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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咨询服务合同

时间:2024-04-03 16:25:23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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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咨询服务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咨询服务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务咨询服务合同

劳务咨询服务合同1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

  3、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

  A、建设工程清单编制;B、建设工程标底编制C;建设工程工程结算和决算;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

  (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七、委托方如考虑到工作需要,安排咨询方市外出差的,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八、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

  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

  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

  1) 预付款:本咨询项目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预付款 元;

  2) 正常服务酬金:分别于(1)完成初稿支付 元,(2)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后 内一次性支付 元。(正常服务酬金应扣除预付款)。

  3)(预算项目)完成项目组价移交资料时,付合同咨询费的__________%或_________元。剩余部分在 _____________内一次付清__________%或_________元。

  4)(决算项目)完成项目组价移交资料时,付合同咨询费的__________%或_________元。剩余部分在______________内一次付清__________%或_________元。

  3、其他约定:本合同最迟支付全款时间为 年月 日。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咨询服务合同2

  甲方:上海龙运之星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凌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对有偿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_年9月25日至20_年9月31日期间在所属的网站或刊物上发布有偿信息服务。本合同所指的有偿信息服务包括:文字、图片及其他多媒体形式。

  二、样稿来源:□甲方提供;□乙方设计后经甲方确认(需要额外收费)。

  三、乙方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四、甲方对委托乙方发布的经济信息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偿信息服务单价及报价:

  1.首页通栏图片信息:2SWF/GIF□3500元/月;

  2.标准横幅图文信息:1SWF/GIF□ 20_元/月;

  3.首页图标图文信息:2SWF/GIF□3000元/月;

  4.文字连接20_个字以内文本□1000元/月;

  5.58同城招聘频道广告10000字以内文本□6000元/月;□350元/篇;送招聘栏目图标广告3月。

  六、甲方应在双方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转账;□现金。乙方收款后,应在10工作日内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偿信息服务期间可以修改期内容,修改频率不得超过10次/月,如超过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费用,金额由双方约定。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在15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双方约定赔偿金额以付款总额的20%为准。

  九、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和影响期限内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是指由于政府或主管单位管制、电信部门中止互联网服务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进行终局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受权人(签字): 代表受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劳务咨询服务合同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信息咨询;

  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或相关的信贷机构,联系安排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或相关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

  二、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或信贷机构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或信贷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

  四、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的;

  2、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经或信贷机构首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3、在约定时间后一年内,甲方和乙方推荐经或信贷机构再次签署借款合同的;

  五、贷款额度:乙方最终的贷款额度以银行或信贷机构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六、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不收取佣金;

  乙方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

  2、有客户自行支付费用的项目:

  房产评估费;

  公证费;

  网签费;

  其他费用;

  3、佣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的月息为人民币______ %每月,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扣除乙方介绍经或信贷机构利息后,剩余部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4、支付方式:

  经或信贷机构贷款资金到帐后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或信贷机构借款实际总金额,按照甲方认可的人民币,其中扣除甲方支付经或信贷机构约定利息后剩余部分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

  逾期支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办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按贷款金额的4%的服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九、诉讼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十一、合同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劳务咨询服务合同4

  签定日期: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乙方派出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对区域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统一化的保安巡逻服务。并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和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乙方将按照甲方所规定的区域将实行日夜巡视,并积极配合协助甲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认真盘查可疑人员及出入车辆,校验有关嫌疑人员的工作证或有关证件。

  第四条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汇报,并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五条乙方派出保安员共名。

  第六条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服务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八条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

  四、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第九条着装整齐,佩带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每周进行二次训练。第十一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建立紧急处理机制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应迅速及时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建立月检、季检制度,对每名保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岗位执勤的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巡逻规范要求,熟悉各区域周围的地形、地势及设施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区域内发生的一切可疑情况,在问清来意、进行登记之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实。

  五、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十七条保安服务费标准为:

  保安员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全年费用: 。

  第十八条保安服务费实行按预付制,以 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每保安服务费: 。如支付日期最后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二十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如工伤、医疗等)等福利费用和伙食费,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第二十八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第三十条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三十三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人一个月的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第三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已方各执贰份。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咨询服务合同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本合同是经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由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客户服务。

  第一条合同约定的服务

  乙方负责按照与甲方商议好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参见附件1),利用乙方的系统及资源,为甲方提供____客户服务。

  场地: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年月日。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为符合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2、甲方保证其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3、甲方保证其运行的项目本身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登记、文件、执照及批准。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具体数据、信息和知识,并提供相关培训。

  5、甲方负责提供给客户发送的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模版。

  6、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并按照相关流程提出建议与改进方案。

  7、甲方应指派项目管理人员与乙方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协调项目工作事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时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2、乙方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服务的正常进行,并给予合同确定的服务时间内不间断的技术支持。

  3、乙方声明并保证:

  (a)其为依照其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b)其已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本合同的签署、交付及执行进行授权。

