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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16 06:58:3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优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优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职工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和定义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四、职责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是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

  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执行部门。

  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与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4)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预防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的依据;

  (2)建设项目概况;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

  (4)职业病防护设置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对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8)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

  (9)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0)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6、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建立责任。

  9、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10、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1、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12、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一件;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3、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7)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8)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六、记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2、《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台帐》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

  会议制度

  (1)负责组织每个季度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研究任务分配、汇报工作情况,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2)组织科室内部会议。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主要议程为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研究业务动态和汇报个人工作情况,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科室印鉴使用及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科设职业卫生业务合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公章,专人保管,并按科室印鉴管理制度,由科主任授权使用。

  (2)公章原则上只作职业卫生业务合同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用,不作行政公章使用。

  (3)各类公章用于职业卫生业务合同签署、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管理业务等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职业卫生档案室管理制度

  (1)健康监护中心的厂企健康检查资料、评价检测中心的`厂企评价和检测资料、诊断办公室的职业病诊断材料和诊断鉴定办公室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可在本部门存放一年,第二年六月前向职业卫生档案库移交归档。

  (2)档案材料进库或调出必须进行登记和统计;

  (3)每年对库房档案数量、质量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4)除保管人员,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5)库房门窗必须坚固安全,箱柜锁匙专人保管,保持库房清洁整齐;

  (6)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注意放火、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光、防尘等;

  (7)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遵守:

  ①凡查阅档案资料一律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本》,并填写利用目的,

  ②查阅档案一律在档案室内查,原则不外借;

  ③查阅档案时不得吸烟,桌面不得放水,不得撕毁、折叠、拆卸、涂改、污损和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追究责任;

  ④查阅重要材料,需经主管档案工作得领导批准;

  ⑤各科人员查阅非本人职责范围内得档案资料需经本科室和职业卫生管理科科长得同意;

  ⑥非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员必须与介绍信上的姓名相符,否则不得查阅;

  ⑦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批准范围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他档案材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每年保证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全员的职业健康意识,防止职业病危害;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每年组织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定期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7、每年请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8、对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的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采取有效净化空气处理等措施,如增加大功率风扇、窗户向外翻开等,使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

  9、对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出粉尘时,应经常打扫、拖地洒水等,保持车间干净、整洁,员工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0、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1、员工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12、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作业条件,员工有权拒绝接受任务,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2、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电焊烟尘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3、公司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5、公司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并上报区、街道、村委安监部门备案。

  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8、有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10、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1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形式本公司将车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一)合同告知

  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公司应当向员工再次进行告知,并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二)培训告知

  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中,本公司应当对员工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告知员工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三)公告/个人告知

  1、公告告知

  本公司已在车间作业现场或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已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健康危害、应急处理、防护措施等内容。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见车间墙上。

  2、个人告知

  本公司已将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求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保存书面记录并要求其签字认可、劳动者拥有隐私权。

  4、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职业危害检查应贯彻公司领导检查与职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2、日常检查每日进行;季节性检查每季度首月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是在节假日前一天,及上班后第一天上午进行检查,专业检查在每年6月份进行

  3、查制度: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现象

  4、查现场环境:查车间现场作业环境是否达标,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度

  5、查职业危害标志:查车间现场是否有职业危害标志,标志是否齐全,位置是否合适,是否存在破损,模糊不清等现象。

  6、查职业危害设施:查职业危害防治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附件是否齐全。

  7、查隐患整改:查工艺、电气、设备、仪表是否合理,防患措施是否到位,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8、职业危害检查应有相关记录,建立台账

  9、职业危害管理台帐应记录齐全,内容详细,时间有连贯性,无遗漏

  10、相关记录保存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整理并进行存档。

  11、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三不推”(员工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安管部门,安管部门能解决的不准推诿到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车间自行查出的隐患,并能及时整改的要给予鼓励表扬,突出的还给予奖励,提倡人人动脑动手查处隐患。车间内部不能消除的隐患,车间要及时书面申报上报公司,在问题未解决期间,作好防患措施。

