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1 10:30: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优秀)社区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秀)社区管理制度

社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教学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领导,社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具体制定教学工作计划,落实有关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有关指导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家长学校的工作经验。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系统传授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助家长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改进教育方法,促进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同时沟通家校联系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章教师教学制度

  三、抓好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聘请有教育理论与实践经验人员,担任学校家长学校专职教师,同时聘请教子有方家长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和提高家长学校授课教育教学效果。

  四、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教材建设,根据家长的实际需要,按照家庭教育理念和研究成果,编制好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教材,同时收集、整理部分资料供家长学习之用。

  五、形成回馈机制。建立健全“家长开放日”、“家长联系卡”制度,定期进行家、电话回,由专人负责与家长进行沟通交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联谊活动,了解家长对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内容的馈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家长需求。

  第三章教学活动制度

  五、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建立听课制度、每次登记考勤工作制度,做到每次活动有安排、有记录,同时做好听课意见和建议的馈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助家长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经验,组织教子有方家长进行经验交流,同时,做好优秀学员、优秀家长的评比工作,以调动激励广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的主动性。

  七、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办讲座、观看录像、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家教咨询服务等形式。

  第四章学员考勤制度

  八、家长学员在校期间要遵守各项制度。

  九、家长学员必须坚持按时到校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十、家长学员要认真听讲做笔记、勤于思考、努力实践。

  第五章优秀学员、教师表彰制度

  十一、优秀学员、优秀教师的评比工作按照评比条件每一学年进行一次。通过综合考核评比,对完成学习任务者发给结业证书。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效果明显的学员予以评优。

  十二、采取召开学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检查备课礁等形式评选优秀教师。

  十三、不断总结教学活动的经验和不足。区妇联每年对家庭教育学校的教学管理及活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并将此纳入区、街妇联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市妇联每2年对先进家庭教育学校进行一次表彰。

  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十四、注意和积累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活动记录,学校档案、整理归档。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分档立卷,图文并茂,映历年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工作计划、活动开展、工作成效、媒体宣传等相关情况。

社区管理制度2

  1、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务人员道德规范是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4、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抓不懈.要实行中心(站)新成员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5、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方法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居民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6、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附:医德规范要求

  1、救死扶伤,实行社区主义的人道主义,敬业爱岗、弘扬白求恩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及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自尊自爱,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佩戴胸卡上岗,服务热情、周到、亲切、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守法,不以医谋私,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廉洁行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8、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落实首诊负责制.

  9、保持整洁、安静的工作环境。

社区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社区矫正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西社区矫正旨在对经过司法裁决的犯罪分子进行社区矫正,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实现改造和重返社会。

  第三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矫正对象的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积极参与社会。

  第四条 广西社区矫正的任务是通过教育、劳动和思想矫治,培养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职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其重塑人生。

  第五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当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矫正对象的认定与分级

  第六条 矫正对象的认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及时进行。

  第七条 根据矫正对象的社区影响、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矫正对象分为轻型、中型和重型三个等级。

  第八条 轻型矫正对象为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其矫正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

  第九条 中型矫正对象为犯罪情节较重,对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分子。其矫正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第十条 重型矫正对象为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其矫正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

  第三章 矫正计划与目标

  第十一条 矫正对象须制定个人矫正计划,具体内容包括矫正目标、参与项目、实施步骤等,并报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 矫正目标应以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为基础,旨在使矫正对象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具备重新就业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第十三条 矫正对象应参加课堂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提高其法律素质、职业素质和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 矫正对象应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义务劳动,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社交能力。

  第十五条 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思想教育,加强其法纪观念,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四章 矫正措施与手段

  第十六条 矫正对象应每月到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一次,接受监测和指导。

  第十七条 矫正对象应每周参加不少于3天的课堂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和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 矫正对象应定期参加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问题,保持心理稳定。

  第十九条 矫正对象应通过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二十条 矫正对象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其社交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五章 矫正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应进行矫正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其矫正效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 矫正评估应由社区矫正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思想态度和社会适应能力等。

  第二十三条 矫正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矫正对象进行反馈,帮助其了解自身的'矫正成果和不足之处。

  第二十四条 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应进行矫正考核。矫正考核工作由社区矫正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矫正考核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矫正计划执行情况、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和成果、行为表现等。

  第六章 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

  第二十六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吸引和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履行义务,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矫正知识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服务范围包括矫正对象的陪伴、心理支持、法律咨询和职业指导等。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志愿者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 矫正成果的评估与总结

  第三十一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定期对矫正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矫正对象的档案。

  第三十二条 矫正成果评估应由社区矫正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矫正对象的思想表现、行为规范和职业发展等。

  第三十三条 矫正成果评估结果应作为广西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四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矫正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广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忠诚执行矫正任务,严守职业操守,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 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保障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八条 广西社区矫正应定期接受上级监管机构的检查与评估,确保矫正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广西社区矫正委员会审议通过。