  (c)其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d)其已获得并将保有履行服务及继续营业所必须的现有的所有同意、登记、文件、执照及批准。

  (e) 提供应有的.谨慎、专业的服务,乙方应成立专项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协调工作。

  (f) 提供的服务及与服务有关的任何材料与乙方所知的所需服务的任何目的相适应;

  (g)乙方应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h)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广告、商业展示或公开陈述中,或者出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或标志,或者其它任何缩写或改编。

  (i)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报酬与支付

  1、服务费用包括(参见附件2):

  2、乙方当在项目运行后的每月25号向甲方提供项目每月服务费用(含5.27%营业税),甲方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之内付款。

  3、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及时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逾期甲方应当向乙方就欠付金额支付每日0.1%的欠款利息。此外,双方的共识是:如果甲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就首次发票足额付款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以下是乙方的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的期间

  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以及盖章后生效,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信息保密

  1、双方承诺,对于因其是本合同一方、或在根据本合同合作的范围内所得到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给予最严格的保密。

  2、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信息应当获得合同对方的事先批准。合同双方应当促使所有根据本合同被提供信息的或被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士或公司同意承担此等保密义务。

  3、保密义务不应当适用于目前已被双方所共知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双方可能在其合作之外获知的构想、概念、专有技术和技术或信息,且不适用于那些可普遍获得的或意在向公众公布的信息、数据和出版物。

  4、在本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或届满之时,任何一方应当立即向另一方交还与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相关的其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本规定不应适用于那些按照本合同的本意应当由另一方保留的文件。

  5、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届满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

  6、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保密条款,将对由此给对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违反合同一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了严重阻挠任何一方提供服务或物品供给的不可抗力事件,诸如罢工、停工、战争、政府命令、火灾等,或其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范围的事件且事件直接导致服务或商品供给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延迟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再进行。只要不可抗力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需要更长的时间得以恢复,质量标准均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4个工作日内恢复。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导致任何一方在超过6个星期的期间内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另一方保留向其他供应商获取相关服务的权利。在此等情形下,本协议双方确保给予对方相互支持。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时间超过12个星期,或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2个星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恢复其物品供应和服务的大部分,则另外一方有权根据其自身考虑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个别部分,且需给予书面通知。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仲裁

  本协议及其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引起的或涉及本协议而出现的异议、争议、索赔要求或者违约、正常和提前终止本协议、或由此致使本协议失效,应当由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予以解决,如协商未成的,则应交将上述事项递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决,仲裁以中文进行。双方在此均明确任何上述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条通知

  本协议范围内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进行。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送至____有限公司:

  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应以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变化的一方承担。该通知亦可用于司法程序(包括仲裁及诉讼)中的通知,本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如果司法程序的通知未能依据以上或变更通知中注明的联系方式送达,守约的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相抵触,该部分条款自动废止,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需要重新约定相应内容。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方为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劳务咨询服务合同6

  本合同是经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由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客户服务。

  第一条合同约定的服务

  乙方负责按照与甲方商议好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参见附件1),利用乙方的系统及资源,为甲方提供____客户服务。

  场地: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其为符合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甲方保证其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甲方保证其运行的项目本身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登记、文件、执照及批准。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具体数据、信息和知识,并提供相关培训。

  甲方负责提供给客户发送的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模版。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并按照相关流程提出建议与改进方案。

  甲方应指派项目管理人员与乙方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协调项目工作事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时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服务的正常进行,并给予合同确定的服务时间内不间断的技术支持。

  乙方声明并保证:

  (a)其为依照其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b)其已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本合同的签署、交付及执行进行授权。

  (c)其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d)其已获得并将保有履行服务及继续营业所必须的现有的所有同意、登记、文件、执照及批准。

  (e) 提供应有的谨慎、专业的'服务,乙方应成立专项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协调工作。

  (f) 提供的服务及与服务有关的任何材料与乙方所知的所需服务的任何目的相适应;

  (g)乙方应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h)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广告、商业展示或公开陈述中,或者出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或标志,或者其它任何缩写或改编。

  (i)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报酬与支付

  服务费用包括(参见附件2):

  乙方当在项目运行后的每月25号向甲方提供项目每月服务费用(含%营业税),甲方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之内付款。

  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及时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逾期甲方应当向乙方就欠付金额支付每日%的欠款利息。此外,双方的共识是:如果甲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就首次发票足额付款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以下是乙方的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合同的期间

  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以及盖章后生效,服务期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条信息保密

  双方承诺,对于因其是本合同一方、或在根据本合同合作的范围内所得到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给予最严格的保密。

  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信息应当获得合同对方的事先批准。合同双方应当促使所有根据本合同被提供信息的或被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士或公司同意承担此等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不应当适用于目前已被双方所共知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双方可能在其合作之外获知的构想、概念、专有技术和技术或信息,且不适用于那些可普遍获得的

  或意在向公众公布的信息、数据和出版物。

  在本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或届满之时,任何一方应当立即向另一方交还与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相关的其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本规定不应适用于那些按照本合同的本意应当由另一方保留的文件。

