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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时间:2024-04-12 16:11:3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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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1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根据检查内容开展失业保险的自查工作。现就我县失业保险的征收、发放等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确保经办和管理工作规范、合理、有效运行,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失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责任制,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基础数据管理、失业保险费征收、待遇审核、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基金支付等环节做出具体的要求,保证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运作。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我局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帐面整齐、规范,原始凭证完整、真实,按规定专设收入户和支出户,规范管理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账户,与银行及财政部门相互之间达到了账实相符。

  三、失业保险信息管理情况

  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按业务分工不同设置不同权限,专设管理员对系统进行权限设置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做到专人专机,专设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每一笔都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责任到人,层层把关。我局针对失业保险金发放采取到企业单位实地核查、电话询问失业人员、查阅参保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等严格程序进行,保证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共批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2万元。

  五、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情况

  为了完成每年市局下达的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目标,对行政事业参保单位人员,我们实行通过每月由财政代扣失业保险费,对企业则通过开具银行托收单托收失业保险费和上门催缴等方式征收失业保险费。

  今年上半年县财政代扣财政代发工资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352人,按职工的工资总额的3%收缴,征缴金额33.6万元,企业参保人员3212人,按20xx年社平工资2315元作为征缴基数,共征缴金额133.8万元,上半年共征收失业保险167.4万元。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征收任务的120%,上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1296.3万元。

  六、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情况

  今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根据赣人社发[20xx]28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的.通知》和赣人社字[20xx]269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失业保险金每月440元的标准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94。42元,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维护了失业人员的权益。

  七、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的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失业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缺乏参保主动性。

  (二)、教育系统单位缴纳部分2%一直没有缴纳,卫生系统各乡镇卫生院等也征收不到位。

  (三)、有些企业在历年提高征缴基数时配合不到位,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

  八、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执法检查,借此契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一)、继续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保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和职工,树立失业保险工作的新形象。

  (二)、加大稽核力度,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我们将强化稽核力度,对缴费不正常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彻底摸清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确保参保单位如实申报、如实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针对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政策法规认识不足的现状,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如有线电视、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深入未参保企业讲解失业保险政策,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参保的权利和义务,整体推进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2

  我单位自接到《XXXX保险行业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后,立即按照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随即召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指导会议,要求公司各部门把自查自纠当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环境。同时成立自查自纠小组。以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为检查工作重点,客观反映自身存在问题,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一、保险企业证照手续:

  我单位各种经营证照手续齐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XXXX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XXX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XXXX国税、地税颁发的国税、地税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年按时到工商局、质监局进行年检,并且年检合格。

  二、纳税情况:

  自X年XXXX【X】14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地税局缴纳代扣代缴的车船税以及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种。自文件下发至今,我单位应缴代扣代缴车船税108.71万元及营业税等其他各项税费总计56.76万元,实缴车船税108.71万,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合计56.76万元。

  三、理赔服务问题

  理赔服务流程以及承诺均张贴在我单位职场显著位置,让客户监督我们理赔服务,同时客户承保时由出单人员提供报案、投诉便捷卡片,可以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我们最便捷的理赔服务。

  四、中介市场情况:

  我单位共有中介代理人23人,均具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在保险监管系统内登记展业证合格。自X年底,我单位即按照总、分公司要求车险实行“见费出单”,且自我单位成立至今,无保费超期应收问题存在。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针对工作方案中治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有了更深的认识,各部门承诺要以此次自查自纠整规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严格自律,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3

  为防范我行内部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银监办发﹞33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行迅速组织人员对代销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行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两项代理业务。我行保险代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只开展保险代理推销业务,由客户亲自主动到保险公司办理,我行只提供合作保险公司,并没有代理销售保险。此次代销业务的风险排查重点在我行代理销售***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对于此次代销业务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为保证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组织,要求各分支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有序开展代销业务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再进行抽查。由于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区各网点开展,代理业务内容涉及面窄,总行要求各分支行、营业网点以自查工作为契机,重点在于全面加强学习代销业务的规范要求,为我行代销业务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的规定,我行积极开展代销业务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审慎选择合作方及代销产品

