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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

时间:2024-03-14 15:24:34 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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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15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15篇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 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李苍龙 (校 长)

  副组长: 龚少帆 (副校长)

  营养专干:赖剑宇 (总务主任)

  赖邦杰 (教导主任)

  赖明达 (政保主任)

  成 员:

  (二)工作分工

  1、校长亲自抓,营养专干具体负责,班主任抓落实。

  2、责任监管:

  职责:搞好跟踪检查,对营养餐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纠正,协助查处营养改善计划的违规违纪工作。

  3、食品质量监督登记:

  职责:负责对食品卫生、储藏室卫生、营养餐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及食品留样制度按时取样,留样每份保存72小时备检,留样器皿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4、食品储藏保鲜发放:

  职责:按要求、按标准、按时为学生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营养餐。

  5、食品接收回收: 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班级“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品的发放工作,实名登记就餐学生及数量,按时上报,营养专干核实并签字认可。监督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使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6、档案资料:

  职责:负责有关方案、制度的起草及相关表格的制定,及时搜集上报上级要求的相关信息,对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实施

  1、强化监督。建立实名制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营养学生的家庭名单和营养的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学校还建立了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营养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2、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使我校的营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制定了《食品验收入库制度》、《食品储存保管制度》、《食品发放与饮食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学校健康教育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要取得社会对营养餐的理解与支持。营养餐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实施营养餐计划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坚持不懈的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致学

  生家长的一封信”、校会、主题班会和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提供营养餐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把好卫生安全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营养餐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和持续正常开展的.关键。我校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联合本村卫生所加大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的力度和密度,针对各个季节的不同特点和容易出现的卫生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在校就餐的安全性,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从而确保营养餐工程的顺利实施。

  5、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学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做好签收、储存、分发、留样、信息收集、食用痕迹材料。

  6、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单一的食品(蛋、奶、面包)不能满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营养需要,部份学生出现厌食精绪。 3、随着营养餐的发放,拉圾也增多,对学校的环境卫生也有一定的影响。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3、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寻乌县岑峰中小学 x年10月9日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2

  自20xx年4月5日开始,我校在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刘延东国务委员讲话精神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现将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东秀庄学校在近四年的办学历程中取得了一点成绩,获得了一些荣誉,受到过几次表彰,引起了社会关注,20xx年被评为山区办学先进单位,20xx年获综合评估山区类第二名,20xx年荣获初中办学水平提升先进单位,逐步呈现出自己的办学特色,一是文化引领学校发展,校园内文化氛围浓郁,教研氛围浓厚。二是管理上注重流程化系统化,教学上实行三查四考一表彰,德育上实行日查周评月总结,教研上严格规范三块五步教学流程操作的同时,积极学习五寨县第三小学引进的先学后教 当堂训练教学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课堂。

  二、多举措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1. 以制度为保障,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在实行计划之前即根据《五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东秀庄联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同时制定了《东秀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并结合学校的食堂管理完善了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计划的实施做了充分的制度准备。20xx年4月5日实施计划之后,在县督导室和教育局营养办的监督、领导下,将制度上墙,并成立监督小组接受家长、教师、学生的监督。今年又成立了营养膳食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营养地调配学生饮食。

  2. 严格管理,确保3元钱全部吃到学生嘴里

  每学期一开学,后勤主任与会计即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食谱(附件一),食谱以十天为一个周期详细明确地计划出住宿生和走读生每天3元钱的营养调配方案,此后一周严格按本方案采购食品,十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控资金的分配。每次采购,采购员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票据,票据由校长审批后记入营养餐专帐;所采购食品由营养餐检验员检验,检验合格后两人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食品原料出库时由事务点清数量,查验质量后交给食品加工员,监督员在旁监督认为无误无质量问题在《学生膳食逐日登记表》上签字。食品加工员还必须把好最后一关,加工过程中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如鸡蛋开裂,牛奶破损等)及时反应及时处理。学生每天享受营养餐情况都记录在了《营养餐就餐签字表》上,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监督3元钱最终是否吃到学生嘴里。以上形成的档案由检验员专门负责管理。

