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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报销标准_出差报销标准

时间:2022-09-26 16:44:03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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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报销标准_出差报销标准

  有时候会因为公司的一些事情而出差,那么因公出差的管理制度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爱汇网小编整理了因公出差报销标准,欢迎大家的阅读!

因公出差报销标准_出差报销标准

  因公出差报销标准篇1

  1、目的

  为规范差旅费用支出,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因公出差人员。

  3、出差及报销的程序及时间规定:

  3.1出差人员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子公司总经理(总公司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根据出差申请单范围之内的资金,经财务经理批准借款,新入职员工参加培训的一律不允许借款,采用个人先垫资,培训完毕报销方式。如遇到下列情况,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a. 出差时间在5天以上的;

  b. 出差途中乘坐飞机及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的;

  c. 参加各类学习会、研讨会在3天以上的;

  3.2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出差费用的审核,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造成差旅费超支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3.3报销时填制《出差费用报销单》

  集团公司报销审批程序: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报销子公司报销审批程序: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子公司财务经理——报销

  3.4出差报销时间:出差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报账,超过一周报销差旅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

  3.5、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4差旅费管理办法:

  4.1费用报销内容:飞机票(包括人身保险费、机场建设费)、轮船票、火车票、客运汽车票、出租车票、途中伙食补贴费、住宿费、夜间补贴费、通行费、停车费、市内交通费等

  4.2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标准:

  4.2.1在外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每天按30 元计算,其中早餐6 元,中餐12 元,晚餐 12元。

  4.2.2超过15天以上出差其伙食补助按照上述标准的80%计发。

  4.2.3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等,主办或接待单位未提供伙食的,按上述标准的80%计发。如果提供三餐中的部分,按标准扣除提供的部分后的80%计发,若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以公司名义请客或被请的,应自觉剔除伙食补贴中的相应部分。为准确核算伙食补助,出差中有业务招待费的,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分开不予报销招待费。

  4.2.4伙食补助费报销天数的规定: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4.3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及费用报销

  4.3.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4.3.1.1乘坐火车的规定:因工作需要通宵(指夜间乘车至凌晨2点以后且乘车连续超过6个小时)乘车的,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个小时,可以购买同席别卧铺票,未乘卧铺票者,按照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按照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卧票者和动车的无补贴。)

  4.3.1.2乘坐轮船的规定:原则上一律乘坐3等舱,特殊情况经子公司董事长或集团总经理批准。

  4.3.1.3乘坐公共交通汽车的规定:因工作需要通宵(指夜间乘车至凌晨2点以后且乘车连续超过6个小时)乘车的,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个小时,可以购买汽车卧铺票,未乘卧铺票者,按照所购票价的50%给予补贴。

  4.3.1.4乘坐飞机的规定:乘坐飞机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乘坐的标准为经济仓。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4.3.2以上乘坐交通工具报销的订票费火车票5元,飞机票20元之内据实报销,不报销退票费。

  4.3.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按照规定超出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4.4住宿费相关规定住宿费标准: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不包干使用,每人每天住宿标准见下表:

  备注:特殊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海南、汕头、重庆、大连、宁波、苏州。

  4.4.1公司已经提前预定宾馆的,根据住宿发票金额据实报销。

  4.4.2以上出差标准为单人标准,同性双人出差只允许开一个房间,标准按照级别高的单人标准的2倍*60%。

  4.4.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照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公司与个人各自承担50%。

  4.4.4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短期培训的.住宿标准中规定标准的,按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的标准执行。

  4.4.5出差或培训学习,公司或主办方免费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4.4.6出差期间,借住朋友家中的,按照规定住宿标准的50%给予奖励。

  4.4.7 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可据实报销。

  4.4.8住宿天数的计算:凭住宿发票载明的实际住宿天数(未注明住宿天数的,按出差天数扣除在途天数计算)

  4.4.9对于特殊地区或者季节原因发生的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5市内交通费补助

  4.5.1不自带车辆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 5元

  4.5.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市内交通费予以取消

  4.5.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座出租车,下列情况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同时不享受当天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其他特殊情况的

  4.6其他

  4.6.1在出差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的,其报销标准参照公司招待费报销制度。

  4.6.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5差旅费报销相关惩罚机制:

  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审核,发觉提供虚假发票或者不真实发票套取差旅费的,处以5倍罚款,如财务人员与他人串通,发觉以上情况处以套取金额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6特殊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李建飞(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审批后另作处理。

  河北江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月13日

  因公出差报销标准篇2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e#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53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财 政 部

  2015年9月30日

  因公出差报销标准篇3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 1、住宿标准(单位:100元/天):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3)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销。

  2、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5元。

  二、差旅费的具体报销办法

  1、因公出差人员先填写“借支单”,写清借款人、部门、用途、金额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借款。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后附所有本

  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三、特别提示

  1、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2、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领导同意,回公司后,单独填写“执招待费审批报销单”,经领导核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四、生效

  本规定自2015年 月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因公出差报销标准篇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在保证员工出差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

  (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等;

  (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

  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员、首席研究员、总工程师、首席营销员

  飞机、火车软卧

  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研究员、支部书记

  飞机、火车硬卧

  一级、二级研究员;一级、二级工程师;主管;高级操作员、操作技师;销售分部经理

  单飞、火车硬卧

  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灵活用工)

  火车硬卧

  注:(一)其他人员从昆明出发,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从昆明出发机票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第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办法报销:

  岗位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2、员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每日按下列标准报销

  到达目的地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般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20元(含12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2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特殊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50元(含15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50元,按15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注:(一)以上住宿费报销均以合法票据为报销依据。

  (二)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上海、北京、广州和海南省的海口市。

  (三)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天数计发,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每天40元计发。

  (四)员工出差期间,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住宿费按每夜40元计发。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员工一同出差的,返回后必须一起报销差旅费,不得分开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第九条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市、县

  注:(一)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四)出差云锡及附属厂矿,提供食宿的,不计发补助;未安排食宿的,按省内标准计发伙食补助,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途中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安排伙食,按出差伙食补助包干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期限不超过30日,学习和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地点在本市,而又未安排食宿的,需附相关证明,可按每天1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短期在外地出差,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住宿费包干标准:

  内容 标准 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80元(含8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80元,按8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不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100元(含10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0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2、伙食补助标准:人均每日

  3、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员工,可报销由原单位或原学校到公司的路费、行李托运费,路费按火车硬卧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享受探亲假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每年一次探亲的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四年一次探亲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30%部份自理,超出部份据实报销。

  2、员工探亲路费按火车硬座车票凭据报销,年满50周岁的,可按火车硬卧车票凭据报销。

  3、探亲期间发生的路费无法提供火车硬座或硬卧票据的,应出具相应车次票价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4、探亲假类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办理私事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办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出差,按高管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必经路线的车票遗失,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原车票金额的90%报销。

  第十七条 员工因公出国,按国家有关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审核。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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