  我行审慎选择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我行多方面调查,***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具有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银银平台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我行与***银行签订《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代理销售***银行风险级别为基本无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及较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充分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我行与***银行在协议中明确发行方、代销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产品风险和客户收益由***银行承担,我行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风险。每一期理财产品的销售我行还与***银行单独签订分期的《理财产品销售合同》,如对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我行可随时终止与其合作。在我行代销期间,我行持续跟踪"***"的业绩表现,每期均能保本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内部制度及执行方面

  从销售流程方面,我行已制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操作流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成立理财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室在各环节的.责任,环环相扣,没有脱节。在实际操作中,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我行该项业务各个环节运行平稳,从未出现差错。总行定期对销售网点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整理客户及理财业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三)理财业务人员方面

  我行已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多次培训,理财业务人员已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素质。经排查,我行理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均能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有关风险评估意见告知客户,严格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在每一步做好客户亲笔签字确认。不存在向擅自推荐或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或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现象。

  (四)业务流程方面

  我行采取手工记账和机器扣划相结合的方式。由销售人员建立手工台账,资金归集行在募集期结束时从客户理财账户批量扣划资金,归集我行的清算账户中,在资金划转日调拨到***银行指定的归集账户中,到期日负责查收理财资金的本金、收益及管理费用,并将理财资金及收益批量划付至客户的理财账户。所有的账务处理均经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授权后由资金归集行来完成,不存在线下销售或手工出单的情况。

  (五)客户投诉的处理

  我行特制定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我行沟通机制灵活,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做出灵敏、迅速的反应,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我行还未接到关于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投诉。

  三、自查总结

  通过此次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自查工作,又一次全面梳理了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整个业务流程,各营业网点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不存在违规问题。今后,我行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代销业务,同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投资理财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并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进一步带动我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4

  为防范我行内部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银监办发﹞33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行迅速组织人员对代销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位

  目前我行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两项代理业务。我行保险代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只开展保险代理推销业务,由客户亲自主动到保险公司办理,我行只提供合作保险公司,并没有代理销售保险。此次代销业务的风险排查重点在我行代理销售x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业务。

  对于此次代销业务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为保证自查工作落实到位,由个人金融业务部组织,要求各分支行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有序开展代销业务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个人金融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再进行抽查。由于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仅在x区各网点开展,代理业务内容涉及面窄,总行要求各分支行、营业网点以自查工作为契机,重点在于全面加强学习代销业务的规范要求,为我行代销业务的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的规定,我行积极开展代销业务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审慎选择合作方及代销产品

  我行审慎选择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我行多方面调查,x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已具有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银银平台与多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我行与x银行签订《银银平台理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代理销售x银行风险级别为基本无风险级别、低风险级别及较低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充分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

  我行与x银行在协议中明确发行方、代销方的责任和义务,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产品风险和客户收益由x银行承担,我行在销售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风险。每一期理财产品的销售我行还与x银行单独签订分期的《理财产品销售合同》,如对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我行可随时终止与其合作。在我行代销期间,我行持续跟踪""的业绩表现,每期均能保本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内部制度及执行方面

  从销售流程方面,我行已制定《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操作流程》、《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成立理财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室在各环节的责任,环环相扣,没有脱节。在实际操作中,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相互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我行该项业务各个环节运行平稳,从未出现差错。总行定期对销售网点的理财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整理客户及理财业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总结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三)理财业务人员方面

  我行已对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多次培训,理财业务人员已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素质。经排查,我行理财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均能做好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有关风险评估意见告知客户,严格遵守风险匹配原则,向客户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在每一步做好客户亲笔签字确认。不存在向擅自推荐或销售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或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现象。

  (四)业务流程方面

  我行采取手工记账和机器扣划相结合的方式。由销售人员建立手工台账,资金归集行在募集期结束时从客户理财账户批量扣划资金,归集我行的清算账户中,在资金划转日调拨到x银行指定的归集账户中,到期日负责查收理财资金的本金、收益及管理费用,并将理财资金及收益批量划付至客户的理财账户。所有的账务处理均经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授权后由资金归集行来完成,不存在线下销售或手工出单的情况。