  3. 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出健康

  在教育局营养办的统一领导下,我校营养餐以水果、肉、蛋、奶为主,牛奶由蒙牛集团五寨县代理商尹巧花配送,鸡蛋由杨可庄养鸡厂配送,猪肉由五寨县远东公司配送,水果由五寨县鑫海源副食水果门市配送,其中蒙牛代理商和远东公司是营养餐中标单位,杨可庄鸡厂、水果门市是我校的食品指定采购点,这些单位厂商都有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资质完备,诚信度高。

  每年年初,学校食堂首先检审《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到县医院体检,办《健康证》,一切齐备后开灶。食品原料储存在专库中专人负责,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带病作业,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餐具每星期由专人消一次毒,并做好记录。总之,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食用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4. 不断改进,逐步改善学生营养

  20xx年上学期我校营养餐肉食以鲜猪肉为主,一段时间后发现学生不太爱吃有点肥油的猪肉,于是我们以上瘦肉为主,如今又改为排骨,学生偏爱排骨,且排骨的营养价值又高于鲜肉。水果也以加苹果为主,同时尽量结合时令,采购梨、菠萝、香蕉、桔子等,尽学校所能合理调配,让学生吃出营养。

  5. 积极宣传,让国家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家长对营养改善计划非常期待,因为之前他们已通过电视对这一惠民政策有所了解,为了让家长更深刻地了解计划,在计划实施之初,我校分别召开了初中、小学家长会,专门向学生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宣读我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使每一位家长都知道只要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补助资金,国家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按照全年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且此资金必须全部吃到学生嘴里,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从中核减运费、加工费等。今年教育局营养办又给每位学生免费下发了制作精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资料,让每位学生、家长都深悉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后的良好社会反响

  营养餐的实施改善了学校伙食,学生伙食标准由原来的生均每天小学8元提高到了11元,初中10元提高到了13元,学校伙食高于农村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水平,因而学生乐于住校、上灶,去年5月份张卓玉厅长来我校调研营养餐时问一位三年级小学生想不想家?学校吃得好还是家里好?小家伙很高兴地回答:不想,学校好。之后东秀庄本村的十几个走读生也申请住校,农村的人很直白也很朴实地说为学校吃得好了。去年冬天我校组织了九年级、初中和小学三次家长会,所提意见没有一条涉及学校伙食的。今年中考体育测试,32名考生,5名49分,44-48分26名,1名35分,充分证明我校学生体质的强健,虽然这不能全归功于营养餐,但与营养餐的实施肯定有极大的关系。

  四、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的一点建议

  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是九年义务教育内学生,不包含学前教育学生,在我校有6位学前幼儿,当其他孩子喝奶、吃水果之时这些孩子眼巴巴地望着,班主任只好把高年级孩子的分给他们一些,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给学前孩子也加营养餐。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农村学校学生的伙食标准,不断改善着学生营养,增强了学生的体质,而且无形中增强了农村学校的吸引力,稳定了薄弱学校的生源,确实是一项的惠及学校民生的好政策。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学校供餐的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采用安装透明玻璃隔断或通过视23频传输等形式,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经济而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条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第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具有集体配餐资质的合法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尽快收回。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还应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二条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等。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必须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加工场所原则上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食堂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第十七条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面积应满足食品处理需要,配备足够的冷藏、冷冻设施。库房应设置货架,符合主、副食分开存放并隔墙离地的要求。粗加工场所内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第十八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面积与供餐学生规模相适应;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使用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各类水池应明显标识其用途。食品处理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用餐场所应设置足够的自来水装置,供就餐学生洗手、清洗餐具。

  第二十条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

  第二十一条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m以上。

  第四章从业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四、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污染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加工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都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五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食品购销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六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制度。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七条建立食品查验及台账记录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需冷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第二十八条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应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餐饮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备案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外购即时冷食;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第三十四条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食品贮存

  第三十五条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三十六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需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清理销毁。

  第三十七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安全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章食品配送

  第三十八条供餐单位的食品不得在10℃—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

  二、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加热,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第三十九条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运输车辆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九章食品留样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第十章清洗消毒和保洁

