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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区汇报材料

时间:2024-03-29 07:14:30 汇报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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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区汇报材料4篇(优)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汇报和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着,汇报可以以某个具体项目为单位进行汇报,也可以以某个阶段的工作为单位进行汇报,说了那么多,你会写汇报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文明社区汇报材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文明社区汇报材料4篇(优)

文明社区汇报材料1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为制定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统计局、房管局、工商局、人劳局、民和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以下简称“县房调办”),其工作人员以县经房办人员为主,另从民政、统计部门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组成。其他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民和镇、各居委会(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四、摸底调查时间

  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拟于9月1日开始,至10月26日结束,为期两个月左右(10月28日前上报市房调办)。

  五、摸底调查对象

  此次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对象为县民和镇居民,所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20*年我县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00元(含1*00元)的家庭。

  申报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年8月31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在20*年12月31日前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随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

  六、调查内容

  摸底调查按家庭收入分为8个档次,分别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0.3、0.4、0.5、0.6、0.7、0.8、0.9、1.0以下,相应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无房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5平方米、6平方米、7平方米、8平方米、9平方米、10平方米以下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年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以下,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各档次调查对象的数量。

  民和镇、各社区要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摸底调查的各种资料,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基础资料,并根据情况变化加以补充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七、摸底调查方式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按照社区(居委会)、民和镇、县房管局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采取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群众座谈、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通过上述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收入和住房现状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参与调查的人员以及社区、民和镇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材料上署名并签署意见,以示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摸底调查程序

  (一)通过电视台、民和镇、社区张贴等方式摸底调查公告。

  (二)属摸底调查范围的家庭到居住地社区填表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

  1、《进贤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表》。

  2、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经营户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3、房屋(住宅和非住宅)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房屋、私有农房、租住公房(含廉租住房);以及已签定交易合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或其他形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须提供证明。20*年8月31日以后,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权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计算原住房面积。

  居住地系非户籍地的家庭需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在户籍地住房情况的证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三)社区对申报家庭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后张榜公示5天,申报情况属实、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民和镇政府。

  (四)民和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社区报送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调查核实并将通过审核。张榜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报县房管局。

  (五)县房管局汇总后,县房调办在15个工作日内重点对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对申报属实的家庭经县委、县政府、电视台、县主要人群聚集地公示5天无意义后,将通过审核的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软件中,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电子和纸质档案。

  九、工作职责

  (一)县房调办负责政策指导和服务,并对此次摸底调查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和上报,全面掌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同时建立廉租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

  (二)民和镇、居委会(社区)在县房调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对各种调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汇总上报。

  调查人员要认真对被调查对象的户籍资料和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进贤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表》和《进贤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调查函》。(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中盖上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十、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摸底调查工作,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县房管局根据摸底调查要求编制管理软件,建立摸底调查家庭数据库。

  (二)民和镇要按照县房调办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加强对摸底调查工作的督导,对调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房管、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文明社区汇报材料2

  一、目的意义

  池塘养殖是水产养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重要基础,是渔(农)村发展、渔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对优质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当前我省水产养殖业生产方式和基础条件已与社会发展需求、国际市场要求不相适宜。许多早年建设的水产养殖池塘,面临水域环境恶化、养殖设施老化、新技术应用滞后、养殖病害频发、质量安全隐患增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对“散、小、杂、乱”的“插花式”水产养殖池塘进行统一规划和整理,增加投饵机、增氧机等养殖设施,建成设施完善、配套齐全、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现代水产养殖基地,可以提高水产养殖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更好地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提高单产、保证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增产增效提供保障。同时,对提高我省渔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水产养殖标准化的技术应用,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改善和保护渔业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要求

  ㈠符合规划:项目区域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项目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池塘改造和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持有有效养殖证(含临时养殖证),新建设的池塘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取得有效养殖证。

  ㈡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单位(企业),鼓励渔业合作社和渔业商会等经济合作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池塘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资金配套能力。

  ㈢连片规模: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建设区域养殖池塘要集中连片,连片池塘规模淡水的不小于50亩、海水的不小于500亩。

  ㈣健康养殖:项目区域养殖池塘的养殖水质要符合无公害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实行无公害养殖;养殖池塘周边不得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或混养畜禽。

  三、目标任务

  全省计划建设改造养殖池塘规模为5万亩,其中利用省级资金扶持建设3.5万亩,各设区市目标计划任务详见下表;利用中央财政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建设1.5万亩,项目任务另文下达。项目实施区域淡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以三个内陆市为重点,兼顾沿海淡水池塘较多的县(市、区)。海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重点在个设区市实施。省厅将在综合各地项目完成情况及督查、通过验收情况基础上,结合各地项目申报和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各地计划任务并分批下达各县(市、区)具体任务。项目实施原则上在月日前完成。

  四、补助标准

  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资金筹措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地方积极配套,省级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的办法。池塘改造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按照项目验收程序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根据相应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㈠补助资金和分类。申请池塘建设改造补助的要符合池塘改造的标准要求。

