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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3 07:27:5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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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精华15篇)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

  1、范围

  本程序对煤气设备、设施和操作制定了管理事项,适用于煤气安全管理的相关单位。

  2、引用标准

  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管理职责

  3.1生产设备处负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2安环办负责对煤气使用单位煤气使用设备、设施管理进行监督。

  3.3煤气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

  4、工作程序

  4.1停、送煤气危险作业

  4.1.1煤气用户需要停用煤气连续24小时以上及检修需停、送煤气时,必须提前24小时将“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送至安环办审批;同步检修停、送煤气由调度室统一下达“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

  4.1.2检修停、送煤气时,安环办煤气外网操作负责人及用户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双方在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

  4.1.3检修完毕送煤气前,用户必须将待送煤气的管道及设施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吹扫置换确认后并保压。

  4.1.4用户需增减煤气用量必须先通知调度室;在开、停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和安环办,经同意认可后,才能进行开、停操作。

  4.2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动火

  4.2.1动火许可证办理

  a.动火作业(含禁火区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车间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上报安环办,派人现场检测合格签字后方可动火。

  b.外来施工单位对煤气设备、设施动火,报请甲方,由甲方按相应条款执行。

  c. 高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动火,同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4.2.2动火原则及要求

  a.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动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不动火。

  b.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来的动火项目一定要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节假日期间凡不影响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

  c. 煤气动火作业要使动火设备、设施与气源可靠切断并经置换合格。

  d. 动火许可征” 办理完毕后,如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作业。

  4.3煤气安全检测及防护

  4.3.1煤气管网按产权划分,加强对水封的维护及冬季保温工作,并负责管网停产期间的保压、吹扫工作。

  4.3.2煤气用户要有与调度室、安环办直接可靠的联系手段,并做到完好、信息通畅。

  4.3.3各单位吹扫煤气管道时,必须用软管连接,吹扫结束,立即断开。

  4.3.4对可能发生煤气中毒场所,各单位对其进行设点、设置警示牌。

  4.3.5煤气区域作业必须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4.3.6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30mg/m3)。

  4.3.7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3.8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

  4.3.9各煤气燃烧点,必须严格执行先点火后开煤气的操作程序。

  4.3.10各煤气燃烧炉必须有高低压报警装置,低于安全极限时,应立即停炉,防止回火爆炸事故。

  4.3.11煤气系统所有的仪表、水封等设施,要定期巡检,保证灵敏可靠。

  4.3.12用户如发生煤气系统各类事故或异常状态时,必须立即将信息反馈调度室。

  4.3.13便携式、固定式co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要定期申报校验,做好记录,建档备案。

  4.4煤气事故的处理

  4.4.1 煤气中毒事故等同工伤事故处理,现场抢救依照现场急救进行,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氧气(空气)呼吸器。严禁不戴防毒仪器或以口罩等其他物品代替防毒仪器进入危险区域抢救煤气事故,防止扩大事故。

  4.4.2 煤气设施爆炸事故执行各单位煤气设施爆炸应急计划。

  5、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动火申请表

  各单位

  各单位安环办各留一份

  1年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2

  1. 目的

  为规范设备检修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工期,节约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2. 设备检修作业的组织

  2.1 设备检修工作由电站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

  2.2根据工作计划和设备缺陷通知组织设备的检修工作。

  2.3在工作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

  2.4根据《检修规程》和设备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

  2.5 主设备大、中修由电站负责人聘请专业检修队伍检修,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按照《年度检修工作计划》开展检修工作。

  2.6设备的小修项目,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定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工作负责人按有关检修程序的规定开展检修工作。

  3. 现场作业管理

  3.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站《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3.2 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把好“七关”。

  2把好安全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把好工序关。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2把好质量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设备和检修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2把好工期关。检修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2把好资料关。检修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检修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修报告。按《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检修总结报告编制程序》执行。