  第四十一条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有明显标识。餐用具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第四十二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十一章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核实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应对,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第十二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达到A级的学校食堂,应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把学校食堂纳入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建立学校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把学校食堂食品列入监督抽检计划重点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针对问题较多和严重的学校食堂以及高风险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第四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适用于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学校食堂;其他学校食堂可参照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4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计划”告家长书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孩子从9月1日起在校期间(一年以200天计)每天将免费获得价值3元的营养品,这就是我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攻坚计划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一项民生工程,对利国利民具有重要意义。中小学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学生膳食创造良好的'条件,对学生营养进行科学的干预,是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将为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升国民素质有作重要的作用,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要求。

  (一)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均纳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不包括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学生。

  (二)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人全年可享受600元营养膳食补助,补助由县划拨到各学校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是营养膳食补助,不是免费供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三)启动时间:合江县从6月起全部启动实施。

  (四)供餐模式:没有食堂的学校采取“奶+N(N:面包、鸡蛋等),有食堂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采取供营养午餐方式(小菜饭加荤菜)。

  三、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措施。

  (一),实行实名监管。建立与学籍管理系统相统一的学生营养餐信息管理系统。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做到专款专用,按时划拨。实行财务公开,期末将收支情况进行结算,并向师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监督,同时报送教育局备案。

  (三)及时应急处置。各校(含村校)要强化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食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要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各个环节落实责任人,熟悉处置办法,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按照处置程序和措施及时处置。

  (四)准确报送信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实行周报制,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如有学生发生不良反应,学校要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并按照程序上报。

  四、举报电话:镇学生营养改善督管理办公室:

  回合江县焦滩乡初级中学校实施“营养计划”告家长书回执单

  学生姓名:所属班级:年级班

  学生有无食用鸡蛋或牛奶过敏症状:学生有无“乳糖不耐症”。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5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充分发辉学生营养改善作用,切实保障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安全,我校成立了自查组,现把自查组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共有六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30人。教职工8人。

  二、自查内容

  1、制度落实及资料建设情况。

  我校否严格履行校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安全专抓工作机构,负责学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机构较完善,已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规范、健全,做到规范装帧、上墙公示。认真推行营养餐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营养餐有关信息。认真开展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各项工作留有纸质痕迹。各种资料装订整齐,专盒专柜存放。开学初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食品库房建设及管理情况。

  我校营养餐库房储存做到专房专用。库房面积大小基本符合标准。储存库房前后有双开窗户,通风性能较好。库房屋顶已经用板材吊顶,四壁用白水泥粉刷,地面已经铺上地板革。库房内部设施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配备一台壁挂式空调、并已经投入使用。库房内安装干湿温度计,确保室温在25℃以下。我校营养餐库房由于条件有限没有食品储存架,食品分储物桶分装、营养餐食品能做到离地规范存放,学校要求营养餐从业人员按照食品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分发。我校营养餐库房能够做到: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五防”设施。库房各种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

  三、营养餐从业人员业务素养情况。

  我校能够严格执行营养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于我们学校是一所村小,人员紧缺、没有专职从业人员。只有兼职从业人员。所以,没有健康检查档案及业务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没有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营养餐基本知识。从业人员工作时间没有穿特定的工作服及戴工作帽。从业人员能够做到讲究卫生,不留长指甲确保营养餐食品能够安全卫生发放。

  四、学生营养课间餐管理情况。

  我校学生营养餐配送是由中心校统一安排车辆,并有专人跟车负责到校,所以能保证学生营养课间餐的安全配送,配送次数是每周的一、三、五间周的`二、四每次配送两天货,学生营养餐的配送工作比较科学。营养餐安全配送到校后,我校从业人员亲自验收签字入库,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并索取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对包装异常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我们拒绝签收。我校能够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存放、设备专用,标识明确。营养课间餐储存条件基本符合卫生标准。营养课间餐发放我们做到现场履行签字领取手续。并且有专职管理人员,指导学生科学用餐。我校每天在发放营养餐前、餐后要求学生洗手做好保洁工作。教育学生不留餐、不弃餐、确保无安全隐患。

  五、午间食堂供餐管理情况。

  我校是农村小学,学校没有学生用餐食堂,无安全隐患。

  六、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校能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实名制签领,每天发放营养餐前由班主任现场监督学生做好签领手续。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补助资金能够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我校营养餐是由县教育局集中招标采购、我校做到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办法,降低了食品原料采购成本。学校定期将营养餐发放及学生签领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6

  为确保我校“营养早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作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了管理机制。

