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4-02-17 08:41:07 合同书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3篇(热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销合同3篇(热门)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

购销合同 篇2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自动滴灌种植系统产品一批并在单位内安装自用事项协商同意,并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认真了解并通过详细核算,决定订购乙方如下产品:产品明细

  备注:以上费用含运输费、安装费。

  二、乙方义务:

  1、现场施工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2、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和技术要求,供货及安装期时间为一周,计划从20年04月29日开始,到20年05月日3之前完成供货及安装。

  三、甲方的.义务

  1、负责施工过程所需要的水电供应,并向乙方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支持。

  2、提供安全的场所供乙方存放产品和其他工作相关的物品。

  3、安排指定人员协助施工,如有变更,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相关事宜。

  4、指定人员配合项目施工及其验收。

  四、验收内容:

  1、按照甲方采购清单的产品全部安装到位。

  2、按照设计方案的内容菜苗栽种和种子播种完成。

  3、全套灌溉设备实现自动供水。

  五、结算方式:

  1、工程安装苗木栽育完成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五天内一次性结清。

  2、合同执行期间,增加的货物,经双方确认后,应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本合同履行地,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七、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3

  采购方:

  供货方:家电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价款等见下表。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已包税金、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3、结算方法:按甲方实际要货数量为准,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合同期内,单价不变。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4、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

  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2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点后,甲方负责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的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阳江市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发现的时间可在货物验收前或验收后)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并在发现(发现的`时间可以在收货后)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100%货款,乙方需开具相应发票,甲方见发票付款。

  2、乙方承诺,以上合同单价合同期内不变,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合同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解除合同,甲方由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为该批产品已支付的货款。

  6、乙方在本合同期内,违反双方约定提高合同价格,乙方按涨价的10倍赔偿甲方违约金。

  7、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9、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合同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10、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阳江市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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