  2把好验收关。检修设备的验收按《设备维护工作终结程序》执行。

  2把好成本关。检修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成本。对领用的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测试鉴定,能修复的必须修复,对剩余的材料物资或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及废旧物资要及时退库。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已领用的材料物资。

  3.3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3.4 工作组成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3

  一、为加强我厂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检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作息时间。

  (二)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参加检修的人员。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参加检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检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检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报机动、安全部门备案。

  (五)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用具和检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检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检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检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五、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检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尘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检修项目的总结工作。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4

  1、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煤气设施(管道)的检修,需制定作业方案、施工检修方案及相应作业手顺,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

  3、天然气设施停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燃气来源,并将残余气体置换合格。打开燃气加压机和贮存等燃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气体(水)置换设施中的燃气后, 天然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需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

  5、进入设施内或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规定,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票

  6、在天然气区域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单。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应有施工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动火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试验合格;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二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必须按首次工作的规定,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动火前必须清除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并备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带;不应利用煤气管道作起升设备的支架,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8、进行维护检修,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9、在天然气作业区作业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在天然气设施运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气管线安全应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

  10、天然气设施检修除严格执行本安全规定外,还应认真执行本公司设备检维修的有关规定。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3.3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定义及涵盖内容

  4.1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相关文件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6

  1、所有参加设备检修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2、正确穿戴好劳保保护用品,禁止不规范穿戴上岗。

  3、设备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挂好警示牌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必须是原挂牌人进行摘牌送电。

  4、工作前应先检查岗位上是否存在不利于安全检修的因素,如有不利安全检修的因素存在,应坚决排除后,方可进行加检修工作。

  5、工作中所有检修人员应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证检修的安全进行。

  6、特种作业应严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应是指定的的.操作人员才可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7、检修中,如行车起吊物品时,被起吊物品下,严禁有人停留。

  8、起吊重物时,应首先检查起吊钢丝绳,绳索是否牢固可靠,被吊起物件是否安全可靠及周围环境是否允许物件起吊,确认后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9、行车司机在起吊过程中,严禁将起吊物从作业人员上方经过或停留。并根据检修人员的指挥来进行操作,当出现多人指挥,对操作信号不明的情况下,严禁进行操作。

  10、检修人员在使用行车时,严禁多人指挥的,由专人指挥行车进行操作,应做到指挥信号明确清晰。

  11、各检修岗位在检修时应放好检修物品及工具,防止乱放、乱丢现象,给安全造成不利因素。

  12、检修过程中,每天在派班时,必须首先布置好安全工作,并有人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

  13、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首先布置好各作业点之间的安全工作,并认真做好防范措施,戴好安全帽杜绝麻痹思想,并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防止不安全现象的出现。

  14、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即是本项目组的安全负责人,在布置检修工作的同时,布置好检修过程的安全主要事项,明确可能造成不安全的因素,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抢检修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安全及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

  各类煤气抢检修设立抢检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由设备厂长担任,设备科在检修单位主控室成立抢检修临时检修指挥中心。

  2.1参与单位

  生产调度室 安全环保科 设备科 技术科 各参检单位

  2.2职责

  2.2.1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整个抢检修期间的全面协调工作,抢检修过程中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全权指挥工作。

  2.2.2当班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突发状态下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检修过程中各种协调的具体工作及紧急状况下人员车辆及紧急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协调性工作。

  2.2.3综合管理科:负责整个抢检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2.4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整个抢检修的各项安全工作;紧急状况下安全警戒、处置安全方案的编订工作及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2.2.5技术科:负责整个抢检修前后煤气系统的停运、清扫、气体置换以及启运前的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紧急状况下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处置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落实工作。

  2.2.6设备科:负责煤气系统抢检修的执行工作;负责特定状况下的处置方案的执行工作。

  2.2.7各参检单位:按照抢检修计划,切实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顺利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任务。