社区管理制度4

  为了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同步进行,根据洪山镇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培育引导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大课堂,配合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积极营造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社区氛围,加强对社区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配合学校建立社区青少年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寓教于乐,开拓视野,为青少年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科学文明的社会环境。

  三、结合社区青少年的爱好、特长发展规律,协调学校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活动,以老、中、青、少相结合原则,促进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配合学校定期邀请心理专家、法律顾问对社区青少年上健康教育课、教育青少年“珍惜生命,远离毒品”,遵纪守法,好学向上。

  五、利用社区法制专栏、科普长廊等对社区青少年进行宣传教育,协调学校每学期组织2至3次青少年到社区开展社会主义实践教育,参与社区建设,清理乱张贴、打扫卫生等,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爱学习、爱劳动、爱思考的良好习惯,引导鼓励青少年刻苦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长大争做一个国家有用的栋梁之材。

社区管理制度5

  一、车场管理

  1、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3、停车场实行24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6、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7、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笛,以免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8、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纠纷;如对他人人身、财物造成伤害的,由实施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9、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0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车位的使用

  1、车位只限持卡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三、停车场出入卡使用规定

  1、出入卡仅限于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登记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2、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停车场;

  3、车辆在出入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通过,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挡车器抬起后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出入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停车场使用资格;

  6、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出入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车场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时。

  2、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3、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入车辆即视为认同上述管理规定并遵守上述制度。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南阳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区管理制度6

  一、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落实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上级妇联组织布置的工作。

  三、提高社区女性整体素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提高妇女育人意识、综合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动员妇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各种形式开展“四有”教育,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五、为妇女办实事、好事,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健康,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解决妇女后顾之忧,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六、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反馈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决策本村妇女工作的重大事项。

  七、定期召开村妇女代表大会。主持起草妇委会,选举产生妇女代表委员会,贯彻本届妇代会精神,督促大会的议案落实。

社区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区(小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社区(小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小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社区(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社区(小区)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3.社区(小区)会计负责本社区(小区)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如实反映社区(小区)的财务状况,严格履行集体资金管理职能,规范会计核算,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二、社区(小区)集体资金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2.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各类项目补助资金、政府下拨经费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镇财政分局村级集体资金结算专户,严禁直接收取现金。所有支出一律不支取现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收款单位(人)或垫付资金的当事人。零星办公用品配置等,采取“谁经办,谁报支”的结算方式,实行经办人负责制,属个人垫支的,通过转账的方式汇至经办人银行账户;属欠购待结的,也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汇至对方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3.严格执行社区(小区)备付金限额制度。各社区(小区)原则上不留备用金,如确需使用备用金的,由社区(小区)提出申请,经镇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拨付,但最高不得超过 元。社区(小区)会计统一办理银行公务卡,专门用于备用金的收支业务,公务卡不得用于私人资金收付,每半年将公务卡流水打出附于凭证后。

  三、社区(小区)收支票据管理

  1.社区(小区)一切收支,由社区(小区)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存单和票据。

  2.社区(小区)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格自购市场收据收款。未收到款项的,应及时收回发票联,贴在存根上并注明“作废”字样。

  3.社区(小区)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税票、财政监制票据、其他专用票据),严禁使用《现金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日期、购买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

  4.社区(小区)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附件。

  5.所有票据必须注明用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党组织书记审批,社区(小区)会计收集相关票据后到 镇农财科审核报支。

  四、社区(小区)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1.招待费支出。社区(小区)公务招待费零支出,商务招待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列支。

  2.报刊费支出。以社区(小区)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0xx元标准。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征订,严禁公费订阅娱乐性报刊、杂志。

  3.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社区(小区)不得自行组织社区(小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镇主要负责人批准,支出费用时须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维稳、征兵、秸秆“双禁”费用。因维稳、征兵、秸秆“双禁”工作发生的必要费用,镇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凭有效票据,经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实列支。

  4.捐助、赞助、贺礼支出。社区(小区)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的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

  五、困难救济管理

  1.社区(小区)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平时不得支付困难户的救济补助。特殊情况发生救济的,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布无异议后,由相关审核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社区(小区)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列支。

  2.各个时期涉及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本人亲自签字(签章)领取后,由社区(小区)递交农财科打卡到人,并附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否则不予入账。

  3.对本社区(小区)居民及60岁以上的老党员、困难党员的贫困救助及捐资助学、军烈属补助、伤亡慰问等对象的支出应注明居民姓名。

  六、社区(小区)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1.社区(小区)干部报酬由组织人事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确定。基本报酬每年由组织人事科测算,经批准后送交农财科打卡发放到人;考核报酬、绩效管理奖由社区(小区)按镇考核结果计算,经组织人事科审核后列支发放。

  2.所有考核发放到社区(小区)集体的资金都必须作为社区(小区)其他收入全额入账核算,文件规定直接打卡到人的除外,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上级文件规定可以发放到人的奖金,社区(小区)制定相关考核意见或发放政策,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发放,奖金总额不突破上级奖励资金总额。

