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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1 14:25:2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 疏散设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设施。场地: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 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 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 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 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岗位职责

  1、消防主管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工程部经理

  直接下级:消防控制室操作员

  具体内容:

  1.1 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小区物业消防日常工作,当好经理的参谋;

  1.2 利用各种时机、各种场合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1.3 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及小区内部制定的各项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和规定;

  1.4 制定小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火灾紧急行动程序、灭火作战和疏散安全方案,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1.5 全面了解小区的结构,熟悉小区内的消防系统,了解各部位情况,熟悉疏散安全方案,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6 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

  1.7 确定小区的消防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和各种危险品监督管理,上述部位的消防工作落实到人;

  1.8 保证小区内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商量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或解决不了的问题,用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9 负责对小区内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管理,按期更换灭火器,负责编制新购各类消防器材的预算;

  1.10 建立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对小区内动火部位实行安全监督,并加强管理;

  1.11 制定消防训练计划,组建小区内部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训练。做好保安员的防火常识教育和消防培训工作,组织对小区内部保安员的消防考核工作;

  1.12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到消防局办理新建及改建工程中有关消防设施的呈报和审批手续;

  1.13 如小区内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领导组织扑救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控制火势;

  1.14 负责小区内发生火患、火灾的调查处理;

  1.15 每月向上级呈报小区内消防情况报告,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向上级报告;

  1.16 同消防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1.17 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2、消防监控员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消防主管

  直接下级:

  具体内容:

  2.1 服从消防主管的指挥,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的当班运作;

  2.2 能熟练掌握消防主机、监控系统、消防广播的操作方法,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3 对办公楼内的各类灭火器材,能熟练掌握其功能,使用方法,对失效有损之消防设施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2.4 熟悉消防、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操作,发现报警时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2.5 每班巡查消防设施,对违章施工、消防设施挪作他用,以及各种消防隐患均要记录在案,限期整改;

  2.6 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按照火警处理程序去做,不得惊慌失措;

  2.7 当发生火灾时,在办公楼内的非当班消防监控员接到通知,应在三分钟内赶赴火场,向消防主管报到;

  2.8 消防员不但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还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以求人人达到“四会”(会操作使用、会排除一般故障、会维修保养、会报警灭火,持证上岗;

  2.9 遵守单位领导安排的其它职责和上司的工作安排和指令。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消防、安全隐患处理及整改制度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事故的能力

  适用范围:适用于事故隐患整治的管理

  具体内容:

  3.1 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确定的火灾隐患或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整改通知书,工程部应责令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毕报告工程部核查.

  3.2 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或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工程部具体制定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提交晨会集体讨论,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后,具体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由工程部采取临时性监护措施.

  3.3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工程部汇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填写隐患整改复函报告相关部门。

  3.4 在公司组织开展的防火巡查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能当场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当场给予整改。

  3.5 对当场不能改正的火灾及生产安全隐患及由综合部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由存在问题或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签收;并责令相关部门责任人负责限期改正。

  3.6 各部门防火巡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及生产安全隐患应及时纠正或填写《工程维修申请单》通知工程部维修整改并向工程部反馈信息。

  3.7 工程部应及时组织督察,并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及生产安全。

  3.8 隐患整改完毕,工程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基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2、消防监控室值班制度

  目的:为严格控制消防监控室人员的管理

  适用范围:消防监控室的日常管理

  具体内容:

  3.1 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消防联动控制及操作等专业知识,应具备专业操作资格,经自治区社会消防培训中心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2 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负责监视消防主机信号;

  3.3 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专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

  3.4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5 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3.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必须立即通知楼巡楼保安(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火警报警记录表》,存档备查;

  3.7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3.8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9 填写《消防值班记录表》

  3、消防巡逻制度

  目的:为更好的的检查了解消防设施的在位情况,做到预防为主的原则。

  适用范围:全体消防人员。

  具体内容:

  5.1 职责

  5.1.1 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巡逻;

  5.1.2 消防主管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对各消防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 处理程序

  5.2.1 巡逻队员应带齐对讲机,巡逻登记进行检查;

  5.2.2 检查施工单元,有无违章施工,擅自动火,及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

  5.2.3 公共区域内的灭火器消火栓水袋是否摆放是否整齐,消火栓及内置器材有无缺少并记录;

  5.2.4 烟感、喷淋有无缺损、生锈、变色,如有异常应做好记录并通知工程部维修;

  5.2.5 消防广播及防排烟系统表面外形有无损坏,做好记录;

  5.2.6 安全出口指示灯是否正常运作,如有损坏或灯管烧坏应做好记录并通知工程部维修;

  5.2.7 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及防烟门是否保持常闭易开状态,如有异常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跟进;

  5.2.8 检查消防设施有否挪作他用并记录,通知上级做出即时整改或罚款处理;

  5.2.9 检查其他违反消防规定,事后做好巡逻记录。

  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目的:为使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

  适用范围:物业全体员工

  具体内容:

  6.1防火巡查

  6.1.1 组织实施

  6.1.1.1 实行工程部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部门内部巡查制度;

  6.1.1.2 工程部防火巡查由工程部消防主管负责组织,消防员具体实施,消防主管实施抽查;

  6.1.1.3 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

  6.1.1.3.1保洁部防火巡查由楼层做保洁员工结合日常做保洁工作情况具体实施;

  6.1.1.3. 2工程部的防火巡查工作由工程部各组员工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实施,巡查情况填写工程部工作日志,值班工程部领导对其进行监督,次日晨会前向工程部反馈。

  7.2 巡查的内容

  7.2.1 工程部消防人员对基地公共区域、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巡查内容包括:

  7.2.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各办公区域下班结束后的断电、断气情况;

  7.2.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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