  3、抢检修安全规定

  3.1参与抢、检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抢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3.2各单位计划内检修,根据检修项目,提前有维修主管到检修单位,同单位维修主管、安全员及岗位班组长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咨询检修相关情况及紧急情况下逃生及救援的安全通道情况,并根据检修项目的规模、种类和特点,制订检修作业标准,安全措施(内容必须包括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检人、安全确认人或部门,防止意外事故预案等),检修前组织参检人员召开检修专题会议,告知传达落实。

  3.3临时抢修,单人作业必须确定安全监护人,二人以上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

  3.4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条件及职责

  担任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的.员工,必须熟悉本项目工艺操作及技术特点,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工作前,应认真检查作业项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所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存在缺陷,工作中,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观察提醒物的不安全状态,项目竣工后,督促清理现场物料,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5严禁岗位工跨工种担任安全监护人。

  3.6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在项目未结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7分厂内其它单位及外协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项目,作业前到厂安全环保科签定安全协议书,项目所在单位必须与检修方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厂内部单位相互检修,由项目所在单位安全员与检修方签定安全责任卡,同时对检修方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责任监督与纠治。

  3.8各类危险作业,必须按炼钢厂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相关动火作业、进入密闭、半密闭容器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手续后方可作业。

  3.9带煤气危险的抢检修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转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3.9.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9.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3.9.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3.9.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10在检修中零散使用民工的单位,项目安全责任人同时对民工安全负责。

  3.11各类检修,凡涉及危险性较大,过程复杂,操作特殊等情况,必须填写《危险作业预知卡》,涉及到的具体检修项目,由安全部门或单位安全员确定。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8

  根据我厂安全管理和安全形势的需要,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经过生产部安监认真分析总结,特编写《高压试验制度》和《安全操作票制度》,望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一、高压试验操作程序及呼唱术语使用规定

  高压试验前必须组成两人以上的试验呼唱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要明确指定接线人、操作人,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必须指定专人看守,并使用通讯手段密切联系。

  高压试验过程中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呼唱人员声音洪亮,用语规范。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且具备高压试验条件后,交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向接线人下令“开始接线”。

  接线人按规定正确完成接线后,向操作人和监护人汇报“接线完毕”。

  操作人认真检查接线无误及仪器仪表完好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试验准备完毕”。

  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被试设备具备试验条件,接线正确无误,安全措施正确完备,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后,向操作人下令“试验开始”。

  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向操作人下令“试验开始”前,必须向另一端监护人询问“是否可以开始”,接到对方汇报“可以开始”后,方可下令开始试验。

  试验过程中,任何成员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停止试验,向操作人下令“停止试验”。

  试验结束,由操作人降压、关闭仪器电源、拉开刀闸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电源确已断开”。

  工作负责人在查看电源确已断开后,向接线人下令“开始放电”。

  接线人确认电源断开后,对设备充分放电,放电结束并将地线挂在被试设备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放电完毕”。

  工作负责人确认工作结束措施恢复后,向全体成员下令“试验结束”。

  试验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整理试验仪器,工作班成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高压试验工作结束。

  二、检修安全操作票执行规定

  检修安全操作票的使用目的:检修安全操作票是在运行单位作好检修安全措施以后,检修工作本身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这些隐患运行单位无法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中体现出来,因为检修过程中需要拆解的线路可能关联到运行设备系统的'保护、联锁以及其它相关的的回路,为了避免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造成设备系统误跳闸,造成所以要求检修班组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操作票,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将这些安全隐患详细填入票内,杜绝人为责任的事故、障碍、异常的发生。

  检修安全操作票的适用范围:热工车间自动班、程保班、仪表班、电控班;电气车间继电仪表班。

  执行检修安全操作票的具体项目

  电气部分 :

  500kv母线保护定检;

  220kv母线保护定检;

  500kv开关失灵保护定检;

  220kv开关失灵保护定检;

  发变组保护定检;

  高厂变保护定检;

  500kv线路保护定检;

  500kv开关辅助继电器屏继电器校验;

  200kv开关辅助屏继电器校验;