  12、职业危害安管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经常深入车间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通知书”的内容要详实,清晰,有时间,有措施,有负责人,有完成情况。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在下达完成期限三天内,职业危害安管员要对隐患完成情况时行复查,复查中对有意推诿敷衍了事,不主动消除隐患的车间或个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要进行处罚。

  13、隐患在消除以前,车间要做好临时防范措施例如:悬挂警示牌、暂停使用等,采取措施要通知安管员要有记录。对设施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5、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

  1、 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车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车间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公司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向原申请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与原申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电子和纸张文体两种方式。公司通过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7号令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记录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公司安管部门书面申报培训需求。安管部门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的情况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2、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安全培训应包含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专门的职业卫生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等;

  4、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

  结合新职工进厂的“三级安全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

  组织每年有一、二次培训或宣传教育,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c)转换岗位

  由车间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5、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委托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6、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需停止上岗,专门进行学习,再次进行考核,直到考核合格方可再上岗作业。

  8、记录

  安管部门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安管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计划检修应由安管部门主管人员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由供应人员负责,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计划检修以电工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

  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并记录

  4、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

  5、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安管部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7、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操作者、车间或安管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8、记录

  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电工等维修人员填写后交安管部门保留存档。对检修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车间应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8、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对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正确合理地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

  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是具有获得生产许可证、定点生产证、定点经营证的单位。供应商提供以下文件:

  (1)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

  (2)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3、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和公用的防护用品均应登记。仓库凭部门签发的领料单发放各种防护用品。

  4、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

  5、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调动的员工,应按其交换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6、调离本公司的员工,应在离职前交清防护用品,方给予办理调离手续。

  7、因工伤休假者,应视工伤的具体原因,酌情考虑,区别对待。

  8、公司有关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发等。

  9、新员工上岗前,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经常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对公用的防护用品应明确保管人,定期检测或更换、

  1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根据公司要求,经整理清洁后保存。

  13、公司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报废后由车间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13、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如下。

  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2、借阅

  2.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管理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2管理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2.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2.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2.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2.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保管

  3.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3.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3.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3.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3.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10、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风电焊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风电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还应熟悉消防器材、灭火技术、触电应急及人工呼吸方法;加强对风电焊工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

  2、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

  3、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焊工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4、工作前还应坚持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电焊钳把绝缘必须良好,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5、应遵守气瓶安全操作规程,气瓶立放是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不许撞、砸,远离明火5m—10m以上;

  6、风电焊工作业时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或必须有机械通风等措施,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7、加强个人防护可以有效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危害,避免职业病危害;

  8、加强作业场所环境浓度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同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9、发生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启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工作完毕后应关闭电焊机等设备断开电源;

  2、喷涂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喷涂作业过程中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环保涂料及其稀释剂气体,其中含有二甲苯等;

  2、二甲苯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二甲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3、喷涂应在专用地方进行、远离其他工种人员作业,最好是其他作业人员下班后再喷涂。工作前,应先开动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使工作地方空气流通,检查空压泵情况。

  4、正确佩戴好如下防护用具:

  a、化学品防护服;

  b、防毒面具;

  c、防护眼镜;

  d、化学防护手套;

  e、化学品防护鞋。

  5、在工作场所,严禁饮食吸烟、说笑、打闹嬉戏;

  6、喷涂开始时,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涂料及二甲苯容器必须上盖;

  7、完成喷涂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及时处理;

  8、喷涂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9、工作结束后应用消毒液洗手或洗澡;

  10、遵守喷涂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每半年按要求进行体检。

  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4、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制度

  1、本公司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2、本公司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3、本公司如发现职业病员工或者疑似职业病员工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

  1、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室、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经理不在公司,由安管员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4、检查督促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7、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

  8、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9 总经理: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管员: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疏散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10、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

  ①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②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 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人员,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并上报公司负责人和安管员。

  b、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接到上报后,应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立即开展救援。

  11、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

  (1)职业卫生评价科管理制度

  ①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及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公正、科学、严谨、优质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③做好建设项目记录材料及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管理,以及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

  ④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评价技术服务水平;

  ⑤指导区(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技术人员的培训;

  ⑦指导工矿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咨询服务;

  ⑧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⑨完成本院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职业卫生环境监测科管理制度

  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技术标准。

  ②严格执行本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按《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职业卫生环境监测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联的活动。