  3.社区(小区)集体不得为社区(小区)干部垫支应由社区(小区)干部本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金。现职社区(小区)干部、六位一体人员及网格员可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社区(小区)可组织体检,体检标准50岁以下的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0元,5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元。

  4.社区(小区)干部兼任网格员的不得领取网格员补助。

  七、债权债务管理

  1.社区(小区)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2.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3.社区(小区)干部原则上不得借用社区(小区)集体资金,确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履行借款手续,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上年基本报酬总额,偿还时间不得超过1年。

  4.规范社区(小区)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5.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社区(小区)集体不得入账核算。

  八、用工管理

  1.所有用工需实行台账管理,凭出工人签字确认的入账手续,一事一报,全部打卡到人。

  2.报支用工时账面无资金的,通过“应付款(内部往来)--欠居民用工款”科目反映,偿还出工款时,结合出工台账登记台账,依据原清单打卡到人。

  3.所有用工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次月报支”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片区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末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

  次月报支:次月15日之前,由社区(小区)办公室对当月各片区统计的出工汇总表进行核查报支。

  4.对用工无明细的支出,社区(小区)会计可拒绝入账核算。

  九、产权交易

  1.所有工程项目按照“3万元以下,社区(小区)参照镇相关招投标手续自主招标;3万元及以上,社区(小区)上报镇招投标科,社区(小区)积极配合”的原则执行。3万元及以上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交招投标科按相关流程进行招投标。

  社区(小区)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主要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指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等建设项目。支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竣工验收报告、正式票据;招投标科所出具的招投标资料中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的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也必须提供。机械类费用还须提供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并实行一事一报,否则社区(小区)办公室不予报支。

  (2)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

  (3)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4)集体资金的产权转让、出售。

  2.对抢险救灾、突发安全环保事项、区镇及以上负责人决策限期完成但通过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能及时组织招投标的等不可预见事项及使用机械类费用,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十、承包合同管理

  1.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新签订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并应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逐年增加机制。

  2.涉及社区(小区)集体产权交易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统一交社区(小区)会计归档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3.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税的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必须经社区(小区)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并有承包人作书面限期还款承诺(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十一、审计监督

  1.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工作一般以镇审计部门审计为主。

  2.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一年一轮审”制度和社区(小区)主要干部任期与离职审计制度。对集体债权债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审计。

  3.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要有客观、公正、全面的书面审计报告,并经社区(小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提出的问题和处置建议要有可操作性,并要加强事后跟踪监督,审计资料及结论要及时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被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相应当事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社区(小区)干部违纪的,要及时上报镇纪检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档案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组织的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册;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社区(小区)干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考核结果;社区(小区)党组织、社区(小区)办公室会议记录;会计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社区(小区)财务预(决)算方案;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纸质资料和电脑文档。

  2.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册,社区(小区)并派人监销。

  3.社区(小区)会计档案以社区(小区)管理为主。

  4.应设立档案室,购置档案柜,落实好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好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做到完整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四防”要求。

  十三、财会队伍管理

  1.社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一名社区(小区)会计,社区(小区)办公室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社区(小区)办公室的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2.社区(小区)会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报账职能、并记好相关台账,定期对账,上报有关报表,组织民主理财活动、整理管理会计档案等会计职能。涉及违纪的转交纪检监督部门处置,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社区(小区)会计必须接受业务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

  4.社区(小区)会计离职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社区管理制度8

  一、当前农村社区“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三资”管理不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中的资金、资产管理还好一些,对机动地、“四荒”等土地资源的管理不严,没有登记造册,特别是社区成立以来,在发包中不召开社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通过监事会成员同意,为承包方减免承包费,损失集体经济收益。交易管理不规范。一些村对集体房屋、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资产、资源的开发、承包、流转以及处置时,存在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公开、收入不入或少入账等问题,尤其是合同签订和文书档案管理方面问题突出,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执行中随意更改、终止、延长合同,对合同等重要文书档案不归档管理,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最终损害了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二)相关制度建设不健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缺少社区“三资”民主管理程序方法的规定,目前,我国乡镇制度对社区组织的管理重点在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等方面,对社区集体“三资”的处理很少有具体的监督制度。社区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多数社区集体尚无切合本社区实际的资源资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不全,也未认真执行,致使社区“三资”管理杂乱无序。考核机制不完善,对农村“三资”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缺少量化考核标准,缺少村民考核环节,缺少动态监督机制。

  (三)审计、监督程序不规范

  一是群众监督乏力,村民意识淡薄,有的村民只忙于在外打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二是社区财务队伍不稳定,由于经费紧张,镇级机关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基层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低。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造成管理不规范,对开支的收据不审核、不把关。有的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不敢发现问题;有的不懂财务知识,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没有责任心,不敢为群众说话,不履行职责。三是乡镇专职财务、事务审计人员较少,造成对社区账务、事务不审计,也有的审计人员缺乏严肃性,不能很好的监督集体资产,以致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二、社区“三资”管理的策略思考