  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届满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

  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保密条款,将对由此给对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违反合同一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了严重阻挠任何一方提供服务或物品供给的不可抗力事件,诸如罢工、停工、战争、政府命令、火灾等,或其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范围的事件且事件直接导致服务或商品供给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延迟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再进行。只要不可抗力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需要更长的时间得以恢复,质量标准均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4个工作日内恢复。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导致任何一方在超过6个星期的期间内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另一方保留向其他供应商获取相关服务的权利。在此等情形下,本协议双方确保给予对方相互支持。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时间超过12个星期,或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2个星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恢复其物品供应和服务的大部分,则另外一方有权根据其自身考虑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个别部分,且需给予书面通知。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仲裁

  本协议及其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引起的或涉及本协议而出现的异议、争议、索赔要求或者违约、正常和提前终止本协议、或由此致使本协议失效,应当由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予以解决,如协商未成的,则应交将上述事项递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决,仲裁以中文进行。双方在此均明确任何上述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条通知

  本协议范围内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进行。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送至____有限公司:

  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应以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变化的一方承担。该通知亦可用于司法程序(包括仲裁及诉讼)中的通知,本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如果司法程序的通知未能依据以上或变更通知中注明的联系方式送达,守约的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相抵触,该部分条款自动废止,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需要重新约定相应内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方为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劳务咨询服务合同7

  承运人:__________

  包机人: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运人作为包机人指定的包机及相关服务的承接单位,为包机人提供有偿的包机及相关服务。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同等条件下,承运人应优先为包机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付款与对账

  第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的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包机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包机预存款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圆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则视为包机人违约,合同终止。

  第四条使用美金支付预存款的客户,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进行人民币换算。直至合同终止之日,根据余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完成结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换算回美金,退还客户。

  第五条包机人在合同到期时,未能使用完的预存款,按承运人余款结算方式中的余款结算方法结算。

  第六条包机人预定飞行时,需另行与承运人签订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执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原则。包机款根据每次飞行的包机对账单在包机人支付的'预存款中扣除。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及其传真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条客户每次飞行前,需保证其预存款余额足够支付该次飞行的包机款。如不足,需先续存预存款,不允许欠款飞行。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续存预存款,续存不限定金额。续存后,客户仍享受原合同中签订的优惠条款。当客户预存款余额为零或欠款时,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续存预存款,以保证预存款大于零,否则该大客户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章包机收费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包机收费

  包机收费由飞行小时费、常规附加费、特殊附加费构成:

  (一)飞行小时费

  (1)任务小时费和调机小时费:承运人按双方约定优惠价格为包机人提供包机服务(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

  (2)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新增机型,则包机人按承运人新机型对应价格政策计价;

  (3)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因承运人下调其价格,使包机人享受的大客户价格高于承运人对应的适时大客户价格时,则包机人可使用承运人对应的大客户价格计价;如承运人上调其大客户价格,则包机人享受的优惠价格不变;

  (4)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增加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可按照承运人适时的基地计价;如承运人减少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享有的基地数量保持不变。

  (二)特殊附加费

  航段变更费、时刻变更费、额外机组费、加急费、特殊机场费,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三)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除冰费、机库使用费、特殊餐食费、氧气瓶费用等,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第四章包机服务预定与执行

  第十条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后,可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标准服务;如包机人需承运人提供额外服务,则包机人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承运人付费(详见“规定”)。

  第十一条包机人在预定包机时应遵守民航及空管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详见“规定”)。

  第十二条包机人在预定国际包机时,应符合对应航线的申请时限规定,如不符合航线申请时限而包机人坚持申请,应先签订并履行国际航线申请协议(详见“规定”)。

  第十三条双方指定责任人负责处理由包机产生的相关事宜,原则上仅由双方指定的责任人就包机相关事宜进行联络。

  第五章包机服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未经承运人同意,包机人将飞机转租;

  (二)包机人或承运人将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价格、旅客资料或其他内容向外泄漏;

  (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调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实际履行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在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包机运输规定-SMD-P-20_03-00001》(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规定》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传真件与本合同内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规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与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或因此合同产生争议的,在承运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包机人原因造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免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承运人免费赠送包机乘客每人每航段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详见规定)。若包机人提出额外增加保险额度,承运人可协助办理,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包机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免费赠送保险注意事项

  包机方需在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运方及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详细信息,以便承运方为包机旅客申请办理保险。如因包机方逾期未提供旅客详细信息或起飞前增加或者变更旅客名单,承运方将不承诺提供免费赠送保险,且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包机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乘机人出入境携带行李物品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进境时应严格遵守海关验放标准,详细内容请参照《规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包机人在使用包机服务时,应遵守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机场的规定,由于包机人或旅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机人和承运人各执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此预存款计费折扣按照20_年500万级别优惠折扣来计算,即按照散客任务飞行单价的9、5折来计算。

  承运人账户信息

  人民币款项:__________(¥)

  北京开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美金款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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