  ③负责客户委托的工作场所或室内空气有害因素的现场采样、现场监测与评价。

  ④按职业病报告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⑤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⑥负责本市区(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⑦负责各类运行中仪器设备动态档案管理。

  (3)职业卫生实验检测科管理制度

  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标准。

  ②严格执行本院职业卫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按《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关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实验检测工作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联的活动。

  ③负责客户委托的`资质认定项目范围内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④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⑤负责本市区(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检测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⑥负责各类运行中仪器设备动态档案管理。

  (4)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室管理制度

  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放射卫生相关防护、评价和检测标准。

  ②负责开展射线装置(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和工业X、γ射线探伤装置)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特别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进行性能检测与评价,指导放射工作单位做好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工作。

  ③负责非密封源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放射防护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放射事故的应急监测等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⑤负责各类运行中仪器设备动态档案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

  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继有副组长:惠守温、呼志强

  成员:安监、调度、技术、通分、地测、机电、供应、财务、工会、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①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

  ②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③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

  2、安监站:

  ①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②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③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

  ④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

  ⑤参与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

  3、人力资源科:

  ①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

  ②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③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④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⑤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⑥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4、生产、技术、通风等科: ①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

  ②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

  ③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

  5、企管科:

  ①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②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③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供应科:

  ①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

  ②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7、财审部门:

  ①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②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

  8、工会:

  ①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

  ②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9、医院:

  ①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和汇总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管理(包括职业病人的治疗管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②依据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等监测资料的.结果,及时提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或改进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前的准备工作;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④做好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的汇总报告。依法向上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

  ⑤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医疗救援制度(预案)、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职业病病人住院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要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

  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人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利益,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公司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员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在工作中穿戴齐备劳动防护用品。

  4、一般规定

  (1)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各部门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生产成本。

  5、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安全生产(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具体实施办法按公司有关福利制度执行。

  (2)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时段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公司有关《福利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立

  (1)鉴于本公司为生产性企业,为便于管理,本公司设立兼职卫生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从事和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将充分利用当地卫生医疗机构,承担职工的疾病治疗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落实。

  8、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每年为公司职工特殊工种安排一次体检,其余职工每二年一次体检,食堂炊事员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2)凡体检有疾病的职工,根据地区一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关病假制度的规定,并根据疾病情况调任适当工作。经市级医院确认为职业病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享受相应待遇。

  (3)食堂炊事员经体检合格后,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劳动卫生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食堂炊事员经体检后,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进行治疗,经治疗后,不具有传染性疾病方可恢复其工作。如患有慢性的传染病,将调动其工作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将严格固定并限制其餐具,单独进行消毒处理。

  (5)公司强化身体素质,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工作,鼓励职工开展体育活动。

  (6)公司员工被确认为有传染性疾病的职工本人应积极医治,并严格控制传染,有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并及时报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卫生管理由公司综合部和工会负责组织落实,其它部门应积极配合。

  (2)公司职工体检费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前由公司综合部制订相应的体检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4)春、秋两季由公司综合部组织服用感冒药(以大锅药为主),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夏季高温时段每年5月—10月组织供应绿豆汤。

  (5)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见公司福利制度)。

  10、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的管理

  (1)公司职工食堂炊事员体检后其体检结果由公司综合部资料员负责进行整理和登记,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处理。

  (2)体检后,由综合部将职工的健康状况作出专门的总结报告,报公司领导。

  11、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公司综合部应将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年度比较,跟踪掌握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变化情况。

  (2)对可能造成职工身体伤害的工作场所加强管理。公司确定防治重点工位为:1)生产车间;2)化磷;3)熔磷;4)化验;噪声为全公司范围。

  (3)对可能造成职工身体伤害的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督促职工按照特殊作业场所的规定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对上述作业人员,每年体检属于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双重体检,分别进行职业病危害健康检查及常规体检,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5)大搞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6)采取通风除污、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7)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8)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达到国家标准。

  (9)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0)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

  (11)合理安排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12)对接触生产性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13)根据国家制度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2、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公司对所有职工本着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跟踪掌握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领导及相关卫生医疗机构处理。

  (2)对急性的传染病应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与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联系处置。