  (一)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政府要整合充实现行的有关社区集体经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形成完善的法律规定,明确产权关系、行为规则及其程序方法、执法主体等,使社区三资的经营和监督有法可依。指导社区集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社区资源资产发包、招投标、财务收支、“四务”公开等制度,规定切实的`方式、方法,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

  (二)完善“三资管理的登记造册

  对社区集体“三资”清理后的资金、资产、资源建立台账,明确界定产权。建立“三资”产权明晰,动态管理档案,是保证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防止资产流失的首要前提。为此,基层乡镇成立社区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专门组织,采取“台账式”管理办法,每年底对集体三资进行一次清理核查,对因资产出售、征地、资产资源数量增减的情况,及时记录归档,完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社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社区财务队伍建设,对业务知识缺乏、年龄较大、责任性不强的财务人员及时调整,尽量健全财务出纳人员的从业资格,全面实行财务持证上岗制度。二是镇级机关要加强对社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抓新制度、新规定的财务培训以及财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增强其依法行使民利、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社会“三资”的监督

  镇政府可设立“集中记账服务中心”,将资金、账目集中到记账中心代管,改为资金账目单方管理为社区村委会、监委会、记账中心、理财小组四方监督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同时在市设立高标准的“记账监督中心”,任何一个村民都可以凭身份证到“记账监督中心”查询本社区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招投标,资源管理经营承包的情况。另外政府及部门要加强三资的监督。制定完善工作规则,审核指正,服务、审计监督,从机制上建立一套“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的有效管理模式。

  (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各社区由社区村民投票选出5-7名村民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社区集体的资金收支、资产变化、资源管理等原始凭证必须经理财小组成员集体审核签字后才能生效、入账;重大资金开支、资产处置、资源开发等事项,还必须召开“两委”会、社区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设立村务公开栏,按照形式专栏化、内容通俗化的标准,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时收集、掌握群众意见,根据意见或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农经、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区“三资”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财富,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对三资的管理、监督,增强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社区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乡规民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严格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坚决克服自由主义思想。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严格服从上级党组织、政府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领导,摆正位置,各司其职,维护团结,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弘扬“团队精神”,群策群力,为社区发展、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三、严格执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服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分工、安排,密切合作,认真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任务和支部、居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答复或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凡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要绝对服从组织决定,无条件按分工及要求予以完成。

  五、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每天本人要亲自做到四次签到、签退。如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须及时和办公室说明不能及时赶回签到、签退的原因,由办公室注明情况,作为签到、签退的依据,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按下列办法处理:每月累计六次迟到、早退者,扣一天工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六次者,扣三天工资;无故不请假、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次累加(即旷工两天扣六天工资);无故旷工七天(含七天),视为自动辞职。

  具体签到、签退时间(根据季节而定):

  早晨:7:00—8:00;

  中午11:30—12:30;

  下午13:00—13:30;

  傍晚17:00—18:00。

  六、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直属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征求书记、主任同意后,方可准假;两委成员请假,须经书记、主任同意,由书记、主任批准后方可准假。

  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的使用和管理。每月制出考勤表上报社区书记、主任,经书记、主任签字后,交科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八、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由各口分管领导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接待理由,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接待。如招待费超过三百元,必须向书记、主任说明接待理由并经同意后,才能安排招待,否则,招待费由当事人自负。

  九、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办私事,不串岗、聚众闲聊,不打牌、下棋、玩游戏,不大声喧哗,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平时纪律涣散,不服从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制度严格处理,情况严重的,酌情加重进行经济处罚。

  十、值班、门卫人员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夜间两人必须同时到岗,白天可轮流上班(根据情况提前回家吃饭,在其他人下班前赶回上班)。治安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衔接工作,做到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昼、夜值班巡逻,认真履行好保护本社区集体和广大居民个人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出现意外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任何失职、失守,都将严肃追究当班人应负的相应责任。

  十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有事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派车单方可出车,否则责任自负。

  十二、全体人员必须自觉保护办公及集体公共设施,自觉执行每天卫生值班人清理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蚀等工作,保护办公财产的安全、完整。

  十三、本管理制度解释权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区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听证是指区党工委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以社区为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并为决策重要依据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区党工委根据需要,在研究涉及社区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时可采取社区听政。

  第四条社区听证应遵循合法、公平、民主、便民、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举行社区听证,由区党工委负责组织并提出听证方案,确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参加听证的人员组成和人数。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主要包括:

  (二)人和听证书记员;

  (三)听证当事人,包括听证参与人、邀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听证邀请人和拟定重大决策方案的听证作证人。

  听证主持人、作证人由区党工委负责确定;听证书记员由听证主持日呢确定;听证当事人一般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由组织听证会的单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报明者应当向组织听证会的单位提供身份证明。