  1、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营养餐工作实施管理,食堂由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到食堂巡视一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采购制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入库、领料出库、食品留样和学生就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就餐情况开展自查,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过程管理。

  1、我校学生自开餐以来,营养餐实施国家免费提供3元的早饭,主要以米饭为主食,每顿3个菜,每顿都有肉,每星期至少吃一次牛肉。肉食原材料由我校食品采购教师到市场购买。

  2、未加工完的生肉进行冷冻保存,实行加工前一天对第二天加工的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及时清除。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品做到按时留样,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

  4、分管人员在每天规定营养早餐时间内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情况的记录。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天坚持过秤并如实做好领料记录。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的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食堂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5、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15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各地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五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

  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二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四十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二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第四十五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一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8

  一、检查范围

  20xx—20xx年已下达资金项目和20xx—20xx年建设规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的'安排情况,是否能在20xx年完成国家试点地区食堂建设任务。

  2、地方资金投入情况,检查食堂内部配套实施设备装备情况。

  3、20xx—20xx年中省资金是否下达到县,以及资金支付进度。

  4、是否存在食堂资金安排挪作其他建设项目,若存在,说明安排情况、原因及决策过程。

  5、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包含基本建设程序、进展情况、质量状况、在建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等)。

  6、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与运转情况以及信息报送、工程档案、标识牌设置等基础工作情况等。

  7、各市县在食堂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创新性做法以及典型案列等。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工作由各市(区)负责组织,各县区于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检查分省级重点检查和国家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于8月中旬开始随机安排;国家重点检查由全国学生营养办组织于8—10月择期进行。重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项目县,每县随机抽查8—10所学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区)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请各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自查报告。

  3、检查期间,根据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组织师生迎送,不搞超标准接待。能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原则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县和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资金管理

  1、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由学校食堂供餐,足额用于学生的营养改善上,无变相将资金发给学生及家长现象。

  2、资金使用建立财务制度,有兼职财会人员,营养资金财务独立核算。

  3、做到将信息及时反馈,按要求定期公示,实行每周上报制。学校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932——6645050,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凡因属责任人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第一责任。并定期公布账目和学生人数及配餐标准和食品数量、价格,每周一用小黑板安排好一周的'食谱公开。每周五对一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4、每生每天3元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上,保证零利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食品安全

  学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让学生家长对食品安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参与到实践中来,监督和管理好每一个学生的食品安全。

  四、对策及建议

  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特别是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及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实到位。解决了学生早餐,使学生们营养状况得以改善,能安心学习,学生在校吃的安心,家长在家放心。

  2、食堂基础设施完善,安全管理规范,无对外承包和对外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健康检查。

  3、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校由于学生少,生均公用经费本来就不多,仅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营养计划实施之后,恐怕学校的其它运转都难以为继了。

  六、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校将严格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着力落实好此项工作,查缺补漏,完善工作和设备。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11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六个完小,有教职工143人、学生2214人,教学班56个。其中:中心小学1239个学生,小寨小学288个学生,响水河小学195个学生,何家寨小学237个学生,沙坝小学144个学生,新庄小学111个学生。全部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在营养改善计划中,供餐方式有两种,中心小学、小寨小学、响水河小学、何家寨小学、沙坝小学五所完小采用企业供餐方式,新庄小学采用食堂供餐方式。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处室主任、完小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足额、准确发放。

  (二)、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学校通过召开教师会、家长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黑板报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和做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并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为使学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自20xx年2月以来,学校先后制定了《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学生营养食品检验、发放、留样、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管理对象,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餐的行为和现象,供餐方式及具体供餐人数由校长亲自抓,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并及时召开反馈会。

  (四)、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保安全。

  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实现规范操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

  预案。三是严格食品的.监督管理:

  1、对企业配送提供的食品学校要求供应商必须出具食品的合格检验书,对送到的食品实行现场鉴收,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鉴收并要求企业立即更换,食品实行学生上课期间每天一送,要求配送企业于每天10点前送到学校,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把食品发放到学生手中;

  2、新庄小学食堂供餐方式为在中餐的时候为学生提供至少一个肉、一个小菜,饭由学生自己购买。食品由学校采购员进行采购,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确保采购的食品安全、量足。

