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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

时间:2024-03-12 07:06:16 贷款 我要投稿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锦集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贷款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锦集15篇]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1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借款人: (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起至 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银行开立的 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2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 ,金额 (大写 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 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_ ,金额为 (大写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 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_____%。

  4.4 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_____%。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 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______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_ ,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_____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保字第 _____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抵字第 _____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质字第 _____号《质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_____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 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 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 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 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 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 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 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 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 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 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 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 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 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 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 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 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 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44条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_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 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 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 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 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种类:_________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出现资金短缺因而向乙方借款。

  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协议书》、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和《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代委托人在受托范围内与甲方订立委托贷款合同。 鉴于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人_________将自有的(币种)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委托乙方按照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甲方)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贷款按月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途为拍摄电影片(或电视剧)《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五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

  一、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若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拥有在乙方开立的有效账户,只需将账号书面告知乙方即可;经乙方审核后,该账户作为甲方的存款账户,甲方无须另行开立新账户。

  (二)委托人的委托基金已经划到其在乙方开立的委托贷款基金户。

  (三)乙方已经接到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二、发放贷款计划如下

  三、乙方应按时将贷款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贷款帐户。帐号为_________。

  第七条贷款的偿还

  一、还款顺序: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息的原则偿还。如有调整,按委托人书面通知执行。

  二、付息: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利息,在结息日将相应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支付的利息,无须另行通知甲方。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三、还款计划如下: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专门用于归还贷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应按照本条的规定归还贷款,及时将相应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还款账户中扣划当期应归还的贷款,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提前还款:

  (一)经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方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甲方提前归还本金应按照实际用款期间及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果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三)甲方未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提前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贷款额万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六、还款担保:

  (一)甲方应以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担保,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二)担保人应按委托方的条件和格式向委托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甲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甲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委托贷款。

  (二)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甲方在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委托人申请贷款展期,并在委托人批准后及时同乙方办理展期手续。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帐户、还款帐户,不得转移帐户。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三)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和情况。

  (四)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按乙方要求提供其相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了解委托人要求了解的甲方经营、财务活动情况。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三)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代委托人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划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委托贷款,但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应予以保密,单位托人在委托范围内要求了解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时、足额归还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百分之_________的罚息,直至甲方归还为止,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贷款挪用或逾期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收复利,直至甲方支付为止。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的贷款加收百分之__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划扣。

  四、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根据委托人书面意见进行处理:

  (一)甲方未按要求向委托人何以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

  (三)甲方拒绝乙方对代款使用情况的了解。

  (四)甲方或其保证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危及贷款安全的。

  (五)甲方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六)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的法律纠纷,委托人认为可能影响委托资产安全的。

  (七)甲方违反本合同第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委托人认为足以影响甲方债务清偿能力的。

  五、在委托人资金已划入乙方规定帐户,乙方已经接到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本合同已生效,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时,应根据迟延发放的贷款和天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对甲方计付赔偿金。

  六、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委托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贷款到期,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并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委托人同意后,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委托人同意。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分立、联营、合资、合并、兼并、股份制改造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_________天前书面报告委托人并书面通知乙方。委托人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

  第十二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并经委托人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4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法人): 借款人(法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或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本合同双方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法律、金融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

  短期借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1个月 □3个月 □5个月 □7个月 □9个月 □11个月

  □2个月 □4个月 □6个月 □8个月 □10个月 □12个月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约定发放时间与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算。 共同借款人(配偶)或财产共有人:

  第四条 借款用途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4.2借款用途的特别约定: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挪用,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率、利息及付息方式

  5.1短期借款月利率为,如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不变。

  5.2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5.3结息方式:按月结息

  第六条 借款归还

  6.1借款人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归还借款。

  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归还借款。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如未选择归还方式,视为选择一次性归还借款。

  6.2计划还款日或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条 担 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方式为:

  信用。

  保证 保证人: 。保证合同编号为: 。

  保证人:。保证合同编号为:。

  保证人:。保证合同编号为:。

  抵押 抵押人:。抵押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抵押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抵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 质押人:。质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人:。质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人:。质押合同编号为:。

  可以选择多项担保方式。担保人未列明的,以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与保证

  8.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归还借款本息。

  8.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8.4办理小额贷款保险。

  8.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及借款人有关消费、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8.6保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不会有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利用无实际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贷款人资金。

  8.7保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不会有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行为发生。

  8.8以下账户为还款账户。并保证经营资金或个人收入全部回笼到该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管。

  8.9借款人发生可能对贷款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减少、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失业、重大疾病、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国籍更变、移民、涉及诉讼、经营发生歇业或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等,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就债权的实现按贷款人要求作出安排,属于贷款人认为的重大不利事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8.10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费用。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9.1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9.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0.1.1违反本合同关于用途、付息、还款以及承诺与保证条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10.1.2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

  10.1.3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在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补充担保。

  10.2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0.2.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0.2.2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自逾期次日起向借款人一次性计收借款本金 的滞纳金。

  10.2.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且逾期的,贷款人对逾期贷款按日计收千分之 的违约金。

  10.2.4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借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的.借款本息。

