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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20 17:30:04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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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处理。2015年12月16日

学生请假考勤制度

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2015-11-19 10:11 | #2楼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学生在上课、自习、课外活动和其他在校时间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假条三联单”,分别交-班主任、生活辅导老师、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家长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报德育处批准,一周及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班主任每天早上清点班级人数,如有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缺席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病情。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出校门。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出门。假条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学生出门所持的“三联请假单”,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星期六下午交到学生处。

6、上课期间因病需回宿舍休息,须有校医务室证明,班主任同意(晚自习时经值班老师同意),并通知生活辅导老师。

7、住校学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经学生处批准,门卫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

8、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9、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10、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11、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二、考勤制度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轮换负责掌握考勤;住校生宿舍区(中午、晚上)由生活辅导老师负责考勤(每天考勤结果尤其对缺勤情况立即通报班主任和德育处)。各班班长及生活辅导老师每周要把学生考勤情况统计公布,并报德育处。学期末汇总填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和学籍册。

2、考勤范围:早锻炼、早读、上课、晚自习、大课间、课外活动、集会、就寝等。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五分钟后未入教室或下课铃响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视为早退。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视为旷课。

5、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或生活辅导老师同意。

6、学生请病假、事假,值日班干和生活辅导老师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7、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节或连续旷课一天(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无故旷课累计达30节或或连续旷课三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40节或或连续旷课一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50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2:20 | #3楼

一、考勤范围:

学生的上课、自习(包括早、晚自习、读报课),就寝、实习、集会等均列入考勤范围。

二、考勤负责人:

1、早操、课间操。由体育委员点名,值周学生检查,报值日老师登记。

2、早、晚自习课,下午读报课、自习课。由班长点名,班主任检查,报值日老师登记。

3、上课、实习。由任课老师点名,班长记载。

4、就寝。由寝室长、学生会干部、值周学生、值日老师、寝管员实行查铺制度。

三、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事假。学生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者,先向班主任领取请假单,经批准后方有效。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报学部政教科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部政教科审批再报政教处批准;三天及三天以上,由班主任、政教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室批准。请假时须家长(监护人)在请假单上签字或电话告知班主任。然后将请假单交学部办公室保存,以备值日老师检查。

2、病假。学生因病需请假,须持本校医务室证明或有关医院治疗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批准权限同前一条。

3、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向哪一级请假,则应向哪一级销假。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一般情况不予续假),来不及办理时,应用电话请假,返校后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办补假手续。

4、学生请假应根据假期审批权限执行。因病或因公外出,可向学部请假,学生干部无权批准任何假期。

5、学生在请假中弄虚作假,欺骗老师,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6、考勤人必须切实负责,严格考勤制度,若遇不明事件,先按旷课记载,待学生主动向负责考勤者说明情况并核实后,再行更改。

邵庄初中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2015-11-19 22:53 | #4楼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考勤、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安全,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得逃学、旷课。学生在上课、自习、课外活动及其他在校时间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假条三联单”,分别交-班主任、政教处、安保室存查。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确因紧急事件或本人病情危急的无法预先填写请假条的,则要求学生家长先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事后做好补假工作。

4、学生请事、病假,二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级部主任批准,两周内由政教处批准,一月以内报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个月的请假由校长批准。班主任每天上午、下午预备清点班级人数;实施每节课点名制度,上课教师发现学生缺勤及时汇报班主任。班主任对学生未经请假而未到校,或因迟到早退而缺课者,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病情。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出校门。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应持班主任批准签字、经政教处签字盖章后的请假条方可出校门。请假条须标明出门时间、原因及返校时间。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安保室应妥善保管,每月底交政教处保管。

6、住校学习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学生家长请求将子女带出校园,学生应持班主任签发、政教处签字盖章批准的请假条,保安员履行核查、登记手续,请家长签字后,学生方可出校。未履行手续,私放学生离校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值班保安员的责任。

7、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8、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9、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10、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11、学生请假、旷课、迟到或早退的,根据《学校规范化管理一日检查方案》,扣减班级考核成绩。

二、考勤制度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主任、上课教师负责掌握考勤;各班每周要把学生考勤情况统计公布,学期末汇总填入学生档案。

2、考勤范围:上课、晚自由自习、大课间、课外活动、集会、就寝等。

3、预备铃响,学生必须进入教室准备上课。上课(含晚自由自习)期间,严禁在室外游荡或做其他事宜。

4、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批准同意。

5、对于违反请假与考勤制度的学生,将依据《邵庄初中违反校规校级惩戒惩戒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学生考勤请假制度2015-11-19 20:33 | #5楼

为加强组织性,严明纪律,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几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考勤。

二、凡教学计划和学校、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早退、迟到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

三、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期及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离校必须请假。家不在长治市区的学生不准外宿,家在长治市区的学生,周五、周六、周日在家住宿必须请假。

四、学生请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报学工办备案登记;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先由班主任签意见,然后再到系里审批。

五、凡遇考试、考察期间请假,除按第四点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实习、见习期间请假,须经带队老师审批并电话报告给院里,最后教务处批准,否则作旷考或缺实习、见习成绩处理。

六、学生请假期满,应由本人在期满的当天办理销假手续。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从请假期满之日到办理销假手续之日止)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经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严禁先斩后奏。学生请病假须持有校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八、请假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并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托人请假、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九、请假手续注意保存,以备查验和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以上制度,望全院学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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