  3、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对当天提供的食品,学校总务处及时抽取留样食品,做好记录后存放于冰箱中,并按规定保留48小时。四是做好食品的搭配管理工作,对企业配送的食品学校和企业一起商量确定所要配送的食品种类,品种尽量多样,营养尽量均衡,本周内提前公示下一周的食谱,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食品的生产商、批次、单价、当天的合计价,实际的结算价格等;对食堂供餐的新庄小学也是提前做好下周的菜谱并向社会、向家长、向学生进行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未发生过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但因工作刚刚起步,也没有可借鉴经验的地方,因此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天天都在做的一项工作,教师工作量增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2、食品质量监测方面,验收教师只能从外观上和企业提供的食品检验报告两方面进行监测,对食品卫生安全忧心忡忡。

  3、供餐企业受商品出售范围和价格的限制,可以提供给学生的食品相对单一,加之学生口味要求不一,部分学生对食品不喜欢,偶尔有浪费现象发生。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12

  为推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时间: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早餐(含民办学校)试点,覆盖全县212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初中32所,小学180所),享受人数52695名。

  (三)实施标准营养早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不含加工费),每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所需经费,省财政按总额的30%补助,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家长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二、实施办法

  (一)供餐模式。

  1、学校食堂供餐。建设有标准学生食堂的义务教育学校,由本校食堂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学校食堂每周制定营养食谱,确保所供应的早餐安全卫生、营养结构均衡、口味好。此模式涉及学校32所(其中初中18所,小学14所),惠及学生20924名。

  2、企业供餐模式。在城区及周边区域,没有建设标准食堂的学校,由招标指定企业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企业严格按照营养标准,合理搭配学生膳食,确保营养早餐安全卫生,让学生喜欢吃、吃得好。此模式涉及学校9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8所),惠及学生14295名。

  3、企业加餐模式。无法实施企业供餐模式,并且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企业加餐形式,由招标指定企业按照蛋奶工程标准供应学生营养早餐。此模式涉及学校150所(其中初中14所,小学136所),惠及学生17667名。

  (二)政府采购环节。

  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采购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确定有实力、信誉好、有保障的品牌企业提供学生营养早餐。

  (三)营养餐配送环节。

  按照“保障、快捷、方便”的原则,根据协议(合同),经食药监管、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检查验收后,由食品供应商统一配送到相关学校。食品配送到校后,由学校负责检查清点验收,签字确认。考虑到加工分餐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食品供应商要按照实际供应量不低于3%的数量提供耗损。

  (四)供餐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营养早餐的验收、储存、保鲜、加工、分餐、就餐及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台帐档案、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存、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坚持按时发放、定量供应。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学生营养早餐实施标准。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贴公布,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县营养早餐工作由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原则,米、面、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其余所需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局及项目学校负责监督管理营养早餐的食品质量。各试点学校要专人负责营养早餐的日常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督查营养早餐实施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组织供餐、完善条件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同时,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三)建立建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试点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学生食用米、面、油、蔬菜、肉类等食物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食物中毒、操作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学校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对实施营养早餐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普及科学的营养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13

  一、供餐企业配送营养餐食品到校后,要向学校接收人员出具本批次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二、学校接收人员根据报告单,清点食品种类和数量,查看食品品牌、生产日期、产地和保质期,查验是否有变质、过期、污染、劣质、破损、少量的产品,

  三、学校接收人员对供餐企业配送的鸡蛋、牛奶、面包等食品要及时进行一看、二闻、三品尝,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学校接收人员要及时对食品的生产日期、食品质量严格检查,对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拒收。

  五、查验完毕后,供餐企业配送人员要填写加盖供餐企业公章的.一式两联供货单,学校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完成营养餐食品交接手续。

  六、实行食品接收管理签字制度。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14

  自20xx年**月1日正式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以来,我校非常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按照《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结合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六个完小,有教职工143人、学生2214人,教学班56个。其中:中心小学1239个学生,小寨小学288个学生,响水河小学195个学生,何家寨小学237个学生,沙坝小学144个学生,新庄小学111个学生。全部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在营养改善计划中,供餐方式有两种,中心小学、小寨小学、响水河小学、何家寨小学、沙坝小学五所完小采用企业供餐方式,新庄小学采用食堂供餐方式。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处室主任、完小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足额、准确发放。