  10.2.5贷款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合法措施。

  10.3贷款人单方面无故违约的,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借款实际发放后生效。

  1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1.2.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前15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展期。展期利率另行确定。展期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借款人违约的。

  11.3.2借款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如收入状况、偿债能力发生恶化;其他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出现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发生不利变化的;涉及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的;借款人死亡、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发生歇业、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时;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且未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补充担保等其他情况。

  11.3.3贷款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解除通知送达借款人,立即生效。无法联系的,以公告送达。

  11.4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代理费、公告费、拍卖费和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等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2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向贷款人所在地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附 则

  14.1本合同约定日期中,如遇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金融机构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4.2本合同双方对所有条款已充分协商和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14.3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共同借款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日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5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________,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条件: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________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________‰(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账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________银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________银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________(其他情况)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________

  年月日: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6

  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当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7

  安排放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____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____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__________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_________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______代管)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__________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如____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8

  合同编号:___年_____委贷___字合同第___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___年__月___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_______,金额为(小写)_______(大写)_______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按月计息,每月2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 ,帐号为 。

  第七条 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 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_______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 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 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 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 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______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xx年※※委贷 字放贷通知书第 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 _______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9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

  本借款用途限于 。

  第五条 借款条件

  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

  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1‰(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

  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 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 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帐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向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 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建南支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石家庄商业银行建南支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施工进度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 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页无正文)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10

  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住址:

  贷款人:

  营业地址:

  借款人:

  住址:

  鉴于委托人 (以下称“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放

  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协议》/《委托贷款基金总协议》编号:),及借款人 (以下称“借款人”)申请借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方当事人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

  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委托和代理

  委托人委托贷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已经接受委托。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

  指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贷

  款。借款人承认贷款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认该贷款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

  第二条 贷款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贷款,其贷款种类为 。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即自 年 月 日始 至年月 日止。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项目: ,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贷款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结息日应包括贷款最后归还日)。

  3.2 在贷款期内,贷款利率如需调整的,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通知调整利率。

  3.3 如果本合同利率约定为按照银行某档次利率或按某档次浮动利率计息,借款实际占用资金的天数未达到该档次的标准期限,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除非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如贷款展期后,累计贷款期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按新档次利率或该档次浮动利率计息。

  3.4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付息方式和付息日约定如下:(选择一种)

  ()3.4.1按季付息,付息日为公历年每季度第三个月的廿日.

  ( ) 3.4.1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 日.

  ()3.4.1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3.4.1分次还本付息。

  3.5在此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应付利息。

  第四条提款

  4.1 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的,贷款人予以办理提款手续:

  (1)填妥《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和有关借款凭证;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已办妥与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公证、备案手续;

  (4)如贷款有担保的,该担保合同有效;

  (5)借款人的本次提款与《委托贷款委托发放通知书》或《委托贷款协议》有

  关内容和要求相一致的;

  (6)凡委托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已提交确保该项目已经按规定的审批程

  序报经审批,并纳入国家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7)已提交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4.2 借款人按照下列提款时间和提款方式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选择一种) ( )4.2.1 借款人在____年___月___日向贷款人办理一次性提款手续。

  () 4.2.1 按下列提款计划分期提款,但应于每次提款日三个银行工作日前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分期提款日提款金额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_ (大写金额)年月日 (大写金额) 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 (大写金额)

  4.3 贷款人在借款人办妥提款手续后及时放款。

  4.3 借款人应按照4.2 约定按时足额提款。

  第五条还款

  5.1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有还款计划的,还应严格按照还款计划还款。

  5.2 借款人按下列还本方式按时足额还款:(选择一种)

  ()5.2.1 在委托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5.2.1 分 期还款,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还款日还款金额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写金额)__ 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_ (大写金额)___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 ____ (大写金额) 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写金额)_ 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 ___ (大写金额)

  5.3 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其应还的款项。

  第六条提前还贷和贷款展期

  6.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贷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计划提前还贷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6.2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十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委托人的'书面通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第七条贷款担保

  7.1 委托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由委托人认

  可,并另行签定担保合同。

  7.2 担保合同由委托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签署后生效。如担保合同签署日早于本贷款合同签署日的,担保合同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与贷款合同同时生效。

  第八条债务证据

  8.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8.2 委托人承认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第九条贷款管理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9.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贷款人均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按要求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和工作方便。

  9.3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的或者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体制、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或调整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贷款人。

  第十条违约和处理

  10.1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

  10.2 在贷款期内借款人未依约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加收延付利息的罚息。

  10.3 借款人违反9.3条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10.4 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催收贷款,并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罚息。贷款人协助委托人向担保人追索。

  10.5 贷款期间借款人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停业、解散、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有严重逃废债行为,或有其它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贷款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及采取其他措施。

  10.6 在上述情形中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划收应付贷款本息(含罚息)、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签定后,本合同变更、解除须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本合同经三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贷款全部归还后自动终止 。如委托人为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当事人为个人的,签署其有效证件上的姓名。

  11.3 本协议生效后,委托人如有要求的,本合同应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1.4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5 本贷款的担保合同、 借款人提供的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委托放款通知书》以及借款人、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在签署本合同时,三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11

