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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换休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8 00:40:4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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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换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加班工资的管理,进一步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加班换休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加班换休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加班换休管理制度

  加班换休管理制度篇1

  一、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1. 遇正常工作时间外(晚上或节假日)有活动的。

  2. 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

  3. 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

  二、加班费标准

  1. 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均按10元/班/人执行。

  2. 国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上岗的,根据工作情况由中心统一计发加班费。

  三、加班时间核算标准

  1. 加班时间原则上按4小时/班(不累计合并)计算,晚间及周末加班时间按活动场次计算,每场(≥3小时≤4小时)均按1个班次核算。

  2. 午间、晚间加班人员(≥2小时≤3小时)如享受误餐补助,则不再计加班费。

  3. 加班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不计发加班费,但可由部门经理记录,冲抵当月临时(小于2小时的)的病事假。

  4. 如遇晚上接待活动在岗超过22时以后,且次日早无活动外,加班人员次日早可9时到岗。

  四、加班时间换休说明

  1.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后,原则上应安排补休;确无法安排补休者,方可按本规定申请报领加班费。

  2.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签发换休单,换休单可抵病、事假。

  3. 晚上和周末加班的,以主管领导签发的换休单注明时间为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门经理负责合理安排调休,原则上不发加班费。如果确因工作任务密集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计发加班费,原则上按月结清。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累计。

  五、加班费报领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加班费报领单填报,部室负责人签批,每月26日交由办公室审核计发。

  六、各部室对加班费报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经查实虚报者,扣发部室负责人当月考绩分10分/例。

  七、本规定自发文次月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加班换休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目的

  为对员工为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时间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运营高效有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非产线员工

  第三条 部门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事行政部,并负责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2.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加班频次、时间安排,部门领导负责审批,人事行政部进行复核。

  3.各部门主管/经理和人事行政部要严格控制加班。

  第四条 加班认定

  1.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部门主管/经理负责

  申报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组织员工加班:

  1.1因客户要求致使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1.2公司项目执行统筹安排加班的;

  1.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必须加班的;

  1.4为满足客户样品交期要求必须加班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2.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2完成质量不达标需要重新作业的;

  2.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2.4开会、培训、应酬、正常工作日出差等; 第五条 计算加班规定

  凡需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核签后,送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突发情况下需要加班而来不及填写《加班申请表》者,须于加班次日补写《加班申请表》,未填写《加班申请表》而加班的一律不视为加班。

  1.有下列行为者不予计算加班:

  1.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行政部核算加班时间,需按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1.2不履行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的加班;

  1.3申报加班审批手续不齐,又未能在24小时内补齐的。

  2.下列人员原则上不计算加班:

  2.1中高层管理人员(部门主管及以上的);

  2.2 被公司领导下班后留下谈话,交流工作等的。

  第六条 换休

  1.加班后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有计划的换休,员工也可要求

  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换休,原则上加班以后1个月内换休,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及时换休,可在3个月内换休,超过3个月没有换休的,将作废处理。

  2.加班均按1:1比例进行换休,换休最小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4小时),不足1天(8小时)的按1天计算。

  3.若遇到项目期间执行项目管理办法,事后公司统一安排换休时间。

  4.连续换休不得超过3天/次,换休时间不得与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相累积。

  5.员工换休须提前一天填写《换休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行政部复核后方可休假。

  6.换休离岗前须做好工作交接,如出现工作断档和责任事故,将按公司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7.换休不得用于冲抵加班发生前的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不适用换休。

  六、本制度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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