账,将检测维修保养结果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要下达“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分公司。

  4、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的,对其处罚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将下达停工通知。

  5、车辆经检测后将检测结果,上交分公司设备负责人存档。设备负责人对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将下达的“停止使用通知单”报送安全科,安全科负责停止车辆使用。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2

  一、办公室负责站里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办理减免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并不断健全、完善。

  三、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全面平衡派车。

  四、本站职工私人用车以及职工家属因病、因事需要用车,须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车辆维修、购买部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维修和购买部件。正常维护、小修保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大修、购买部件由处长批准。

  七、汽车加油在指定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现金加油。每月30日到办公室登记行车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况。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会。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意识;及时传达《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中与交通相关的事故案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均有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全体员工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属地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车辆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厂区是指包括公司所有生产装置区和储存罐区的独立封闭区域。

  第六条允许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的范围:

  1、物资原料采购送货车辆。

  2、产品物资销售提货车辆。

  3、外来施工检修车辆。

  4、垃圾清运车辆。

  5、消防、救护车辆。

  6、其他经安全环保部批准可以进入厂区的车辆。

  第七条除施工和紧急情况外,机动车辆只能从公司门卫进出厂区。

  第八条轿车、客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进入厂区。

  第九条消防、救护车辆可以视其工作特点优先进入,紧急情况下不用登记可以直接进入厂区。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保卫科职责

  1、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2、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防火措施检查。

  3、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照相符检查。

  4、负责对驶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进行证物相符(出门证与所载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等级相符),并检查其是否夹带物资。

  5、负责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的司乘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和安全提示。

  6、负责根据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的进厂目的,规定其行驶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十一条其他单位职责

  1、负责引领本单位职责内相关机动车辆进厂,并履行相关检查登记手续。

  2、负责对引领进厂后的机动车辆的安全、治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车辆检查

  第十二条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的检查内容

  1、有行驶证、车牌照,且证照相符。

  2、车况良好。

  3、正确配戴、牢固安装标准防火帽。

  4、有相关单位员工引领。

  5、油品运输车辆有正确配备标准接地线且连接处与车架用螺栓固定,接地线与地面相接触。

  6、登记领取相应《机动车辆入厂证》,并放置于驾驶室挡风玻璃右侧位置。

  7、凡需进入公司厂区的外来车辆,保安必须对车辆驾驶人员、驾驶室及车箱内物品进行仔细检查,监督运输车辆将自行焊接的水箱内所盛装水全部放掉或加满后对车辆进行过磅计量,司磅员要对过磅车辆车辆牌照号及过磅重量作好记录。外来车辆出厂时由保安首先对车辆驾驶人员、驾驶室及车箱内物品与进厂时进行核实,司磅员再次对出厂车辆进行过磅称重,当出厂车辆过磅重量与进厂车辆过磅重量相符时,准予放行;当出厂车辆过磅重量与进厂车辆过磅重量有差别时,由保安人员负责查明原因凭相关手续(如装货车辆凭《销售产品相关手续》;送货车辆凭相关部门开据的《入库单》;其他车辆凭安环部开据的《出门证》)出厂。

  第五章程序

  第十三条需进入厂区的送货、提货车辆进出厂区控制程序

  1、提货、送货车辆到达公司门卫后由相关单位引领并与车辆司乘人员共同进行登记,并将行驶证、驾驶证留于公司门卫处。

  2、公司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在相应单据上加盖“入门审验专用章”。

  3、公司门卫人员发放有明确规定的行驶路线和停靠区域的《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

  4、车辆进入公司大院办理称重过磅等相应手续。

  5、车辆在厂区完成物资装货任务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与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提货车辆执行《销售产品相关出厂手续》。车辆在厂区内完成卸货任务后由相关货物接收单位及物资采购单位共同办理相关车辆出厂手续。

  6、除提货车辆、卸货车辆外的`其他车辆在办理完毕以上相应手续后,凭相关单位签署的相关手续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出门证》,离厂时凭相关单位与安全环保部共同办理的《出门证》到公司门卫办理出门检查登记手续。

  7、保卫科人员根据《出门证》及登记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

  8、检查无误后放车辆出公司大门。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检修车辆进出厂区控制程序

  1、施工检修车辆到达公司门卫。

  2、调度部安排人员引领并与车辆司乘押运人员共同进行登记,将行驶证留于公司大门门卫。

  3、公司保卫科人员、保管中心及施工单位对车辆共同进行检查,需带入厂区的工具、设备材料等分类作好登记,并签发《临时物资入厂检验证》。后发放《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

  4、施工检修车辆凭据《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进入厂区到达相关施工地点进行施工。

  5、施工检修车辆在厂区内完成检修任务后由施工属地单位与其到安全环保部凭《临时物资入厂检验证》与其车辆随车物资进行逐一核实无误后由安全环保部、属地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出门证》,凭三方单位签发的《出门证》放行出厂。