  伊矿甲线保护定检;

  500kv线路并联电抗器保护定检;

  联变保护定检;

  500kv稳定装置定检;

  备自投回路继电器校验;

  除以上内容以外的继电保护工作,本班组认为如果需要采取措施的(拆线或短线等)工作,也必须使用安全操作票。

  热工部分:

  保护、联锁的投入和退出;

  保护、联锁、自动系统用电源盘设备检修;

  电源块检修(包括nhz柜、nh*柜、pt柜、36v变送器电源及温度变送器电源);

  nhz柜、nh*柜、pt柜插件检修;

  保护系统用电磁铁控制盘检修(安全门、停机、停汽泵);

  循环泵保护、显示、记录仪表回路检修;

  除灰空压机保护回路检修;

  自动调节柜、电调柜检修;

  重要或首次试投的自动调节系统投入;

  给煤机加载信号回路检修;

  变频加药控制装置检修;

  化学程控柜检修;

  除灰程控柜检修;

  除灰系统料位计检修;

  单控室卧盘选码器、把手开关检修;

  单控室模拟盘灯具检修;

  单控室记录仪表检修;

  公用同一电源且设备所属不同班组的温度变送器检修;

  高压带电设备用温度测量系统检修;

  压流类信号取样系统或排污系统为多测点公用,且无系统隔绝措施的测点检修;

  开方器检修;

  氢类在线分析仪表检修;

  其它涉及到退保护、解联锁的检修项目;

  其它的本班组认定需要办理检修安全操作票的检修项目。

  注:后附检修安全操作票的样票,检修班组可以根据本班组的工作特点,适当修改,但修改后必须将票样返回生产部安监处一份。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确保煤气抢检修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安全及作业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

  各类煤气抢检修设立抢检修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主任由设备厂长担任,设备科在检修单位主控室成立抢检修临时检修指挥中心。

  2.1参与单位

  生产调度室 安全环保科 设备科 技术科 各参检单位

  2.2职责

  2.2.1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整个抢检修期间的全面协调工作,抢检修过程中紧急突发状态下的全权指挥工作。

  2.2.2当班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突发状态下信息传递工作;负责检修过程中各种协调的具体工作及紧急状况下人员车辆及紧急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协调性工作。

  2.2.3综合管理科:负责整个抢检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2.4安全环保科:全面负责整个抢检修的各项安全工作;紧急状况下安全警戒、处置安全方案的编订工作及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2.2.5技术科:负责整个抢检修前后煤气系统的停运、清扫、气体置换以及启运前的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紧急状况下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处置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落实工作。

  2.2.6设备科:负责煤气系统抢检修的执行工作;负责特定状况下的处置方案的执行工作。

  2.2.7各参检单位:按照抢检修计划,切实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顺利优质高效的完成作业任务。

  3、抢检修安全规定

  3.1参与抢、检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气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抢检修制度,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作业人员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3.2各单位计划内检修,根据检修项目,提前有维修主管到检修单位,同单位维修主管、安全员及岗位班组长到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咨询检修相关情况及紧急情况下逃生及救援的安全通道情况,并根据检修项目的规模、种类和特点,制订检修作业标准,安全措施(内容必须包括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负责人及参检人、安全确认人或部门,防止意外事故预案等),检修前组织参检人员召开检修专题会议,告知传达落实。

  3.3临时抢修,单人作业必须确定安全监护人,二人以上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并严格执行维修派工单制度。

  3.4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条件及职责

  担任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的`员工,必须熟悉本项目工艺操作及技术特点,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工作前,应认真检查作业项目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所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存在缺陷,工作中,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观察提醒物的不安全状态,项目竣工后,督促清理现场物料,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5严禁岗位工跨工种担任安全监护人。

  3.6抢、检修安全责任(监护)人在项目未结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7分厂内其它单位及外协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项目,作业前到厂安全环保科签定安全协议书,项目所在单位必须与检修方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厂内部单位相互检修,由项目所在单位安全员与检修方签定安全责任卡,同时对检修方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责任监督与纠治。