  (二)、大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学校通过召开教师会、家长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黑板报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和做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并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三)、建立机制、落实责任。

  为使学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自20xx年2月以来,学校先后制定了《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学生营养食品检验、发放、留样、储存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管理对象,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营养餐的行为和现象,供餐方式及具体供餐人数由校长亲自抓,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并及时召开反馈会。

  (四)、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保安全。

  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实现规范操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

  预案。三是严格食品的监督管理:

  1、对企业配送提供的食品学校要求供应商必须出具食品的合格检验书,对送到的`食品实行现场鉴收,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不鉴收并要求企业立即更换,食品实行学生上课期间每天一送,要求配送企业于每天10点前送到学校,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把食品发放到学生手中;

  2、新庄小学食堂供餐方式为在中餐的时候为学生提供至少一个肉、一个小菜,饭由学生自己购买。食品由学校采购员进行采购,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确保采购的食品安全、量足。

  3、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对当天提供的食品,学校总务处及时抽取留样食品,做好记录后存放于冰箱中,并按规定保留48小时。四是做好食品的搭配管理工作,对企业配送的食品学校和企业一起商量确定所要配送的食品种类,品种尽量多样,营养尽量均衡,本周内提前公示下一周的食谱,公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食品的生产商、批次、单价、当天的合计价,实际的结算价格等;对食堂供餐的新庄小学也是提前做好下周的菜谱并向社会、向家长、向学生进行公示。

  三、存在的问题: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一个多月以来,未发生过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但因工作刚刚起步,也没有可借鉴经验的地方,因此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天天都在做的一项工作,教师工作量增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2、食品质量监测方面,验收教师只能从外观上和企业提供的食品检验报告两方面进行监测,对食品卫生安全忧心忡忡。

  3、供餐企业受商品出售范围和价格的限制,可以提供给学生的食品相对单一,加之学生口味要求不一,部分学生对食品不喜欢,偶尔有浪费现象发生。

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报告15

  葛石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查总结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营养改善作用,切实保障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安全,我校成立了自查组,现把自查组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共六级十二班,实施营养餐学生608人;教职工28人。于20xx年灾后重建,校园占地面积18948平方米,建筑面积3250平方米。食堂餐厅面积780平方米,餐桌110套、消毒柜2台。从业人员8人都已参加不同层次的培训,餐饮服务证、卫生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自20xx年5月7日以来学校先后添置蒸饭车、切菜机、切肉机等314件,总投入32118元,基本保证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二、具体做法

  1、制度落实及资料建设情况。

  我校严格履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安全专抓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机构较完善,层层签订责任书。已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规范、健全,做到规范装帧、上墙公示;认真推行营养餐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营养餐有关信息;认真开展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各项工作留有纸质痕迹;各种资料装订整齐,专盒专柜存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食品库房建设及管理情况。

  我校营养餐库房储存做到专房专用;库房面积大小基本符合标准;储存库房有双开窗户,通风性能较好;库房食品储存架,食品分储物桶分装、营养餐食品能做到离地规范存放,学校要求营养餐从业人员按照食品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分发;我校营养餐食堂餐厅能够做到: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五防”设施;库房各种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

  3、营养餐从业人员业务素养情况。

  我校能够严格执行营养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营养餐基本知识;从业人员能够做到“四勤”,不留长指甲确保营养餐食品能够安全卫生发放。

  4、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西乡县营养午餐工作流程”从采购、入库、出库、午餐加工、试尝、留样、分配就餐、成本核算每个环节严格把关。

  三、午间食堂供餐管理情况。

  我校无安全隐患。

  四、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我校能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实名制签领,每天发放营养餐前由班主任现场监督学生做好签字手续。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补助资金能够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学校定期将营养餐供给及学生签字情况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存在问题

  1、校本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2、从业人员不够稳定。

  3、学校资金紧张,炊勤人员工资缺口较大。

  4、编制紧,监管人员、分管领导均有较重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兼职工作,导致有时的监管未完全落到实处。

  六、今后打算

  1、进一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监管人员、校本培训力度,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使监管落到实处

  2、尽可能安排营养午餐专职管理员。

  3、压缩开支,开源节流,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稳定从业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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