  6、公司保安根据《出门证》及登记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

  7、检查无误后放车辆出厂。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车辆进出厂控制程序

  1、垃圾清运车辆到达厂区大门。

  2、调度部安排人员引领并与车辆驾驶人员共同进行登记,将行驶证留于公司门卫。

  3、公司保卫科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需带入厂区的工具分类作好登记,后发放《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入厂证》。

  4、调度部安排的人员随车到垃圾池监督装车。

  5、车辆装完垃圾后,经相关人员查验无误后,与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出门证》相关签署手续,凭调度部与安环部方共同签发的《出门证》放行出厂。

  6、公司保安根据《出门证》及登记情况对车辆进行检查。

  7、检查无误后放车辆出厂。

  第六章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除施工需要和紧急情况之外,机动车辆只能从厂区大门进出厂区。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只能按照相应《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规定的路线行驶,规定的区域地点停靠。

  第十八条任何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任何机动车辆不得在厂区大门门卫附近长时间停靠。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在厂区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冰雪、积水的道路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区门、仓库、装卸油台、电子衡、生产装置区不得超过5公里。

  第二十一条油品运输车辆进厂数量应以保证厂区道路通畅,保证装、卸油区运行通畅为原则,由储运车间、门卫负责管控调度,经营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辅助疏导管理,司乘人员可在厂内排队登记,按车辆登记先后顺序依次进厂,油品运输车辆一次可同时进入两辆车,其他运输车辆将车停放在厂外。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和公司内外部车辆进出厂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垃圾清运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垃圾池清运垃圾。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车辆进出厂区查验管理不认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对车辆查验不认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其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罚款200—20xx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厂区内不按规定地点违章停车,擅自占用消防通道的,对其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不按限速规定行驶的对其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在厂区不按指定的行驶路线行驶的,对其罚款500元/次。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非指定区域长时间停靠的,给予机动车所属单位或个人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九条非特殊情况,任何油品运输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脱水,否则给予车主罚款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司法责任。特殊情况需要脱水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生产调度部、相关供销部门、储运车间共同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油品运输车辆未按登记排号顺序私自进厂的,对其罚款200元/次。

  第三十一条因疏导不利导致厂区内交通混乱、交通堵塞的,给予储运车间罚款100元/次。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4

  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车进人校园的外来人员,要在学校传达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垃圾清运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1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5

  为加强本办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车辆调度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请,报经分管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人秘科报告,由人秘科向分管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修车时间由人秘科向分管车辆调度的

  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6

  机动车辆(主要有铲车、农用车等)是矿山主要装运工具,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6、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8、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9、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10、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1、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2、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3、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队长或硐长,对本队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7

  根据z市教育局[20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8

  浦江高中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根据z市教育局[2xx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9

  一、场内运输定义:

  工厂里,把材料、成品、零件、部件、产品按生产路线、工艺流程进行库房与车间、车间与车间、车间内部各工序之间的运输都称为厂内运输。

  二、目的:

  为了防止各类厂内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分类:

  1.把原材料运到工厂。

  2.把原材料搬运入库或运到堆放场地。

  3.将材料由仓库或堆放场地运到车间或者生产作业班组。

  4.零、部件、原料在车间内部班组、工序间的`转运。

  5.零、部件、原料在车间与车间之间的转运。

  6.将产品由车间运送到库房。

  7.将产品由库房发运出厂。

  四、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种类:

  厂内运输易发生的事故有撞车、翻车、轧辗以及在搬运、装卸、堆垛中物体的打击等。

  五、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辆驾驶员经过体检合格后,由正式驾驶员带领辅导实习一个月,经过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部门发给合格证,即可独立驾驶。非司机和无证者一律不准驾驶。

  2.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等部件是否良好。

  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思想要集中,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4.驾驶室内只许坐一人(随车实习时除外),车厢内及拖挂车上禁止乘人。

  5.车辆只准在厂区及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公安部门同意。

  6.厂区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15km/h。在转弯、狭窄路、交叉口、出入车间的大门、行人拥挤等地方行驶速度最高不超过5km/h。

  7.装载物件时,宽度方向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m,长度方向不得超过车长0.5m,高度不得超过离地面2m。不得超载。

  8.装载的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危险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且要低速行驶,不准使用拖挂车拉运危险品。

  9.行车前应先查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再开车。在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0.倒车时,驾驶员应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11.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驾驶到规定地点,挂上低速挡,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

  12.在装卸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车辆货物装卸规程》操作。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企业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企业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企业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第三条 职责

  一、 总经办职责

  (一) 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二) 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三) 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 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1

  1、电厂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电厂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3、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

  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5、电厂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厂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厂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使用登记制度(厂内机动车辆)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二、新增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厂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厂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厂内机动车辆)