  3.8各类危险作业,必须按炼钢厂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相关动火作业、进入密闭、半密闭容器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手续后方可作业。

  3.9带煤气危险的抢检修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转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3.9.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3.9.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9.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3.9.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3.9.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10在检修中零散使用民工的单位,项目安全责任人同时对民工安全负责。

  3.11各类检修,凡涉及危险性较大,过程复杂,操作特殊等情况,必须填写《危险作业预知卡》,涉及到的具体检修项目,由安全部门或单位安全员确定。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属各厂矿检修施工(含项目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安全要求、现场安全要求、特殊作业以及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所承揽的各厂矿检修及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 一切项目的施工工作,应严格遵守上级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技改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安全工作由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以成文公布。

  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再由承揽该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等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外委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各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除经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条 凡独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上岗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工作。

  第十条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 技改项目和停工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 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 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所系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 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第十六条 施工中使用的分析、检测、计量仪器、仪表必须经过维修、检验、标定,并有经过计量监督部门检验标定的合格证。

  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事有权制止。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合格,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是否恢复齐全。如不合格或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没有恢复齐全,则不能验收投入生产。

  第三章 检修现场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检修休息室、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必须保证行车安全;施工现场机动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如井、坑、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气、液排放点等,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井、沟、池、洞等必须有可靠的盖板、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得任意拆除,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巷道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

  第二十四条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井下通风不良场所、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必须配备适用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扶手、栏杆、爬梯、平台、盖板、承重件等均应在作业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使之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保卫报警电话要畅通,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四章 设备检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在设备检修中,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工艺操作人员配合检修作业区域,及时监督处理检修时生产工艺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生产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随时停止检修,撤离现场。

  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

  第二十九条 进行倒空、卸压、置换、吹扫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操作人员处理,防止因排放造成火灾、有毒有害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三十条 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告牌;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严格执行电业检修安全规程。

  第三十一条 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

  第五章 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条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四)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递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拴(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五)遇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六)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第三十三条 进入容器作业安全要求:

  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的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一)进入容器作业,要与有关的涉及或影响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进入容器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必要时可以联系气体监测人员到场协助监护)。

  (三)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四)进入容器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五)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拴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得离开岗位。

  (六)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2%;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车间空气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七)若强制通风仍不能满足作业要求而必须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绝式防毒面具,并要根据具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隐患,对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能产生静电的衣服、钉子鞋进行全部或部分禁止。

  第三十四条 交叉作业安全要求

  (一)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二)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三)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四)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五)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三十五条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事先与安全、保卫部门联系,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二)动火作业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监护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在作业时离开现场。

  (三)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严密监视控制。

  (四)危险场所的重大动火作业,应派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监护。

  (五)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六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三)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四)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必需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并经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五)额定起重量大于0.5吨的起重机械(包括电葫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检测站检测,无检测合格证的设备,不准进行起重作业。

  (六)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第三十七条 电器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一)电器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二)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

  第三十八条 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动土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厂内动土施工,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作业区域主管单位提出请求,由作业区域主管单位的机动等有关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三)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目的

  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作业率。对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检修组织

  (1)根据点、巡检记录,各车间上报的设备隐患,瑞土公司矿山安全科制定大、中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大中修项目、内容、实施的具体措施、维修工艺、时间网络计划、所需材料、备件与费用预算。

  (2)大中修方案经技术科起草、主管副矿长审核,矿长批准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车间组织人员学习,提前做好检修准备。检修完成后由技术科负责检修总结并上报公司。

  (3)小修由主管副矿长组织技术科和维修班共同协商安排具体的检修项目。

  (4)日常维修由车间根据设备运行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停产时间、生产工艺事故时间主动进行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开机率和作业率。