  听证会主持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听证会议;

  (二)决定是否终止、终结或者延期听证;

  (三)签署听证笔录、听政报告;

  (四)维持听证持续;

  第六条听证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一发参加听证并获取听政的相关资料;

  (二)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

  (三)按规定的程序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的规则;

  (四)听证当事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出席听证,其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参加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九条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会,组织听证会的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发布听证公告。听证公告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听证的具体事项;

  (二)听证当事人的产生方式;

  (三)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四)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每次听证会的听证当事人一般不超过20人。举行听证会,公民可以按规定向组织听证会的单位申请旁听。

  第十一条组织听证会的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将听证事项、相关材料和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听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3日告知组织听证会的单位。

  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当事人未达到应当参加的听证当事人的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若特殊情况,经组织听证会的单位决定,可以取消听证会。

  第十二条听证会主要程序: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规则;

  (二)宣布听证当事人、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名单及产生方式;

  (三)听证作证人通报听证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及其他相关情况,回答听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询问;

  (三)听证当事人及有关参加人员陈述,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证和辨证;

  (四)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并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听证笔录,并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整理完成。听证当事人可以在组织听证会的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查阅听证笔录,对其听证笔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更正。

  第十三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主持草拟听证报告,提交街道党工委。

社区管理制度11

  一、网格划分和队伍建设

  根据社区网格、单元网格“二级网格”的划分要求,社区网格按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即每一个社区为一级网格。单元网格按照“界定清晰、规模适度、任务相当、无缝覆盖、管理方便、责任明确”的原则,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依据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管辖面积等合理设置单元网格,原则上每个单元网格以200-500户为宜。

  网格管理服务队伍按照一个网格一支服务管理工作团队的原则,进行组建。社区网格服务管理队伍由网格督导员(由挂社区乡镇领导担任)、网格管理者(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网格管理五大员(管理员、信息员、警务员、宣传员、服务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担任)构成。单元网格服务管理队伍按“3+X”模式组建,“3”即网格长(也是网格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由居民小组长担任)、网格督导员(由镇挂居干部担任),网格长和网格协管员实行“一格一员”,网格督导员实行“一员多格”;“X”指的是警员、调解员、治安员、党小组长、中心户长、楼长、志愿者等。

  二、网格服务管理队伍职责

  (一)网格督导员职责:

  1.全面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网格服务管理工作;

  2.受理网格内的疑难问题,并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调解决,对于超出职权范围且无力解决的,提交上级部门解决,并积极协助参与;

  3.督促做好网格内各类数据、台帐的汇总、上报和档案的整理与管理工作;

  4.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网格内各项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和考核、奖惩。

  (二)社区书记(主任)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社区全面工作的开展,对网格内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2.建立规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规范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3.组织召开网格周例会,研究分析本社区各网格的各类信息、社情、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4.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上情下达,协调县、镇单位处理网格上报需处理的问题,跟踪落实处理情况;

  6.每半年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开展一次群众满意测评,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网格长工作职责:

  1.每日至少1次到网格内开展巡查走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社区;

  2.对网格其他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社区不能处理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处置工作;

  3.与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熟悉本网格内居民的基本情况;

  4.重点关注本网格内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就业困难、外来人员等特殊群体,了解他们的需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帮助解决;

  5.对上报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已处置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复核确认,建立好台帐;

  6.将网格内的巡查走访情况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记入《社区社情民意调查记录簿》,同时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四)五大员工作职责:

  1.网格平台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对采集、排查的各类信息进行审定并上报信息平台;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承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上传下达的业务工作;通过工作例会等形式通报网格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网格警务员工作职责: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掌握列管重点人群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指导治保会、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督促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3.网格宣传员工作职责:及时把上级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群众中,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上级的决策、决定变为居民自觉行动,驾起政府联系居民的连心桥,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当好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

  4.网格信息员工作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台帐的建立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信息处理及时,台帐明晰规范,确保客观真实反映本社区各网格动态管理情况。

  5.网格服务员工作职责:对居民提出的要求服务的项目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计生办证、申请低保、困难救助、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民政优抚、残疾人服务、下岗失业、就业服务、年检办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环境整治、卫生防疫、户籍等服务项目提供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等信息。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例会制度

  1.周例会制度。例会由社区书记或主任负责组织,参会人员为网格管理者、网格长、网格五大员。会议主要内容:

  (1)网格长对责任区内各方面社情信息进行通报,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或意见;

  (2)网格管理者对上周巡查中发现问题和解决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解决方案,在下周继续做好协调、解决等工作;

  (3)对上周周例会中提出的困难、问题解决情况进行二次通报,对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由挂社区领导亲自督办,并在下一周通报解决情况,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月例会制度。由乡镇领导召集,参会人员为各社区网格指导员、网格管理者、网格长,乡镇社区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计生、社会保障、、民政、信访等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辖区内各社区网格本月工作情况汇报及下月工作安排;