  13、本制度于20xx年3月3日起实施,20xx年4月18日修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8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公司应把职业病防护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发挥防护作用。

  二、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特别是油漆工、电焊工、粉尘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检查发现不适宜原工作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三、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四、施工现场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五、公司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

  六、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七、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

  八、施工现场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毒、有害施工现场,劳动者必须配置一定的.防护用品,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药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十、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提高职业卫生的知识。督促、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

  为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举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采取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普通、较重、严峻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普通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状况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该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负责。

  六、用人单位应该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看法;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看法;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发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发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变更内容重新举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该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评审。

  用人单位应该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完美,并对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普通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该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峻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该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看法;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实(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规矩、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

  1、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纠正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

  3、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配备必要的工具器材,并进行日常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5、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规定。

  6、建立完善噪声防治,有毒有害气体防治,高温防治系统。

  7、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

  8、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在建设、施工中发生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急救预案。

  二、施工单位应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落实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三、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预防救援措施。

  四、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鞋、耳塞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五、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的作业,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采取通风、隔离、佩戴防护用品、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六、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七、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单位卫生区域,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八、施工单位不得安排超过60岁的员工,有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员工从事高处作业、高强度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九、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员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夜间严禁安排值班。

  十、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创造舒适、卫生、整洁的工作环境,加强卫生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区域划分为办公区域、公共区域、职工、食堂和其它区域,具体分工为:

  1、经理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打扫

  2、各部室的卫生由本部室人员负责打扫

  3、办公区公共区域卫生由各部室按照划分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

  4、职工宿舍、卫生按照制定的值日表执行。

  5、食堂卫生由厨师负责打扫。

  6、其它区域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三条:办公区域、职工宿舍和食堂区域卫生工作要做到以下方面:

  1、门窗玻璃、窗台、窗棂无灰尘

  2、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污水

  3、楼道、办公室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灰尘

  4、书橱上无灰尘、污渍、书橱档案橱内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

  5、桌椅摆放端正

  6、办公桌上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7、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干净,暖气管道、照明灯、电风扇、空调等电器干净,无灰尘

  8、室内、楼道墙壁干净无涂抹痕迹

  9、办公楼前及院门周围卫生要定期打扫,持续卫生,无纸屑、无垃圾等废弃物品

  10、厕所无异味、无蝇蛆、无尿碱,无积水,无污物。

  第四条:各部室要按照划分的区域,认真搞好卫生工作。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理解相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因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宿舍或其他卫生区域在抽查或检查时连续两次得分倒数最终一名,宿舍卫生有问题者扣除该宿舍所有居住人员每人10元工资,其它卫生区域卫生有问题,扣除职责部室负责人20元工资。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区域进行抽查、检查、评比。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有关卫生管理的制度同时废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有哪些职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评价,以及在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对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等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对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全面掌握本企业从原料、中间体及成品等生产全过程、生产各环节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2.什么是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职业危害防治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职业病的发病率就会降低.反之,就会因职责不清,互相推诿,职业危害防治无人负责,而导致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不断发生.

  3.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该法还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为了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卫生部颁发了与该法配套实施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应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4.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令第25号)的规定,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①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②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③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与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①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②一般事故,应当于6h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①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②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③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④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⑤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⑥配合卫生、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安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⑦落实卫生、安监部门要术采取的其他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

  1、职业卫生:公司里所进行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研究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及环境的影响,从卫生学的角度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的综合措施.

  2、有害作业:是指在对人体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的生产作业。

  3、职业性危害:是指在生产劳动中,职工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劳动,受劳动过程、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4、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6、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7、有尘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8、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作业。

  9、防护措施:为避免从业人员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10、个人防护用品(又称劳动防护用品):为使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经营职业卫生管理的全过程。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东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安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评分标准》等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1、公司职卫科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2)编制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5)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2、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危害因素的防治与控制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 职业卫生各种管理制度

  第一节 职业卫生警示和告知制度

  一、公司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力资源部、职卫科、车间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卫科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卫科在生产车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科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烫伤" 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十一、接触有毒 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十三、 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四、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五、 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十七、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十八、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二节 职业卫生申报制度