  (5)凡在定期、计划时段内检修的设备,各车间必须提前三天填写“设备检修申请表”。经技术科审核。

  (6)重大设备检修或在危险区域范围检修,主管技术员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计划书及安全员作出安全防范措施。相关车间必须认真学习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中修、中修完成后,首先由检修人自检并签字,再经设备所属车间和主管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并签字认可。

  3、计划检修的范围

  (1)小修:小修由车间根据生产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和项目。

  ①根据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设备的零部件进行拆卸检修和清洗。

  ②检查调整必要零件的配合间隙,更换个别易损零件。

  ③清洗设备的外表、油污等,检查和清洗设备的内部脏物。

  ④检修、调整设备的润滑油路,清洗设备滤油系统,按周期更换润滑油。

  ⑤清洗、清扫、检查、调整各电器部位、电器装置,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⑥检查关键易损件的磨损、变形和腐蚀等情况,并作好处理安排。

  (2)中修:除了完成小修全部内容外,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①全部或指定部份解体,更换部分主要零部件。

  ②拆卸、清洗机组的全部重要设备,并消除缺陷,修理基准件,调整好间隙。

  ③对机组的重要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3)大修:必须完全恢复设备的工作能力,同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和改造。

  ①完成中修内容,更换设备中由于磨损、腐蚀、烧损、变形、疲劳而损坏的全部零件。

  ②检查和修理基础及有关建筑物。

  ③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改造,增加辅助设备装置,服务于生产。

  ④检查、清洗、调整全部设备,更换润滑油。

  4、设备检修验收

  (1)设备检修完毕,经检修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试车自检,再由检修施工单位内部开展自检,并向技术科报告检修完毕,最后同主管部门组织专职综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即工人自检、互检、专职综合验收)。

  (2)专职综合验收,就是主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车间操作人员参加的综合检验。

  (3)专职综合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修验收表,技术施工负责人及使用车间签字认可,主管领导签注结论意见,收归资料室归档。

  (4)经专职综合检验认定不合格的设备,检修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返工,返工所耗时要赔偿停产损失并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5)经检修的设备,投入使用后,至下轮检修(一周)时间内发生设备事故经查属检修质量问题,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造成设备事故等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应文件处理。

  5、相关记录

  (1)检修计划。

  (2)检修验收记录表。

  (3)检修(大中修)总结。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1

  1.上岗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严禁用绳子代替,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禁止酒后上岗。

  2.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或《登高作业审批单》,如需在轨道上进行气割或焊接作业还要办理《动火证》,手续在没有办理之前,禁止开展任何工作。

  3.检查或维修天车轨道前,必须和检修区域天车司机联系好,并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否则检修人员不准到轨道上作业。

  4.检修前现场负责人首先要召集所有参入检修任务的人员召开安全会议,学习《钳工安全技术规程》、《天车检修安全操作规程》、《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安全要求并事先制定好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事先考虑清楚;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5.要事先切断检修区域划线电源,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派专人人监护电源。若无法做到划线停电检修时,要在轨道8米以外的.位置悬挂红色彩旗作为“禁止通行”标志,地面也要按放设备检修标志,并派人专门监护、指挥天车及地面车辆或行人安全通行。

  6.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上下天车轨道,若确实需要通过临时梯子上下时必须确保梯子安全牢固后方可进行。

  7.检修时使用的工具,备件要加强保管,以防物件掉落伤人。

  8.检查修理天车大滑线时,必须停电并设专人看管电气开关。检修天车区域禁止闲人进入或上下层同时作业。

  9.维修完毕,把现场清理干净,通知电工恢复划线供电并通知天车工可以进行天车作业。

  10.其它按《钳工安全技术规程》、《天车检修安全操作规程》、《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安全规定进行。

  11.各单位和人员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12.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实行审批制度

  各车间在对行车进行检修前,要求编制好行车检修的具体内容、项目、时间等,并报厂机动供应科、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

  二、定好检修人员:

  即定好所需检修的电工、钳工、行车操作工、安全监督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人数,并明确工作职责。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三、制定好防范措施:

  (一)防触电:检修前,应将行车的电源切断,并挂上警示牌,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带电进行检修。

  (二)防高空坠落,检修人员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并固定好,行车的防护栏要加固定好,需用于更换的行车备品备件必须摆放固定好。检修时行车下地面不能站人或者有行人来往走动,有条件的要划出隔离区。

  (三)做好加固措施:检修前要对行车的行走道、悬挂备件、物件点等作好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四、根据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求,认真准备好检修工具,并检查好工具。

  五、编制好检修程序

  (一)对检修人员在工作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检修工作中要相互提醒,相互照应,搞好联帮工作,安全监督员要监护到位。

  (二)检修的内容、项目要明确程序,要有条不紊的展开。

  (三)检修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项,所有联接部位是否已紧固,检修工具是否已收好,其他备品备件是否已清出等等。

  (四)试车。检修人员对行车进行检修完毕后,不能私自试车,应通知专职行车操作工配合试车,并做好相互联系后方可进行。试车达到安全要求之后,方可交付使用、投入工作。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3

  1、编制检修计划方案

  1.1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检修方案内容有: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1.1.2检修方案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

  1.1.4检修方案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副总备案。

  1.2编制检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检修车间、生产处、设备科共同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报请公司批准。

  1.2.2中修和一般检修,由车间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报请设备部门审核批准,下达后实行。

  1.2.3车间日常维修,由车间设备管理员或工段长(班组长)编制维修计划方案,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执行。

  2、检修组织与管理

  2.1大检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2.2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各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任务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3项目检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4大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车间部门领导对检修安全负责,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2.5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产、调度、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大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3、检修准备

  3.1生产车间部门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3.2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没有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3.3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3.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3.6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3.7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4、检修安全

  4.1安全员在检修中应掌握的重要关键是:

  4.1.1电源设备管线是否有效切断。

  4.1.2盲板是否按流程顺序抽、堵,有无遗漏或差错。

  4.1.3设备内清洗和置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死角或漏项。

  4.1.4安全防护措施(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用具、安全警告牌、现场水源等)是否逐项落实。

  4.1.5检查、督促检修过程是否按有关规程办理作业证。

  4.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掌握的.重要关:

  4.2.1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公司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2.2检修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等),在手续齐全、审批内容明确、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4.2.3检修人员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3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4.4易燃易爆区域的检修作业,要使用防爆器具、器械,或采用其它防爆措施,严格防范产生火花。

  4.5检修区域内,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对各种机动车辆实行严格管理。

  4.6凡是机动传动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设备、容器、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启动”警告牌。

  4.7检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5、焊接作业

  5.1从事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ah02/01)的规定作业,同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2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5.2.1焊接作业工具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5.2.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5.2.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5.2.4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5米),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2.5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和溶解乙炔气钢瓶。

  5.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5.3.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3.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地或接零逐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5.3.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5.3.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6、设备检修

  6.1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ah02/08),同时按要求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6.2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认真详细填写工程地点、日期、检修内容等,不得漏项。

  6.3交出设备的生产车间必须按要求填写交出设备的安全处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7、设备内作业

  设备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ah02/02)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经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8、盲板抽堵作业

  抽加盲板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ah02/03)的有关规定,同时按要求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防止因误加盲板造成事故。

  9、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ah02/04)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10、吊装作业

  起重吊装必须遵守公司的《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ah02/05)的有关规定,编制吊装方案,经施项目负责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检修竣工验收

  11.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好安全检查:

  11.1.1检查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在设备或管道内。

  11.1.2因检修需要而设置的盲板、栅栏等拆除。盲板抽去,阀门灵活,电气仪表复位。

  11.1.3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11.1.4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性试验,做好记录备查。

  11.1.5工完料尽场地清,正确堆放材料和工具,保持道路畅通。

  11.2试车正常,由设备、检修车间部门与生产车间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并进行交接,办理交接手续。生产车间准备正常生产运行。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设备检修活动中相关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划分

