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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时间:2022-04-17 20:12:38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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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车主,车号为:鄂A-8NXXX。现因贵局所属的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正在实施的新型停车收费方式存在漏洞一事,特向您反映情况,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予以过问。

2012年11月12日(周一)上午,我开车前往江岸区黑泥湖西路办事,将车辆停在二七路法庭对面的停车位上(政务中心门前)。下车前,我在车内等待约5分钟,无收费员前来计时,于是离车办事。10时30分左右,我办完事准备离开,等待约2分钟,仍无收费员前来,于是驾车回单位。在单位泊车时,我发现挡风玻璃底处与雨刮器夹有一张题为“武汉道路停车进场凭证”的字条,标明了我的车号、进场时间等信息。我意识到这是在刚才办事期间,收费员开始了计时,但车辆离开时并无人要求刷卡。于是,我通过监督电话与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待我说明情况后停止了计时。

此前,我通过媒体得知我市停车收费方式正在进行改变,这还是第一次碰到。通过上述亲身经历,我认为新的收费方式存在一定漏洞,需要进行改进。

在之前的人工收费方式下,如果收费员在车辆停靠及离开时未出现,则无法计时并收取停车费用,其工作任务及自身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经常可以看到收费员积极主动的与车主进行沟通。而在新的刷卡计费模式下,如果收费员在车辆停靠及离开时并未出现,却有权在停车过车中单方开始计时,则收费系统将一直计收停车费用,直至当天21:00。这对收费员完成工作任务及自身利益将更为有利,很可能导致其消极作为甚至故意躲避车辆停靠及离开阶段的情况出现。虽然车主可以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反映情况,但是停车进场凭证本身仅一张名片大小,夹在雨刮器上非常容易丢失,车主很可能并不知情,便无从采取措施。

因此,从程序正义理念和经济杠杆角度出发,本人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要求收费员通过手机或照相机等工具对车辆停靠及离开时拍照,以便作为停车时间之证据;

2、建议规定:如果收费员在车辆停靠及离开时未经车主现场刷卡,又不能提供照片证据的,不得开始计时,该车辆不承担停车费用;

3、建议规定:如果收费员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恶意逃费,将记录逃费金额至下次征收并加收滞纳金,还将此列入个人诚信档案;

4、聘请有志者担任社会监督员,作为独立第三方监督停车收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停车收费工作虽看似平常,但涉及面广,事关民生,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停车费从广义上属于行政收费,除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还需要规范的收费程序。通过上述多项措施,可促使收费员积极主动的与车主进行沟通,亦能增加车主交费的动力,在出现矛盾时也可还原事实情况,分清责任。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对此予以过问,要求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对此酌情考虑采纳,不断优化停车收费工作,积极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谢谢!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陈亮  律师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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