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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时间:2022-05-06 15:59:1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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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二、工作严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采购、决策、付款相分离,即三个“三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

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5-2015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15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15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2016-07-07 12:25 | #2楼

成都市卫生局计财处:

根据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医院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医院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制定本年度的采购计划。

二、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我院自2015年1月1日至今,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90%以上(2015年为90.74%、2015年为94.38%),自主采购药品为10%以下,主要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妇科生殖卫生专科用药及脑外科用药,对非挂网药品一律不予采购。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38.2%远低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6%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6%左右,略低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8%的规定,主要原因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且用量不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使用尽早达到8%目标;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每月平均采购降价药品200多种占总采购品种50%以上,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每两月为一回款周期;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是,积分每月均在100分以上;在上网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纪检督查党委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察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 采购方式执行情况及发布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月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成阳光采购积分表。

四、 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编制了《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人员分工》、《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工作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发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五、 专家抽取及评标情况。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在已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亲自担任组长,专家从医院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中随机临时抽取,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六、 采购结果确认情况

通过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将药品采购情况上报,并在线进行确认,配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上到采购平台进行配送确认,标志该次药品采购确定。

七、 处理质疑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医院处理投诉流程清晰明确。医院由督察办、审计科、纪检部门专门接受投诉,药剂科也专设投诉意见本,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诉和质疑,做到有投诉必答,一旦查实问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做到需要文件和资料时随要随到。

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 成都市妇产科医院

2015-9-24

湖北省政府采购自查报告2016-07-07 18:30 | #3楼

十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鄂采函【2015】11号文的要求,我公司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总结如下:

我公司坚持按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主要的自查内容有:

1、公司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齐全有效;

2、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证照登记的情况一致,不存在超越委托权限的代理行为;

3、主要的从业人员都持有相关的工作执业资格证书;

4、代理人员与其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况;

5、项目组代理人员组成符合有关规定,能按规定数量承接业务;

6、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健全,制度执行到位;

7、委托代理合同能按示范文本签订,能按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履行招标代理职责,不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行为,不存在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服务的行为;

8、招标代理工作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并能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招标项目时间进度符合要求;

9、收费额度能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不存在恶意压价竞争、随意提高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标准的行为;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有公示服务内容和规章制度不存在通过向招标人、投标人提供业务服务,从中收取回扣、提

成等商业贿赂的行为;

10、在代理服务中不存在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的行为;

11、没有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应当保密的信息或资料的情况;

12、能按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不存在不按招标方案实施招标的情况;

13、没有不遵守有关规定、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而出现差错、失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不存在因代理责任而引起的有效投诉的情况;

14、招标代理文件都能按规定进行盖章或签字,招标代理文件存档规范、完整;

15、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能按规定的示范文本编制,并按规定的时间发放;

16、不存在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行为;

17、积极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学习和培训;

18、不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9、没有帮助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的情况,在代理过程中 不存在对业主、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招标管 理机构报告的情况;

20、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有公示服务内容和规章制度。

三、所使用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公平公正不存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四、收费标准能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不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五、不存在向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手段。

六、不存在通过向招标人、投标人提供业务服务,从中收取回扣、提成等商业贿

赂的行为。

七、在代理服务中不存在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的行为。

八、不存在超载资质证书允许范围承接业务。

我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业工作水平,并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及规范评标行为;

二、通过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各级政府对招投标工作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 我们在招标过程中,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管理,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廉洁高效。

三、强化对业主和投标单位的审查,招标前必须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积极参加招投标有关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的职业岗位培训及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及业务水平。

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程序完成招标工作。

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地科所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2016-07-07 14:50 | #4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粤地办[2015]200号文件精神,我所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数据统计情况

截止到10月份,今年我所共进行了8次采购,采购预算总金额25.7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79万元。

二、自查自纠结果

对照《暂行规定》,我所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指定了必要的采购人员,按规定对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采购价格、质量符合采购规定和需求,没有出现故意拖延或拒绝代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不存在违反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的情况。

全部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采购,不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全部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采购方式的选择均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方面没有出现受质疑的事件。

三、预防问题发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防控和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 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1

2、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廉政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 意识,将廉政制度建设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

3、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以促进预防商业贿赂工作,在政府集中采购实践中注重发挥政府功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优势,“廉洁采购”、“阳光采购”、“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贯穿采购工作始终,落实在具体采购行为中。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

1、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2、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操作管理,对每种采购方式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执行,确保采购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避免出现程序方面的低级错误。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采购工作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觉增强预防、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深入地自查和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我所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再上新水平。

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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