  一、现场检验前需要准备的技术资料:

  1、制造相关资料:

  ①装箱单;

  ②产品合格证;

  ③总图,电器原理图,电气布线图;

  ④主要零部件易损件图;。

  2、改造(大修)相关资料:

  ①改造(大修)清单及参照标准;

  ②改造部分的计算书或依据;

  ③改造(大修)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外协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④规定格式的自检报告;

  ⑤施工工艺文件;

  ⑥试运转记录。

  4、提供上一检验周期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报告;

  5、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前应做全面维修保养并提供相应维修保养记录。

  二、应具备的现场条件:

  1、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2、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3、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三、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现场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厂内机动车辆)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名牌),正点交接班。

  2、交班队员向接班队员移交,交接接班记录本,对讲机及其他用品,并交待清楚本岗位存在的问题,下一班应注意事项。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通知,详细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

  3、交班人员要对接班人员负责,要交安全、交记录、交问题、交物品(包括灭火器的数量、完好情况、有无丢失)交岗位卫生、交工作情况,双方要办签字手续。

  4、如在交班时有突发事件或正处理问题,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5、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擅自离开按脱岗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要追查原因,视情节进行处理。

  6、接班人员酒后或带病坚持上岗者,双方不得交接,并及时报告,统筹安排。

  现场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应当经常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清洁,使车辆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经常对厂内机动车辆发动机进行保养,使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无滑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经常对厂办机动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气压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现场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机动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因洗车或涉水后,制动器内进水导致制动效能降低时,可在运行中一边加油,一边适当踩制动踏板,并把变速器挂入中档运行档位,让车轮制动器摩擦车或摩擦块(盘式制动器)与制动盘或制动鼓上的水分因摩擦产生的热量迅速蒸发掉,以尽快恢复制动器原有性能。

  2、当汽车后轮爆胎时,会使车尾摇摆,这时可以反复缓踩制动踏板,使汽车重心前移,然后再将汽车缓缓停住。一般后轮爆胎的汽车,多数不会导致转向失控,只要措施得当,不容易造成事故。

  3、随车携带快速轮胎充气补漏剂,当轮胎漏气时可以非常简便、快捷解决轮胎补胎问题,并且在汽车有负载的情况下无需千斤顶和任何修理工具。

  4、在行驶途中发动机水箱开锅,一般是由于汽车长时间大油门低档行驶、冷却系水循环不畅、散热器散热不佳等原因引起的。这时可以将车停一会儿,等发动机水箱冷却再走,但是千万不能用水浇降温,那样容易引起炸缸。

  5、当发动机功率下降、油耗增加并伴有冒蓝烟现象时,很可能是发动机活塞轴瓦等机件出现磨损,破坏了正常配合间隙。这时可使用发动机超强修复剂,它能够迅速有效的修复磨损间隙,增加活塞环气缸间密封性能,从而可以治理缸压降低,冲劲不足、动力减弱现象,待到陆风汽车特约维修站后让维修技师做全面检查的修复。

  6、在行驶过程中汽车没油了。这时也不用着急,因为油箱里的油不可能用得干干净净。可以在原油箱的吸油管下端接一段粗细长短合适的塑料管接好后以能接触到油箱底部为宜,并且要将塑料管下端剪成斜口。然后就要利用残存的油料尽快的找到加油站。

  二、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制造、安装维修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原制造、安装维修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统一管理,所有用车经请示行政主管同意后,驾驶员方能出车。如无专职驾驶员应提前告知行政主管临时驾驶员基本情况,经行政主管同意后方能出车。

  2、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

  3、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

  4、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行政主管同意。

  5、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办公室。

  6、长途行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以确保车辆安全,违反规定责任自负。

  7、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在使用前一天填写《机动车使用申请表

  》并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门同时用车将考虑其用车部门使用情况重要性来安排用车。

  8、车辆原则停放在单位,在外停车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9、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基本操作。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按期协助行政主管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4、服从公司安排(包括临时任务),不得挑拣任务,安全准时出车。

  5、行车时,不抽烟、不吃零食和谈笑,严禁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霸王车”。严禁擅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6、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7、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报销制度,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所有车辆费用统一报销,如发现有虚假报销将严肃处理驾驶员责任。

  三、车辆维修

  1、驾车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无损。

  2、车辆维修前须经行政部同意方能维修,如有突发事件应电话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维修。

  3、更换零配件须先向行政部审核,20xx元以上需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

  4、车辆大修须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方可修理。

  5、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放入修理厂维修,一经发现费用自负。

  6、如车辆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时间进行车辆定损及维修。

  四、车辆费用支付

  1、车辆使用部门应负责车辆各种税费。

  2、车辆的各种税费手续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3、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由其他使用部门按行驶公里自行负责车辆费用(汽油费、停车费、高速费等)。

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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