  (2)通报辖区内网格服务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办法,安排部署近期工作任务;

  (3)研究处理排查出的重大疑难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二)网格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学习社会管理创新知识,熟悉网格管理基本原理、各类基础信息采集与事件排查处置的方式方法、网格管理的工作技巧与信息平台操作技能;

  (3)各业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4)网格工作人员文明规范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2、学习培训方式。

  (1)采取自学或以会代训方式开展网格服务管理培训;

  (2)采用灵活多样方式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如讲课、召开座谈会、外出参观学习等。

  3、学习培训要求。

  (1)以会代训方式由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办)或各社区组织;

  (2)参加培训的网格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需事先向召集培训的领导请假;

  (3)培训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社区管理制度12

  一、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三、社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居民群众开放。四、社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社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

  六、针对本社区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社区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衔接与配合,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地开展,确保刑罚的正确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

  第二章审判机关

  第三条区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对本区被羁押的被告人有可能适用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向被告人居住地街道(镇)司法科发放《关于是否具备适用非监禁刑条件意见征询表》(以下简称《意见征询表》),听取意见。

  街道(镇)司法科收到区法院发放的《意见征询表》后,通过走访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原单位、家庭、学校等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填写《意见征询表》。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街道(镇)司法科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区法院刑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街道(镇)司法科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征询表》反馈至区法院。

  《意见征询表》反馈区法院前都须报区司法局审核和备案。

  第四条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意见征询表》中的意见,供区法院在量刑时参考。

  第五条区法院对适用缓刑、管制的案件在定期判决宣告时,应通知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和街道(镇)司法科的同志参加。区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在判决书中可撰写有针对性的“法官诫免语”,督促被判处缓刑、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书面告知对象在3日内到公安机关报到。

  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参照前款执行。

  第六条区法院应在缓刑、管制判决生效后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司法局基层科及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条区法院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自收到区公安分局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后,由社区服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司法科将提请收监的相关材料送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在初审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向区法院提出书面建议书,法院视情况依法裁定收监执行。

  第三章检察机关

  第八条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是否依法执行和执行机关的执法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规范实行监督。

  第九条区检察院对下列机关执法监管活动实施监督:

  (一)区法院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活动。

  (二)区公安分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及监管的执行活动。

  (三)区司法局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条区检察院对下列刑罚执行及执法监管活动实施监督和审查:

  (一)社区服刑人员是否被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及是否按规定被落实监管和社区矫正措施。

  (二)社区服刑人员是否有脱管、漏管或下落不明现象。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期限是否准确,刑罚执行的变更是否合法。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宣告和期满宣告是否按时进行。

  (五)社区服刑人员离开本市,公安机关对请(销)假审批的执行情况。

  (六)社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时,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和提请司法惩处的情况。

  (七)社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有突出悔改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律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审核和办理减刑、假释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对以上执法情况要加强检察监督和审查,对公安机关报请裁定减刑和假释的案件,要以书面审查的方式实行同步检察,并提出检察意见。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司法局发送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予以纠正。

  其他有关刑罚执行活动的内容是否合法。

  第十一条区检察院应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对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告诫,并向执行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与街道(镇)司法科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公安派出所要指派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负责每月向街道(镇)司法科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街道(镇)司法科每月向公安派出所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和矫正工作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每季度与街道(镇)司法科核对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数据,确保人员底数和刑罚执行期限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收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刑罚执行的法律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送达街道(镇)司法科。

  公安派出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进行查找。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矫正开始宣告会,并通知街道(镇)司法科参加。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时,由公安派出所主持召开矫正期满宣告会,并通知街道(镇)司法科参加。

  第十六条社区服刑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因事需要离开本市或离开居住地7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对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街道(镇)司法科反馈审核意见,并督促社区服刑人员办理销假手续。对离开本市三个月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公安派出所在办理上述手续的同时还应负责委托暂住地公安机关监管。经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发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书》。

  社区服刑人员要求迁居时,应向社区民警提交书面申请,民警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其迁移户口的理由进行调查,并听取街道(镇)司法科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派出所领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应通过发放《联系单》方式告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以回执确认后,落实监管措施,并通知各自所在地司法科。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认真审核。

  对被宣告缓刑、管制及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由区公安分局各基层派出所对区司法局出具的减刑建议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区公安分局按法定程序办理。

  对被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区公安分局各基层派出所对区司法局出具的减刑、假释建议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由区公安分局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社区服刑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并及时书面通报街道(镇)司法科和检察院监所科。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收监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对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由区公安分局制作《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假释建议书》,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原判人民法院裁定。

  对被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监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对街道(镇)司法科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后,由区公安分局提请原决定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撤销原判收监执行的建议。