  改造池塘补助标准分为一类标准化池塘和二类标准化池塘两个类别:一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内坡四周采用砖石、水泥板(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cm以上)、防渗膜(350gm2以上)等材料建成的,垂直高度不小于2米的,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二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为夯实土坡或其他简易护坡,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800元以内。

  新建标准化池塘,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对于同一项目申报中包含旧池塘改造和新建池塘混合类型的,其中申报一类标准化改造池塘或新建池塘面积不得少于申报面积的50%。

  鼓励业主在池塘建设改造时设置尾水净化塘或者尾水排放处理池,面积不超过总养殖水面的10%,净化塘或处理池面积计入同类型池塘改造面积进行补助。

  ㈡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用于池塘标准化建设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池塘标准化建设所需的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等。

  ㈢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验收合格后下达资金的方式。即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统一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由设区市根据各项目验收的具体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意见报省厅,省厅核实后会同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项目资金按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凡申请省级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并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汇总上报省厅,由省厅审批下达任务。池塘建设改造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

  ㈠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

  2.有效养殖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新建标准化池塘在项目验收前应取得有效养殖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书;

  5.其他材料:池塘改造前的图片等;

  6.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简明表;

  7.申请省级资金5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标,标准化池塘设计方案,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建设资金预算及资金筹措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需附电子文档。

  ㈡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上报项目之前,必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地点进行审核,检查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简要写明支持申报理由。

  县级应向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按照优先顺序,以及申报类型分两个类型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

  3.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4.按照汇总表顺序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县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㈢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上报省厅的材料要求: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地点进行核实,填写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各设区市向省厅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的各县按优先顺序填写的申报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汇总简表和经复核的各县申报汇总表;

  4.各县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5.根据简明表顺序,以县为单位,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设区市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㈣省厅核定下达任务:

  省厅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地项目计划报送情况,核定下达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任务。

  ㈤上报项目资金补助请示文件: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省厅下达的项目任务告知项目承担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并在10日内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请示文件(一式五份),按照省级核定项目建设任务填写建设项目汇总表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项目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七、职责分工

  ㈠省厅职责。负责制定政策,统筹规划,核定各地项目任务,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统筹协调全省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数据库;核准各地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汇总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执行情况总结和绩效评价督查工作。

  ㈡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项目复核、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㈢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项目选择、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和项目初验工作;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八、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广泛宣传,选好池塘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示范单位。各地要在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工作基础上,负责抓好项目的全过程实施。

  ㈡强化指导,搞好服务。各地要积极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和金融信贷机构筹资投入池塘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等经济实体广泛参与。对项目和已完成改造项目,要积极应用现代渔业科技和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先进养殖模式及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科技保障。

  ㈢严格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以及申报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变更建设地点和内容的,取消该项目。

  项目建设应建立基本档案。项目县要以各个项目承担单位为单位,逐个建立生产、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进展等方面的档案信息。

  ㈣完善月报,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即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进度表于每月日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进度表于次月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汇总后于次月日前报省厅。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池塘改造月报表发送设区市的同时发送省厅。延误或逾期不报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文明社区汇报材料3

  街道振兴社区位于谢家集区中心地带,辖区内有居民1887户,人口6274人,商业集中,交通便利。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振兴社居委始终把和谐社区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突出“服务和活动”,重点在健全设施、完善功能、活动正常、特色鲜明上下功夫,深受居民群众的欢迎。2008年,社区被授予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

  一、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打造“服务型社区”

  从解决社区居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完善服务载体、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构筑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居民互助服务、社区内单位共建共驻“三位一体”的互补服务体系,实现居民愿有所为、困有所助、难有所济、需有所帮。凡下沉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实行服务大厅一站式集中办理。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到劳动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志愿者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建立了家政、维修、技能、物业等专业服务队伍4个、网点5个,开通了便民服务热线电话。

  二、解居民就业之难,打造“创业型社区”

  针对辖区内居民就业再就业矛盾突出的客观实际,依托社区劳动服务网络,紧密围绕市场需求,落实创业优惠政策,采取加强技能培训、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渠道,使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居民实现稳定就业。我社区现有下岗失业人员264人,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队,家政、维修、保洁、绿化等服务队和就业工作网络,及时提供用工信息、小额贷款、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社会保险和技能培训服务,开发就业岗位186个,就业人数达172名,下岗再就业率达65%以上。同时,强力推进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社区已成为居民充分就业和创业的重要基地。

  三、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打造“文化型社区”

  以社区文体爱好者为主要群体,以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为依托,发展富有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的社区先进文化,努力提高社区群众思想道德和科技文化素质,促进和谐城区建设。全民读书活动蔚然成风。建立了社区读书小组,开展了以创建“学习型好家庭、学习型好楼栋、学习型好居民、学习型好少年”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活动,坚持每周举办一期“社区半小时读书讲座”,宣讲历史文化和建设成就、形势政策、文明礼仪、法律和科学知识等。开设了社区小饭桌、小课桌,较好解决了“上班族”孩子课外管理问题。主打社区“夕阳红”艺术团品牌,社区建立了锣鼓队、合唱队、舞蹈队等文体分队,做到了天天有活动,每月有主题演出。文化、体育部门每年都对社区文体骨干进行3-4次培训。启动了“文化惠民工程”公益演出广场行活动,坚持每年举办社区文艺调演和社区体育运动会。