  1、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2、设备处职责

  负责按照检修安全管理要求,对检修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3、检修中心职责

  (1)、接受点检方组织的项目现场安全交底(技术交底见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认真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

  (2)、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考核违章员工。

  4、生产厂职责

  (1)、成立检修期间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检修施工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审核施工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开展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

  (4)、负责危险源点的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章流程

  第四条设备检修安全管理流程见附件一。

  第三章操作要点

  第五条检修项目确定后,点检员根据检修项目填写《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见附件三)后交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按照《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的要求办理各种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检修前半小时,点检人员组织生产方、检修方三方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并填写《安全确认票》(见附件二)。

  第六条没有进行安全交底检修方有权拒绝进入工地,误工责任由点检方负责;没有履行安全作业手续和准备工作的`,误工责任由检修方负责。

  第七条对现场交叉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电源、煤气等危险源点要有明确的交接。

  第八条对于夜间发生紧急检修项目,生产方调度既是抢修组织者又是安全责任人,生产方调度代替点检人员会同岗位人员、检修人员三方口头安全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进入检修现场。

  第九条生产方、检修方均应严格遵守“三牌(检修牌、操作牌、停送电牌)、两票(安全确认票、检修工程安全联络票)”安全管理制度。检修方在分解检修任务时,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检修任务与安全工作同时安排。

  第十条检修前和检修实施过程中,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确保设备处于停止和安全锁定状态,并对此负有责任。

  第十一条在禁火区域或设备上动用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办理按照《动火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要建立联系制度、实施可靠的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统一指挥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因检修需要而临时拆下的安全防护装置,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按规定恢复,安装的临时线路,用完后及时拆除。

  第十四条对易燃易爆的设备及压力容器进行检修,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下抛掷物件。

  第十六条禁止检修中悬挂和起吊没有系牢的物件。

  第十七条电焊线,氧气、乙炔气带跨越路面、道口时,必须用绝缘物盖好或有其它防护措施方能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气焊的风带,钢丝绳,电焊机的进线,电焊线不准混绞在一起。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置在离明火10米以上安全地点,两者间距在5米以外(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中间必须有安全隔离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必须进行现场清扫、整理,岗位、点检、检修三方试车,并对检修后安全事项确认后,签署竣工证;安全确认票留存点检作业区。

  第四章附则

  略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5

  1、凡机械设备转动部件(靠背轮、传动轴、皮带轮、链轮、平衡轮、甩轮等)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露出金属部分必须加绝缘罩子和护栏,并设置安全标志。

  2、机动设备、电器设备的平台,栏杆、防护罩、极限制动器、信号和安全绳损坏时应立即修好,检修拆除时,必须尽快恢复。

  3、凡自制和改造的设备机具、新投产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合乎安全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机动设备开动前应发信号与有关工作岗位取的联系业务,检查有无人员障碍,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

  5、各种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吊车、卷扬机应由专人开车,专人指挥,明确信号。吊物时,严禁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在悬空的吊物或吊臂下通过或工作。

  7、有听力视力障碍的人,不得开动起重机械或当指挥人。司机必须遵守五不吊规定,超负荷不吊;不斜拉斜吊;无人指挥不吊;物体不捆牢不吊;钩子有缺陷不吊。

  8、起重设备的吊钩、钢丝绳绳扣、吊环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或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凑合使用。

  9、机械运转时不得加油、清扫、擦洗、修理。

  10、通过机械设备与运输皮带要走过天桥,不准跨过或下钻机械设备和运输皮带,不准乘、坐、踩、靠皮带。不准将棍、棒等物插入和触动机械危险部位。

  11、各种受压容器都必须具备安全阀、压力表、防爆膜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12、机械设备检修,必须由专人拉闸停电。检修人员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并遵守岗位安全规程。

  13、检修完毕试车,岗位操作人员、设备专业人员和当班人员必须在场负责检修监护,明确试车的指挥人和联系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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