  一、由职卫科按有关要求申报职业危害,申报执行以下要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东平工业园区安监办和东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公司在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县安监局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工艺技术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县安监局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

  第三节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三、公司各生产车间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五、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公司设备技术科是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是兼职

  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六、公司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七、公司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八、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九、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四节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具)品的管理,让职工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查和报废等过程。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

  1、安全科是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岗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维护和保养.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防护用品配发标准进行合理安排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并按(附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2.仓库:⑴负责防护用品的统计、计划申报、验收及管理工作;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保管和发放工作。

  3、供应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进行采购,禁止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三无"产品、假冒伪劣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保防护品的管理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工作由供应科负责。

  2、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采购人员应核实生产单位是否有生产资质,并符合有关规定,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需做到“三证”齐全,即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监证。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科主管人员、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共同负责验收。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不得在验收单上签字,并要求供应科采购人员进行退货或调换。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仓库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人员负责保管。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所有者自己保管.

  3、共用一般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4、上述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应经常对所管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2008】、《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具体见第四节发放标准。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由安全科开具领料单,保管人员按单进行发放。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超出正常发放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车间书面申请主任签字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初审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安全科开具领料单,保管人员按领料单发放。

  4、在事故抢险及其他特殊应急的情况下,保管人员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先发放后据实补办手续审批。

  5、从业人员有权依章向公司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五、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检查

  1、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

  2、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3、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使用和检查情况记录在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台帐内。

  六、劳动防护用品报废

  1、个人配备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个人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决定,职能科室、车间、班组等有关主管人员有权进行监督,发现配戴和使用不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督促更换。

  2、共用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由车间的负责人负责,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须经车间、安全科、职卫科、仓库等有关部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规定的要求鉴定后方可报废。

  第五节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一、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职卫科组织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 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职卫科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四、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

  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五、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卫生科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卫科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卫科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卫科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卫科。每年按公司生产过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第六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三、 职责:

  1、生产技术部门对项目的计划,联系设计、评价单位、审查和竣工验收等部门具体实施,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2、谁设计的项目,谁就要负责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

  3、施工部门要在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工质量。项目负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质量。

  4、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责任单位对“三同时”负责督促实施。

  5、生产车间在生产工艺、装置改建时,负责落实“三同时"内容,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车间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6、职卫科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和检查。

  四、 “三同时"内容

  1、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及保护环境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2、 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3、建设项目在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从业人员和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6、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7、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8、 按照建设项目所处的阶段不同,“三同时"安全审查验收包括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五、“三同时”的实施

  1、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2、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申请县安监局和有关领导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生产技术部门、职卫科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4、项目竣工后,要由上级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第七节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四、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六、“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七、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八、“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九、职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公司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十一、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二、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三、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四、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八节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事故处置、报告:

  1、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由公司职卫科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九节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本公司注塑车间、吹塑车间配料和后处理存在的噪声、粉尘及使用甲苯等化学危险物品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岗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注塑车间、生产车间配料、后处理、包装岗位。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生产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车间主任为成员。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科。

  分工: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生产委员会主任为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副主任为副总指挥.

  1、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②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生产车间主任: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车间班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职卫科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公司主要负责人、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治安队:由保卫科人员组成。

  负责人:安监部和环境及职卫科管理人员.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2、消防队:由保卫科、车间工段长组成。

  负责人:安全科和环境及职卫科。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抢险抢修队:由工人组成.

  负责人:设备科和环境及职卫科管理员。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医疗救护队:由车间带班长组成。

  负责人:公司办公室和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员.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5、物资供应、车队:由分管领导负责调配。

  负责人:公司办公室和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员。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

  五、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3、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4、生产科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场。

  5、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县安监局、园区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6、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7、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1)在分管领导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车间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8、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第十节 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检查活动.