  第五章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条区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评街道(镇)司法科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第二十二条区司法局全面掌握、收集、汇总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有关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区司法局每季度负责对街道(镇)司法科缓刑和假释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街道(镇)司法科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四条区司法局指导、监督并评估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工作站及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街道(镇)司法科应在公安派出所主持召开矫正宣告会后,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认真填写《社区矫正工作记录簿》,并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开展教育矫正(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个性化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正),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和帮困解难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街道(镇)司法科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逃避监管、下落不明等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填写《异常情况转递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和区检察院监所科。公安派出所对司法科通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街道(镇)司法科。

  街道(镇)司法科应将《异常情况转递单》复印件报区司法局备案,区司法局负责将《异常情况转递单》转递至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对街道(镇)司法科开展通报和调查处理异常情况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第二十七条街道(镇)司法科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情况按月、按季度进行考核,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提请奖惩,由区司法局每季度开展审批、汇总和上报工作。

  区司法局对在服刑期间有突出悔改表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律规定情形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规定》实施奖励考核,并向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等书面建议。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经教育和实施日常行为处分后仍不悔改的,由街道(镇)司法科向公安机关提出依法惩处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基层指导科有关同志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对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区司法局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以及各街道(镇)分管领导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对区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检察意见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在三十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区检察院。

  第三十条本规定的内容与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分局市区司法局

社区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居民管理活动,提高居民素养,规范居民行为,建设文明、平安、和谐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社区是单位型社区,是依法设立的居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是准社团法人。

  第三条、社区设居民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下设离退职工办公室、民政民调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保障工作站、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站与居民小组等部门,对所辖居民、相关事务进行具体管理、服务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接受地方政府与公司的管理、指导;社区法律顾问负责社区法制宣传、法制管理与监督以及居民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凡居住在xx社区的常住、流动人员,均接受xx居委会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xx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与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机动、物业、公安、信访协助社区委对居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社区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社区民调室接受公司民调委管理与指导,专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第二章居民权利、义务

  第七条、社区居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有权参与社会、社区的政治活动。

  第八条、社区居民享有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侵犯其财产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有权自发组织民间组织并开展活动,但必须合于法律与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地方、社区管理。

  第十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民主管理活动以及社区、民间组织组织的`各项合法有益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评选、评比并接受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批评、举报、控告、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必须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模范遵守居民公约与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社区发展规划、建设等决议、决定、实施方案,作为社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居民必须遵守。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确保和谐相处,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有害社会公德与社会风化、有害社区管理与建设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反动xx组织。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不得在社区内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将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不得侮辱、谩骂、殴打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酒滋事,干扰、破坏社区和公司各项管理活动,不得哄闹、冲击、破坏办公场所与设施,不得影响、破坏公司一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合法经营业活动。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不得拉帮结伙、聚众或煽动闹事、非法聚会、越级上访、破坏社区环境与建设,不得破坏社区管理工作秩序与社区公共设施,不得阻挠、妨害社区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有维护社区设施完好确保一切社区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社区环境、保障各项制度贯彻实施的义务。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有义务实施计划生育,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在行使各种权利时不得构成对他人的妨害,对民、商事等争议接受调委会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的必须自觉履行。

  第三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凡违法、犯罪被治安处罚、刑事处分的,一律不得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种评选、评比活动,并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三条、凡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借酒滋事,辱骂并殴打各级管理人员,阻碍和影响社区建设活动与正常管理工作秩序与公司有关经营秩序、社区工作秩序以及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构成治安、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一定后果,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五条、多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虽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经批评教育或屡教不改的,由社区核查批准,报公司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相关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六条、违反社区管理制度、不正确履行上述权利与义务,未造成一定影响、后果的,由社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种评选、评比资格;因不履行上述权利、义务造成一定影响与后果按严重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七条、对接受调委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既不诉讼也不自觉履行的依违反社区管理制度论处,社区积极支持受害方的诉讼。

  第二十八条、对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的居民的处罚,由社区提出处理意见,机动、物业、公安协助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如停水、停电等,在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以及其他制裁措施的同时,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二十九条、是公司员工的,由社区提出意见,报公司决定取消公司给予的一切福利待遇,并取消各种评选、评比资格,视情节确定转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低保申请、困难补助、慰问等,并不出具任何对其有利的有关证明手续。

  第三十条、上列各种制裁措施,视违反者悔改情况,由社区确定取消制裁期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xx社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制度为法律顾问黄永翔首创不得翻录、引用。

社区管理制度15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意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5倍罚款。

  5、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6、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7、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

  8、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卫生院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乡)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信息管理制度

  1、凡在项目活动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留价值的信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2、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更新和查询。

  3、项目信息资料整理实行分类负责,规范整理、集中管理。

  4、信息资料收集要完整齐全,如何条件,要收集电子版文件保存。

  5、信息资料整理要严格执行一事一卷的规定、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归档。

  6、信息资料归档要科学分类。

  7、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信息联络员要定期与县项目办公室信息管理员直接联络、汇报、交流各地信息。