  四、维护居民安全,打造“平安社区”

  以社区警务室为核心,以社区单位和居民楼院为依托,以建立群防群治防控体系为目标,努力为广大社区居民打造一个稳定和谐、安全有序、邻里关系融洽的“平安社区”。根据社区流动人口多,人员复杂,治安防控难度大等特点,社区成立了“平安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辖区单位签订治安防范责任书,确保重点部位治安良好。成立以社区民警为骨干、治安员为辅警、专群结合的治安巡逻防范队伍,社区先后被上级评为安全社区、无毒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和先进社区。

  五、几点体会

  1、以人为本、深化服务,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永恒主题。建设和谐社区,服务对象是群众,依靠的力量是群众,活力源泉更是群众。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必须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把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性化”服务理念,以公共服务为主,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特色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与无偿、低偿服务相结合,力求与市场对接;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恒量服务工作的第一标准;把和谐社区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中心工作之中。建立覆盖社区全体居民、多元化服务、高质量的服务体系,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坚实基础。

  2、贴近群众,活跃文化生活,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有效形式。把社区文化作为凝聚民心、凝聚社会的基础工程,倡导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下基层、进社区,贴近群众,服务大局。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创建活动,宣传党的政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进行社会审美和德育教育,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社区文化艺术和体育游艺活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阶层的人广泛而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以社区为纽带的具有共同爱好的社会群体,丰富了群众业余生活,提升了群众精神境界,提高了社区文明程度,拉近了居民之间关系,增强了社区的向心力和亲和力,促进了社区建设全面和谐发展。

文明社区汇报材料4

  第二条普查工作档案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部门承办的各项普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实物凭证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个人都有保护普查工作档案的义务。凡规定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四条普查工作档案的管理,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实行分级管理;普查机构负责收集归档。省以下各级统计机关和普查机构在普查工作档案业务上受上级统计机关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文件类

  1.各类党政机关有关普查工作的命令、决定及批复;各级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题词;

  2.各级普查机构的请示、报告、通知、工作计划、简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汇报提纲、总结;

  3.普查办法、普查方案、普查细则及重要的修改稿;

  4.普查公报;

  5.各级普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作人员名册、先进集体和先进人员名单;

  6.接待外宾的日程安排、谈话记录及出国考察报告;

  7.普查文件汇编。

  (二)资料、表册类

  1.普查登记表样表、手工汇总表、机器汇总表、普查汇总资料(含计算机软盘、光盘等为载体的电子文件材料),填表说明及计算机应用程序软件等;

  2.行政区划代码本,地址编码本;

  3.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编码员、录入人员的培训教材;

  4.内部编印和公开出版的普查资料、普查分析报告及汇编;

  5.普查宣传材料、宣传画和报纸杂志发表的有关社论、评论和报道等。

  (三)音像、实物类

  1.普查工作中及普查会议的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电影片、电视片、幻灯片及整理汇编的像册、画册;

  2.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普查标志、调查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资料袋、软包装袋,普查机构印章等;

  (四)普查工作的其它重要相关材料

  第六条普查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各级普查机构制发的文件材料(含正本、定稿)须将原件归档。

  (二)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的普查文件材料应将原文及正文一同归档。

  (三)普查文件材料应一式两套归档,其中含原件的一套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另一套存同级统计部门。

  (四)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须保证齐全完整,做到不漏、不缺、不损。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参照《普查工作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和有关档案的归档整理要求,划分保管期限,统一整理归档并编制目录(附软盘),做到规范整洁;照片、声像材料、电子文件材料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规定和标准整理归档;实物凭证应造册并填写说明。

  第七条原始普查登记表的归档范围、要求和保管期限,在普查开始时,由国家普查领导机构与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协商作出具体规定,由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市)、县普查机构在普查工作结束后后四个月内,将归档整理完毕的普查工作档案向同级统计机构档案部门或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中央和省(区、市)普查办公室应在普查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将普查工作档案向同级统计局档案部门移交,移交时由同级统计局档案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各级统计机关档案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将到进馆年限的普查工作档案,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普查领导机构自普查开始,应建立普查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普查领导机构应建立与普查工作档案需要相适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普查工作档案的'整理以及购置必要设施等所需开支。

  第十一条普查工作档案管理有关机构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加强对普查工作档案的保密管理。属于国家秘密的普查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属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严禁对外提供。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规定搞成普查工作档案丢失、损坏,或不按规定归档、造成档案损失者,或泄露普查工作档案秘密者,按照有关法规查处。

  第十三条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其他部门组织或承办的普查以及国家统计局组织进行的跨年度的各项重大统计调查(如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及其他一次性调查等),其形成档案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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