  二、职卫科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各班组长根据各自职责要认真组织实施。

  三、职卫科、车间和班组职业健康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三)用工情况;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五)工伤保险情况;

  (六)个人防护用品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认定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及职业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检修、维修和使用情况;

  (十)从业人员遵守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十一)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落实。

  (十二)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需要落实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总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步骤,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

  (二)职卫科、车间、班组职业健康管理员根据职业危害隐患出现的概率,进行年检查、月检查、日检查、作业前检查、作业中检查和作业后检查。

  (三)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并向分管经理、职卫科汇报。

  第十一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公司职卫科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公司级培训由厂职卫科组织进行,车间级由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各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单位单位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各生产车间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卫科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各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卫科。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二节 职业病控制度

  一.职业危害的防护

  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新技术、工艺、材料应当悉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按要求请获取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5、职卫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6、注塑车间、吹塑车间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对注塑车间、吹塑车间、配料区等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检测结果、标准和等级等. 8、配料区、拌料区等生产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并参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停止使用.

  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1、每年一次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2、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逐级上报至市职业卫生防疫站。从业人员职业病诊断费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3、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4、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人力资源部安排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

  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卫生部《职业卫生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以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高度重视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1.2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必须预防为主,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科学性的综合治理。必须坚持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环保、卫生共同配合一起抓。

  1.3日常生产中要把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切实的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日程中去,生产与摿椒工作也必须进行撐逋,在设计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中也必须进行撊同省

  1.4要按国家规定,在每年安排生产计划时,一定要考虑生产中要完善的防尘防毒所采取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经费、设备、器材等。

  1.5凡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噪音,振动、幅射等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或隔离摇控操作等措施。

  1.6工业撊返闹卫砗图觳庥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防尘、防毒、噪音、振动、幅射等治理和检测应接受职防部门的监督指导。

  1.7有粉尘有毒物的车间、岗位,应有冲刷地面和墙壁的设施,车间地面要平整,易于冲刷、排水沟要保持通畅。

  1.8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在有尘毒的车间要求泄漏率在千分之三以下,对排毒防尘的通排风装置要有专人管理,不准擅自移置他用或拆除。

  1.9有毒有害岗位的防护器材专用柜,如防毒面具、防护衣、胶鞋、长胶手套等,应有专人保管,车间内设的更衣室、更衣柜等设施应加以保护,制订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

  1.10公司应对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定期安排体检,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对职业禁忌过敏人员调换工种。生产岗位发生急性中毒时卫生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抢救。

  2.操作规程

  2.1由安全处具体负责厂职业卫生的管理。

  2.2对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劳动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了解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危害性和可防性,人人参与劳动卫生工作,控制和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2.3由质管处负责每月对有毒有害岗位职业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一次,对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单位及时通知其限期整改。

  2.4公司每年一次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安排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中毒病者,给予监护治疗。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对离岗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人员予以治疗。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5

  1、监护对象

  本加油站的全体员工。

  2、监护方式

  通过对监护对象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健康检查,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评定与分析,确定员工健康状况,制定相应的监护措施以实现员工的健康监护。

  3、健康检查类别

  3.1就业前健康检查

  对将到本单位参加工作,特别是从事有害作业活动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基础情况检查和相关作业要求项目的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合理安排工作岗位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有职业禁忌者从事与其健康状况不相符合的`工作。

  3.2定期健康检查

  定期组织本加油站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经确认,予以转岗、疗养、治疗意见或建议。

  3.3应急性健康检查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本加油站应指派专人立即组织危害发生时处于危害现场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员工健康受到危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疗或组织人员监护。

  4、检查项目和周期

  4.1就业前健康检查包括胸透、乙肝六项检查。女员工增加妇科病检查。

  4.2定期健康监护项目和周期按员工年龄段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a)30岁以下员工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透*光片。每四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b)30岁以上员工增加检查生化全项、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40岁以上员工增加颈部*光片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c)50岁以上员工和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增加ct、mri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d)本加油站领导班子成员健康检查项目不做限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e)女员工增加妇科检查项目。

  f)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检查的,经本加油站认定,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增加健康检查项目或在其他专科医院检查。

  4.3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凡长期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本加油站组织到指定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化验单经审核后,方能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

  4.4食堂炊事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5、检查地点

  检查地点由本加油站确定,员工应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6、职业病诊断执行卫生部《职业病国家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须由国家授予诊断权的机构进行确诊。

  7、本加油站应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年龄、性别、职务、所从事专业及岗位变更记录、历次健康体检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便于对员工进行监护。健康监护档案随员工调动而及时交付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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