  甲方(委托方主办人)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委托贷款合同。

  第一章甲方(委托方)责任

  甲方主办人先生,根据用款方和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委托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引存先生在华合法人民币亿元整。存入受托银行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年利率____%,一次性综合服务____%,甲方委托贷款资金未能按时到受托银行,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二章乙方(受托银行)责任

  乙方为用款方接受委托贷款资金人民币亿元整,存入委托贷款专用账户,三日内受托银行必须在委托贷款合同书上签章,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委托贷款年利率8。5%,计人民____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____%,计人民____万元整,总计人民____万元整,在款到达受托银行十个工作日内,由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受托银行代收代付每年利息8。5%,直至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间止,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本金支付给委托方主办人,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三章丙方(用款方)责任

  第一条、用款方在签定本合同前,首先与受托银行商定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方可签署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款执行。

  第二条、按受托银行的要求办理委托贷款手续,合理运用委托贷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向受托银行交纳每年利息并按期归还本金。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四章开立委托贷款专用账户

  甲方主办人在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两日内,将银主的护照、外管局批文、资金移动手续、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文件转交给受托银行开户。由受托银行在两日内开立委托贷款专用账户,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五条款执行。

  第五章动款方法

  受托银行有权动用委托贷款专用账户资金,甲方无需授权,受托银行按贷款通则和本合同条款及时转款给用款方,确保资金安全,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条款执行。

  第六章委托贷款和归还本金的期限

  委托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拾年。在用款方正常支付每年利息的情况下,受托银行同意可延期五年,不另签署合同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归还本金的方法:允许用款方提前归还部份或全部本金,本着减本减息的.方法执行。直止合同期满,本金全部还清。

  本委托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___年。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还清本金。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转款到受托银行,推迟一天,按拖延金额每亿元每天贰仟元人民币计算;超过15天,每亿元每天按贰万元计算,赔偿给受托银行,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赔偿付清合同终止,否则负法律责任。

  第二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代收代付每一年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除正常交纳所拖欠的利息和收回本金外,还须交滞纳金,其标准:每推迟一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每天按壹仟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主办人;超过15天,按拖欠金额每百万元按贰仟元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还未交纳拖欠的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按银行法执行,合同终止。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借故拒收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按拒收金额的10%一次性赔偿给委托方。

  第四条:受托银行未能按时无误在本合同或查询证书签章并提交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视为用款方违约,保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本委托贷款合同即时作废。如出现做假伪造行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未能按时提交开户手续,影响开户时间,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受托银行接到甲方提交的开户手续,未能按时开户,也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六条:在正常履行合同中甲方不准移动委托贷款专用账户的资金,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受托银行动款有误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章其它

  第一条、甲方主办人事先支付较大资金(包括接送银主差旅费、通讯费、资金移动费、动款利息税等费用),因此在签署本合同时,用款方暂交纳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其标准为每亿元每天按3570元计算,待受托银行签章无误后,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退回,否则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

  第二条、用款方按时提交委托贷款合同书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提供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核实有误,书面通知用款方。用款方不认可时,甲方立案,立案费由甲方暂垫付,用款方必须在两日内向甲方提交六人去受托银行的往返差旅费。未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不动身,视为用款方违约,合同终止,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按时提交该费用,甲方两日内和用款方共同去受托银行核实,核实无误,差旅费及时归还用款方,委托贷款资金按时到位,否则负法律责任。核实有误,用款方暂交的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及差旅费不退,甲方垫付的立案费用由用款方及时归还。用款方按时提交去受托银行核实差旅费,甲方两日内不动身,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

  第三条、委托贷款合同和查询证书为一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无效。

  第四条、签署查询证书,用款方交纳查询费用叁仟元,待受托银行查询无误退回,否则不退。

  第五条、委托方主办人负责代收代付一次性综合服务费,按本合同之规定,负责交纳所得税,开具税务发票证转交给相关操作人,操作人需交纳营业税,按一款两划的办法进行。

  第九章操作时间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天。甲方核实三天时间除外,用款方必须在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前,完整无误提交委托贷款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及行长、银行经办人工作证复印件。经甲方三日内核实无误,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退回,三日内款到受托银行,否则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款执行。用款方未能按时完整提交本合同和签章的查询证书,保全备用金(包括违约金)不退,并按本合同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条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12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___%,乙方得_______%。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1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 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 建行金桥分理处 ;户名: ;账号: 。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 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 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 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对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贷款,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恢复该笔贷款管理等工作。经协商一致,甲方需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应另行支付手续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可酌情采取扣减手续费、取消代理资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未及时给付乙方手续费,甲方应根据逾期付款的金额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1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我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坐落于_______开发区_______路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房屋,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湖北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息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间受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范本15

  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甲方需委托乙方发放专项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在确定具体的贷款项目后,按贷款发放程序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就项目发放专项贷款(大写)万元。

  第三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四条乙方受托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五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六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贷款,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和计付方式如下: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用款、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注:如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查定项,删去第一条和第七条。如贷款项目由乙方审查定项,则删去第二条和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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