  (五)客户投诉的处理

  我行特制定了《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我行沟通机制灵活,对客户的投诉能够做出灵敏、迅速的反应,及时解决问题。截止目前,我行还未接到关于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客户投诉。

  三、自查总结

  通过此次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自查工作,又一次全面梳理了我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务的整个业务流程,各营业网点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不存在违规问题。今后,我行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代销业务,同时加强对理财业务人员的投资理财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并考取相关资格证书,进一步带动我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5

  为进一步查找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保险业务的合规有序发展,xx商业银行根据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方案要求,结合辖内实际,组织辖内机构开展了代理保险业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至20xx年7月末,我行共代理保险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实现手续费收入xx万元。今年共出险xx户,金额xx万元,已理赔7户,金额xx万元,拒赔xx户,金额xx万元。目前与我行合作的保险公司有五家,分别是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保险业务是财险和寿险,当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期限内代偿借款金额,非意外死亡的不在理赔范围内。

  二、自查情况

  (一)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与我行合作的三家保险公司均无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情况,各家保险公司明确一名联系人员,主要负责单证的送达、保险金额的核对、保险理赔等工作。

  (二)销售行为规范及销售投资链结保险情况。xx商业银行目前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险、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人身意外险是借款人在贷款出账后自愿投保,保险单证明确表明为人身意外险,不与我行的储蓄存款相混淆,不以中奖、抽奖、回扣或送实物等方式销售。

  (三)销售人员管理与考核情况。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监管要求,我行积极给各行办理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都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接受保险公司培训。我行按月对基层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考核,未考核到个人,按季计入绩效工资,我行与保险公司结算手续费时均据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手续合规合法。

  (四)代理保险产品宣传管理情况。因我行只代理借款人人身意外险,在宣传上只是对借款人讲解参加借意险的好处,并未印制宣传材料。

  (五)严格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我行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业绩、社会信誉、理赔服务、计费标准等各项指标,目前与我行合作的主要的'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xx有限公司、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六)我行无通过网上、电话银行等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

  (七)积极处理保险理赔。各网点出现保险事故后,先通过我行中间业务人员进行报备,中间业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待相关理赔手续准备齐全后,上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最多1个月内理赔,不符合的出具拒赔通知书。今年至6月末共出险xx笔,金额xx万元,已理赔x笔,金额xx万元,未处理的尚有xx笔,金额xx万元,较去年同期,出险、理赔情况基本持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理赔速度较慢。由于人身意外险的宣传不到位,往往在借款人非意外死亡后,出现拒赔,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造成理赔缓慢,借款人家属不理解,造成矛盾,影响了信用社信誉。

  (二)员工对保险的具体知识学习不够,不能满足客户更深入的咨询与服务,无法适当处理保险理赔案件。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让借款人及家属充分了解保险产品性质,维护好社会形象,消除不良影响。

  (二)加强员工培训和学习,规范内部操作,做好风险防控。密切关注保险公司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

  (三)建立有效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分工协处,督促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保险理赔事件。

保险风险排查自查报告6

  国监浙监局公文中保会江管办室件浙保监办发20xx30号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省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介监管工作成效,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状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xx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xx]3号)精神,我局决定对辖内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为自查自纠、机构清理两个阶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范围自查范围为20xx年和20xx年1—3月辖内各省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重大问题可追溯与延伸。

  (二)自查自纠内容自查自纠内容自查自纠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高管情况、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许可证时效、职业保险、保证金缴存等内容。

  2.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保费、保险金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5)是否存在涉嫌传销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

  (6)是否存在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机构清理

  (一)清理标准

  1、以代理保险业务为名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3、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4、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5、存在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二)清理实施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保监发[20xx]3号文精神,对部分自查自纠情况不到位和列为重点清理对象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实施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以查促改、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各级分支机构,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和要求,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清理重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的内控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填制完成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制定整改方案。根据自查发现问题,各公司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进度,细化相关整改措施,完善整改组织安排,确保整改方案切实可行、科学有效。

  (三)实施整改并提交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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