  8、信息管理员要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信息流通的安全性。

  督导评估制度

一、旗项目办公室建立督导评估领导机构。

  二、督导评估工作由旗项目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抓。

  三、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要落实到位。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自查。对乡村每月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五、在督导过程中,要及时写好督导情况记录。

  六、由旗项目办督导领导小组研究评定合理打分。

  七、如有不达标的项目,要有改进及提高的措施。

  八、旗项目办做好年度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要求:目录条理分类清楚,档案要存放有序,有专门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内容丰富,有价值。

  2、档案管理科学规范,细致全面。

  3、档案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形式和内容,注重档案间的横向联系(同一时间联系)纵向联系(同一目标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参照对比)。

  4、管理方法:

  (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

  (3)案卷内任何文件都须有封皮、名称。

  (4)可设专档,如:特色活动档案等。

  5、档案管理具体内容

  (1)本项目办年度工作计划。

  (2)本项目办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3)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资料及总结等。

  (4)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本,上级来文及发文备份。

  (5)各季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6)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医院门诊健康教育制度

  1、门诊部主任、总护士长必须重视并主管门诊健康教育工作。

  2、门诊各科要根据患者及家属的不同要求,在诊疗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门诊各科护士在接待病人时,需开展就医指导、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包括饮食营养和运动)、缓解心理压力的健康教育,使其配合治疗,促进其康复,采用口头讲解、宣传栏、发放卫生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等方式。

  4、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针对病人的病情对其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给予正确引导,将主要的内容记录在病历中,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5、各楼层候诊区设有资料架,资料免费取阅,工作人员应随时保证各种资料的齐全。

  6、各楼层候诊区设有视频电视,滚动播放健康教育知识。

  7、根据病人及家属要求针对某病开展教育大课堂或义诊。

  8、门诊健康教育发放量应达到年门诊病人就诊量的20%。

  医院住院健康教育制度

  (1)、各临床业务科室主任必须重视并主管住院健康教育,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住院区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并经常更换宣传内容;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等。督促检查医护人员对病人入院、住院和出院过程中的健康教育工作。

  (2)、每月召开医患(或家属)座谈会或咨询会,根据住院病人情况选定时间由医生或护士进行集体讲解。内容带有普遍性。如: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简单的急救常识、妇幼保健等。讲解时注意语言通俗易懂。

  (3)、医生利用查房和值班时间,针对病人的不同情况给予医药卫生保健知识、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指导,把指导内容和行为目标提供给责任护士,由护士长督促实施,并指导护士开展本科健康教育的效果评价。

  (4)、责任护士按护理程序系统搜集资料,评估病人的健康状况了解其心理需求,进行心理护理和遵医行为教育,及时向主治医生反馈病人信息;协助医生开展综合性的健康教育,督促和指导病人实现行为目标;为病人提供出院指导和康复指导,如疾病复发的预防和护理方法,辅助器械的使用和注意事项、康复训练、随访等。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每季召开一次由分管院长主持,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参

  加的健康教育例会,并同时对各部门、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

  检查。健康教育职能科室或专(兼)职健教人员及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医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并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必须分别建立例会记录本和检查登记本,及时记录每次例会、检查的情况;按时上报健康教育工作报表

  2.检查内容:

  (1)检查视频电视使用情况;健康教育专栏内容每季度更换

  情况,记录其主要内容;健康教育处方及宣传品的发放情况。

  (2)检查各部门、科室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健康教育工作

  记录;检查医患座谈会、社区居民座谈会等活动安排及实施记录;检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检查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医务人员是否参加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讲座等培训,活动必须签到;检查控制吸烟情况。

  3.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人和门诊部主任、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门诊健康教育工作,抽查10位门诊病人接受相关健康教育知识的情况,以此作为门诊健康教育评估考核依据。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人和临床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该科室住院健康教育工作,抽查各科室5位病人或家属,该科医务人员是否对其开展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了解病人对相关健康教育知识的`反馈信息,以此作为住院健康教育评估考核依据。

  5.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人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主任、护士长以《阿旗社区健康服务工作方案》为标准,每月检查一次社区健康教育工作,抽查5户居民健康档案,并了解建档对象对接受健康教育的反馈信息,以此作为社区健康教育评估考核依据。

  6.按季度根据每月评估考核的结果,进行总结,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信息管理制度

  1、应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范化管理要求,严格按档案分类标准收集整理归档;

  2、医院应按要求收集汇总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信息,及时向市或区健康教育机构上报健康教育计划、总结,宣传日活动报表,季度、年度报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报表等;

  3、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缩小分类入档,以年度装订成册保存

  医院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2、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3、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4、医院将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医院健康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1、医院每季度由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

  2、例会上应总结上季度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

  3、计划、安排、落实下一步的健康教育工作;

  4、年度有计划、考核、总结。

  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门诊护士:引导病人按照就医程序正确就诊,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屏;

  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

  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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