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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定假期制度

时间:2022-04-25 04:22:56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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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定假期制度

一、探亲假

福州市法定假期制度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 亲假,假期30天,另加往返实际路程假。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 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 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或职工自愿两年探 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另加往返实际路程假。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 一次,假期20天,另加往返实际路程假。

一、探亲假

休假天数均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在内。 上半年满见习期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下半 年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满见习期及外单位 调入的员工下一年度可享受探亲假。

二、年休假

1、在集团公司、公司内累计工作满1年不 满10的,休假5天。 2、在集团公司、公司内累计工作满10年不 满20的,休假10天。 3、在集团公司、公司内累计工作满20年以 上的,休假15天。 工作年限精确到月,休假天数均不含法定 休息日和节假日

三、通勤假

员工工作地到家属居住地200公里以内(含 200公里),能够利用节假日或休班时间通 勤的员工,在既不影响正常出勤和工作质 量,又不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的前提下, 经单位领导同意,人事部门根据假期使用 情况签署意见,每月可报销一次往返车、 船票。

四、事假

3个月以内的事假由基层单位审批,超过3 个月以上的事假,基层单位无权审批,必 须报公司审批。

五、婚、丧假休假规定及工资待遇:

1、婚假:实行晚婚的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 假外,另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 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各增加婚假10天,合计13天。 若员工在工作地结婚的,不再给予路程假;不在工 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另加实际需要天数的 路程假。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 亡,需要员工在工作地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丧假; 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实际需要天数的路程假。 员工的公婆、岳父母在员工工作地死亡,需要办理 后事的,给予3天丧假,在外地办理丧事不给丧假。 3、婚、丧假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六、其他假期

产假、计划生育假、病伤假等假期按社管 中心相关 保险文件规定执行。

七、假期待遇规定

相关假期待遇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带 薪假期及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隧三人 [2011]435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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